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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200 字 4个月前

披露了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个感情

世界:“我们一个年级200个人,毛估计,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不是进入双双对对

的朋友关系,就是相互间认了阿哥、阿妹、阿姐、阿弟。剩下的‘单干户’,反倒

有一种压力,‘不受赏识’!”

怎样看待这一现象呢?一所中学来了一个绝招:语文考试写一篇关于“早恋”

问题的作文。有一个女同学妙笔生花,居然破天荒地拿了个满分。作文里有这样的

话——“不反对早恋,是因为大多数早恋毕竟是健康的。它只是那些处在青春期的

少男少女们对异性由衷的好感和倾慕,何必要禁止呢?何况有些根本就不是早恋。

我认为青少年的早恋同友谊之间的界线是很模糊的,如果一味去禁止,或是用‘长

青’压制他们,其结果会适得其反。不赞成早恋,则是因为一些所谓爱情是‘太空

虚、大无聊’而产生的,试想这种因空虚而产生的爱情会真挚吗?我觉得应该禁止

的正是这种早恋。然而在禁止的同时,也要明白这种空虚是如何产生的。只有真正

解决了这种无聊、空虚,才能使中学生有正确的生活道路,而不能一味地批评,因

为无聊的人常常是得不到理解的,得不到理解的人是会走死路的。不管是赞成抑或

是反对早恋,我认为只有真正理解了我们这一代人,相信我们,才会对该不该早恋

下一个公正的判断。我想说:不管是师长还是同龄人,请不要对早恋的人多加指责,

他们需要的是真正的理解和默契,他们也是苦恼的。”

两位中学生的话很有代表性,也很值得思索。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现实,应该理

解当代中学生。同时更应该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在性伦理学看来,引导方向是明

确的,即中学阶段不宜谈恋爱;但引导的方法又是多样的。例如,一位大学刚刚毕

业的24岁的班主任现身说法:“你们这么小就流出这么多感情,将来就流不出来了,

用光了。我自己以前藏得牢,现在感情大爆发。我劝你们到大学里再谈也不晚。到

时候,我来帮你们当参谋。”她的话学生们忘不掉,并促其口味和思考……

对于当代中国的大学生的恋爱,目前似乎形成了一种没有明确条例的共同做法:

不提倡、不反对,要引导。这里所谓的“引导”,在一定意义即是对大学生实施的

性教育。笔者有幸连续四年对刚入校的大学生进行了这方面的“说教”。笔者认为,

此类“说教”应该努力普及到社会其他领域人数更多的大学生的同龄人之中。

实施婚前期的性教育应该注意那些问题,讲些什么内容呢?

有必要把话题拉回到卢梭的《爱弥儿》。该书告诫说:大家不知道真正的爱情

对青年人的倾向可能产生的影响,因为,管教青年的人并不比青年们对真正的爱情

有更好的认识,结果使青年们在爱情上走入歧途。一个年轻人是应该有所钟爱的,

否则他就会趋于淫乱。表面上不准许他们追逐爱情,那是容易的。有些人在涉及道

德和天职的事情中,只图一个表面,我则要讲究实际。卢梭还强调指出:“温柔的

情意和火热的情欲是大有区别的:前者使一个男人钟爱他的伴侣,而后者则使一个

男人被一个女人的虚假的姿色所迷惑,从而把她看得比她本来的样子还美。爱情是

排他的,是希图对方偏爱自己的。它同虚荣的区别在于:虚荣是只向对方提出种种

要求而自己却什么也不给予对方,是极不公平的;反之,爱情是向对方提出了多方

要求,而自己也给予对方多少东西,它本身是一种充满了公平之心的情感。再说,

他愈是要求对方的爱,便愈是表明他相信对方。当一个人产生了爱情的幻想的时候,

是容易相信对方的心的。如果说爱情使人忧心不安的话,则尊重是令人信任的;一

个诚实的人是不会单单爱而不敬的,因为,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

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注]上述内涵着丰富性伦理的论述,至今仍具有

借鉴价值。

不过,对于我们来说,苏霍姆林斯基对青年进行性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更赋启

迪价值。这位著名的苏联无产阶级教育家,留有一本生前未发表的。爱情的教育》,

该书可以作为婚前性教育的可靠教材。这里,我们想特别指出,他的《给儿子的信》

和《给女儿的信》有着更为卓绝的见解。

在《给儿子的信》中,苏霍姆林斯基指出:你要我“教你,怎么样尊重姑娘的

女性美”,要我解释什么是女性美;这件事会使你不安,我感到非常高兴。记住,

对待妇女持何态度,这是衡量道德的一种尺度。女性美——这是道德纯洁和品行高

尚的最高体现,是崇高美德的最高体现。这些特点表现在能以纯洁的感情对待同男

人的一切道德美学关系。男人对这些关系的一切隐秘方面不尊重,这对道德高尚的

妇女是个极大的侮辱。道德教育的一项极重要原则,就是要使每个人从少年和青年

早期就对人的高尚精神深怀赞美,产生敬爱之心。真正的爱情,要求终生承担巨大

的、神圣的义务。你如果不想失掉自己的感情,不愿在精神上堕落,那么就不要屈

从于第一次情欲。青年人的最幸福的时刻,是他们有着纯洁、理想的爱情的时刻。

内心世界丰富的人希望长时间地保持这种爱情。如果两个有着同样高尚的荣誉感和

自尊心的青年相亲相爱,他们在长时间内不会逾越性行为的界限。这并不是说他们

没有这种要求。他们的愿望十分强烈,但他们知道,没有精神上的结合,肉体结合

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他们把精神上接近、理想爱情的阶段放得很长,甚至故意

这样做,他们从中感受到莫大幸福。

在《给女儿的信》中,苏霍姆林斯基写道:人类的爱情——这是高尚的人类文

明。因此,一个人怎样去爱,以此可以正确无误地判断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因为

爱情最鲜明地表现出对我们社会未来一代的责任,为他们的道德基础而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个人易性冲动和缺乏思考能力,又热切地追求一时的快乐和追求强烈的快感

——这就意味着,他正处在可怕的危险之中。一朵鲜花,一眼看上去,好象是美丽

迷人的,但是它蕴藏着一种毒素。缺乏理智的性欲,这是巨大的邪恶。它潜藏在生

活之中,有时你也会碰上——我们可以直言不讳地承认这一点。如果小伙子由于自

己的无知而给别人带来了灾难。归根到底是给社会造成了灾难;那么你们——姑娘

们的无知首先给自己带来了灾难。你的本性可以使你成为聪明的、勇敢的、深思的、

谨慎的、严格要求自己的、有判断能力的人。只有当你的本性在你身上表现出来的

时候,那时你才能成为真正的妇女。如果女人在爱情上是主宰者的话,那么姑娘的

心灵上就会产生智慧和勇敢,在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上将要出现全面的协调一

致。

综上所述(包括前几章关于恋爱、婚前性行为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婚前期性教育的伦理目标,就是努力使人们在思想和实践中确定和遵循性伦理学的

爱情原则。

五、婚姻期性教育

性的问题,每个人都存在,并且是长期的,从小孩到老年人都有这个问题。在

这个意义上,性教育是一种终身的教育。而从时间跨度与伦理内涵来说,婚姻期的

性教育占有重心地位。

我们知道,婚姻是男女之间所结成的一种特定的性关系,也是一种最成熟最文

明的性关系。因之,人类性关系的基本内容以及性伦理的全部原则都得以在婚姻生

活中充分展开。这同时也赋予婚姻期性教育以非常丰富的内涵。如果考虑到中国婚

前期性教育(包括青春期性教育)进行得很不够,因而婚后还有补课的工作,那么

婚姻期性教育就显然更为迫切和重要了。

那么,婚姻期性教育的伦理内涵是什么呢?

本书第三章曾详细论述了性伦理学的六项基本原则。即禁现原则、生育原则、

婚姻原则、性爱原则、私事原则和审美原则。这些原则都与婚姻生活密切相关,所

以都是婚姻性教育的内容。

本书第四章还曾进一步分析了婚姻关系中性伦理,那里涉及的内容也都是婚姻

期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谈谈婚姻期性教育的伦理内涵。概括地说,社会主

义中国在婚姻期所实施的性教育的核心内容,同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是一致的。我

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五个方面的规定,反映了社会主

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人们在婚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五条基本道德标准。

男女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是男

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双方在共同理想鼓舞下,在相互了解、相互爱慕、相互帮

助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和巩固起来的真挚的爱情,是婚姻的感情基础,这是最重

要的基础。它应该高于物质的基础。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的爱情,从一个极其重

要的方面反映了人们性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社会主义性道德一方面坚决反对没有

爱情的买卖婚姻,另一方面也坚决谴责以“恋爱自由”为借口的轻率的婚姻。社会

主义婚姻观的核心是夫妇关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纯洁的爱情基础上,并通过国家的

法律固定下来的稳固持久的社会主义婚姻。正是这样的婚姻,组成了幸福伪社会主

义家庭生活。

有必要再次指出,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而且包括离婚自

由。二者是统一的,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恩格

斯说过:“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

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注]因此,对于现实婚姻自由来说,仅

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离婚自由来作补充。就是说,必须从婚姻关系的本

质来看待离婚问题,必须强调爱情的基础对于夫妻关系的决定性作用。这正是社会

主义社会离婚自由的道德意义之所在。但是,承认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造成夫妻

破裂的行为都是合乎道德的。总的来说,我国人民的家庭生活是幸福的,婚姻关系

是巩固的、健康的,因而结婚是普遍现象,而离婚只是特殊情况。造成离婚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但是某些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无疑是导致

爱情关系破裂的重要根源。我们分析离婚问题,当然需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道德评

价。例如,有的家庭原来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好。但一方出于资产阶级思想,

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闹离婚,这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而另一方如果提

出离婚,则是符合道德的。对于那些私人生活放荡、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至

道德败坏而要求离婚的人,必须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改正错误。即使双方

感情确已破裂而不能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判处其离婚的同时,在道德和社会舆论上,

也应进行严厉谴责,并努力防止这种思想和行为的蔓延发展。

在男女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建立的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我国的

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并强调“禁止重婚”。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任何人都

不得在同时有一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委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

系,都是非法的,当然也是违反社会主义性道德的。以往历史上建立在私有制和剥

削制度之上的所谓“一夫一妻制”,有它特定的社会的和阶级的内容,是片面的、

不合理的,是专对妇女而言的,也是名不符实的。在实际生活中,剥削阶级的男性

可以公开的或变相的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卖淫和通奸,从来就是同私有制社会的

“一夫一妻”同时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注意发动群众,

同一夫多委制和卖淫制进行斗争,严格实行符合人民利益的一夫一妻制,即社会主

义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变

革,也是社会主义性道德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必然要求。

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有着深刻的性道

德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一定社会中

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确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地位的社会制度。男女不平等

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压迫的产物,从根本上说,是广大劳动妇女受剥削阶级压迫和

剥削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立即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反动法律和制度。

在我国宪法中,在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和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