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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生死爱欲 佚名 4794 字 4个月前

的基本轮廓,很有可能是由人们最近的种种体验提供的,而这些体验均与毒品、性、群居村以及其他各种意识形式和个性形式有关。如果说科学社会主义产生自19世纪的一些空想(utoplas),那么一种真正的社会化将很有可能在20世纪的一些体验中产生。”

如果连熟谙法国哲学的中学生斗士们都感到福柯的思维方式过于怪异,那么,对于许许多多的政治活动家和知识分子(无论是法国的,还是外国的)来说,这种思维方式就更加高深莫测了。

第六章 残酷无情残酷无情(10)

关于福柯所能引起的反应的最生动的(也是最有趣的)例证,大概就是他同美国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辩论了。这场辩论是荷兰电视台录制的一个节目。事情发生在1971年11月,乔姆斯基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我觉得他完全是个反道德派,”乔姆斯基说。“我还从未见过这么彻底的反道德的人。”

从某一层面上看,让乔姆斯基和福柯两人在一起讨论问题是很有意义的。到1971年,他们两人都已是国际知名的知识分子;他们都写过论语言结构的著作,虽然乔姆斯基学的是语言学,不是哲学。更重要的是,他们俩都以政治观点激进好斗著称——1967年乔姆斯基曾在《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篇极有影响的反对越战的文章。

据乔姆斯基回忆,他们在节目开拍前曾在一起待了几个小时,顶着语言方面的困难(乔姆斯基不会说法语,而福柯这时的英语还不大流利)建立了某种共同的立场。他们闲聊了一会儿政治,并讨论了国王港(portroyal)语法学派——这是他们共同的学术兴趣之一。

然而,已经有迹象表明,这将不是一场普通的辩论。该节目的主持人冯斯·厄尔德斯(fons elders),自称无政府主义者。他想刺激一下稳重古板的荷兰电视观众,为此弄了个鲜红的假发想让福柯戴上,但未能如愿。同时,瞒着乔姆斯基,他还给了福柯一大块印度大麻(哈什希),作为请他出场的部分报酬,以至于好几个月之后,福柯和他的巴黎朋友们还在拿它开玩笑,戏称“乔姆斯基哈什希”。

该电视节目本身是在相当平和的气氛中开始的。乔姆斯基维护了这一观点,即人的本性有“一种在生物学上已经定论的,不可改变的”基础。福柯提出了一些疑问。乔姆斯基概括地谈了谈他关于生成语法的看法,而福柯则简单解释了一下,为什么在他看来,历史学需要“消除认识主体的困境”。

谈话就这样轻言慢语地进行着。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厄尔德斯一直在桌子下不停地捅福柯,指着他膝上的红假发悄声催促:“戴上,戴上。”福柯试图不理他,但是随着厄尔德斯的问题提得越来越尖锐,他终于开始发火了。

“您为什么对政治这么感兴趣?”厄尔德斯问他。“我不该吗?”福柯反诘道。“政治对于我们的存在可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若是连这样的问题都引不起我的兴趣,那我岂不是瞎极、聋极、蠢极了吗?!……我们生活的本质,毕竟是由我们栖身于其中的社会的政治运作构成的。”

随着政治成为谈话的焦点,火星便开始飞迸了。

乔姆斯基展示了自己的无政府主义乌托邦——“一种结盟的、非中央集权化的自由协会制度”。相反,福柯却拒绝制定任何“理想的社会模式”,这也是他始终如一的立场。

乔姆斯基接着谈起有必要建立“某种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的本性的严格而人道的概念”。福柯又表示不敢苟同:“难道这样做不会让人误入歧途吗?毛泽东曾谈到资产阶级人性和无产阶级人性,而且他认为二者不是一回事。”

福柯开始直接向乔姆斯基提出挑战:“在美国,当你做了件非法的事情的时候,你会用正义或某种最高合法性来为它辩解吗?或者,你会用阶级斗争的必要性来为它辩解吗?这种必要性,对于时下正在和统治阶级作斗争的无产阶级来说,的确是极端重要的。”

乔姆斯基对这种提问法深感吃惊。他读过《词与物》,了解他对18世纪语言学的研究。但是在这里,福柯在援引毛泽东,在取消最基本的正义原则!也许他弄错了。

乔姆斯基仍然用平心静气的语调,认真地回答了他的问题:是的,作为一个拒服兵役者,他常常也认为国家是罪犯,国家的法律没有效力;但这绝不是说正义的原则应当被抛弃,恰恰相反,他自己对他认为不正当的法律的抵制,事实上就需要依据某种正义的原则。乔姆斯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做敏感的、有责任心的人。”

这种感情可能会显得平庸——在这个场合下,也只能如此。

福柯事实上根本不要这些东西:什么责任感、敏感、正义、法律,统统都是些空洞的观念,意识形态的符号,是压迫人的、骗人的、有害的。“无产阶级不进行反对统治阶级的战争,正是因为它认为这种战争是正义的,”他宣称。“无产阶级同统治阶级作战,则是因为它破天荒第一次想到要掌握权力。”

乔姆斯基吓了一跳:“我不同意。”他嗫嚅道。

福柯:“人们发动战争都是为了获胜,而不是因为这战争有什么正义性。”

乔姆斯基:“这看法,我,就个人而言,不能同意……”

福柯:“当无产阶级夺得权力的时候,它很有可能要向被它打败的那些阶级行使这一种狂暴的、独裁的甚至血腥的权力。我觉得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乔姆斯基感慨地说道:“通常,当你和某个人谈话的时候,你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你和他有一个共同的道德立场。通常,你会看到他用共同的道德标准来辩明自己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提出一个论点,可以去论证它,可以指出这个观点对在哪里,错在哪里。但这一次,我感到像是在和一个并不跟我处在同一个道德世界的人谈话。”

“我的意思是,作为一个人,我很喜欢他。只是我不明白他是怎么回事。他好像不是人,而是属于其他的什么物种。”

福柯这些年政治观点的那种冷漠无情的野蛮性,不仅震惊了像乔姆斯基那样的激进人道主义者,连哲学家的一些年轻的毛派盟友都为之愕然。当时,他们正在就所谓“人民司法”的范围和意义等问题展开辩论。

就在这几个月,皮埃尔·维克多(即班尼·列维)成了建立“人民法庭”的热心倡导者。所谓“人民法庭”,是一种公共论坛,由毛主义左派组织起来的人们在其中组成一种“法庭”,来审判国家法庭不受理或加以包庇的一些罪行和不端行为。1970年12月,萨特在北方矿城兰斯主持了第一个“人民法庭”(因为这里前不久发生过一次矿坑爆炸,死了16名矿工)。这个法庭既起到了论坛的作用——借此宣传了某些事实真相,同时又以戏剧化的方式表现了公司的疏忽在这场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同毛派在这些年里的许多行动一样,这个法庭的确有一些功绩:它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实际问题上,激发了全社会的大讨论,并迫使平常总与世隔绝的知识分子去同普遍民众建立某种关系(这是件很难做的工作,但也是有益的工作)。

在兰斯经验的鼓舞下,毛派又搞了一个“人民法庭”,这次是用来对警察进行缺席审判的,因为他们被指控为犯有暴行。但是几个月过去了,随着群众对人民司法观念的热情开始增长,毛派的标语口号变得愈来愈令人不安:“把老板送进监狱!”“用愤怒去争取自由!”“私刑处死议员!”这类口号是符合某种逻辑的:它们的目标,是要像德国巴德尔—迈因霍夫帮(baadermeinhof gang)和意大利赤军旅之类极左分子那样,实施一种恐怖主义的“人民司法”。

“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安德烈·格吕克斯曼回忆道。他当时已进入了毛主义运动的核心机构。“从技术上看,我们事实上已非常接近于巴德尔—迈因霍夫帮和赤军旅。我们拥有搞恐怖主义的手段,有一个秘密的武装组织。我们可以做巴德尔—迈因霍夫帮所做的一切,”即绑架、拷打、谋杀。“我们的有些人也正准备采取这种行动。而且你应该知道,当福柯说话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同一些有恐怖主义情绪的人说话。”

1972年2月5日,福柯同皮埃尔·维克多坐到一起,就“人民司法”的意义问题作了一次讨论。这次讨论是为萨特《现代》杂志的一期特刊而安排的。那时,维克多身上那种嗜血的狂热劲头,已开始在他的同盟者和知识分子同路人中引起日益广泛的不安。据格吕克斯曼的回忆,他们希望对他的主张发起持续不断的批评,借以遏制他的行动。

在他们的讨论中,福柯对于维克多所热衷的人民法庭活动,事实上采取的是一种猜忌的态度。他拒斥法庭的这种“形式”,认为把一个本来可能不会受到惩罚的人抓起来,带到一个法庭上,说服一个陪审团“本着某些公平的方式”来审判他,然后强迫这个被判定有罪的人去接受惩罚——这样做,无论是以国家的名义还是以人民的名义,都是要不得的。

那么该怎样做才好呢?福柯主张:抛弃法庭形式,直接诉诸“人民的司法行动……。因为,我的前提是:法庭与其说是人民司法的自然表现形式,不如说它的历史作用恰恰就在于将人民司法诱入圈套,将它纳入作为国家机器典型特征的制度规范,从而控制它和约束它”。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民司法的自然表现形式”呢?福柯认为:我们不应当老把眼睛盯着法庭,而应当将目光转向街头——譬如,转向1792年的“九月屠杀”!

残忍狠毒者如维克多,也不禁被他举出这个例子的含义吓得一哆嗦。在法国大革命的高潮期间,巴黎的好斗分子群众,为“王党阴谋”的谣言所激怒,曾疯狂地冲进监狱,扑向叛国嫌疑犯;棍棒、长矛、铁头、刀剑,甚至木匠的锯子,一齐向那些被认定有罪的人(其中有些只是妓女和普通刑事犯)猛击狠刺、胡劈乱砍过来,当受害者们被打死和被切割成碎块之后,被扔到血淋淋的尸堆上的算是幸运的,而其他的则被人们用长矛挑起尸体的部分碎块(包括头颅和生殖器),在巴黎的大街上游行示众。在这屠杀狂欢结束之前,已有一千多男女命丧黄泉。

发现自己竟被人从左翼包抄了,维克多不免有点发懵。但他很快就清醒了过来,并赶紧表示同意福柯:当然,群众在任何革命开始的时候,都会采取行动处决他们的敌人。是的,“暴君的被处决,为人民千百年来遭受的种种压迫而采取的一切复仇行动”自然会发生——维克多说。“这一切都很好。”不过,他又防御性地补充道:在这种大流血演成无休无止的日常事件之前,法治的重建肯定还是十分必要的。新法庭的设立肯定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样做,正是为了确定“这一处决行动或那一复仇行动”是否确实“不只是一种个人算账——就是说,不单单是一种公报私仇”。

福柯不同意了。

他反驳道:对待人民司法的最好做法,就是打开一切监狱的大门和关闭一切法庭的大门。最好是坦率地把最新消息告诉群众(就像在兰斯的那个法庭上所发生的那样),然后便任由民众的“复仇需要”去自行其是,而不要去建立什么“正常化”手续,和根据什么法律来作出判决。通过不受阻碍地行使他们的权力,群众也许会恢复“一些古代的仪式,那曾是‘前司法的’司法的一些特征”。

就在这儿,福柯提到了那种“古老的日耳曼习俗”,“在敌人被杀后,将他的脑袋放在椿砧上示众”。1789年7月14日攻克巴士底狱之后,暴民们用长矛挑着守备军指挥官的人头在巴黎街头游行,正是这种习俗的再现。福柯评论道,用的显然是赞许的口气:“围绕着[巴士底狱]这个镇压机构的象征,不断地浮现着一种民众的习惯做法,它拥有自己古老的祖传权利,而现代的任何司法诉讼中却全无它的踪影。”

在这一惊人的会谈过程中,福柯的确也对他的一些观念作了限定。在维克多的反复诘问下,他让了一步,承认“回击阶级敌人的正义行动不能托付于某种即刻的、缺乏思考的自发性”。他甚至承认“革命的国家机器”有可能发挥某种建设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不是通过建立新的法庭,而毋宁是通过对群众的“政治教育”:

“那么在这里,这种国家机器的工作就是确定判决吗?完全不是。它的工作是训练群众和群众的意志,而这种训练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即告诉他们,得由你们自己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