在红区遇到过许多农民,他们以前是从来不可能拥有土地的,虽然有些地方地价低到只有二、三元银洋一英亩。
1土地委员会的指示。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山西瓦窑堡)。
2土豪是红军称呼那些其收入中一大部分来自放债和抵押品买卖的地主。
三
苏维埃社会(下)
除了上述以外的阶级都不受没收的影响,因此土地重新分配使得很大比例的农民得到眼前利益。贫农、佃农、雇农都得到了足以维持生计的土地。看来并没有想起把土地所有权“平均化”。据王观澜(二十九岁的俄国留学生,西北三省的土地人民委员)向我解释,苏维埃土地法的主要目的是为每个人提供足够的土地,保证他和他的一家人能够过足够温饱的生活,他们认为这是农民的最“迫切要求”。
土地问题——没收和分配土地问题——在西北由于大地产多数是属于官僚、税吏、在外地主而简单化了。在没收以后,多数情况是贫农的当前要求得到了满足,不受在乡小地主或富农的什么干扰。因此红军不仅由于给贫农和无地农民土地而得到他们拥护的经济基础,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也由于取消捐税剥削而赢得了中农的感激,在少数情况下由于同样的原因或者通过抗日运动的爱国宣传而争取到了小地主的支持。陕西好几个著名的共产党员出身于地主家庭。
对于贫农还采用低利或无利放款形式给予额外的帮助。高利贷完全取缔,但私人借款年息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仍属许可。政府放款年息一般为百分之五。红军兵工厂里制造的好几千简易农具和成千上万磅种籽供应无地农民开荒。还开办了一所简单的农业学校,据说还要开办一所畜牧学校,只等这方面一个专家从上海来到。
合作化运动在大力推广,其活动已超过生产和分配合作社,而扩大到象集体使用牲口和农具——特别是耕种公共土地和红军土地——这样新奇(对中国来说)形式方面的合作,和组织劳动互助组方面的合作。用后一种方法,大片土地可以很快地集体耕种、集体收获,个别农民一时农闲现象就不再出现。共产党做到每个人都不是白白得到土地的!在农忙季节里,采用了“星期六突击队”的办法,不仅所有的儿童组织,而且所有的苏维埃干部、游击队员、赤卫队员、妇女组织的会员、驻在附近的红军部队都动员起来,每个星期至少要有一天到田里劳动。甚至毛泽东也参加了这种劳动。
这里,共产党在播下集体劳动这一根本革命化的思想的种子——为将来实现集体化做初步的教育工作。同时,一种比较广阔的社会生活观念开始慢慢地渗入到农民意识的深处去。因为在农民中间建立起来的各种组织,是共产党称为经济、政治、文化三结合的东西。
共产党在这些人们中间所取得的文化上的成就,按西方先进标准来衡量,的确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陕西北部的二十几个苏维埃化已久的县里,中国大部分地方常见的某些明显的弊端,肯定是被消灭了。而且在新区的居民中间也在进行大力的宣传,要在那里进行同样的基本改革。陕北已经彻底消灭了鸦片,这是个杰出的成就。事实上,我一进苏区以后就没有看到过什么罂粟的影子。贪官污吏几乎是从来没有听到过。乞丐和失业的确象共产党所说的那样被“消灭”了。我在红区旅行期间没有看到过一个乞丐。缠足和溺婴是犯法的,奴婢和卖淫已经绝迹,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都遭到禁止。
关于“共妻”和“妇女国有化”的谣言,一望而知是荒谬可笑的,不屑一驳。但在结婚、离婚、遗产等方面的改革,按照中国其他地方的半封建法律和习惯来看,本身就是很激进彻底的。婚姻法1里有这样的有趣规定:禁止婆婆虐待媳妇、买卖妻妾以及“包办婚姻”的习惯。婚姻必须取得双方同意,婚龄提高到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禁止彩礼,到县、市、村苏维埃登记结婚的,发给一份结婚证书,不取任何费用。男女同居的,不论是否登过记,都算是合法结过婚,——这似乎排除了乱交——而且他们的子女都是合法的。不承认有私生子。
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坚决要求”就可以到苏维埃登记处离婚,不需任何费用,但红军的妻子须得到男方同意才可离婚。离婚双方财产均分,双方都有法律义务抚养子女,但债务却由男方单独负担(!),他并有义务提供子女三分之二的生活费。
从理论上说,教育“免费普及”,但父母有义务借给子女吃穿。实际上,还没有做到“免费普及”,虽然教育人民委员徐特立向我吹嘘,如果他们在西北能有几年和平,他们在教育方面的成将会使全国震惊。我以后再来更加详细地谈谈共产党人在这一地区消灭文盲所取得的成就和希望做到什么程度,但是首先使人感兴趣的还是弄清楚政府用什么经费来不仅维持这样的教育计划,而且维持我称之为苏维埃社会的这个表面看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极其复杂的机体。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三六年七月保安重印)。
四
货币解剖(上)
苏维埃经济至少有两个基本任务必须完成:供养和装备红军,为贫苦农民济燃眉之急。这两个任务有一项没有完成,苏维埃的基础马上要崩溃。为了保证这两项任务的完成,共产党甚至在苏区初创之日起就必须开始从事某种经济建设。
西北苏区的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社会主义的奇怪混合。私人企业和工业得到许可和受到鼓励,土地和土地产品的私人交易也得到允许,但有限制。同时,国家拥有和开发象油井、盐井、煤矿等企业,也从事牛羊、皮革、食盐、羊毛、棉花、纸张等其他原料的贸易。但国家在这些物品方面没有垄断专卖,私人企业是能够在所有这些方面进行竞争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进行了竞争。
第三种方式的经济是合作社,政府和群众合伙参加经营,不仅同私人资本主义进行竞争,而且同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竞争!但这都是在一种非常小而原始的规模上进行的。因此,虽然在这样一种安排中,基本矛盾很明显,如果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地区,会招致辞破坏性的后果,但是在红区这里,它们却起着互相补充的作用。
苏区合作社运动的趋向显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共产党认为合作社是“抵制私人资本主义和发展新的经济制度的工具”,他们规定它的五项主要任务如下:“制止商人对群众的剥削;克服敌人的封锁;发展苏区国民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政治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条件”——在这个阶段内,“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可以创造有力的条件使这一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1
一面这些说起来很动听的任务中头两项实际不过是,合作社帮助群众组织自己的偷运队,作为政府的偷运活动的辅助。南京禁止红白两区之间进行贸易,但共产党利用山间小道,贿赂边境哨兵,有时能够进行相当活跃的的出境贸易。为国家贸易局或合作社服务的运输队从苏区运原料出境。换成国民党货币或者换购急需的工业制成品。
村、乡、县、省各级都组织消费、销售、生产、信用合作社。它们的上面则是合作社总局,属财政人民委员和一个国民经济部门领导。这些合作社的组成方式的确是为了鼓励社会的最低层参加。消费者入社每股低到五角,有时甚至只有两角,参加后的组织义务则非常广泛,使得每一入股的人都要参加合作社的经济或政治生活。虽然对于每一入股的人购买股票数目没有加以任何限制,但每一入股的人不管有多少股票,只有一票的权利。合作社在总局指导下选举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总局另外还为他们培养工作人员和组织人员。每个合作社还设有营业、宣传、组织、调查、统计等部门。
对于经营得法的给予各种奖励,并且对农民进行了关于合作社运动好处的普遍宣传和教育。政府除了提供技术援助以外也提供了财政上的援助,政府在分红的基础上参加经营,象普通社员一样。在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合作社里,政府已投下了约七万元的无息贷款。
除了边境各县也通用白区纸币以外,一律只流通苏区纸币。共产党在江西、安徽、四川的苏区中曾铸造了银圆和作为辅币的铜币,有的还是银币,其中很多已运到了西北。但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南京发表命令收回中国全部银币以后,银价飞涨,共产党也收回了银币,把它当作发行纸币的储备。今天全国还有少数藏银没有落入国民党手中,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他们的。
南方印的纸币印刷十分讲究,用的是钞票纸,上面印着“中国工农苏维埃政府国家银行”的印记。在西北,由于技术上的困难,纸币就粗糙得多,纸质低劣,有时用布。所有的钞票上都印有他们的口号。陕西印的钞票上有这样的口号:“停止内战!”“联合抗日!”“中国革命万岁”。
在稳定的苏区,苏币几乎是到处都被接受的,而且有十足的购买力,物价一般比白区略低。这是用什么维持的?我不知道共产党的纸币有什么储备,也不知纸币的总发行量,但是显然农民使用这纸币并不是因为它可以兑换储备的金银。有些地方可能强行流通;但我个人没有看到这样的事例。在边界上的农民常常不愿接受苏币,红军就付他们国民党纸币筹给养。但是在别的地方,苏币似乎因为人民信任政府和在市场上有实际购买力而站稳了脚跟。当然,国民党的货币也是靠此维持的。
但是,商人们把货物从白区运来,出售之后所得是一种在苏区以外无交换价值的货币,这有什么用呢?这个困难由国库来解决,它规定苏区货币与国民党货币的兑换率为一元两角对一元。条例规定:
凡是从白区进境的一切货物如直接售给国家贸易局就以外[国民党]币偿付;必需品进口后如不直接卖给国家贸易局,而是通过合作社或私商出售者,必须先向国家贸易局登记,其所售收可兑换白区货币;其他凡证明必要者亦可兑换。2
实际上这当然等于是说所有“外国”进口货必须付以“外”汇。但是由于进口制成品(够少的了)的价值大大超过苏区出口货的价值(主要是原料,而且是作为走私货削价出售的),便总存在着支付极其不平衡的趋向。换句话说,破产。这如何克服?
这没有完全克服。就我所能发现的来看,这个问题主要是靠白发苍苍、神态庄严的财政人民委员林祖涵的才智来解决的。林祖涵的任务是使红军入够敷出,收支两抵。这位令人感到兴趣的老财神一度担任过国民党的司库,他的经历令人惊叹,我这里只能简单一述。
1《合作社发展规划》,国民经济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陕西瓦窑堡)第4页。
2《关于苏区货币政策》,载《党的工作》第十二期(一九三六年保安)。
四
货币解剖(下)
林祖涵是湖南一个教员的儿子,生于一八八二年,自幼学习经史,在常德府入师范,后留学东京。他在日本时遇见被清廷放逐的孙逸仙,就参加了他的秘密组织同盟会。孙逸仙把同盟会与其他革命团体合并组成国民党后,林祖涵就成了创始党员。他后来遇见陈独秀,受到后者很大影响,就在一九二二年参加了共产党。但是他仍在孙逸仙手下工作,孙逸仙吸收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林祖涵先后担任国民党司库和总务部长。孙逸仙逝世时他在身边。
国民革命开始时,林祖涵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年资高过蒋介石的几个元老之一。他在广州担任农民部长,北伐时任程潜将军指挥的第六军政委,程潜后来任南京的参谋总长。蒋介石在一九二七年开始镇压共产党时,林祖涵反对他,逃到了香港,然后去了苏俄,在共产主义大学学习了四年。他回国后乘“地下火车”,安全抵达江西,任财政人民委员。林祖涵现在丧偶,自从一九二七年后没有见过已经长大的子女。他在四十五岁那年放弃了他的名誉地位,不惜把自己的命运同年轻的共产党人结合在一起。
一天早上,这位五十五岁的长征老战士来到了我在外交部的房间,满面春风,身上穿着一套褪色的制服,红星帽檐软垂,慈蔼的眼睛上戴着一副眼镜,一只腿架已经断了,是用一根绳子系在耳朵上的。这就是财政人民委员!他在炕边坐下,我们就开始谈论税收来源。我了解,政府是简直不收税的;工业收肯定微不足道;那末我就想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
林祖涵解释:“我们说我们对群众不收税,这话不错,但是我们对剥削阶级是狠狠的收税的,没收他们的剩余现款和物资。因此我们所有的税都是直接税。这与国民党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到头来由工人和贫农负担大部分税款。我们这里只对百分之十人口征税,那就是地主和高利贷者。我们对少数大商人也征收很少的一部分税,但对小商人不征税。以后我们可能对农民征小额的累进税,但在目前,群众的税全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