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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234 字 4个月前

示钟爱之情的日子。在信上,求爱者以传统的做法

画个小圆圈儿来代表发信人的名字。人们知道的最早情人卡是一位女子在1477年2月

14日送给一个男子的。这张卡现在保存在伦敦的英国图书馆。

这种罗曼蒂克的风俗是怎样形成的呢?一些历史学家把它追溯到一个古罗马节

日。这个在2月中旬过的节日叫牧神节,用意是使牲畜不受伤害。青年男子用过节时

供献的动物皮做成皮条来抽打姑娘们——这些姑娘们愉快地接受鞭打,因为她们相

信,鞭打会使她们生育更多的孩子。姑娘们对此的回报是把写有自己的名字的信物,

放在一个大缸里,然后由青年男子从缸里取出来。公元43年罗马人征服英国后,他

们的许多节日随之传到英国。公元494年盖拉修姆教皇把2月14日正式定为圣瓦伦丁

日,以纪念200多年前一位早期基督教徒圣瓦伦丁的殉难。根据最流行的说法,罗马

皇帝克劳迪亚斯不准青年人在服役之前结婚,因为他认为美满的婚姻会使他们在战

场上丧失锐气。可是,当时任特尔纳主教的瓦伦丁违反规定结了婚。为此。他被判

处死刑。瓦伦丁在狱中治好了看守的女儿的病。接着两人相爱了。这位青年殉难者

被带走处决前,给看守的女儿写了一首爱情诗。他在这首诗后签了“你的瓦伦丁”。

现在能肯定,到14世纪时,圣瓦伦丁日已和爱情联在一起了。而在事实上,帮助女

人找到丈夫则很快成为情人节最重要的内容。

上述情况表明,“情人”这一现象的广泛含义,包括未婚男女之间爱情关系。

然而,社会更为关注的却是狭义的情人现象,即已婚者与非配偶的异性之间形成的

特殊的性关系。作为婚外关系中的性伦理所要探讨的侧重点也在这里。

婚外关系中的情人现象有着久远的历史。从起源上考察,它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的必然产物,同时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后者的经常伴侣。对此,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做出详尽的说明。

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

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

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

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去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

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

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

失。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交关系,以各种不同的

形式盛行于整个文明时代。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一方面是一夫一

妻制,另方面则是杂婚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它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

续存在,以利于男子。但是,在一夫一妻制内部第二种矛盾也因此而发展起来了。

同靠杂婚制取乐的丈夫并存的还有一个被遗弃的妻子。正如吃了半个苹果以后就不

能有一个整苹果一样,没有矛盾的另一面,就不可能有矛盾的这一面。随着个体婚

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

戴绿帽子的丈夫。男子获得了对妇女的胜利,但是桂冠是由失败着宽宏大量地给胜

利者加上的。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杂婚

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制度了。

从性伦理学的特定角度分析,婚外情人现象的基本原因在于爱情与婚姻的分离。

我们知道,在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

式,但这并不是说,现代的性爱完全或主要是作为夫妇相互的爱而在这一形式中发

展起来的。在丈夫统治下的牢固的个体婚制的本质,是排斥这一点的。在一切历史

上主动的阶级中间,即在一切统治阶级中间,婚姻的缔结,仍然和对偶婚以来的作

法相同,——即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所以,第一个出现在

历史上的性爱形式,亦即作为热恋,作为每个人(至少是统治阶级中的每个人)都

能享受到的热恋,作为性的冲动的最高形式(这正是性爱的特征),而第一个出现

的性爱形式,那种中世纪的骑士之爱,就根本不是夫妇之爱。恰好相反,古典方式

的骑士之爱,正是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破晓歌曾经成了普罗凡斯爱情诗的精华。

它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

侍卫,一见晨曦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去,而不被人发觉;接着叙述

离别的情景,构成歌词的最高潮。当然,从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到那应该成

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这段路程骑士们是走不到头的。

恩格斯寄希望于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及其广大劳动人民。他指出,只有在被压

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并且确实成为对妇女

的关系的常规。在这里,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部基础也就除去了。在这里没有任

何财产,而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也

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洽的任何刺激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

社会的关系;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了根的对妻子的虐待也许还遗留一

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这样一来,无产者的家庭,

甚至在最热烈的爱情和双方都保持最牢固的忠实的情况下,也不管有可能得到什么

宗教的和世俗的祝福,也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了。所以,一夫一

妻制的经常伴侣——杂婚和通奸,在这里只有极其微小的作用。

当代中国两性关系的发展,从总体上看与恩格斯的预见是一致的。同时也需承

认,情人现象确实存在着滋长的趋势。情人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呢?应该提出怎样的

对策呢?解答这些问题,显然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的具体状况。

在当代中国,情人现象大体可归结为“婚外爱情”、“通奸”和“第三者”三

种类型。

首先,谈谈婚外恋。

婚外爱情,在其严格意义上,通常指已婚者与非配偶的异性之间形成的爱情关

系。根据我国社会学者近几年来的分析研究,中国式的“婚外情人”有以下特点:

1.当事者大多处在一个工作单位或同一部门,平时来往密切,不似恋爱,胜似恋爱。

当事人双方不发生性关系,而以“精神恋爱”为限度。2.当事人中绝大多数文化素

养不低,各方面表现较好;即或分情他人,也注意使夫妻关系不致受到根本影响。

3.“婚外情人”的组成,以一方是未婚女子、另一方是已婚男子占绝大多数。其主

要原因是已婚女子很少再有闲情逸致谈情说爱,而已婚男子相对说来却有过剩的精

力。4.当事者对这种婚外爱情比较珍惜,双方往往看重彼此的性格、知识、才华。

鉴于这种行为和社会道德规范不相容,因之行动上颇为隐秘。5.“婚外情人”一般

都有时间性。女方一旦成婚,或任何一方工作调动,原来的情人关系可能就此结束。

有些人确有感情,但一般也能正视现实,不以拆散已有婚姻关系为目标。

产生婚外爱情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人们一般都注意到下列两个基本条件:一、

在原婚姻家庭中的爱情已不存在。婚外爱情大多产生于无爱情的婚姻家庭中,而无

爱情的婚姻家庭又是由多种形式形成的婚姻所造成的。如:经济型婚姻,封建残余

型婚姻,变相的政治婚姻,虚幻爱情型婚姻,爱情中断型婚姻等等。二、已无爱情

的婚姻难以解除。根据《婚姻法》,没有了爱情的婚姻是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的。

然而,对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来说,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当事人出于

多方面的考虑,往往宁愿以义务。责任来维持家庭,也不愿让家庭瓦解。显然没有

爱情的婚姻存在,成为婚外爱情得以产生的基本土壤。

毫无疑问,这种婚外爱情只不过是在表面上、形式上解决了原有婚姻关系的矛

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处于急流中的脆弱关系。家庭

和婚外爱情都有可能随时受到巨大的冲击,不仅给原配偶带来心灵上的痛苦,给家

庭蒙上不光彩的阴影,而且也会招致当事人和婚外爱情身败名裂。因此,解决问题

的根本途径,首先在于设法充实原有婚姻关系中的爱情内容;如果爱情关系确实无

法修复,则应果断地采取离婚的有效途径。而不应在维系无爱情婚姻的情况下,去

追求有婚姻的爱情。

婚外爱情的产生,还有一个更为棘手的原因。大家知道,人们心目中所企求的

爱情对象往往都是相当完美的。这种心理是很自然的,也是很正常的。因为爱情本

身就充满着理想的色彩,正是这种高于现实的理想性激励人们去努力追求。与之形

成鲜明对比的现实生活则是,几乎可以说任何一个人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都与完美

的爱情对象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当然,这些带有普遍性的客观差距并不必然地

产生婚外爱情。在社会交往比较缺乏,适实的对象没有出现,特别是传统的性道德

继续行使其强大约束力的情况下,婚外爱情确不多见。然而,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

的实践,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社会成员的社会交往大大增强了。其人员

主体恰恰是已婚者。在社会前进的历程中,人们的,需求急剧地扩大,这中间自然

也会涉及到情感的需求。对一些已婚者来说,在某个环境中,某个时期内,某个问

题上,有可能与其他异性形成比较深的情感交流,乃至自觉不自觉地萌发出部分爱

情的成份。

有的同志曾撰文推崇说:现实社会存在种种婚外恋现象。有一种是以男女双方

真心相倾、相互爱慕、相互情感需要为目的的互爱,称之为婚外爱情。婚外爱情有

别于专以玩弄异性为目的的朝秦暮楚式的伪爱情,也异于以追求金钱、门第、权欲

和物欲为目的的伪爱情。它不要求自身的发展达到缔结婚姻,只满足男女双方相互

爱慕的情感需要;它不必过多地考虑经济因素,它能使原婚姻家庭保持不变,当事

人同样可以负担起对家庭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婚外爱情显示出一种人们对理想的追

求愿望,因而可以说它是具有某些积极意义的。它能给互爱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快

慰,使厌倦人生的人重新振作起来,使消极者重新焕发出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聪明与才智,使受到爱情重创的人重新尝到人间的欢乐,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上

述议论当然只是一家之言,其中溢美之词显得多了些,且带有相当浓重的主观善良

愿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情人现象的一个特殊层次。

女作家航鹰说得更加坦诚。她在《和谐是家庭乐章的主旋律》一文中写道:我

的爱情哲学是宁可恬淡,不可纵欲。不加节制地追求情欲是破坏家庭和谐的主要因

素。同时,我还有另一方面的斗胆之见:社会应尽量减少和削弱家庭与情欲的冲突

——如果有些婚外恋不以拆散家庭为目的,只是单纯为了补偿情欲之要求,“婚外

恋者”仍然愿意承担家庭义务,并不抛弃配偶及子女,社会就不必兴师动众给予谴

责。苏联、东欧、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对“承认家庭主权”的婚外恋睁一眼闭一眼,

我们何必逼迫当事人必须选择其一呢?选择其一的结果往往是许多家庭的拆散。正

是因为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封建道德一直视“淫为万恶之首”,公众舆论对婚外恋

视如洪水猛兽,结婚外恋者造成巨大的犯罪感心理压力,所以“情夫”“情妇”才

决不甘于罪犯地位,要求取代丈夫或妻子的合法席位;做妻子或丈夫的一旦获悉配

偶另有情人,也必要大吵大闹制造丑闻,使本来还没有决心离弃家庭的“情欲犯”

一不作二不休离婚了事。随着现代家庭多种形式的出现,某些带有封建色彩的传统

观念将不得不改变,现代家庭将会从多种渠道寻求和建立新的和谐。婚姻与家庭不

可能尽善尽美,只要尚还和谐,就值得珍视。据我们所知,航鹰的上述见解,当即

便遭到一些同志的猛烈批评。

其实,早在20年代,中国当时的著名学者、解放后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周建人,就已经明确提出过“同时不妨恋爱二人以上”的见解,

以为只要是本人自己的意志如此而不损害他人时,决不发生道德问题的(女子恋爱

多人也是如此)。他在《性道德之科学的标准》一文中写道:“客观的道德判断存

有一个意识的标准,这标准便是不能蔑视和加害他人是道德的。换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