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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火上 佚名 4842 字 4个月前

因为“如果事先加以制止,这种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与此案无关的几百名考生就不会牵连进去。”

而另外一种声音同样坚定有力:首先,记者掌握在手中的全都是线人的线索,而并没有切实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任何说服力;其次,高考舞弊的操作决非简单一两个人可以完成,其背后牵扯到政治腐败问题,草率曝光,反倒使犯罪分子闻风而逃,什么都抓不到;其三,新闻的意义在于敲警钟,正舆论,通过犯罪分子所进行的舞弊行为的曝光,以及公安部门之后调查取证的一系列进度报道,才能更加深刻的警示大众,起到教育作用。

2.记者应当具备怎样的责任感

每一个考点的舞弊案曝光后,该考点作弊了的学生、没有作弊的学生,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山东那位求助作弊公司的学生,当年的高考资格被取消,踏入高等院校的理想付之东流。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这位考生不会参加明年的高考,很有可能,一个孩子希望上大学的梦想从此破灭。嘉禾一中后来被取消高考考点资格,很多嘉禾下一届考生只得背井离乡去很远的地方参加考试。联系到明年将要到外地高考的现实,当地学生纷纷慨叹“我们可被害惨了”。不少人指责,那些无辜的考生为什么会受到牵连?如果记者在获取轰动新闻之前考虑下社会良知,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真正的好新闻,应是社会意义与新闻价值的统一;真正的好记者,不仅要有新闻敏感,更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是事发之前的社会责任感,而非事发之后的社会责任感。

3.记者——新闻“制作者”而非新闻“制造者”

面对上边那样尖锐的指责,需要指出的是,记者只是新闻的制作者,而非制造者。如今确有很多人认为,记者采访新闻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自觉不自觉的“制造新闻行为”。联系到高考舞弊系列报道,一方以记者在高考舞弊过程中没有当即制止为由,认为记者渴望高考舞弊的发生,为拍摄到“戏剧性画面”而由衷感到高兴;另一方则认为记者只不过是忠实地报道了新闻事实,尽了自己的职业职责而已。

诚如批评者所言,如果记者在暗访前及时“对作弊的考生能拉一把是一把”,这位考生也许不至于被取消考试资格。在这里要明确一个“社会分工”问题:在一个分工细密的发达社会,各种不同的职业总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媒体和新闻记者从某种程度上扮演着落实公众知情权的探索者角色,他们的天职就是舆论监督。说得具体一点,揭批黑暗、鞭挞丑恶是这种天职的主要内容,而并非普渡众生。记者的天职是记录,普渡众生是菩萨的职责,认为记者应当对类似这种行为加以制止的人,事实上是漠视了媒体的职责,将对记者的行为要求与道德家的水准相混淆。任何一个崇尚公平和正义的人都不会否认,高考舞弊绝对是丑恶现象。在接到可能有舞弊现象发生的举报后,电视记者以舆论监督者的身份前往调查,其职责就是发现并向社会报告丑恶现象。至于防范这种现象发生的责任,则完全在当地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和公安机关。

在暗访这一特定的新闻调查手段中,确实存在预防和揭露的矛盾。换句话说,新闻记者在暗访的时候遇到可能发生的丑恶或者危险现象,是事先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预防还是以局外人的角色跟踪观察直到这种行为或者现象发生完毕?这确实是一个矛盾。但以高考舞弊为例,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如果选择前者,可以有效防止某一舞弊个案的发生;如果选择后者,也许发生了一次舞弊行为,并且某个特定的舞弊者被抓获,但这样做的好处则是通过暴露和惩处个别舞弊者达到警示众多有舞弊倾向的人,从而消除更大范围内发生舞弊现象的可能。显然,后者的好处要大于前者。

如果记者选择前者,就是将自己视作一个舆论监督者以外的社会角色,但如果选择后者,则恰恰是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可见,那些要求记者以普通的社会预防者身份提醒舞弊人的观点,恰恰就是要求记者放弃监督职责,这是对媒体和记者天职的漠视。其实,新闻记者的暗访,并非像有些批评者所言,“仅仅是为了新闻的精彩和好看而忽视了社会责任”,恰恰相反,这种暗访就是为了通过曝光丑恶从而预防更多的丑恶现象,这样的做法,正是新闻记者社会责任感的实际体现。

在高考舞弊案中,提醒一个意欲舞弊的人并使其放弃舞弊行为,确实是一次“善举”,但比起预防更多的人舞弊,防止社会风气败坏的“大善”来说,这种“善举”仅仅是“小善”。如果新闻记者得到了某人将自杀或者某地将发生死亡事件的举报,从良心方面看,记者不应该为了追求新闻的精彩而放弃对生命的挽救。因为,比起其他任何事物来,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因此,挽救生命就是“大善”,记者显然应当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

二、一定情形下的“袖手旁观”是以大失小

“新闻”其本身的中立性质,决定了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中应当尽可能的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还原新闻内容,而不能有任何的偏心私念。作为一个合格的新闻人,这点要求毋须质疑,可谓最最底线。而跑社会新闻、从事隐性采访的记者,这种中立、原色、只报道不介入的要求,有的时候确实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隐性采访所关注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危害社会、妨碍公共的行为,从事隐性采访的记者们所接触的采访对象,不是为非作歹的制假者、骗子、贪官污吏,就是被人家坑得倾家荡产甚至陪上性命的老百姓、无端受到严重破坏的国家公共财产。左边是违法乱纪行为对百姓、社会、国家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右边是偷拍过程中自我保护的需要、完整素材采集的需要,处于弱势的记者,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就是肯定明智的选择么?

亮明身份,采取制止,就拍不到任何有用的镜头,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装聋作哑,熟视无睹?那就得眼看着无照庸医胡乱给人开刀,眼看着制假者给萝卜化妆成人参,高价卖给囊中羞涩的病人……可以说每一条成功的隐性采访背后,都曾经潜藏着一场理智与情感的较量。人死不能复生,动物亦然,前文中那条偷猎新闻,随后不久就在电视台新闻节目播出了,野驴被射杀、偷猎者和买主间讨价还价的贪婪脸孔在电视画面上冲击力特别强,观众对偷猎者的猖狂行为反响很大,也引起了新疆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高度重视,可以说这条新闻的报道是很成功的。虽然当时携带着偷拍机的记者只能眼看着珍贵的国家级保护动物成批倒在疯狂的偷猎者枪下,再不能飞蹄驰骋,但它无形中保护到的,是更多数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当地野生动物不同样遭此下场。

三、新闻工作者在暗访中“隔岸观火”是否有失职业专业水准

对于暗访“隔岸观火”进一步深入分析,一些新闻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把问题提升到了新闻从业者的专业注意思想层面。西方新闻专业主义是与西方资产阶级新闻体制和媒介运作方式相联系而产生的概念,指的是西方新闻界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守的一套职业意识和价值体系。因为西方新闻界是与政府相独立的“第四等级”,以此为基点,逐步发展出客观、独立、公正等基本理念。当新闻在西方历尽艰辛成为一门“专业”(profession)后,它的最高信念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媒介的角色定位是:中立的信息把关人和客观的新闻事件反映者。它是新闻工作这一职业区别于其他社会职业的标志。

第五部分第25节 “隔岸观火”引发争议(3)

“新闻专业主义”这一概念虽发源于西方,但它却较好地揭示和规范了新闻职业的普遍特征,特别是对于事实的信念,要求事实的准确和报道方式的客观冷静,尽管实施效果未尽人意,但却是新闻行业赖以存在的“红宝书”,也是媒介界定自身在社会系统中的角色和地位的依据。在中国,尽管“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念尚不被人熟知,但维护新闻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则是业界的共识,怎样才是专业的新闻机构?怎样才能成为专业的新闻工作者?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新闻专业的定位远非那么简单:

(1)市场因素的影响。

当前中国处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时期,西方“便士报”时期煽情、“黄色”新闻的负面影响有可能在中国重演(如某些小报即是),同时,在新闻业注重“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由于重视“企业形象”的树立,媒体自身的炒作也逐渐多了起来,“幕后新闻”、“新闻行动”比比皆是,“新闻界的新闻”妨碍了新闻本身。在嘉禾事件的讨论中,有关“记者如何偷拍的过程”是否过滥当然见仁见智,但正如盛道洪所说,对“高考腐败”的报道力度明显不够。记者的精彩经历绝对不应遮蔽事件的本质、影响事件的“追根究底”;

(2)社会大众对媒介角色的误读。

这是“嘉禾事件”折射最突出的。无论是对 “事先报告”还是对“记者有无良心”的争论,都必须廓清“媒介究竟是干什么的”这一问题。在西方,媒介是独立等级。而在中国,媒介往往被认为是一个行政权力的延伸,人们对媒介仅仅是“反映问题”并不解渴,总希望直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反映问题”必然达到“解决问题”,中央电视台门口为《焦点访谈》排起的长队就是明证。因此在嘉禾事件中,许多人责问“记者为什么不事先报告?”因为他们认定,只要记者报告,高考舞弊就会避免,这种想法是否天真姑且不论,其实这本身就不是媒介的应尽之责。

其次,有人又对记者在高考舞弊过程中“隔岸观火”表示不满,这一观点涉及到心理与道德问题上可以讨论,但从根本上说,记者的职责只在于报道事实。

第三,当舞弊案昭告天下,许多考生因此“无端受罚”,以及为记者提供拍摄场所的洗头店老板娘受人责骂后,不少人又认为“都是记者惹的祸”,其实,媒介只负责报道事实,至于事件的处理是有关权力部门的事,公正也好,偏颇也好,都不能把帐算在新闻媒介的头上,当然媒体对公众的不同意见应该反映(《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已经这样做了,如对于撤消考点带来不便的报道),至于当地某些人把“家丑外扬”迁怒于有关当事人,不但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如果付诸行动,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道德良心与职业行为的冲突。

记者这一职业有时候是很残酷的,残酷到甚至剥夺了其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情感宣泄和行为选择,特别在中国,更容易遭致社会的压力。“嘉禾事件”中,对记者漠视几百考生“无端”受罚,许多人颇有异议,他们认为记者尽管有可能警醒更多的人,但就事论事,还是不应该看着考生“滑入深渊”。这就涉及到职业道德的约束力问题。如果我们把各种角色对个体的约束力画成一个个同心圆的话,那么最里面的那个应该是人的生物本能,然后是性别、家庭角色、社会角色,最外面的可能是职业角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外圈的角色都对内圈的角色有着制约作用。记者的职业角色限制了他的一些作为普通人的行为冲动。不管记者多么激动(如在体育比赛中看到本国选手夺取金牌)或多么愤慨(如受到民族歧视),你都有责任把正在发生的事实告诉受众,不能因为自己的情感宣泄“图一时之快”而漠视了你身后受众对事实的需求,漠视了你的天职。所以“嘉禾事件”中记者的行为无可厚非,他们只是做了任何一个记者应该做的事情。

此外还牵扯到另一个问题,许多人怀疑:记者存在不存在“制造新闻”的动机?其实,关于“制造新闻”,嘉禾事件并不算一个让人难以抉择的案例,因为无论如何,作弊被罚(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有意还是“无辜”)从法律上讲都是公平的。更难抉择的是下面这个例子: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凯文-卡特1997年在苏丹拍下了这么一张照片:一个饥饿的黑人小孩几乎快要昏倒在去救济所的路上,旁边是一只等着进食的老鹰。(类似的作品还有有关非洲难民或灾民的几幅)卡特的作品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最后他还是获得了普利策奖这一新闻记者梦寐以求的殊荣。因为他的作品引起了全世界对苏丹以及像苏丹一样国家的难民的关注,普利策奖的评委们是带着绝对的理性去投下这庄重一票的。所以不管嘉禾事件中的记者动机如何,在客观上,他们毕竟让全社会看到了

四、纯客观型暗访中记者应具有的专业意识

暗访记者作为旁观者应当具有以下专业意识:

(1)坚持报道的事实性。新闻工作者有时不得不以职业角色压倒普通人角色,必须坚持记录、观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