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14(1 / 1)

折射中保持不变。例如(图略)假定一束光线穿过空气从a射到b,在点b碰到透镜cbr的表面,在透镜中光线会偏向i;假定另一束光线从k射向b,而偏向l;此外一束光线从p射向r而偏向s,其中,在线km和ln或pq和st之间,像ah和ig之间一样必定存在着相同的比例关系。但是角kbm和lbn,或prq和srt之间,像abh和ibg之间一样,不存在相同的比例关系。

在这里大家将看到测量折射的方法。为了测量其大小,我们需要借助于实验。就折射量而言,它依赖于所在物体的特殊性质。然而,我们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和充分地测量,因为所有折射在同种方式下会同量地减少。事实上,为了揭示发生在给定界面上的所有折射,只须检查光束就足够了。除此之外,我们再检查其它两三条光束的折射,就可能会避免所有可能的错误。因此,如果我们希望知道发生在界面cbr上的折射量,把空气akp与透镜lis分开来看,我们只须通过检查线ah和ig间的比例关系,就能测定光束abi的折射。但是如果我们怀疑实验可能会失败,我们则须测量其它两三条光束,如kbl和prs的折射,如果我们发现在km和ln,pq和st之间像ah和ig间一样具有相同的比例关系,我们就完全有理由相信观察的正确性。

然而,在进行这些观察时,大家可能会疑惑地发现,在水和空气的界面发生折射时光线在空气中比在水中倾斜得更厉害,在水中比在玻璃中倾斜得更厉害,这与在球的例子中发生的情况正相反,球在水中比在空气中偏离得更厉害,而且球根本不能穿过玻璃。例如,(图略)一个球在空中被从a拍向b,在b处碰到水面cbe,它将在b处向v偏离;而对光线来说,则将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倾斜,从b斜向i。然而如果回想一下我所归纳的光的性质,大家便不会感到奇怪。当时我讲道,光不是别的什么,它只是所接收到的微小物质的某种运动或行为,这些微小物质充满着其它物体中的孔隙。还应考虑一下,就像一个球在碰撞到软物体时,比碰到硬物体会失去更多的运动,球在地毯上运动比在光裸的地面上更困难些,因此,这种微小物质的行为受到空气粒子的阻碍要比水粒子为更多(空气粒子是软的且结合得不好,微小物质不能对其进行很多的抵制)而能给水粒子以更多的抵制。因此,对一个较坚硬致密的透明体的微小粒子而言,它们更容易让光通过;光不必将这些物体粒子赶出其原来的地方,而一个球为了在水中开辟途径则必须将水粒子挤走。我们知道了发生在水中、玻璃中和我们周围所有透明物体中的折射,是通过上述这种方式。然而还可以注意到光线从这些物体中出来时发生的折射一定与进入时发生的折射完全相似。因此,如果光线在从空气进入透镜的过程中,从a射向b会偏向i,那么同一束光线在返回时,从i射向b则一定会偏向a。

然而,也可以发现其它物体(主要在天空中)的折射还有别的原因,那种折射不是可逆的。还会发现某种情况下,光束变得弯曲了,尽管只是通过一种透明体。球的运动经常是曲线的,因为其在某个方向上受到重力作用而发生偏离,在另一个方向上因我们拍球的行为而偏离,或者还有其它原因。最后,我敢说,刚才使用的三个比喻是很恰当的,我们在其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特性,与光的实验中已经证明了的光的特性完全相似。但是我只是解释了那些与我的论题最有相关性的内容。在这里我不想再让大家多考虑别的事,只是最后考虑一下曲面透明体的表面,通过其上每一点的光线发生偏离的方式与平面相同,触摸这些物体时,我们也能想象到曲面上各点与平面上各点是相同的。例如,(见图7略)光线ab、ac、ad来自同一束火焰a,并射到水晶球bcd的曲面上,它们发生折射的方式被认为与ab落到ebf面上、ac落到ghc面上ad落到idk面上等类似情况是相同的。从这里可以看到,按照射到曲面的弯曲情况的不同,这些光线可被分别聚焦或发散。好了,在搞清楚上述问题后,以下是开始讲述眼睛结构的时候了,我认为通过讲述眼睛的结构能使大家明白,射入眼的光线是如何被处置以产生视觉的。

第三讲 关于眼睛

这里省略。这一部分的英译文和下面被省略的材料,见笛卡尔《论方法、光学、几何学和气象学》。……

第四讲 感觉概述

我必须告诉大家关于感觉的一般性质,其中特别容易解释的是视觉。我们确知具有感觉能力的是心灵而不是身体,当心灵被某种狂喜或沉思所吸引而沉浸其中时,我们看到身体即使被 各种各样的物体所触及,却不会产生感觉。我们知道,恰当地说心灵具有感觉能力,并不是因为其作为身体上具有外部感官作用的存在,而是因为其在大脑内的存在并行使称之为“普通”感觉的功能见《规则》和《激情》。。我们观察到,只要大脑受到伤害或发生疾病,那么不管身体其它部分是多么健康,一般都会妨碍所有的感觉。最近我们知道,物体在身体外部器官所形成的印象是通过神经传导给大脑内的心灵的,我们观察到各种事故,只要损伤某一根神经,就会毁坏这根神经发出分枝所在身体那一部分的感觉,但不会引起别的地方感觉的减弱接着是关于神经和动物精神在产生感觉和运动方面功能的叙述,见《论人》和《激情》。……哲学家们通常都假定,为了拥有感觉能力,心灵必须接收到物体传输至大脑的映像,但我们要留心不去这样假定,我们一种经院学派所指的物体传输给心灵的与其相似的“形式”或“映像”。无论如何必须以与哲学家们完全不同的方式想象这些映像的性质,因为如果映像的概念是根据其与其所代表的物体相似这一要求而定义的,哲学家们则不能告诉我们映像是怎样由物体形成之后又是怎样被外部感官所接收并由神经传输给大脑的。他们对映像提出假定的惟一理由是,他们看到图画很易激发大脑去想象它所描述的物体,所以与之相似,大脑一定是通过相同的方式被我们头脑中所形成的小图画所激发,去想象和引发对物体的感觉。

然而我们应该想到,大脑还能被映像之外的其它许多东西所激发,如信号、语言等,这些与其所指事物并无任何相似之处。为了尽量避免与已经接受的观点产生分歧,如果我们倾向坚持,由感觉所感知的物体确实将其映像送到了大脑内,那么至少我们应该观察到,一种映像决非在所有方面都要与其所代表的物体相似,否则在物体与其映像之间就将没有区别。映像在一些方面与其所代表的物体相似 ,这就足够了。确实,映像的完美时常在于,它并非像其应该的那样像它所代表的物体。大家可以在版画方面看到,只用一些墨水,在纸上这里涂一点,那里涂一点,对我们来说,它们就能代表森林、城镇、人群、甚至战场和风暴;尽管它们使我们想到了这些物体各种不同的性质,但实际上只是在形状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这种相似不是很完全,因为版画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在纯粹的平面上展现凸凹变化而形成的,而且按照透视法则,时常是用椭圆形比用其它圆形能更好地代表圆形,用菱形比用其它方形能更好地代表方形,其它形状与此类似。因此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为了使一个映像更为完美,更好地表示一个物体,版画不能与其表示的物体相似。现在我们一定相信我们大脑中形成的映像就是通过与此相同的方式产生的。我们注意到,问题是去了解映像如何让心灵对与之相似物体的性质产生感觉,这些感觉与其物体相对应,但却不知道如何能与它们相似。例如,盲人用拐杖探寻物体,那些物体确实没有将什么东西传给他,只在于那些物体按照其本身不同的性质引起拐杖以不同的方式运动,并使其手上的神经运动,然后这些神经的发源地大脑区域产生运动,这就会引发其心灵产生感觉,这种感觉随着大脑内运动的不同而具有多种多样的性质。

第五讲 眼后形成的映像

大家看到,为了具有感悟能力,心灵不一定非得去形成某种与其感觉的物体相似的映像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看到的物体确实在我们眼睛后面形成了非常完美的映像。我们打个比喻对其进行简单地解释。假定一个全封闭的暗室,只留一个小孔,将一块玻璃透镜放置于小孔前面,将一块白布挂在小孔后面,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从外面物体上射来的光能在白布上形成映像。现在我们说这个暗室代表眼睛;小孔代表瞳孔;透镜应该代表晶状体液,是眼睛中发生折射的部分;白布代表眼内薄膜,这一内膜是由视觉神经末梢构成的。如果把刚刚死亡的人的眼睛取下来(做不到的话,也可以取牛或其它大动物的眼睛),仔细地切断眼后三层薄膜,会露出这些薄膜包围着的大部分体液,注意不要溅出来。然后用某种足够薄的、能让光线透过的白色物体(如一张纸或蛋膜)盖住暗室的小孔,小孔内放上这只眼睛,那么这个眼睛的前面是各种各样的被太阳照亮的物体,后面是暗室,有你站在那里(除了通过这只眼睛外,没有光线能进入暗室,这只眼睛的所有部分都是完全透明的)。做好这些之后,看看白布,你会惊奇地发现一张通过自然透视形成的外面所有物体的图片--只要确保那一只眼睛维持其自然形状,按照物体距离的远近,无论怎样做都能看到(如果将眼睛多少挤一点,图像便会变得不太清晰这里省略了一个图,文章也有删节。

现在,大家已经在死亡动物的眼睛中看到了图像,考虑一下其原因,如果用眼睛内膜来取代白布的位置,那么就不会怀疑在活人眼睛的内膜上能形成类似的图像--实际上是一种更好的图像,因为活人眼中的体液充满生机、更加透明,其产生映像所必需的形状也更恰当。(可能牛眼中瞳孔的形状不很圆,使图像达不到完美的程度)……物体的映像不仅仅以这种方式在眼睛后面形成,而且还要向后传输至大脑这里省略的内容与笛卡尔在《论人》中所述的相重复。……

第六讲 视觉

当图像传输到大脑内时,它仍然与其所产生的物体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就像上面充分显示的那样,我们不应该认为图像使我们感觉这些物体是通过这种相似的方式--就好像在大脑内还有另外一只眼睛,使我们通过其感觉图像。相反地,我们必须相信是自然赋予的运动形成了图像,并直接作用于身体之主的心灵,使心灵拥有感觉。对此,我将予以详细地介绍。我们用视觉所感觉到的物体的全部性质可被归纳为六个基本性质:光、颜色、位置、距离、大小和形状。首先看一下光和颜色(真正属于视觉的性质)。我们假定心灵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使其具有光的感觉的是大脑视觉神经纤维组织区的运动的力量,使其具有颜色的感觉是这些运动的状态。

同样地,通向耳朵的神经的运动使心灵听到声音;舌头上的神经的运动使心灵品尝到味道。总而言之,身体上各种神经的运动,缓和的会使心灵得到痒的感觉,很剧烈的则会使心灵得到痛的感觉,但是在所有这些心灵想象到的概念和引起这些概念的运动之间不一定非得有相似之处。大家都乐于同意这样的说法,当人的眼睛受打击时,好像在眼前看到了无数的火花和闪光,即使闭上眼睛或在很暗的地方也是如此。因此这种感觉可以只归于一击之力。这一击之力就像明亮的光一样使光神经纤维处于运动之中。相同的力量作用于耳朵可使我们听到一种声音,作用于身体其它某些部位会使我们感到痛。这也可被下面的事实所证明:无论何时只要迫使眼睛看一下太阳或其它某些明亮的光,即使随后闭上眼睛,也会在一个短时间内保留其印象,在光消逝的过程中好像仍能看到各种颜色的变化。至少这会说明一个事实:视觉神经纤维被某种力量置于运动状态,通常一旦发生后就不能立刻停止。但是当眼睛闭上后保持在眼睛内神经的运动不足以代表引起它的明亮的光,它只能呈现不太鲜明的颜色,这些颜色在消退过程中不断变化。这正如我已经提出的那样 ,表明颜色的性质只在于运动的多样性。最后这还可被透明物体中各种颜色的频繁出现所证实。

确实,除了对光的接收方式的多样性外没有别的原因,如云中彩虹的出现就是一个例子。还有一个更清楚的例子,这就是在削磨成许多面的玻璃中能看到类似彩虹的现象。但是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是,什么决定了所见到的光的数量,即什么决定了每一个视觉神经纤维运动的力量。由于我们看到物体上的光的数量与其物体本身所含光的数量总是不相等的,它与物体的远近和瞳孔的大小成一定比例地变化。这种变化也与物体上各点发来的光线在眼睛后面所占据的面积成比例……除非这些部分在颜色方面有某些不同,否则我们不能区分开所看物体的各个部分。对颜色的辨别依赖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物体所有各部分发来的光线聚集于眼睛后面尽可能多的不同的点上,而且别处的光线不能射到这同一些点上;另一个因素是映像在眼睛后面占据的区域内有大量的视觉神经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