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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 佚名 4637 字 5个月前

照最高数承领时,由本院另行布告招标,原投标作为无效。

十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7日的一早,我方才起来,博物院特急送来一件公函,是警察厅陈总监送来的,内容是说:“故宫处分银锭物品一案,当道不甚明了,应请缓办。”

这就是说,有人又拿此事去控诉了,他们奉令制止,不过用客气一些的外交词令罢了。我们只有不办。果然,后来听见说,是确有人在当局方面去攻讦:有吴某、汪某为了筹款供给南方国民党政府,所以策动这一桩处分故宫物品金银的举措。

在这个时期,国民党政府已经在南京成立了,北方非常震动,这一套话自然最容易耸听,所以一面来制止,一面还由警厅派了侦缉队许多人侦查我们,我同汪先生的住宅门口,时常有了这些朋友的踪迹,又过了将近一月,本院一个文牍周君俊甫,要南下了,他在侦缉队有一个至好朋友来关照他,他匆匆没有机会来面告,他托了一位同事赵君伯?来劝我小心。我自然感谢他们的盛意,但是根本没有这个事实,只有一笑置之。他们亦终究得不到什么,也就算了。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1)

这时正当阴历的五月端午节快到了,本院穷得要死,亳无办法,下级职员自然而然地起了索薪的风潮,还有外在、内在的挑拨离间许多人事关系,复杂得不可开交,我们担任总务的委员同会长江叔翰先生自然是义不容辞地要应付这一个难关。因为副会长庄思老尚在病中不能理事,还有东方汇理的前帐未清,叶誉虎先生是新任,还没有来正式就职,是实际不负责任,都不便相烦,于是我直率地同江先生商量。

我先命会计方面计算,最少的薪津应付一下,5000元大致够了,所以我对江老之子说:“他能不能替他老太爷设法筹借5000元来应付?”

他说:“这倒无不可,但是如何归还呢?”

“那倒容易,”我说,“阴历端午节,不多几日了,我们布置一个故宫特别开放,必定有一笔特别收入,就指定作为担保。”

他问:“可以吗?”?

我答:“自然,我可以先取得同人的同意。”

他自然义不容辞答应了去筹借,我一面吩咐了会计方面转达同人,大家同意了这个办法,仍旧由会计课拟具了书面签呈批准了照办。

5000元借来了,照着成数,职工都得一部分薪给过了端午节,大家都似乎还满意。端午节到了,大家赶着特别开放三天,游人熙攘得很,收入相当满意。

到了第二天,收入已经超过了借款5000元之数,会计课又预备了补发同人的薪水,对5000元的问题请示。他们直接送达江会长公馆,江委员没有签字,江会长批了:“请吴委员核。”再送到我家。

我自然明白江会长的意思,况且当时是我的请求,无异我的担保而经过了同人的同意,应该先行归还借款。于是我亳不犹移地批了:“先行提还借款5000元。”发还了会计课。没有想到:同人起了反抗,他们主张“全发薪给,借款再说”。我坚持不可,他们坚决反抗,此事僵持不下,一个课长齐念衡为首主持,这齐念衡也是北大带过来的马馆长的人,在维持会改组之初,他无日不来我处,供给院内各方情报,表现一个干员的姿态,我也以为可用,后来渐渐发觉他的行为不大纯正,故而疏远了,因此他也大不满意。

我感觉有些棘手,与江翊云商量召集商务会议,而北大的先生们,似乎有意要看我们的笑话,一个也不到,我们更为难了,抑止了自己的感情,改为请客在东兴楼,我同翊云作主人。

这一下,客是请到了。陈垣先生非正式地代表北大先生们发言,不客气地声言:“开会我们是不来的,吃饭总要到。”我们只有忍着气不答话。

开始吃饭了,东兴楼的菜相当可口,主客津津,而故宫来报,同事们为了5000元的问题,扩大风潮,开始主张罢工,已经到了午后开放的时候,开门站岗的执事都不到,游客无法入门,空气紧张了。

我们席间的贵宾,不能不开口了,他们以陈垣为领头,马衡、李玄伯、袁守和等等,异口同声地责备我们处理不当,什么“官派”哩,“官僚”哩,尽量在题外发挥,不及本事。总而言之:我们是请了这帮贵客来润喉调舌、教训我们自己的,只能委之于时日不利的厄运,我们知道这一番动作,是预有组织经过接洽而来的,我们知道不可与言了,我们争辩什么?只有忍受着保持主人的风度。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2)

我出世30余年,从来没有经受过这样的怪事,江翊云做官更得意,更比我大,自然更没有受过这样委曲。他送客回来,立刻对我发话了,他说:“景洲先生:我们这里不是在做官,我们为什么受这样肮脏的气?我是为了老太爷不能不出些力;现在,我是不能再忍受了。我不干了!”我此时是与他同一情绪的,自然谅解他。但是,他一生气,我不能不稍为冷静一点,我于是勉强抑制着自己。

当时在故宫任职也确实不叫做官,只是对文化的追求。“惟其因为不是做官,我们所以只有忍受。”我答复,“我也没有想到他们这样不分皂白!我们再说罢。”我们就这样散了。

但是我自己的想法,正与江翊云有些不同,我还是积极的,我也不肯假意说出不想再干的话。我不是为了老太爷,我也不是为了庄思老,我也不是为了任何人,我甚至于也不是为了自己,我是为了故宫博物院这一桩事业,我是为了我们一班同人手创的一桩有意义的事业,我既不是为了什么人干,又如何为了什么人而不干呢?我始终没有拿他们当作另外一批要在我们手中夺取这一事业的敌人(虽然我知道他们有些当我是敌人),而我却知道正有另一批强大的敌人要摧毁我们这一事业呢,我如何因为内讧而与人以可乘之隙?所以我当时绝对没有辞职之念,而我的内心烦闷却过于翊云多多。我当时只有且听其自然回了家再说。

我没去问当天如何解围。可是当晚却有人来报告:当时惊动了警察总监陈兴亚,他命令拿人,那为首的齐念衡立刻逃走,于是问题因罢工闹事被解决,照旧开放了,大家当然不说什么了。我也就叫会计科照原意提送5000元还了江委员的债务。

第二天,李玄伯来看我,并且辞行,告诉我他要南行了,并且试探我们有无辞职之意,他知道了经过,也不再说什么。这一次的教训,我感觉到:(一)一桩事体的成败,只要自己脚跟站稳,他人歪曲的打击,是可以不顾的。(二)外在的敌人,如我们当时认为奉派的陈兴亚之流,有时无意之间,倒反成了援助者。(三)可怕的是内里的派别,表面上是自己人,而内心有诈,最不易应付。我们没有私曲的心,究竟不易失败,师直为壮,始终是颠扑不破的至理。

二十八、查办与收院前后

以上的事,是发生在阴历端午节左右,正是1927年6月中旬,也就是这时候,张作霖不客气地在居仁堂就职海陆军大元帅职,潘复做国务总理,沈瑞麟做内务总长。不多几日,何南孙(煜)也交卸了市政督办,由沈内长兼任,内务部许多朋友同政府中人,大都认为我是私通国民党,有些是觉得我把持故宫事务似乎发生了权利上磨擦而深致不满,我因为易寅村要出任农矿部,我也想南行了。但是接到寅村的来信,并且转达李石曾的意思都拿故宫的事来要求我留下继续支持。

8月13日,沈内长在部向我说:“政府要接收太庙及堂子使他属于内务部,这一面固然清室内务府一班人的死灰复燃;一面内务部里面有一个礼俗司,因为太庙是清室的祖庙,堂子也是清室一种祀典,依照组织习惯是应该归入典礼部分属于礼俗司职掌的。自从故宫的事在龚总长时代一切归我,而太庙、堂子又都属于故宫博物院,他们积不能平,现在这位礼俗司司长叫李升培(号子栽),他是吴兴人与沈内长既同乡而又亲戚,他是热心做官,一些权利不肯放松。自然要收复这两个“失地”,甚至他认为故宫也应归入他的掌握,所以这个问题发生的来源,我们可以思之过半了。”

于是,我将此事走告了汪伯老同庄思老,两老的意思:“我们以保守本院为原则,院外附属的太庙、堂子,如果政府一定要收,似乎可以听之,取壮士断腕之旨,以免延及本身。”那时江叔老在天津,我就写一封信去商量江会长请他定夺如何办。

16日,国务会议,突然议决了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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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太庙、堂子两处,应归内务部坛庙管理处保管(坛庙管理处系属于礼俗司的)。

二 前清军机处档案,存大高殿者应归国务院保管。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3)

我们的意思,乃决意放弃太庙、堂子,而争大高殿的档案。

18日江叔老从天津回来了,我在下午3点钟到他住所小方家胡同3号去看他,袁守和也在,商量抵制大高殿档案迁移的办法,无非一面驰书国务院抵抗,一面请人去疏通,没有什么更好的主意。忽忽过了5天没有结果。?

忽然23日的阁议,又通过了查办故宫博物院一案,原因是故宫情况复杂,尤其是北大系的同仁行事可疑。派内长沈瑞麟、农长刘尚清彻查,并拟具办法,听候核夺。我们大哗了,为什么要“查办”,当然大家认为“查办”不是一个好听的名词,查办当然不是善意,又要我出头了。

于是24日的下午,我在市政公所同沈总长长谈,极力声说故宫是一种民众文化事业,万不可随政府为转移,陈述了一些经过。沈总长是一个老好人,他的表示似乎倒是无可无不可。

因为彭志云是奉天人,所以刘农长方面是请他去说明。

25日下午,我又去访袁守和,同他商量着写一封信给颜骏人先生,请他再关照沈内长。

当日晚间,守和却又来告诉我他接到叶誉虎先生的天津来电说:“也已经有信给沈了。”

接着就得到国务院的复函,却非常不客气,乃是变本加厉,非但大高殿档案照旧要移,并须连同书籍搬走。?

我现在将与国务院来往的三封公函分录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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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公函(第一百四十二号)

迳启者:本月十六日国务会议,议决“前清军机处档案,现存大高殿,应即移归国务院保管,以重典守”等因;除由院派高参议家骥、柯秘书昌泗会同第三科主任潘宗瑞妥慎办理外,相应函达贵会查照。

此致

故宫博物院保管委员会

他们还是用“保管”名义,不知道有意呢?还是胡涂?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4)

二 本院致国务院函

迳启者:准函开(同前文从略)等因;查本院前以清内阁大库档案,与宫中所存之档案,有互相发明引证之价值均与文献有重要之关系,故于去年一月函请贵院将前项军机档案,移交本院整理。自接收后,即经派员着手清理,所有档案名目,业已详细厘定,拟择其紧要而未发表者,分类编印。现正编辑外交、军机暨折包等重要档案,分别先后,以次刊行。此项计划,所以裨益于近世史者实非浅鲜。是以本院正在积极进行。现当工作未竣之际,如遽移归保管,则前功尽弃,殊为可惜。本院之意,前项档案,俟工作完毕后,自当移归贵院保管,惟在此际,则仍拟暂行保留。倘贵院如须调阅时,尽可随时派员查阅,本院自当优予招待。似此,与本院既有裨益,而与贵院并无不便也。除将此意与高参议、柯秘书、潘主任面洽外,相应函复,即希查照为荷。此致?

国务院

中华民国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三、国务院复函(第一百六十一号)

迳启者:准函开“移管大高殿所存前清军机档案一事,本院对于此项档案,正在派员编辑,

择要刊行,俟工作完毕,当移贵院保管……”等因;查此项档案,既经国务会议议决移归国务院保管,仍应即日移交,以重典守。又查上次随同档案移存之书籍、方略等项,亦经议决,一并交本院保管,应请将前项一切档案、书籍及方略抄本,均即点交派往之高参议等如数接收,是为切盼!相应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