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250(1 / 1)

中国通史 佚名 5024 字 4个月前

(乾隆三十四年),在家死去,年九十七。赠太子太师,谥文悫。沈德潜晚年入仕,备受乾隆帝眷遇,为一代名士。死后遭此恶谴,使士林再次震动了。

尹嘉铨案 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乾隆帝西巡五台,三月中回銮至保定。原大理寺卿,在博野县休致家居的尹嘉铨,连上两折,命其子尹绍淳至保定奏呈。一折请求乾隆帝对其故父尹会一赐予谥法,一折请将清初汉人大臣汤斌、范文程、李光地、顾八代、张伯行诸人从祀孔庙。尹会一曾任巡抚,休致时,请返籍终养老母,乾隆帝曾赐诗褒奖孝行。尹嘉铨在奏折中说:“既蒙御制诗章,褒嘉称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从祀。”乾隆帝览奏甚怒,在第一折批:“与谥乃国家定典,岂可妄求!”要他“安分家居”。第二折批:“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命将尹嘉铨革去顶戴,交刑部治罪。又命直隶总督袁守侗查抄尹氏在博野的家产,大学士英廉查抄尹嘉铨在京的房舍。谕令“至伊家如果有狂妄字迹诗册及书信等件,务必留心搜检。”(《清代文字狱档》)英廉与大学士三宝详查搜获的书册,有尹嘉铨编《近思录》书稿,将汤斌、陆陇其、张伯行与尹会一合称为“孔门四子”。又所著《随五草》,内有《朋党说》,与雍正帝所著《朋党论》相背。又编有《本朝名臣言行录》,列入高士奇、张廷玉、鄂尔泰等多人。廷臣会审,尹嘉栓不得不自认“狂悖糊涂,罪应万死。”乾隆帝览奏,指斥尹嘉铨文中“朋党之说起,而父师之教衰,君亦安能独尊于上哉”等语,是“反以朋党为是,颠倒是非,显悖圣制,诚不知是何肺肠?”又指斥所编《本朝名臣言行录》是“以本朝之人,标榜当代人物”,“将来伊等子孙恩怨即从此起”,关系“朝常世教”,其他狂悖诞妄,不一而足。命将尹嘉铨以绞刑处死,立决。

乾隆帝处死尹嘉铨后,特发布“明辟尹嘉铨标榜之罪谕”。说:“朕以为本朝纪纲整肃,无名臣亦无奸臣”,“乾纲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亦社稷之福耳。”乾隆帝提出的这个新论点,是说清朝的统治,一切决定于皇帝,如果“社稷待名臣而安之,已非国家之福。”皇帝英明,就不需仰赖“名臣”,也不会容纳“奸臣”。臣下都不过是效忠于他的奴仆。尹嘉铨要求崇列这些奴仆,自是乾隆帝所不能容许的。

以上文字狱,是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至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二十余年间几桩影响较大的案件。其中大多数是乡里文士的语言文字的疏失被加以悖逆不法的罪名,并非确有反满的思想和行动。尹嘉铨身列九卿而遭显戮,也只是由于请求表彰他的父祖和名臣,更没有什么反清思想可言。但崇显名臣,却触犯了乾隆帝的忌讳。乾隆帝不断处置文字狱,是要以暴力镇压的手段,强制汉人臣民文士对满洲皇帝绝对效忠和安分,而绝不容许任何不忠或不敬。但文字狱兴起,却又带来了难以预料的后果:(一)仇家告讦。乾隆帝严治文字之罪,不逞之徒因而摘引文字告讦仇冤之家,借以报复私仇,夺取私利。随着文字狱的迭兴,社会上到处出现了诬告之风。(二)官员严处。乾隆帝查处文字狱,经办的各级官员往往以失察得罪,遭到严厉的处治,轻者革职,重者流放或处死。官员们畏罪,不得自安,遇有告讦,即从重审理,以求免祸。此类冤案从而更为泛滥。(三)师友株连。文字狱起,例需查抄家藏书稿、诗文、书信。一人在案,曾为撰写序跋、碑传、唱和诗词以至书信往来的师友,往往横被株连,祸从天降。文字狱迭起,广大文士惴惴不能自保,造成社会上人心动荡。以上这些现象日益严重,势将反转来摇撼清朝的统治。面对这一形势,乾隆帝不得不多方收敛,以稳定人心。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福建海成县人周铿声挟嫌诬告在籍知县叶廷推纂辑县志“载入碑传诗句,词语狂悖。”巡抚杨魁上奏。乾隆帝查阅,认为“俱系剿用腐烂旧句,原无悖逆之处”,命依诬告律,将周铿声“严示惩创”。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湖南龙阳县监生高治清刊行《沧浪乡志》,被告“语句狂悖”。署巡抚李世杰奏请究治。乾隆帝传谕:乡志“不过无识乡愚杂凑成编”,“若俱如此吹毛求疵,谬加指摘,将使人何所措手足耶?”同年,安徽巡抚谭尚忠奏报已故贡生方芬诗集中有“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句,请将其孙依大逆律治罪。乾隆帝认为,诗句“虽隐跃其词,有厌清思明之意”,但还不是“公然毁谤本朝”,“若必一一吹求,绳以法律,则诗以言志,反使人人自危。”谕令“毋庸办理”。(以上俱见《清代文字狱档》)乾隆帝亲自连驳数案,使官员严处、仇家告讦之风有所遏止。风靡一时的文字狱,渐趋平息。但就在此前后,又兴起了禁毁书籍的浪潮。

二、禁毁书籍的浪潮

乾隆朝在迭兴文字狱的同时,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查禁时人著述与藏书,先后延续了十余年之久。

早在一七六九年(乾隆三十四年),乾隆帝阅钱谦益所著《初学集》、《有学集》等书后,说“其中低谤本朝之处不一而足”,传谕各督抚在各地查缴销毁。钱谦益是明末清初文坛巨擘。叛明降清后,因病乞归,死于家中。所著文集在各地流传甚广。乾隆帝怒斥他“大节有亏”,“不足齿于人类”,令各地不得再遗留片简。销毁钱书,是焚毁书籍的开始。大规模禁毁书籍,大体上是和《四库全书》的编纂同时进行。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帝即曾传谕直省督抚学政,广泛搜访民间书籍,汇送京师。“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刻只系钞本存留者,不妨缮录副本,仍将原书给还。”(《高宗实录》卷九○○)次年初,安徽学政朱筠上疏,请将《永乐大典》中分在各卷的佚书,分别辑录校阅。乾隆帝诏谕依经、史、子、集四库分类辑出,流传已少者先撮要旨进呈。随即开设四库全书馆,以大学士刘统勋、于敏中等人为总裁官,在全国范围内,搜采遗书,编纂以四库分类的图书总集《四库全书》(参见另章)。乾隆帝诏谕各地督抚,以半年之限,采进民间藏书,若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又诏谕两江总督与江、浙巡抚,就江浙著名藏书家和坊间书贾中搜访进呈。私人进献藏书,将来仍与发还并给予奖励。进书五百种以上者,赏内府所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百种以上者赏给内府刊印《佩文韵府》一部。各地进呈私献书籍不下万余种。

乾隆帝广泛征求已刻未刻书籍,包含着查检“违碍”的目的,即所谓“寓禁于征”。但文字狱迭起,各地官民多有顾虑,不敢将稍涉违碍者进呈。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乾隆帝降旨明确规定收缴禁毁。传谕各地督抚,“其或文字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明末野史“必有诋毁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稗官私载、诗文专集,有诋毁者,也不准隐匿流传。各省已经进到之书,交四库全书处检查,有关碍者,撤出销毁。并令派员传谕藏书家,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此后若再有存留、有心藏匿,罪在不赦。(《高宗实录》卷九六四)同年十一月,再次降旨,收缴销毁“明末国初悻谬之书”。禁毁书籍,逐渐形成浪潮。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乾隆帝一再谕令严厉查缴“违碍”书籍,查禁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

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渝令四库全书馆拟定“查办违碍书籍条款”颁布,规定了查禁的范围和处理办法。

全毁——全部销毁的书籍,称为全毁。所谓“诋毁本朝”、“语涉狂悖”的清人著作、文集,原在全毁之列。条款规定的销毁范围,还扩大到前代的著述。明万历以前各书,涉及辽东、女真,语有违碍者,销毁。明代各书载及西北边外部落,语涉偏谬者,销毁。为了扼制汉人反满思想,甚至对宋人关于辽、金,明人关于元代的记述,“议论偏谬尤甚者”,也拟销毁。书籍内容并无违碍,但作者在清朝得罪者,如钱谦益、吕留良、金堡、屈大均等人的著作,也一律销毁。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在上谕中说:“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历朝文字狱之起,是因诗文著述中有狂悖字句而罪及其人,又因其人得罪。而焚毁其所有的文字著述。因书罪人,因人毁书,加以彼此株累,禁毁数量极大。

抽毁——即抽出违碍字句,部分销毁。门各为目,人各为传的著述,将其中有违碍的门、传抽毁。选编的奏议、科举对策之类,如明经世文编、明状元策等书,将其中有违碍者抽毁。钱谦益、吕留良等获罪者的诗文被录入他书或被人援引者,摘出抽毁,从原版内铲除。如此等等。历年被列入抽毁之书,多达四百余种。

删改———在上引乾隆帝历年谕旨和“条款”中,还有对原作删改的规定。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的上谕中提到明人所刻类书边塞、兵防等门,可删去数卷或数篇,或改定字句。“他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且悖于义理者,自当从删;涉于诋署者,自当从改。”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颁布的“条款”中,也提到“凡宋人之于辽、金,元明人之于元,其书内记载语句乖戾者,酌量改正。”(《办理四库全书档案》)删改的范围也极广泛,甚至被认为“非斯文正轨”、“词意媟”、“有乖雅正”以及所谓“乖触字句”等,都可酌改。被收入《四库全书》而又经过删改的书籍,不计其数。往往面目全非,与原义乖违。

除以上这些专制而愚蠢的规定外,乾隆帝还先后实行了两项虐政。

改译古史——和乾隆帝下谕搜访遗书约略同时,一七七一年(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乾隆帝又命改译辽、金、元三史中的音译专名。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改译完成。乾隆帝亲自作序,说:“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则出于秦越人视肥瘠者之手,性情各别,语言不通,而又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三朝“汉人之为臣仆者,心意终未浃洽”,所以“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乾隆帝《御制文集》二集卷十七)所谓“改译”,即将三史中契丹语、女真语和蒙古语的人名、地名、部名、制度专名等,都依照清代满语汉译的方法,修改译字,换成新的译名。结果造成极大的混乱。乾隆帝却认为这是他的一大功绩,在序中说:“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查禁书籍和编修《四库全书》时,又将改译的办法加以推广。大抵自宋人以至明清人著述中有关契丹、女真、蒙古的译名,也都按三史的办法予以改译。改译中又因断句错误、缺少知识和漫无准则,而错上加错,给读者带来极大的干扰。如果说乾隆帝删改“违碍”字句是为了箝制反满思想,用满语译名改译其他民族的古史,则全属无知且愚昧了。

查禁戏曲——乾隆帝在大规模查禁史籍、诗文等书籍后,又进而对民间戏曲予以查禁,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谕旨中说:“因思演戏曲本内,亦未必无违碍之处。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自当一体饬查。至南宋与金朝关涉词曲,外间剧本往往有扮演过当,以致失实者。……亦当一体饬查。”(《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八)乾隆帝因苏州、扬州为戏曲盛行之地,传谕当地官员将“应删改及抽撤者,务为斟酌妥办,并将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撤之篇,一并粘签,解京呈览。”苏、扬等地以昆腔(昆山腔)最为流行。苏、扬查禁后,又传谕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贵州备省督巡,对当地流行的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也分别饬查。地方戏曲是民间的文艺创作。乾隆帝为压制民间反满思想,对关涉本朝以至宋金间事的曲文,也严加饬查,删改、抽撤,这自然又是极端专制的暴行。

乾隆帝自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下谕搜访民间书籍,结合编纂《四库全书》实行了大规模的查禁。《四库全书》完成后,直到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仍在严渝江西、江苏、浙江等省继续查禁民间书籍。据近人考证,先后被销毁的书籍约三千种,七万卷以上,与《四库全书》所收三千五百余种,七万九千余卷,数目大体相近。(孙殿起:《清代禁书知见录·自序》)收入《四库全书》的书籍中,经抽毁者四百余种,删改者不计其数。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保存了大量文化典籍,又由于广泛禁毁书籍,造成了一次文化浩劫。有人认为这是秦始皇焚书后的又一次焚书劫难,并非苛论。不过,遭到禁毁的某些有价值的著述,此后仍然长期在民间秘密流传。这又再一次证明,应用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去加强文化思想的统治,虽可震动于一时,并不能阻止文化著述的传播。

三、《贰臣传》的编修

乾隆帝大批焚毁“讪谤”书籍,以加强所谓“奖忠惩逆”的思想统治。但在处置明清之际的某些著述和人物时,却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明朝末年,特别是南明时期,不少忠臣义士坚持抗清斗争,也有不少文臣武将叛明降清。如果以清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