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案情,正确地应用法律,
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庭的庭长、审判长就是法官吗?
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机构。有审理刑事案件的刑事法庭,审理民
事案件的民事法庭,审理经济案件的经济法庭等。法庭由庭长、副庭长、审
判人员组成。庭长是法庭的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人。
法庭审理案件,除了某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
员一人审判外,都要由审判员数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由法院院长、庭长或者院长、庭长指定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法官是过去对法院审判人员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后,按照规定,不再这
样称呼,而是分别称庭长、审判长、书记员等。不过在人民群众中,有时还
习惯地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称作法官。
为什么要由律师替被告人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人对自己的控诉,
说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这就是辩护权。它受到法律的保护。
被告人在行使辩护权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由近亲属(丈夫
或妻子、父母亲、兄弟姐妹)为自己辩护。但是,由于被告人处于受审的地
位,为自己辩护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而近亲属又往往缺乏法律知识,
不知道怎样辩护,或者怕受牵连,不愿为被告人辩护。所以,一般都请律师
充当辩护人。
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
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他们是法律工作者,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辩护,
是他们的职责和业务。他们有查阅案件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见面、通信、
补充新证据、提供新证人等诉讼权利和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熟悉法律,有
办案经验。因此,由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能使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实
现,而且,通过辩护,可以使法院全面查清案情,准确地认定案件的性质,
作出正确的判决,避免或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怎样请律师?
被告人或者家属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请求派律师担任辩护
人。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接受请求,安排律师以后,被告人或家属要和
受委托的律师签订辩护委托书,并且送人民法院审查批准。这种被告人委托
律师做辩护人的证明文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给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或法
律顾问处和被告人各一份。
对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不愿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为他
指定律师做辩护人,但要征得被告人同意。被告因正当理由拒绝指定的律师,
可以更换。
应该怎样对待作证?
有人认为,到司法机关作证是不光彩的事情,因而拒绝作证,这是错误
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都有向司法机关作
证的义务,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绝。当司法机关传唤作证时,必须按时到指定
地点,如实向司法工作人员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交出与案件有关的证
据。
证人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作证。如果因为作证而误工,可以要求
得到适当的补偿。
证人提供的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它对案件的处理有重要作用。如果证人
故意夸大或者隐瞒事实、隐藏证据、作假证,就可能造成错判,使好人被冤
枉,犯罪分子逃脱法网。这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
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对故意作伪证的人,要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上诉最高可以到哪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就是案件当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家属,对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不服时,在判决执行以前和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再次审判的要求。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说,一个案件经
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后,便宣告终结,被告人提出的上诉,只能上诉到比
第一审法院高一级的法院。例如,在大城市里,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
只能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什么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是司法机关对受到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人,采
取押送方法,使他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实行拘传时,要经过审理这一案件
的法院院长批准,并且使用拘传票。拘传票上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姓名、住址
或工作单位、拘传理由、应到的地点和时间。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请保证人担保,等候审判,随传随到
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必须是可靠的,和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如家属,
亲戚等。取保候审,必须由保证人填写保证书,公安机关开具《取保候审决
定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以后,才能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
如果被告人逃跑,保证人应该及时报告,并且协助公安机关查找。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把被告人限制在指定的住处,进行监视的一种强
制措施。采用这种措施,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出监视居
住通知书,告知被告人,并且通过执行单位(当地派出所、被告人所在的单
位等)。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只在刑事诉讼中采用。这些措施的对象,或者是
不应该逮捕,但需要适当限制自由的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怀孕、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拘传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采用。
什么是民法?
从1987 年起,我国开始执行《民法通则》。在《民法通则》里,规定了
我国公民和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民事权
利的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在人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买卖东西,租借房屋,借贷钱款,继承财产
之类的事情。这些事归结起来,都涉及一个财产权的问题。民法,就是调整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
财产关系又叫经济关系,它的内容十分广泛,调整这个关系的法律也很
多,如财政法、税法等。民法只是调整许多经济关系中的一部分,这部分经
济关系是横向联系的,而不是纵向的,如国家对企业的领导、政府对经济的
管理这种上下级的经济关系。在民法中,横向的经济关系就表现为所有权、
债权、合同等。
民法里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
且,这种关系都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民法中所说的人身关系,表现为人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民法里
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这种权利要求,任何人或单位,在没有得到本人
的同意以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的肖像。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
什么是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是民法中的两个专业术语。自然人就是公民。在我国,
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在民法中又称为自然人。
法人指的是社会组织,如工厂、机关、团体等。在法律上,这些组织和
自然人一样,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称为法人。法
人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拥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具备这四个条件的组织,才能成为法
人,才能依照民法的规定,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
担一定的民事义务。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和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权利能力和权利本身不是一回事。例如,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
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继承遗产的资格——权利能力,
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资格——权利能力的人都实际享有继承权。只有被继承
人死亡,留下了可以继承的财产,按继承法规定符合继承人条件的公民,才
取得了实际的继承权。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在正式成立以后,才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宣布解散就失去这项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它不像公
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那样,人人都有,只有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且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负完全责任的人,才能享有
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年满18 周岁以上,或者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
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已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
和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简单民事活动(如购买日常用品等),重大的
民事活动(如财产继承,要求赔偿等)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这叫做“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进行
民事活动,这叫做“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
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代理能力,就由未成年人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担任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是: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法律上被叫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
能力人”。他们只能干与他们的智力、年龄相符合的事(如购买文具等),
而当他们涉及重大法律关系的活动,如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向法院起诉,
或因他们的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害,应当赔偿时,或是继承财产、买卖或出租
房屋、申请专利等,他们自己不能出面办理,而只能由法定代理人负责。
当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人治愈以后,他们就具有了行为能力,这时,
法定代理人也就不再行使代理权了。
什么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的财
产,如工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财产
继承权、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如开采国家所有
的矿藏,承包经营国家所有的森林、水面等)。
债权。就是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
利。
知识产权。这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领域里创
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商品专用权等。
人身权。如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
肖像)、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一方实现权利的要求,另一方必须依法履
行一定的义务。例如,债务人必须把债还清,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还债
就是债务人承担的民事义务。又如,每个人都必须承担不擅自用他人的照片
做广告、商标的义务,公民的肖像权才能实现。
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负有民事义务的公民或者法人不履行自己应
履行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并且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人与人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
系等等。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
系。每一种法律规定着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关系,
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原告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等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法所规定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例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权
关系等。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借钱给人的债权人和向人借钱的债务人,形成
了债权关系。债权人有要求还债的权利,债务人有按期如数还债的义务。这
就是债权关系的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债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