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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动了娱乐圈 佚名 4802 字 4个月前

可是后来这真的成了一个问题,我最后只得到了6张票,这样分一分就很可怜了,于是我就只好自掏腰包又买了几张分别给人家送去。

而随后发生的几件事就完全毁掉了他给我的良好印象。在演唱会之后郭峰决定推出现场版专辑,在录音棚做后期的时候他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他已经把所有的歌都收录进去了,包括那首《唯一》,让我有空过去听听。当时杂志社工作很忙,我后来就忘了去,结果等到专辑出版时,我翻遍了专辑内页也没有找到自己作为词作者的名字。

同时,因为对影楼拍摄的宣传照比较满意,郭峰希望加洗几百张照片。这是一件小事,他没有找我,而是直接找到影楼,影楼的朋友以为我知道这件事,就答应了。可是在拿到洗好的几百张照片之后,他完全不记得曾经答应过要付的一点手续费,同时表示自己非常忙,然后就拿着照片扬长而去了。这是后来影楼的朋友告诉我的,我当时觉得面红耳赤,好像是我自己没有付钱一样。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

从第一次采访认识郭峰到帮他做完演唱会,前后一年多的时间,按道理说我是在一点点地了解他的。但是很遗憾,我发现自己对他越了解,就和他最初给我的好印象越疏远。

1998年郭峰演唱会,从开始筹备到结束的三个月时间,我只得到了郭峰给我的3000块钱报酬。同时他没有付给我歌曲《唯一》填词的费用。

后来和别人提起这件事,大家先是不信,然后不约而同地说--"你被利用了吧?"

我说的,不仅仅是郭峰

第二天我买到了他的这张新专辑,署名果然全部是郭峰。随后的一个月时间,我又打通了两次他的电话,但是没有得到关于这件事情的正面解释。

其实我也可以说,郭峰并不是娱乐圈中表现"劣根性"的典型,他的这种做法是具有普通性的。

因为在表面熙熙攘攘、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娱乐圈里,不讲信用、口蜜腹剑、暗中拆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都是太平常的表现,竞争越激烈这种情况就越普遍,没什么希奇。这时候,发自内心的真诚和谦和倒成为了稀有的表现,会让人觉得温暖。而且以上这些现象也不只是表现在娱乐圈,在哪里都可以见到,只是娱乐圈的事例比较明显罢了。

1998年演唱会之后,郭峰没有再联络过我。我曾经在娱乐圈认识的朋友就是这样一个个变成陌生人的,对此我不觉得奇怪。

如果不是2002年春天发现了那张专辑,我和郭峰可能会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2002年4月的某一天,《北京青年报》"网络版"上的一条消息吸引了我--郭峰推出了又一张新专辑,取名《new 11》,宣传口号中称:这是郭峰集词曲、编曲、制作、演唱、mtv拍摄于一身的"全方位作品"。

有意思,我想。但是在随后罗列出来的歌曲明细表里,我发现了5年前自己填词的《唯一》,并且词曲一栏署名:郭峰。

开什么玩笑?我是作者之一啊,这件事我怎么不知道?我的第一个念头是记者搞错了。但是转念一想,所有宣传资料都是公司制定的,做过那么多宣传这一点我"门儿清",记者拿到的宣传稿上就应该是这样。

那么问题只能是--我的名字被抹掉了。

我想到给郭峰打个电话问问。拨通了他的手机,听说是我之后他似乎一时想不起来我是谁了。"……啊,你好于蕾。"他的态度很明显地疏远。

我问,听说你最近出了一张"全方位"的新专辑,情况怎么样啊?我希望他能把署名的事情主动向我解释。

但是他似乎完全把这件事情忘掉了:"还好……我现在正开车过路口,有警察,我们再联系。"他匆匆挂断了电话。

第二天我买到了他的这张新专辑,署名果然全部是郭峰。随后的一个月时间,我又打通了两次他的电话,但是没有得到关于这件事情的正面解释。

这件小事让我觉得非常无聊,同时也很生气--区区一首歌词的署名,以一个"著名音乐人"的身份,何必如此做呢?再打他的电话,已经关机了。

我找到当初演唱会的宣传册,上面我词作者的名字印得一清二楚。一次和一个朋友提起这件事,她说要不然我找个熟悉的律师替你问问吧,看上去他这就是在逃避责任。

一个多礼拜之后,我见到了刚在北大法律系读完硕士的徐彬律师。大家先聊了聊天,我把事情的前后经过和他讲了讲,同时说明了自己的心情。

"他这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在看过了我的一些资料之后他说,"但是这已经是他第二次侵权了,1998年他的演唱会专辑就没有署你的名字。如果要起诉的话,可以找到包括郭峰和两家出版社,一共三方被告。"

我动了娱乐圈——我亲历的2个娱乐事件我为什么要起诉郭峰?(3)

没有赢家的官司

可以私下说清楚的小事情,却偏要搞得闹上公堂。本来我不想起诉,只是对方欠缺诚意。这场官司,让我们都感觉到失落

还是不要先起诉吧,看看能不能商量解决。我说,一首歌词而已,也别把事情搞太大了。

"他不是已经不接你的电话了吗?你想怎么办?"徐律师说。

"这样吧,我委托你过几天给他打个电话,看看他态度如何。"几天之后我和徐律师先签了一份委托协议。一个礼拜之后徐律师给我打电话,说他已经和郭峰联络上了,郭峰不想让律师介入,希望私下解决。

我也是这么想啊,我说,那要看他什么态度了。

几分钟之后郭峰给我打来电话,这是我接到的唯一一个他主动打过来的电话。"大家都是朋友嘛,你为什么要找律师呢?"从他的声音中可以感觉出一点紧张,似乎他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我说:既然大家是朋友,就可以把这件事商量解决,律师朋友帮我找到你了,这就很好。"你最近在不在北京?"我问。"下个礼拜吧,下个礼拜我都在。"他说。

下一个周一我打电话给郭峰,大家约好周三坐下来谈。周三我等了一天,没有任何消息。晚上六点钟他的助理打电话给我,说郭峰在外地,太忙忘了这件事。要不然再找时间吧。

我觉得失望,也有些生气,很明显他们没有诚意要解决。本来是对方先做出了这件事情,我一再给他们机会说可以商量,而对方却是这样的态度。从发现侵权开始已经过去四个多月,我不想再拖下去了。"你可以直接给我的委托律师打电话,这件事情我们先别说了。"我告诉郭峰的助理。

2002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委托徐彬律师起诉的"郭峰侵权案",这次起诉的对象包括有郭峰本人和两家音像出版社在内的三方被告、两份出版物。

与此同时,这段时间我在杂志社的工作也很繁忙,因为要不停地做一些活动,我只是和徐律师经常保持电话联系。同时,一些媒体的报道纷纷出笼,有一些朋友打电话来慰问,让我想开一点,我对此很感激。

我想得很开。事情本来可以好好解决,弄到要起诉实在迫不得已--谁愿意打官司呢?

时间过得很快,到十一月初案子开庭审理,郭峰和我各派出律师到庭。但是被告律师态度非常倨傲,并且把音乐学院毕业的我说成是"业余词作者",他说,郭峰作为音乐界前辈当时给了我机会,这是前辈在提拔后起之秀,我应该对郭峰予以充分的尊敬。对方的这种态度让我觉得气愤,我们没有接受法院的当庭调解,于是法院决定择日再宣判。

这时候,远在美国的妈妈知道了这件事,特地打电话来问我,表示很担心。"大家能商量就商量吧,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呢?"妈妈信佛,在听我说了这件事的原委之后,她态度很柔和地对我说。

好吧。我答应妈妈,如果对方愿意和解,那么我就同意,但是要看他们有多少诚意。

法庭还是主张调解解决,在开庭之前已经有一方被告提出庭外和解了,郭峰和另外一家出版社在开庭之后也希望和解,但是仍在就赔偿问题和我的律师争执不下。

而在这段时间,我已经离开了杂志社,到一家影视公司工作。自从"中戏"毕业之后,我一直都在做媒体,这时候我希望自己可以做回"本行"。我为新公司策划了好几个项目,每天忙得不可开交。

2002年11月20日,徐彬律师的助手打电话给我,说大家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问题解决了,让我找时间去一趟律师事务所。

"看来大家最后还是这样解决的,"第二天我见到徐彬律师,他笑着这样对我说,"三方被告全部和解了,虽然赔的钱没那么多,但是对你的损失应该有所补偿。"他同时把替我签署的《和解备忘录》交给我。

在听完律师交代这件事情谈判的经过之后,我有些感慨:"浪费了半年多时间,浪费金钱和精力打官司,其实也不过是要一个这样的结果。"

随后大家算一算帐,把三方被告的赔偿金除去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各种费用,剩下的钱刚好和我一首歌词的要价差不多。

真是一场折腾。大概郭峰也会这么想吧。

那么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我动了娱乐圈——我亲历的2个娱乐事件我是\"赵薇军旗装\"事件的“始作俑者”(1)

我很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因为我就是当初给赵薇做专访和编辑那一组图片的人。“赵薇军旗装事件”发生后,我接到海内外的无数电话,不是谴责,就是怒骂,以至后来我对电话产生了恐惧感,而且这也是当时杂志社所有员工的心态。

做记者7年,我从来没有像当时那样深刻地感受到责任和来自社会的力量。我对这件事引发的后果深感自责,不管是对赵薇还是对杂志社都如此。同时应该强调一点——拍摄这组照

片和出版这组照片的所有人的本意都是非常单纯的,就是追求时装的美感,谁都不曾料想它会带来如此恶劣的后果和影响。

但是这件事情发生了,也已经过去了。

对此,我只能说抱歉。

超级明星一夜之间成了“民族罪人”

其实,2001年9月这组图片发在杂志上的时候,已经是拍摄之后半年的事了。我想,当赵薇突然发现自己在某些媒体中成了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人,一定是懵了,她甚至不一定会记得半年前的那次普通工作。

对于早早出名的赵薇来说,2001年的年底到2002年的年初一定非常难过。

她曾经作为模特给《时装》杂志拍摄了一组照片,因为所穿的一款时装上印有日本军旗,一夜之间成了万夫所指的民族罪人,遭到了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声讨和谴责,“汉奸”甚至更难听的话不绝于耳。之后在登台演出的众目睽睽之下被人当头淋粪,引来海内外一片哗然,搞得自己狼狈不堪,这对于一个正当走红的年轻艺人来说无疑是灾难。

所有人都是通过一部电视剧认识赵薇的,当时她还是北京电影学院的一个学生,主演后来红遍海内外的《还珠格格i》时,她的片酬只有每集3000块人民币。这也是当时所有初出茅庐的"影视新人"的市场统一价。当时谁也不会想到,日后这部戏会红到一发不可收拾、红到让"琼瑶热潮"卷土重来、红到让戏里的每一个人都成为明星。

而这就是娱乐圈的命运魔法,只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它让以上这一切都变成了现实。

作为演员,大概都希望自己可以成名,只是当这一天猛然来到眼前的时候,你的第一个反应很可能是手足无措。因为它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压力。

虽然张爱玲老早就说--"出名要趁早啊"。可是我觉得,太早出名对一个人来说是喜忧参半的。因为太年轻,他(她)还不懂得好好把握自己,不知道怎么处理诱惑和机会。很多太早出名的明星被宠坏了,还有很多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