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起,就
以独立个体的资格,参与了复杂的社会生活。养育子女,必须具备各种基本的生活
资料,以保证婴儿——幼儿——儿童——少年一青年这全过程所需要的营养及御寒、
休息、娱乐等各种物质条件。此外,还包括防疾治病的费用。在历史和现代社会中,
抚养子女的各种生活资料,一般说来,应该由其父母承担。当然,从广泛的社会角
度观察,抚养子女的物质基础,实质就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父母能够提供抚养
子女的费用,但不可能提供抚养子女的全部物质资料,特别是现代社会中,这些物
质资料都是社会产品,都要通过流通、分配等渠道才能用来抚养子女。父母培育子
女,而社会则通过学校及各种公共场所、书籍、报刊、文娱活动等,来直接培育下
一代。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1947年曾写有一本《生育制度》。该书第一章分
析说,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和性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说法:一是说生
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一是说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制度中得到满足的。
性自然是人类的第一个基本的生物需要。马林诺斯基在那本《原始人的性生活》中
主要考察了特罗布里恩德岛民如何在他们的文化中东曲西弯的得到性的满足,因之
他得以描写这地方的求偶风俗、婚姻关系、家庭组织等,可是这并不是说生育制度
是为了要满足性欲而形成的。马林诺斯基在《文化论》中说得明白:“生殖作用在
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种族的需要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
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这
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由各种制度组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
系及氏族组织。”[注]费孝通没有在前人的见解前止步,他进而追问:人类为什么
要绵续他们的种族呢?若是人类只是在一联串的生物机能的连环中翻来翻去,这个
问题就没有多大意义。但“人类有能力跳出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之间的生
物机能的连环。若没有了社会制裁,人类既然能够脱离生物机能的连环,他们种族
的绵续也就失去了自然的保障。若是种族绵续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为维
持个体生存计,必得另外设法保障种族的绵续了。于是我们看见有不少文化手段在
这上边发生出来,总称之作生育制度。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生育制度是从种族绵续的需要上所有的活动体系。”[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性伦理学之所以需要生育原则,也是基于上述见解。
作为当代性伦理学基本原则之一的生育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它与农业社会的唯生殖原则不同,拒绝那些“早生多生”、“重
男轻女”等传统性观念,主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方针。应该说,这些内涵
的确定,是人类科学进步的重大成果和人类性伦理变革的鲜明标志。
生育的主要目的是补充社会的人口。有些生育的原则对此过于尽责,而有些又
过于不足。本节对于性伦理的讨论就是基于这一论点的。一般说来,人口问题可以
划分为两大主要部分:一些问题是和人口的数量相关的,另一些问题是和它的质量
相关的。在纪元前5世纪和纪元18世纪之间,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在探讨人口稠密问题。
其中马尔萨斯的意见最富有震动性。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因其《人口原理》一书而不朽于人口学史。该书从
1798年到1872年至少出过7个版本。当时,他的思想引起了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至
今还持续着。马尔萨斯的理论有三个中心意思:第一,由于人口增长超过粮食资源
增长,因此,人口与食物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第二,这一紧张关系靠死
亡率的“积极抑制”来解决,就是说,人口增长水平接近生活资料局限的时候,就
会产生贫穷、困苦、罪恶、疾病,最后死亡来抑制人口增长;第三,马尔萨斯在该
书第二版开始提到,可以通过死亡以外的手段来使人口平衡,即用道德上的“预防
抑制”取代积极抑制来限制人口增长。
马尔萨斯的“道德预防抑制”,重心就是限制性交。对此,英国著名社会学家
亚历山大·莫里斯·卡尔—桑德斯在他的成名之作《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
中做出如下评价:“关于限制性交,最重要的问题是究竟能否有效。建议涉及单靠
这种方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时,人们不免对之颇为怀疑。实行晚婚可能是有效的,因
为性欲可以在婚姻之外得到满足。戒绝性交意味着性欲得不到满足;因此大概只有
伴随以手淫,戒绝性交才能有效,而手淫我们已经一致认为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
还有以戒绝性交的不良心理后果为基础的反对这一方法的一些强有力的论证。事实
上,如果一种婚姻制度不能实现其作为结婚要达到的肉体上的目的,那么,大概人
们很少可能认为它是能令人满意的。”[注]为此,桑德斯肯定了避孕方法的使用。
他简略地分析了这个问题的两方面——伦理的和生理的。本世纪20年代,一切宗教
团体都强烈反对避孕方法。理由是,这种方法允许甚至鼓励自我放纵。但在桑德斯
看来,任何肉体功能的正常运用是不能叫做自我放纵的。在肉体欲望的满足方面有
个中点,它的一边是自我放纵,另一边是苦行主义。对那些因这些方法鼓励自我放
纵而不赞成的人来说,是否事实上就是要求过苦行生活,这倒是个问题。事实是,
使用避孕法的未必就鼓励自我放纵。这些方法使正常功能的运用成为可能;未必就
导致其过分使用。相比之下,桑德斯的观点符合社会伦理的前进步伐。
然而,我们在批评马尔萨斯的理论缺陷之时,也不应无视它对后人的积极影响。
例如,达尔文和华莱士都是在阅读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之后才各自提出他们的理
论。察觉出这一点是饶有兴味的。就人类而论,当马尔萨斯研究这一问题的数量方
面时,他实际上已经在涉及不仅是人口的数量方面而且是质量方面所依据的那一类
事实。当基本上是质量方面的进化问题(一种类型的有机结构能够亲自另一种类型
的有机结构的方式问题)摆在达尔文和华莱士面前的时候,他们恰巧阅读了马尔萨
斯的《人口论》。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其他有关现象的那一
类事实上。他们认识到,在自然状态下各种生物的情况,与马尔萨斯从问题的另一
方面着眼进行研究的人类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类似的状态。于是,他们根据对这
些事实的研究,各自创立了自然选择这个假说。自《物种起源》发表以来,人们极
为注意人类的质量问题。很明显,如果人们选择了使用他们力所能及的控制手段,
人类的进一步发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处于人类控制的范围之内。弗朗西斯·高尔
顿爵士的著作给问题的这一面以极大的推动,他创造了“优生学”这个名词。在英
国,在许多欧洲国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研究优生学和提倡优生观念的学会成立
了。今天每个国家里受过教育的各阶级至少知道人口质量问题的存在,就象他们早
就知道人口数量问题的存在一样。
那么,优生学与性伦理又是什么关系呢?罗素正确地指出:“从个人道德的观
点出发,科学的和不迷信的性道德应当首先注重优生学。”[注]他在那本著名的
《婚姻与道德》中设专章分析说:无论对于性交的现有限制能够开放到何种程度,
一个负责任的男人或女人如果没有极为认真地考虑过他们怀孕的可能价值,是不应
当进入生育阶段的。避孕法已使生育成为一件自愿的事,而不再是性交的结果了。
有些人认为,性行为与社会有关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缘故,我同意他们的看法。持有
这种观点的人应当从上面的前提出发,对于将来的道德得出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
不产生孩子的,爱情应当是自由的;而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比现在更认真地根据道
德去规定孩子的生育。然而,那道德和迄今为止人们所承认的道德有些不同。到那
时,所谓合乎道德的生育不再需要牧师的祝福或注册人员的证书,因为没有任何证
据表明这种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或智力。相反,我们所必须注意的是特定男女的
先天和后天情况,以使他们能够得到应当有的孩子。当科学能够对于这一问题做出
比现在更为肯定的答复时,从优生学的角度上看,社会的道德意识就会变得准确得
多。到那时,人们将极力寻找那些具有最佳遗传因子的男人充当父亲,而其他男人,
虽然他们可以被选为情人,但在生育方面却是不能入选的。迄今为止的婚姻制度把
这种计划和人类的天性对立起来,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优生学的实际可能性是极小的。
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人的天性将来仍会造成同样的障碍,因为避孕法已经把生
育和没有孩子的性关系区别开。如果世界在道德方面能够更加科学化,道德家们过
去赋予婚姻的严肃性和高尚社会目的只能与生育有关。罗素这里所描绘的优生学的
观念,虽然起初不过是以他为代表的少数科学家的个人道德观。但半个世纪以来已
经逐渐推广,并将成为人类社会具有普遍现实性的性伦理原则。
历史就是在破旧迎新中发展的。继马尔萨斯之后,19世纪初期出版了一些宣传
生育控制的书和小册子。有组织的生育控制于19世纪下半叶在英国推行,约30年之
后在美国推行。主张避孕的一些早期作者,如弗兰西斯’普雷斯(1822年《人口原
理的图解和证明》)、罗伯特一戴勒·欧文(《道德生理学》,1830年纽约版)和
查理斯·诺尔顿(《哲学的成果》,1832年波士顿版)都一再强调人口过度增长的
危险是实行避孕的理由。后来,生育控制运动首先作为一种女权运动或社会伦理运
动发展起来。美国计划生育运动的理论基础是桑格夫人于1913年创立的,主张妇女
有权摆脱非意愿怀孕。玛格利特·桑格是受过训练的护士,在纽约工作,天天面对
孕妇的痛苦和不受她们欢迎的孩子,以及妇女冒着生命危险坠胎。桑格夫人放弃了
护士工作,献身于教育妇女避孕,使她们得以逃脱非意愿怀孕带来的痛苦和违法坠
胎带来的医疗和法律危险。人口控制运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长足的发展。19
74年世界人口年以及召开世界人口会议,标志这一运动已取得进一步的胜利。在罗
马尼亚的布加勒斯特召开的世界人口会议,证实了人口控制运动对人口增长威胁的
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划是极其重要的。
中国的情况也是这样。我国从19世纪20年代起,就有不少思想家提倡过节育和
优生。汪士铎主张:生子形体相貌不秀者溺杀。他认为:女子应25岁而嫁,男子应
30而娶;生一个男孩最好,特别是女孩只能生一个;妇女吃冷药避孕,以减少生育。
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者和学者如严复、一陈长蘅等对旧中国的社会动乱、贫困、落
后归罪于人口太多,因此主张中国要控制人口,实行节制生育。1922年桑格夫人来
中国提倡节育活动,当时在北平对节育进行了宣传,反响颇大。1930年上海首先组
织“生育节制研究会”。1932年北平成立妇婴保健会,设立指导所,开展节育活动。
社会学家潘光旦则是我国最早在美国攻读优生学的学者之一。口国后,他积极提倡
优生学,并亲自做过一些调查研究,撰写了优生学方面的著作,如《优生原理》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务院于1953年指示卫生部要帮助群众实行节育,并批准发
布了。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1962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
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走向有计划状态,这是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章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提
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计划生育进一步作出规定,并列入“总纲”部分中。
目前,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强调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指出:“实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目前的人口状况,总的来说,就是人口
数量过多,人口素质不高。为了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迫切需
要控制我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于我国的国情,要真正达到使人口与经济
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成为社会所倡导的性伦理的基本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