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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 佚名 5018 字 4个月前

愍然为之改容,于是集京城士庶于朱雀门,遣舍人宣诏曰:“冯氏以嫡母之德,足为世范,慈爱之道,义感人神。特宜矜免,用奖风俗。让可减死,除名。”复下诏褒美之,赐物五百段,集命妇与冯相识,以旌宠异。

【译述】隋朝刺史陆让的母亲冯氏,生性仁爱,有慈母的风范。陆让是她的庶子,犯了贪赃枉法的罪,应当被处死,即将受刑的时候,冯氏蓬头垢面来到朝堂,首先数落陆让的罪行,流涕痛哭,亲自捧着一碗粥劝陆让吃,接着上书皇上哀求,言词悲哀,情真意切。皇上怜悯而为之改变了态度,于是召集京城的士庶官员来到朱雀门,由舍人宣读诏书:“冯氏以非亲生母亲的身份善待庶子的品德,足以成为世人的典范,她的慈爱之道,义感人神。应当嘉奖勉励,以净化风俗。陆让可以免去死罪,予以除名。”又下诏褒奖冯氏,赏赐五百段布帛,还召集那些有身份的妇女与冯氏认识,以示对她的特殊恩宠。

母亲心存大义,以己子救人子

【原文】齐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吏讯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问之。

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受命,召其母问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今欲杀之,何也?”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约,已诺不信,何以居于世哉?予虽痛子,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其子,而尊其母,号曰“义母”。

【译述】齐宣王的时候,有人打架斗殴,死在路上,官吏前来调查。有兄弟二人站在旁边,官吏询问他们。哥哥说:“人是我杀死的。”弟弟说:“不是哥哥,是我杀的。”整整一年,官吏不能决断,就把这事告知宰相,宰相也无法决断,就禀报了齐宣王。宣王说:“如果放过他们,就是放纵犯罪的人;如果都杀掉,就会妄杀无辜之人。我估计他们的母亲能知道谁好谁坏。问问他们的母亲,听听她对谁死谁活的意见。”宰相受命,召见他们的母亲,说:“你的儿子杀了人,兄弟两人都想相互代替赴死,官吏不能决断,告知宣王,宣王很仁义,让我来问问你想杀谁活谁?”母亲哭着说:“杀掉年纪小的。”宰相听后,反问说:“小儿子是父母最疼爱的,而你却想杀掉他,这是为什么呢?”母亲回答说:“年少的,是我亲生的儿子,年长的是丈夫前妻的儿子,丈夫得病临死之时将他托付给我说:‘好好地抚养他。’我答应说‘是’。既然受人之托,答应了人,又怎能忘人之托而失信于自己的诺言呢?再说杀兄活弟,是以个人私爱败坏公义道德;背言失信,是欺骗死去的丈夫。既然失言忘约,不守信用,又怎能在社会上立身处世呢?我虽然疼爱自己的儿子,却怎么能不顾道义德行呢?”说罢痛哭流涕。宰相入朝后把情形禀报了齐宣王。宣王赞叹这位母亲的德行高义,于是赦免了她的两个儿子。不但不杀她的儿子,还尊崇这位母亲,称这位母亲为“父母”。

后母贤惠,后子也孝顺

【原文】魏芒慈母者,孟杨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与前妻之子齐衣服、饮食。进退、起居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子不爱母至甚矣,何为忧惧勤劳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人?且其父为其孤也,使妾而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妾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复其家。自此之后,五子亲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渐之,率导八子,咸为魏大夫卿士。

【译述】魏时的芒慈母,是孟杨氏的女儿,芒卯的后妻。她与芒卯生了三个孩子。芒卯的前妻留下五个孩子,他们都不爱戴后母。尽管芒慈母对他们五人非常好,但他们仍然不爱戴她。于是,芒慈母让自己的三个孩子不能与前妻的五子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食,即便是起居、进退也对前妻的五子给予特殊的照顾。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与她慈爱相处。正在这时,前妻的一个孩子违犯了魏王的命令,要被处死。芒慈母为此忧愁悲哀,消瘦了许多。她一天到晚奔波,想办法拯救这个孩子。有人对芒慈母说:“儿子不爱他的母亲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你为什么还这样为他忧愁勤劳呢?”芒慈母说:“假如是我的亲生子的话,他即使不爱我,我也肯定会救他与危难之中。单单对非亲生子不能这样,那与不懂礼数的一般人有什么区别呢?况且他们的父亲因为他们失去了母亲,才把他们托付给我。继母就是母亲,做为人的母亲却不能爱自己的孩子,这能算得上是慈爱之举吗?亲自己的亲生子,而偏废前妻的孩子,这能算是义举吗?既失了慈又不讲义,还怎么立身于世上呢?尽管他们不喜爱我,而我又怎么能不顾道义呢?”于是,她为前妻子诉讼辩罪。魏安厘王听说了这件事后,赞叹芒慈母的德行义举,并说:“后母有这样的高义,怎么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于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恢复他们完整的家庭。从此之后,这五个孩子都非常亲善孝顺后母,芒慈母即以礼义来教育引导他们。在芒慈母的训导下,芒慈母家的八个孩子都成了魏国的大夫卿士。

【原文】汉安众令汉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或谓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远之?”对曰:“吾方以义相导,使其自迁善也。”及前妻长子兴疾困笃,母恻隐,亲自为调药膳,恩情笃密。兴疾久乃瘳,于是呼三弟谓曰:“继母慈仁,出自天爱,吾兄弟不识恩养,禽兽其心。虽母道益隆,我曹过恶亦已深矣!”遂将三弟诣南郑狱,陈母之德,状己之过,乞就刑辟。县言之于郡。郡守表异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许以修革。自后训导愈明,并为良士。今之人,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为人继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闻此四母之风,亦可以少愧矣?

【译述】汉代安众令汉中程文矩的妻子李穆姜,有两个儿子,而丈夫前妻的四个儿子认为李穆姜不是生身母亲,便越来越憎恶她。可是穆姜慈爱温和,抚养他们更加尽心尽力,给他们分配衣食的时候,总是比给她的亲生儿子多。有人劝她说:“这四个孩子这么不孝顺,你为何不迁居别处远离他们呢?”穆姜说:“我正以仁义道德诱导他们,让他们自己弃恶向善。”后来,丈夫前妻的长子兴疾得了重病,境况十分困顿,穆姜很同情他,亲自为他熬药调膳,恩情甚深。这样过了很久,兴疾康复之后,他叫来三个弟弟,对他们说:“继母慈祥仁爱,出自天性。我们兄弟不懂得她的恩养之情,心如禽兽,继母的仁爱日渐加深,而我们的罪过也更加深重了!”于是他带着三个弟弟来到南郑监狱,陈述继母的优良品德,供述自己的罪过,请求官府治罪。县令将这件事禀报郡守,郡守没有治他们的罪,还表彰他们的后母,免除他们的徭役,令他们兄弟回家,允许他们改过自新。此后穆姜训导儿子愈加严明,这兄弟几个后来都成了为人们所称道的良士。现在那些做为人的嫡母,却不善待非亲生子;作为人的继母而不善待前妻之子的,听了以上四位母亲的事迹,难道一点惭愧都没有吗?

【原文】鲁师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问其故。以轻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今尔骄溢不逊以见逐,曾不悔前过。吾告汝数矣,而不吾用。尔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复嫁之。女奉守节义,终知为人妇之道。令之为母者,女未嫁,不能诲也。既嫁,为之援,使挟己以凌其婿家。及见弃逐,则与婿家斗讼。终不自责其女之不令也。如师春姜者,岂非贤母乎?

【译述】鲁师春姜嫁出去自己的女儿,三次送到婆家,三次都被赶回了娘家。

春姜询问婆家这是为什么,婆家的人回答说:“你的女儿经常轻慢、侮辱婆家的人。”于是春姜把女儿叫来,一边鞭打,一边教训说:“作为人妇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顺从,而且首先要忠贞诚实,现在你因为傲慢无礼被驱逐回家,几次都不能悔过。我已经和你讲过好几次了,你却不能听我的话。既然这样,你就不是我女儿了。”鞭打女儿上百下,并留女儿在家住了三年。三年后再次出嫁,女儿恪守礼义,终于知道为人妇的道理了。现在的做母亲的却往往做不到这些,女儿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诲;既出嫁之后,又做女儿的后台,让女儿依仗娘家的势力去欺凌女婿家。等到女儿被婆家驱逐回娘家,则又兴师动众,与人家打斗或公堂争讼。就是不去责怪自己的女儿不守妇道。这样对比起来,师春姜难道不能被称为贤母吗?

家范卷四 子上

百善孝为先

【原文】《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译述】《孝经》说:“孝顺,就像天上日月运行一样是永恒的规律,也像地上万物生长一样是不变的法则,更是天下民众的行为准则。天地间的规律,万民都要遵循。”又说:“不喜爱自己的亲人却去喜爱他人,这叫做违背道德;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却敬重别人,这是违反礼法。君王训导万民要尊敬爱戴父母,而有的人却违背道德和礼法,这种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为贵。”又说:“五种刑罚的罪状包括三千条,而其中罪恶最大的就是不孝。”孟子说:“不孝顺有五种情状:好逸恶劳,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一种不孝;沉湎于赌博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二种不孝;贪图钱财,只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三种不孝;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耻辱,这是第四种不孝;喜欢打架斗殴而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做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够,即便其他的长处优点再多,也不能掩盖他的罪过。所以为人子女能不小心谨慎吗?

以父母之乐为乐,以父母之忧为忧

【原文】《经》曰:“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译述】《孝经》说:“君子侍奉父母亲,平日家居要尽量做到恭敬,赡养父母要让父母得到欢乐,父母生病了就要忧虑,父母去世就要表现得十分哀痛,祭祀父母时要非常严肃。”

养父母而不恭敬,何异于养犬马

【原文】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礼》: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盛容饰以适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馂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逊。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又:“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惧辱亲也。”

【译述】孔子说:“如今的所谓孝子,仅仅称得上是能够赡养父母。但是狗和马,不也被养着吗?如果赡养父母不表现出恭敬来,那么这与养狗养马又有什么区别呢?”《礼记》说:子女侍奉父母,在鸡刚叫的时候就要起床洗漱,穿戴整齐去拜见父母。父母所用的衣被、炕席、枕头等,不能去随便移动,即便是对父母的拐杖和鞋子,也要恭恭敬敬,不能随便靠近。父母使用的食器、酒具,在父母用完之后,才能使用。在父母的居所,如果父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