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宣宗乃放弃开平,将开平卫南迁三百里,移守独石,为开平前屯卫。六月又在宣府镇设万全卫都指挥使司,统辖十六卫。独石以北之地由此入于蒙古。十月,宣宗与内阁诸臣及蹇义等(夏原吉已卒)同至宣府,巡视边防。杨溥、杨荣、吴中等扈从宣宗至洗马林视师,劳问将士。
瓦刺脱欢与鞑靼阿鲁台的争战,仍在继续。阿鲁台立鬼力赤之子阿台王子为汗(《突厥系谱》)。一四三一年初,被瓦刺战败,五月率二千骑屯驻张家口外集宁海子。兀良哈三卫首领见阿鲁台失败,转而依附明廷。六月,宣宗遣使臣持敕书往告福余、朵颜、泰宁三卫都指挥使,准其来朝,往来市易,但须严饬部属,勿再侵犯边境。次年正月,泰宁卫脱火赤奏请明朝颁赐新印。秋初,明廷又分别赏赐三卫兀良哈首领。兀良哈三卫得明朝支持,八月间,出兵攻掠阿鲁台,被阿鲁台打得大败,逃奔海西,阿鲁台势力侵入辽东女真地界。
阿鲁台声势复振,又西向与瓦刺争战。一四三三年秋,瓦刺脱欢遣使臣来明朝贡,又遣使来陈奏蒙古事,明廷令其遣还以前扣留的明使。阿鲁台一支部属西行至凉州永昌,曾被甘肃明军擒斩百余人。额勒伯克汗家族的后裔脱脱不花曾于永乐时在甘肃镇降明。这时,又叛明西去,投依瓦刺,被脱欢拥立为汗(《蒙古源流》作岱总汗)。脱欢自为丞相。一四三四年初,脱脱不花与脱欢军在兀刺海(《国榷》作兀良哈海,即元兀刺海路)袭击阿鲁台部。阿鲁台部大败,溃散。四月间,阿鲁台遣部下头目向明朝奏报,被瓦刺击败,溃逃。宣宗遣锦衣卫百户马亮持敕书前往慰问,赐予彩币,但不参预战事。七月,明廷自来降的阿鲁台部众得报,阿鲁台子失捏干及部将朵儿只伯等将往凉州掳掠,敕告甘肃总兵严加戒备。事实是,这时朵儿只伯部与阿鲁台所立阿台王子已自兀刺海北逃至亦集乃路,仍遭瓦刺脱脱不花军围困。阿鲁台、失捏干父子则率领轻兵东逃到母纳山地(今乌拉特前旗)。瓦刺脱欢率重兵追袭至母纳山,斩阿鲁台父子,获得大胜利。八月,瓦刺脱欢遣使臣昂克来明朝奏报杀阿鲁台事,向明廷进贡马匹并奉献所获元朝玉玺。宣宗给予敕书说:“王(明封脱欢袭顺宁王)克绍尔先王之志,来朝进贡,具见勤诚”(《国榷》卷二十二),玉玺可以自留。九月,宣宗命蹇义、杨士奇、杨荣等扈从巡边,至万全卫洗马林,历阅各城堡。十月初,返回北京。次年正月病死。
宣宗一朝,对北边以防御为主,甚至不惜弃地移防,以求边境的安宁。在蒙古瓦刺与鞑靼之争中,虽然双方均望求得明朝的支持,明廷仍两俱安抚,不予介入。宣宗在位十年间,蒙古诸部争战频仍,明朝边境仍能始终保持稳定,对明朝的统治还是有利的。但鞑靼败后,瓦刺势力日益强大,又使明王朝面临着新的威胁。
第三节 经济的发展与各地的农民起义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约七十年间,政局渐趋稳定,社会经济也逐渐恢复和发展。明太祖移民垦荒,迁徒豪富。战乱破坏的一些地区,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社会安定,农业恢复后,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与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官营和民营的手工业各部门,陆续恢复生产,商业城市相继复苏。以南京和北京为中心,形成沟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后,以东南沿海诸港为基地,开拓了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
元末农民战争不曾扫荡的南方一些省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在继续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农民相继举行了武装起义。湖广、川陕边地和山东地区的农民,因不堪租税与徭役的压榨,也先后展开了反抗明朝统治的斗争。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后,农民群众的武装斗争,渐趋停息。
(一)户口与农业
明初农业经济在元末残破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元末连年动乱之后,明初社会出现了几十年的相对稳定时期,是经济恢复的必要条件。战争破坏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关系,无数农民在斗争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田地,垦复荒田,开发新田,加速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实行恢复农业政策,承认战后农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权、耕种权。开垦荒地归垦者所有。新开垦的田地“永不起科”。赋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户口增殖
经过元末战争,全国户口锐减。各地居民除在战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为流民,形成官府的户籍人口大减,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东人口多于其他地区,而北方诸省和淮北、西北地区的人口显见稀少。官府户籍人口减少,不利于政府的赋税征收,各地人口过分集中或过分稀少的状态,也不利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明初迁移窄乡农民往宽乡,实行移民屯垦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农业的恢复,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据明初编制黄册时的统计,一三八一年全国户口数是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户,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三九三年全国有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两个统计数字,相距十二年,户增加五百三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万二千五百○七。
户的增加额高于口的增殖额,是因为建立黄册户籍制后,户内人口减少而独立户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显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国户口数与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户口数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较,增加四百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九户,六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说,从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约一个世纪左右的时期内,全国人口有了显著的增长。两个时期的统计,当然都并不完全反映实际状况,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边境诸族在内,但显示出人口增长的趋势,是可以肯定的。
二、农田的垦辟
经过明初几十年的稳定时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农田面积在不断增加。各地因战争而抛荒的农田,逐渐垦复,同时也有大量原非农田的荒地被开垦成耕地。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统计数字外,其余十二年都记录有“增辟耕地”的数字。最高数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辟耕地九十二万多顷,最低的年分也增辟八、九百顷,表明当时增辟耕地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增辟的耕地,应该包括战争中抛荒的原有垦熟的耕地和新开辟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开垦出来的新耕地。这些耕地数量大约占当时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时期全国田地面积的统计,有两个系统,一是纪录在《明太祖实录》各年之末的户部统计数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为例,是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八顷。另一系统是黄册所载数字,洪武二十四年为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数字是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这两个系统的统计数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于户部的统计只是根据两税征收定额而规定的田土限数,而黄册或会典的纪录数字则是军民田土以及山荡荒地的总和。北宋初六十年间,垦田数由二百九十五万多顷,增长到五百二十四万多顷,到北宋末年尚保持在四百六十一万多顷。元代的诸王公主功臣寺院赐田及屯军屯田数,共约二百一十九万多顷。而元文宗天历元年(一三二八年)河南、江西、江浙等省的官民荒熟田数,就有二百六十五万多顷。明洪武时全国田数八百五十多万顷的统计,可能也如元代天历时的统计方法,将征税与不征税的荒熟田综合计算,所以不同于户部。户部的田土统计只是表明农田税收,它的增长速度与前朝约略相仿。至宣宗宣德九年(一四三四年)约近四百二十万顷。洪武朝荒熟田的综合统计,数字容有不实,但至少表明明初的田土开发,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三、粮食产量与生产技术
明初随着农田的垦辟,全国粮食的总产量不断增长。全国本色税粮,一三八五年为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太祖实录》卷二三○)增加约三分之一。与《元史·食货志》所载元文宗时岁入税粮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相比,增加了两千万石,约一点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垦耕,共五百九十八户。当年收获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平均每户生产粮食五千多石,棉花一万九千多斤。这可能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呈报数字也可能不实,但也反映出粮棉产量的增长。这五百九十八户移民耕地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平均每户二十二顷。如所有耕地均为粮田,每顷产量可达二百到三百石左右,亩产在二石到三石之间。即使低于此数,在当时北方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也还是相当高的水平。
明初对边疆的开发,也是全国税粮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沐英奉命镇守云南,垦田一百多万亩,子沐春继守云南,七年就开辟田地三十万五千多亩,增产粮食四十三万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九)平均每亩产量在一石五斗左右。这个亩产量在边疆地区,也是相当高的。
粮食产量的提高还表现在地方官仓存贮粮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征发上交朝廷的税粮运缴京师外,还存留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洪武时,山东济南府的官仓蓄积的粮食达七十五万七千石之多,以致年久红腐(《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永乐时,陕西官仓积存贮粮一千九十八万四千多石,可支陕西官军俸粮十年(《太宗实录》卷七七)。宣德时福建汀州府官仓所积粮食,据说可支官军百多年的俸粮(《宣宗实录》卷六七)。
明廷为充实粮食储存以备灾年,曾派遣各地的里甲“老人”携带宝钞赴湖广、江西、山东、福建、南直隶等地民间籴粮。自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年)闰四月到次年八月之间,购粮用费多达三百八十一万两千余锭。
可见粮食增产后,各地民间也有较多的储存。
明初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前代基础上有所提高。元王桢《农书》对当时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应用,曾有系统的记录。明初农业生产工具,仍是王桢《农书》中所描绘的犁、铧、镰、耙、镢、镈、櫌、龙骨水车和开荒用的钢刀等,但农业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方法、防止虫害、施肥、果树嫁接、农业授时等方面,却有明显的改进。某些地方已实行农业作物的套种增产措施,如桑树与蔬菜的套种。浙闽地区还出现水稻田的套种法,早晚稻苗间种,可获一年二熟。麦田大都施行精耕细作。各种农作物,按品种的不同,耕耘时间各有规定。江浙地区的稻作,注意优良品种的选育。有的农作物实行以虫治虫,以防止虫害。按土地的酸碱度施用不同的肥料。果树的嫁接方法也有提高,如枣树与李树嫁接,获得成功。洪武时俞宗本著《种树书》,记录了当时农业技术的水平。生产技术的改进,需要长期的积累,但在明初几十年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得以显现出应有的效益。
四、植棉的推广
大约从元代开始,棉花织物与原有的蚕丝织物的发展并驾齐驱,且有取代之势。棉纺织材料,成本低于蚕丝,种植范围广泛,加工工艺简单。棉纺品除不如丝织品华丽美观外,更便于广大民众穿着。早在明朝建国之年,明太祖即命令各地推广棉花种植,规定民田五亩至十亩者,种植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以解决民间的穿衣问题。棉花的种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蚕丝业不发达地区,得到推广。江南地区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棉布纺织业,松江地区的棉布每年可供给军衣用料几十万匹之多。河南、河北地区移民屯垦也多种棉。一三九二年彰德、东昌等七府的棉花丰收,产量高达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军需所用棉花、棉布常常多达数十万斤或数十万匹。明初民间推广植棉,对此后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手工业
明初的手工业,仍同于前代,存在两个系统,一是皇家消费和军需服务的官工业,一是民间为供应生活资料服务的民间手工业。官府征发匠籍工匠,无偿地为皇家修筑宫室,织造服饰龙衣及其他贵族需用品,同时也制造各种军器。产品不进入市场交换,只求精美,不计成本,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官工业征集全国最好的工匠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也比较高。民间手工业,仍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但自宋元以来,一些手工业部门逐渐趋向与农业分离,独立发展,出现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民间手工业。在明代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初官工业中的劳动者仍是前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人身依附关系很强,除口粮外,别无报酬,行动不自由,社会地位低下,形似工奴,子孙承业,不得脱籍改业。一三八六年明廷改定工匠制,“议定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