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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

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

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

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

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

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

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

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

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

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

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

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

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

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

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

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

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

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

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

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

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

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

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

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

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

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

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

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

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

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

公家供养。

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

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

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

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1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

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1d′πibh′pwl,这里包括治理者在内。

格:我想没有必要。

苏:再者,我们不妨把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护卫者一

心追求一种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应有的幸福生活,不满足于一种适度的安稳的,

在我们看来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让一种幼稚愚蠢的快乐观念困扰、支配,以至利用权力

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他迟早会发现赫西俄德说的“在某种意义上半多于全”这句

话确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会仍然去过原来的这种生活。

苏:那么,你同意女子也过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生活?——

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护其它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

外出打仗,女子与男子都应当象猎犬似的,一起守卫一起追逐;并且,尽可能以一切方

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

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之间天然的伙伴关系?

格:我同意。

苏:那么,还有待于研究的问题是:这样的共同关系能否象在别的动物中那样,真

正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呢?如果可能,还要问,怎么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这个问题,给你抢先说了。

苏:他们在战争中将怎么做,我以为是明摆着的。

格:怎么做?

苏:她们将和男子一同整队出发,带了身强力壮的孩子,让他们见识一下将来长大

了要做的事情,象别的行业中带着孩子看看一样。除了看看而外,这些孩子还要帮助他

们的父母从事各种军中勤务,并侍候他们的父母。你有没有看到过技工(譬如陶工)的

孩子在自己正式动手做之前有过长期的观察和帮做的过程?

格:我看到过的。

苏:难道陶工倒更应该比护卫者注意去教育他们的孩子,让孩子们跟他们见识和实

习,以便将来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这种想法就太可笑了。

苏:再说,人也象动物一样,越是在后代面前,对敌人作战也越是勇猛。

格:确是如此。不过苏格拉底,冒的危险可也不小呀!胜败兵家常事。要是打了败

仗,他们的后代将同他们自己一样遭到巨大损失,以致劫后遗民复兴祖国成为不可能。

苏:你的话是对的。不过你想永远不让他们冒任何危险吗?

格:决无此意。

苏:如果危险非冒不可的话,那么冒险而取得胜利者不是可以经过锻炼而得到进步

吗?

格:显然如此。

苏:一个长大了要做军人的人,少年时不去实习战争,以为这个险不值得冒,或者

冒不冒差别不大,你看这个想法对不对?

格:不对。这个险冒与不冒,对于要做军人的人有很大的区别。

苏:那么,作为前提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实地见习战争,同时我们也采取必要

措施避免危险,这样就两全了。是不是?

格:是的。

苏:那么,首先他们的父辈,关于军事总不见得没有一点经验吧?总懂得点哪些战

役是危险的,哪些是不危险的吧?

格:他们应当懂得的。

苏:因此他们可以把孩子带去参加不危险的战役,不带他们去参加有危险的战役。

格:对。

苏:他们将把孩子们交给那些在年龄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做孩子们领导者和教师的,

不是滥竽充数的军官去带领。

格:这是非常恰当的。

苏: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人们遭遇意外是屡见不鲜的。

格:的确是的。

苏:因此我以为,为了预防意外,我们应该一开始就给孩子们装上翅膀,必要时让

他们可以振翼高飞。

格:什么意思?

苏: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学会骑马,然后带他们骑马到战场上去察看战斗,但

不要让他们骑那种好战的劣马,而要让他们骑那种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驾驭的驯马。这样

他们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将来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险,他们只要跟着长辈领导人,

又可以迅速撤离。

格:我看你的话是对的。

苏:那么,关于军事纪律应该如何规定?士兵应该如何对待自己人,如何对待敌人?

我的想法不知对不对?

格: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

苏:如果任何士兵开小差逃跑,或者丢掉武器,或者由于胆怯犯了其它类似的错误,

这种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农夫?

格:断然要。

苏:任何士兵被敌人活捉做了战俘,我们同意不同意,把他当作礼物送给敌人,随

敌人怎么去处理他?

格:完全同意。

苏:一个士兵如果在战场上勇敢超群,英名远扬,他应当首先受到战场上战友们的

致敬,然后再受到少年和儿童的致敬。你赞成不赞成?

格:赞成。

苏:他还应该受到他们向他伸出右手的欢迎?

格:应该。

苏:但是,我想你不会再赞成我下面的话了。

格:什么话?

苏:他应该吻每一个人,并且被每一个人所亲吻。你赞成吗?

格:完全赞成。我对这条法令,还要补充一点:在该战役期间他要爱谁,谁都不准

拒绝。理由是:如果他在爱着什么人(男的或女的),他就会更热切地要赢得光荣。

苏:好极了。我们已经说过,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该多多益善,以便让他

们尽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样说过的。

苏:但是荷马诗篇中还讲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

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

士既是荣誉,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极是。

苏:那么,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它类似场合上,

我们表扬那些功勋卓著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

特殊礼遇,给以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于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还给

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好极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如果有人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

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

苏:我们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1所说的黄金种子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