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变法活动提供了哲学依据。
王安石要从事变法,就不能不反对儒学的天命论,但他在论学著述中又往往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如他对《论语·宪问篇》中孔丘论道之兴废是“命也”的话提出疑问,说“苟命矣,则如世之人何?”(《文集》卷六七,《行述》)但在《答史讯书》中又说:“命者,非独贵贱死生尔,万物之废兴,皆命也”(《文集》卷七)。在变法的实践活动中,王安石最终不得不否定天命与人事的关系,以反驳保守派的攻击。他为回答人们的攻讦而论证的“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所谓“三不足”的名言,是王安石的思想所达到的高峰。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是王安石一贯的论点。他早在《言事书》中,即发挥韩非“世异则事异”的观念,提出“后世学者与先王之时异”,主张“视时势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王安石曾反驳复古论,认为“归之太古,非愚则诬”(《文集》六九,《太古篇》)。又在《字说》中提出“新故相除”的论点。
王安石论“新故相除”,包括了自然(天)与人事。但他所谓革新,实际上仍只是局限在维护现存的封建统治秩序的范围。变法,即若干制度的改革,目的也是在于“富国强兵”,即加强宋王朝的统治。所以,他所谓不足守的“祖宗之法”,只是某些局部的“法”。至于封建伦常、礼义名分,那又是变动不得的。在这个基本点上,王安石与二程等理学家、保守派,并无分歧。他在《洪范传》论述五行变化的同时,就已提出君臣上下之道不能侵僭。说“执常以事君者,臣道也。执权以御臣者,君道也。”“礼所以定其位,权所以固其政。”“下僭礼则上失位,下侵权则上失政。”在《原教》篇中,王安石提出教化的目的,是使天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即君义、臣忠,父慈子孝,兄弟相恩,夫妇相礼。他又由此提出“知分”和“正分”的论说,认为上下贵贱都是“常分”,不可僭越。这个常分是山命定的,所以说“分出于命”,“君子知命,小人知分”。(《性命论》)“分”是由礼来规定的,所以他又认为要做“大贤人”,必须“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答颜渊语),视听言动稍有不合于礼,即“不足以为大贤人”(《三圣人》)。
怎样才能使人知分守礼?王安石不能不对人们历来争议的人性说,作出自己的回答。他没有简单地附和历来的性善说和性恶说,而吸取了扬雄的善恶相混和告子的“生之谓性”的论点,加以发展,认为人之本性无所谓善与不善,而在于后天形成。人生活在世间,由于“习”即实际经历的不同,而形成善恶。他由此提出“修性”、“善性”、“复性”等说法,主张提倡礼乐教化,使人加强修养,即可达到复性以至尽性的境界,知分守礼,至于“至诚”。对于个人的修养,王安石也主张“内求”,说“圣人内求,世人外求。内求者乐得其性,外求者乐得其欲”(《礼乐论》)。王安石在学术上对扬雄极为推崇,说“扬雄亦用心于内,不求于外”(《文集》卷七,《答龚深父书》)。王安石的养性说不同于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但他的内求于己的修养方法,却和“反观”说接近了。
王安石对儒家传统的经书作出新解,一时号为“新学”。所谓新学,自然是经学范围内的新学。不过,新学为变法提供理论依据,便不能不和保守派的理学处在相对立的地位。王安石著有《三经新义》,即《周礼义》,《诗义》和《书义》。全书不传,只存后人辑录的《周官新义》十六卷,《诗》、《书》的新义残存若干条,散见于宋人著述中。从现存的残篇中,可以约略看出《三经新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托经书阐扬变法的理论。这是保守派理学家所攻击的主要方面。(二)依据经书,讲述礼法名分以维护伦理纲常。这和理学家并无根本的分歧。(三)在学术上作出新解。如对《尚书·武成》篇重加校理,对《酒诰》改定句读。南宋的朱熹也称赞为“推究甚详”(《朱子语类》卷七九)。王安石又著《字说》二十四卷。“新故相除”说即出自此书。《字说》借字义以讲义理,不免傅会牵强,在文字学上并没有什么学术价值。
王安石的一生主要是从事变法活动。他是一个有过重大影响的政治家,但在哲学上并未形成自己的完整的思想体系。
(三)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及其反对派
二程在北宋时创建理学。由于变法派与保守派在政治上的反复斗争,程学与王学也随之几经兴废。北宋末年,蔡京当权,标榜王学,禁止程学。北宋灭亡,高宗南迁,保守派指责王学误国,但玉学在太学生中仍有广泛的影响。秦桧初入相,起用程颐弟子胡安国,为高宗讲经学,程学因而复兴。胡安国讲《春秋》(王安石不讲《春秋》,斥为“断烂朝报”),著《春秋传》,提倡“尊王攘夷”,以适应高宗建国抗金的需要,又提倡节义,阐发“兵权不可假人”,以适应高宗箝制大将,限制作战的需要。赵鼎、张浚为相,极力排抑王学。一一三八年(绍兴八年),秦桧再入相,程学与王学并用,被指为“阴祐王学”。一一四五年,高宗明令各地学官黜程学。秦桧死后,高宗又取消对学术的限制,取士不拘程、王一家之说。
理学传到朱熹,才取代王学,形成完整的体系。
朱熹——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一一三○——一二○○年),徽州婺源人。朱熹生活在孝宗至宁宗时代,在政治派别的斗争中屡遭失败,但在社会上讲学授徒,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朱熹死后,他的著作 和学说,受到理宗的尊崇。南宋以后,朱学也一直成为理学的正统。朱嘉吸收周敦颐、二程、张载以及北宋诸家学说,综合条贯,因而号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但他的学说的主要部分多是直接承继二程,后世往往程、朱并称,号为程朱理学。
朱熹是一个知识渊博的学者。他的著作涉及到哲学、历史、文学、教育等许多领域。主要内容在于三个方面:(一)哲学义理;(二)伦理纲常;(三)学术著述。朱熹学说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则是封建伦常。
一、哲学义理。朱熹继承二程,以“理”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基础。认为“理”产生于天地万物之先,“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语类》卷一)。朱嘉也承认“气”的概念,但认为理在气之先,气依理而存在,但理是永恒的,独立存在的。“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语类》卷一)。这近似于佛教华严宗所说理与事是“能依”与“所依”的关系:“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奇显观”(《华严经·发菩提心章》,《大正藏》卷九五)。朱熹也接受了“太极”说,但认为太极并非“有个光明闪烁底事物在那里”,而只是万物之理的总称。他说:“极是道理之极至,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图说》)又说:“万物各有享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人人各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大地万物总的说来都是一个理,但又分别体现在每个人或物上。
这被称为“理一分殊”。朱熹的“理一分殊”说,继承周敦颐、邵雍等人的论说,也采择了华严宗的“一多相摄”说(《华严经旨归》)和所谓“月印万川”说(《永嘉证道歌》:“一月普现一切月,一切水月一月摄”)。宋代理学家以反佛为己任,朱熹讳言佛学,但他的学说却是明显地吸取了佛教的许多内容。
朱熹关于宇宙万物发展的学说,继承了邵雍、二程、张载以至王安石等人关于“一分为二”“有对”“有耦”等论点,又有所发展。朱熹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对立物组成,“天下之物,未尝无对”(《语类》卷六),“至微之物,也有个背面”(《语类》卷六十五)。他进而提出对立的双方是由“一”化分出来,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节节推去,莫不皆然”,“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语类》卷六十七)。朱熹发挥了张载“两故化”说,认为阴阳“交感”化生万物,并进而指出二者并非并立,而是总有一方处于“胜”的地位。他说:“天地只是一气,便自分阴阳。缘有阴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故事物未尝无对”(《语类》卷五十三)。又说:“天地间无两立之理,非阴胜阳,即阳胜阴,无物不然,无时不然”(《语类》卷六十五)。朱熹关于事物发展的论述比前人前进了一步。他的二者不并立、一方胜一方之说,为维护封建伦常统治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朱熹也继承了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说。朱熹认为“人只有天理、人欲两途”。天理与人欲也是对立的两方。因此,两者“不容并立”(《孟子·膝文公上》注),“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语类》卷十三)。“存天理,去人欲”即以天理战胜人欲。存天理的途径,朱熹仍宗二程所说的“格物致知”和“主敬”。他认为“天理”和“天命”不同,天理是主宰一切的,但又是可知的。依据“理一分殊”的理论,人们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一旦豁然贯通,便可以“致知”“穷理”。朱熹继承张载、程颐的气质说,认为“人性本明”,因为人的气禀有昏明清浊的差异,从而产生人性的善恶。去人欲如同使宝珠除去污秽的溷水,“宝珠依旧自明”。因此,必须克去私欲才能尽性穷理,使“天理常明”。朱熹曾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语类》卷十二)“穷理”“克欲”构成朱熹全部学说的核心,贯穿在他对经学的注疏和讲解之中。
二、伦理纲常。孔予所创原始儒学,已着重于伦理及为人处世之道。西汉今文经学的大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王道三纲”之说,宣扬“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宋代社会经济关系重新组合,重建伦理纲常,成为巩固统治的实际需要,因而也成为理学的主要内容。三纲五常之说,经朱熹着力发挥,才逐渐形成后世封建制度的支柱。这是由于朱熹一方面把传统的三纲加以理论化,一方面又予以具体化和通俗化,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
朱熹从他的“理在事先”的哲学命题出发,论证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都和季节有春夏秋冬一样,是“天理使之如此”。天理“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千万年磨灭不得”(《语类》卷二十四)。依据他的“阳胜阴”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都必须建立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依据“理一分殊”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各有其道,但又同是一理,即如何统治和如何接受统治的理。战国以来,儒、道、法诸家学说曾先后为统治者所提倡,以讲求统治的方术。程朱理学不仅讲论统治之道,而且还着重阐扬被统治的“理”,即诱导人们自觉地服从统治。“事亲须是孝”,“事君须是忠”,妻子须服从丈夫,并且要“从一而终”,终身守节。事亲、事君、事夫之道都是一个天理。如果不合其道,便是由于人欲的蒙蔽,须要“克欲”“穷理”。西周以来,国家政权曾被家族化。国王是上天之子,又是臣民的君父。在朱熹的学说中,家族又被政权化。父子、夫妇以至兄弟之间,都是“尊卑上下”的统治关系。“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不容并也”。家族的族长和家长,则统治整个的家族。“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并立,所谓尊无二上”(《语类》卷六十七)。朱熹把《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作为理论依据,企图在“理”的名义下,建立起上自朝廷下至每个家庭的一整套周密的社会秩序,劝诱人们通过“灭人欲”的自我修养方法以达到自愿服从。
与其他理学家不同,朱熹十分重视他的学说的普及和通俗化。这是朱学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重要原因。程颐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篇与《论语》、《孟子》合称《四书》。朱熹著《四书集注》,采择理学家中与己意相合的论说,加入自己的比较通俗浅近的注释,使理学借四书而得以传播。《四书集注》曾得到理宗的大力推崇。直到明清两代,仍是最为流行的文士必读之书。朱熹极为重视少年的教育,著《小学集注》,收集《礼记》、《曲礼》、《列女传》等古籍中有关三纲五常的说教,编为《内篇》四卷(《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又取古近人的所谓“嘉言”‘善行”编为《外篇》两卷,全书合共六卷。朱熹在注释中予以解说发挥,教育青少年遵照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以确定自己的言行。又著《论语训蒙口义》《童蒙须知》等,供儿童学习。在《须知》中,从衣服冠履、语言步趋、酒扫涓洁、读书写字,直到杂细事宜,都作了极其烦琐的具体规定。如讲穿衣服要“颈紧、腰紧、脚紧”。谈话“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