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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186 字 4个月前

在修正将来,并

使某些无根据的幻想返回到现实,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在性领域与邪恶和缺陷作斗

争的困难,并且不要忘记性道德进步的矛盾性。

以上,我们侧重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对性道德把握世界的基本特征做了理性分

析。现在,为增加些感性认识,我们不妨读读关于性道德的两本世界名著。

一本名为《性的道德》。该书原是霭理士的巨著《性心学研究录》第六卷中的

一篇,由我国著名翻译家潘光旦于1934年译出,上海青年协会书局出版。在该书中,

霭理士谈道:性的道德,和别种的道德一样,当然也是一些传统的旧习惯和一些因

事制宜的变通的新习惯所共同组织而成。要是传统的势力太大,性道德的生活势必

日归枯朽腐败而失掉它的位育的活力。要是变通得太快,以至于见异思迁,性道德

的生活就不免过于动荡,因而失掉它的威力的重心。二者都是不妥当的。惟有参酌

二者之间,使比较固定的体与比较流动的用可以互相调剂,也就是使传统一方与理

想一方可以彼此会合,居其间的社会生活可以执中两用,斟酌损益,有威力而不失

诸呆,有流动性而不失其重心,斯为圆满。这原是很简单的一点道理,但是世间即

以道德家自居的人,也往往不能了解。结果自然是很不幸的,尤其是在性的范围以

内,因为惟有性这样东西,是比较最不肯受已经枯朽的传统习惯所拘束,它的反抗

力最强,它的像火山般的爆发性最大。我们普遍的习惯是把现行的婚姻制度和抽象

的“道德”混为一谈,以为合乎制度的,便是道德的,否则,便是不道德的;不但

如此,我们也往往不理会当代在进行中的种种变迁,虽则很迟缓,很不易觉察,而

对于我们的性道德,也未尝不在那里发生很深刻的影响;其实任何时代都是如此,

也不独我们所处的今日为然。换言之,性道德价值的转换与推陈出新是一种不断的

过程;以前所公认为最高的性道德标准,现在也许变做不道德的了;以前大家毫不

置疑的认为不道德的东西现在也许变做一个崭新的标准了。这些见解,对于我们全

面理解性过德的特征及其功能是有帮助的。

另一本是伯特兰·罗素的《婚姻与道德》,又译《婚姻革命》。该书第一章的

标题是:“为什么需要性道德?”在全书共20章正文中,作者不仅考察了两性关系

的历史演变,而且注意把侧重点放在当代,研究了爱情、婚姻、优生、性权利以及

卖淫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并就“试婚制”和“性在人类价值中的地位”等敏感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罗素的《婚姻与道德》无疑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学术探索中

占有不容忽视的历史地位。当然,人们对作者的一些观点,例如“试婚制”,可以

持批判的立场,也可能认为忽视两性关系的社会性是该书的严重缺陷。我们之所以

介绍该书,是基于一个基本信念,即相信读者会从批判的角度阅读罗素的《婚姻与

道德》,从中吸取有益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想借以说明,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它在把握世界时具有超越性、批判性、保守性等特点,它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产生不

容忽视的巨大影响。

最后,解释一下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提出的问题;本节通篇讲的都是“性道德”。

而标题上却冠以“性伦理”,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说来,性道德和性伦理是相通的;作为性存在的反映形式,无论是性道德

还是性伦理都有某种共同的内容。然而,在性道德里,存在是作为自己的“直接现

实”,作为某种行为的必然性而被反映出来的;而性伦理反映的存在,却要以认识

的对象为中介,即以性道德本身为中介。

具体地讲,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必然

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性道德现象所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即性道德活动现象,性道德意识现象和性道德规范现象。所谓性道德活动现象,主

要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用善恶观念评价的性群体活动和性

个体行为(包括性道德评价、性道德修养)。所谓性道德意识现象,则是指在性道

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性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所

谓性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性行为的准则。符合这

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善的,而违背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恶的。这些

性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

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诫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

规范。性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性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性道德意

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性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性道德意识一经

形成,对人们的性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意识作为性心理活动过程来看,

这种心理活动自身就是性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性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性道德

活动和性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概括的,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性社会规范,又

约束和制约着人们的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集中地体现着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

活动的统一。所以,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

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性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

们说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性伦理,则是性道德的升华。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

借用黑格尔的话说,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其自身,就是抽象法。

自由意志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

的现实性,就是伦理。把道德与伦理严格分开,这是黑格尔伦理思想的特色。优点

在于强调伦理不纯是直接的,而有其中介的社会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完全赞成黑格

尔的理论,但如果扬弃黑格尔这一理论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将人类的性问题置

于真实商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那么,我们便可以同意性伦理是性道德的高级发展

形态,同意“两性在其自然性之外同时又取得了它们在伦理规定上的意义。”[注]

所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性的伦理本质,必须逐步学会运用性伦理这一特殊方式去

把握人生、把握世界。

第二章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在于能科学地概括出该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

人并进而总结出正确解决这一基本问题的若干原则。

中国的性伦理学刚刚处在起步阶段,臻于成熟显然还要经历相当漫长的过程。

尽管如此,我们现在先提出“什么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把研究这一课题做为

不断努力的目标,特别是介绍、分析国外性伦理学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则应该说是

允许的,甚至是十分必要的。

一、西万性伦理学遇到的难题

西方当代的一位伦理学家向人们讲述了他所经历的一次谈话:在某次乘飞机航

行时,坐在他旁边的年约28岁的青年女子向他提出一个令人进退两难的问题。美国

一个情报工作人员要求她牺牲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敌人的一个间谍,以使其陷入罗网。

当她明确表示她不能这样破坏自已的贞操的时候,他们对她说:“我们懂得。这是

和你的弟兄在战场冒着生命或残废的危险一样。我们确实知道这项工作除此以外没

有任何别的办法可以完成。如果我们不得不去找一个无论在才能或智力方面都不如

你的人去干,那将是非常遗憾的事。”问题在于,“她作为一个美国公民,应当怎

样把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和感激同自己对贞操的理想之间的关系摆平?”在后来写的

一篇文章里,这位伦理学家曾表示如果这个女子对情报人员表示“同意”,他将会

对她非常赞许。他直截了当地评论道:“难道一个为国家而牺牲自己贞操的女孩子

就不如一个牺牲一条腿成性命的男孩那样值得赞许吗?决非如此!”

这里所谈到的伦理学家,就是美国境况伦理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约瑟夫·弗雷

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等国的基督教神学伦理学家中间出现了“革新正统

道德”,建立“新道德”的思想运动。在宗教神学和伦理学界发生了热烈的争论,

并出现了关于道德根据和道德规则的两派观点。一派认为,解决道德问题,应从一

般的伦理规则和原则出发,伦理原则能够指导人们的行动。这一派以兰姆塞为代表。

他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宗教学教授,在《基督教伦理学的行为与规则》一书提出

有规则的基督教仁爱伦理学。另一派是“境况伦理学”观点,以弗雷彻和罗宾逊为

代表。他们从境况观点对道德和伦理学进行分析研究和改革。他们认为,要想解决

生活中提出的道德问题,必须越出合法伦理学体系的方法论范围,因为道德神学远

远脱离现代人所具有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美国的基督教伦

理学家弗雷彻。他先后在马萨诸塞州剑桥神学院、弗吉尼亚大学任教,著有《境况

伦理学·新道德》(1966)、《道德责任:起作用的境况伦理学》(1967)、《道

德与医学》(1972)、《遗传控制伦理学》(1974)等书。

弗雷彻把西方的道德危机归咎于神学合法伦理学无力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问题。

他说,合法伦理学对激动人的任何一个问题,诸如性道德、家庭关系以及其他问题,

都不能给人做出满意的回答。在他看来,传统的神学伦理学所以不能解决生活中的

具体道德问题,是因为它具有守法性质或者教条主义性质。它教人盲从不变的道德

规则,而不让道德准则去适应生活。基督教伦理学失去了和生活的联系,使人在极

端复杂的情况下孤立无助。他认为伦理学中的合法主义显示“道德的不道德性”。

弗雷彻指出,伦理学理论要是建立在牢固不变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上,就不可能履行

其基本功能。伦理学“不可能作为法定行为的系统化图式存在着,它应该使基督徒

的道德行为摆脱硬性的信条和硬性的法典”。为了取代基督教合法伦理学,弗雷彻

提出了基督教“境况伦理学”。他认为,伦理学应该在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

并解决每一个具体的境况对它提出的问题。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伦理学才能把人

们的道德能量施放出来,教育人“成为成熟的人,高尚地、自由地生活着,回答生

活的要求,并成为对生活负责的人”。[注]

在弗雷彻那里,使相对主义具有新性质的绝对规范就是爱,基督教的爱。基督

教的“神爱”把绝对的东西相对化,但同时又不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这种伦理学

的实质就在于它把绝对规范爱同计算境况因素结合起来,以便阐明境况中哪些因素

有利于实现爱。人们永远应该按照爱行动,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要看对境况因素

的相应评价。“只有爱是长久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变化的”。在他看来,爱作为绝

对规范,并不影响把生活看作是经常变更的过程,因为它和境况因素的选择结合在

一起。不过,他把爱放在首位。为了保持它,必须放弃境况的任何要求。就是说,

爱不仅不依赖境况因素,而且支配它,决定它们。“基督教境况伦理学断然认定,

只有一个原则——爱,对爱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提出任何处方。一切其余的所谓原

则或者格言,在个别的具体的情况下都是相对的。”遵守这唯一的原则是人们的职

责。

下面,我们就具体地看看,弗雷彻是如何高举“爱”的旗帜,踏入性伦理学领

地的。

在谈到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时,弗雷彻说过:使得性关系正当的是当事人的

承诺,而不是郡县结婚登记处办事员所经办的手续。基督教性伦理学中的基本要素

是愿意和承诺。只要有了这些要素,唯一不赞成性关系的理由只能是境况上的而不

是法律上或原则上的。“在这种伦理学里,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其本身而言,并

没有什么可反对的,而且在某些事例中还是好事。”换句话说,只有在一种具体的

境况里,当事人已经被了解,而且把有关的人当作人来看待的情况下,人们才能作

出伦理的忠告。弗雷彻拒绝回答诸如象“通奸是不正当的吗?”这一类的问题。在

他看来,这些提法太一般化了,不值得予以认真的答复。他写道:对于这类问题只

能回答:“我不知道。也许是。给我一个实在的例子。叙述一个真正的境况。”也

许有人会问,一个人应不应当向妻子说谎,或者遗弃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