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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奇案 佚名 5026 字 4个月前

点,我记得父亲从书房出来喝茶。那天晚上我们都在家里,父亲给我们朗读,又和我们姐妹几个玩牌。他在10点钟就寝。

星期天上午,我们先去了教堂。之后,他和母亲,还有我妹妹散了一会儿步,12点半回家吃饭。通常在星期天我们都是1点钟吃饭,但是那天提前了,因为父亲要在饭后去波士顿的弗然斯·派克曼神甫家,告诉他他在星期五那天见过乔治·派克曼博士。

星期一,父亲是在家里吃的午饭。他2点钟到家,那正是我们家周日或工作日吃饭的钟点儿。父亲午饭后又出去了一趟。4点半吃茶点时我看见了他,但我觉得那天下午他不在家里。晚上,费法官来访,大家一起玩牌。我在10点钟回房睡觉。

星期二,父亲也是在家里吃的午饭,而且饭后呆了一会儿。我想不起那天下午的事,但他吃茶点的时间和晚上都肯定在家里。10点到11点之间我看见过他。那天晚上我们自己玩牌。波特饭店的方向失火。我记得火警铃响时父亲在家里。

星期三,上午11点,父亲从外面进来。我当时正在餐厅里看书,父亲跟我谈论了一阵那本书,然后去花园里剪葡萄藤,一直到两点。午饭后他就呆在家里,6点20分带我们去波士顿坎宁翰先生家里开派对。我们在10点半离开坎宁翰先生家,坐11点的班车回剑桥。那天晚上我睡觉的时候他还没换衣服,坐在那儿看报纸。

星期四是感恩节,父亲一直在家,没去波士顿。据我所能记起的,他整个上午都在花园里,晚上也在家。我10点睡觉时他在家。

我在星期五两点吃午饭时见到父亲。饭后约半个小时他出去了一趟,傍晚时分回来,在家里一直呆到他被捕。

我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姐姐住在亚速尔群岛的法雅尔,我们频繁通信。家里保持了一份通信记录,每次寄出信后,我们都会记下日期等等。正是这份通信记录帮助我回忆起了不少的事。

韦斯特教授的另外两个女儿赫丽叶和凯瑟琳也向陪审团提供了大致相似的证词。17岁的凯瑟琳还记得:“星期三晚上,我们离开坎宁翰先生家后,在马车驿站等候班车时,我看见墙上贴了一张悬赏寻找派克曼博士的启事。我姐姐指给父亲看,父亲随即大声地念给我们听。”

至于在韦斯特教授实验室里发现的人体残肢,那正是被告方准备探讨的下一个问题。

我叫埃宾·n·霍斯福,哈佛大学化学讲师。自韦斯特教授被捕后,我接替了教授在医学院的化学课,以及他的实验室。

在化学实验中使用人血样品是十分常见的。应警方的要求,我将韦斯特教授遗留在实验室里的各种布质物品送回他在剑桥的家中,包括一条毯子——也许不止一条;两条裤子,我记得;一两件外衣;一套连身工作服;一顶浅色夏日帽;我记得是在1月1日那天送去的。当时我非常好奇,也非常仔细地查看了那套连身工作服,但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整个实验室里有大约四五瓶硝酸,总共加起来不过1到15加仑,或重13到16磅。如果想用硝酸化解或腐蚀人体,我估计,硝酸的用量应该多于人体的重量。而且,还需要一个很大的铁质容器。他的实验室里没有铁质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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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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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t·g·默顿,牙医。本人行医8年,经常自己做假牙,所以对柯普大夫在证词中叙述的制造假牙的方法和步骤都十分熟悉……

我不觉得这些假牙有什么与众不同的特征。材料是普通的材料。看得出来,做成之后又经过了打磨……如果将它们和别的假牙放在一起,说实话,我看不出它们有什么明显的差别。

我亦不以为这些假牙和柯普大夫在法庭上出示的派克曼博士的石膏牙模匹配得就那么分豪不差,恰到好处。事实上,我做的假牙中也有一些可以严丝合缝地安在那具牙模上。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些假牙都是非常普通的,所以,以它们作为鉴别死者身份的工具或标准,显然缺乏说服力。特别是,它们曾经过高温灼烧,肯定已经多多少少有些变形,与其原始形态不再是一回事。

在正常的状态下,我也可以辨认出我做的假牙。而且,在我的病人中,也有不止一人具有和派克曼博士极其相似的下颌骨。不过出于职业道德,我还是不要提及他们的姓名为好。

几天前曾为公诉方作证的温思洛·路易斯博士、乔兹·盖博士、奥立佛·福尔莫斯院长等医学界专家再次出庭。这一次,是代表被告方,或者说,为了约翰·韦斯特教授。专家们在证词中作了与威廉·默顿大夫大致相似的陈述,指出在缺乏其他科学手段的情况下,仅以那些人体断肢作为鉴别死者身份的证据是远远不够的。

温思洛·路易斯博士还在其证词中称“韦斯特教授被公认为是一位心地宽厚,心怀慈悲的善良人,与施暴者相去甚远”。他提到“韦斯特教授有在实验室里反扣房门的习惯,以防被人打扰。他这样做已经不是三年五载,早在梅生路的老医学院时,我就经常发现进不去他的实验室。”

被告方的听证还远没有结束——

我叫菲娜·g·b·赫契,我是波士顿市民约瑟夫·赫契的妻子。我认识派克曼博士已经14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在布洛松街和卢梭北街之间的剑桥路上。我当时正往家里走,所以是朝着坎布里奇桥的方向。博士相反,朝着科特路的方向,背离医学院。那时应该是比1点50分早一点点。我到家时1点50分。

我能记住那天的事儿是因为前一天,11月22日一大早,我丈夫去佛蒙特州出差。同一天,22日晚,我姐姐从缅因州过来看我。第二天,23日,我去城南告诉她女儿(即我的侄女),她妈妈来了,回来的路上就碰见了派克曼博士。到家以后,我跟我姐姐提起过派克曼博士的事。我说我在街上碰见了“下巴颏”。她问我谁,我说派克曼博士的绰号叫“下巴颏”,因为他的下巴极尖。

(听众中爆发出一阵哄笑。)

威廉·v·辛普森,密德赛可地区契约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

11月25日,星期日晚上,我和波士顿的富勒警官一起去了韦斯特教授家。我记得是6点左右。教授在家。我们在他的书房里谈了很久注销抵押契约的事。在我的印象里,韦斯特教授当时谈吐自如,举止自然。他给了我一些关于借款的记录。我和他谈了很长时间。我没发现他有任何的紧张或神经质。

我和派克曼博士很熟,我认识他差不多10年。在过去的5年里,我经常为他办理房屋贷款或借贷抵押等等契约的登记手续,因而也经常见到他。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本市的柯史威路。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2点10分到2点15分。我走下坡,往乔尔斯顿的方向,他是上坡,朝列维埃方向。我们相遇的地点在普特兰路附近。

我记住了日子是因为那一天,我去印第安街的一家商店收了款。我们替店里的老板做过产权鉴定。我带来了收据的副页,上面的日期是11月23日。我还在同一天去服装店缴了我现在穿着的这件大衣的欠款。那天以前的九天我都不在波士顿。

我离开剑桥办公室的时间是2点零3分或2点零4分。我准备去波士顿。当时法庭大楼的钟指示的是2点。碰到派克曼博士后不久,我到了要去的第一处,在榆树路和汉诺威街交叉口的奥托·n·唐恩商店。我看了店里的钟,2点15分。

我记得派克曼博士穿了一件黑色紧身大衣、黑裤子,戴深色帽子。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双手背在后面,神情激动,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他当时是步行。之后的星期天下午5点左右,我和派克曼博士的侄子詹姆斯·h·布拉可先生说起过这件事。

…………

安佐斯先生是法医陪审团的秘书,他后来一直在本案中为公诉方收集证据。有一天,他来到契约注册办公室向我了解与派克曼博士的那次邂逅。

我告诉他,我不记得是韦斯特教授说过,在他付钱给派克曼博士之时或之前,还有两个人也在场,其中之一是医学院的勤杂工,还是我以为韦斯特教授说过这样的话。我告诉他我对这一点没有绝对的把握。他说没关系,我还是可以把这些话在纸上写下来,并签上我的名字。他说他只是想了解事情的梗概。那是他唯一一次找我谈话。

我叫山穆尔·a·温特沃斯,我在林德街和剑桥路口做食品批发供应。

我认识派克曼博士两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科特路,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2点半到3点半之间。我记住了时间,是因为我每天一点钟吃午饭。我先回家吃饭,再回来换我儿子,他的午饭时间是两点。我等他回来,大约是半个多小时以后,便出发去市中心取星期六的定货。我朝干草市场的方向走,在科特路上,季德尔夫人的医药店对过看见派克曼博士。他和我在马路的同一侧。他走到勃朵茵广场停下来。我第一次想到这件事是在星期六晚上10点半,从商店回到家里,我太太告诉我有两个人挨家查问有没有人看见过派克曼博士。我马上说:“他肯定没走远,因为昨天下午我在科特路碰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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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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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太太说这话时,还有一位住在我家的女士也在场。警方发现断肢之后,我又将同样的话告诉过亨利·l·福斯特先生,他住在布洛松街。我不清楚遇见派克曼博士的准确时间,我想大概是3点,但肯定是在2点半以后。

我叫莎拉·格林诺。我和派克曼博士已经交往了很多很多年。

我相信我最后看见派克曼博士是在感恩节前的那个星期五,在本市的贝克拿街和卢梭南街之间的剑桥路上,时间大约是下午2点50分。

派克曼博士当时走在马路的对过。我知道那天是感恩节前的星期五,因为我约了另一位女士一起喝茶,而且我还要赶在喝茶之前见我儿子。

沙缪尔·克勒兰,派克曼博士以前的房客。

我最后见到派克曼博士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3点一刻到3点半之间,地点是缪克街和富兰克林街之间的华盛顿路一段。

我看见他时,他正跟一个工人模样的人走在一起,所以我忍不住多看了一眼。我们在马路的同一面,几乎是擦肩而过。我没和他说话。我已经很多年不和他说话了。

我第一次谈及此事是在星期一早晨,当时我的一位同事正在读报纸上关于派克曼博士失踪的消息。

我也将此事告诉了警署的纳普先生,他对我说,我这条线索没什么价值,因为还有人在比这更后来的时间段里在城南看到了派克曼博士。所以我就只好三缄其口了。

我叫亚碧·b·偌兹,我认识派克曼博士已经有25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快到与利曼街交界的路口,索任药剂店对面。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差一刻5点左右,天快要黑了。还有一个人和博士在一起。我走在人行道靠里的一侧,我女儿在我和博士之间。派克曼博士是朝勃朵茵广场的方向走。当我们经过时,我们互相躬了躬身,我是指,我和派克曼博士。

在那之前,我女儿和我一起去了文特街霍维先生的店里,扯了11码印花毛纱。20美分一码,共计220美元。我当场付了账。

在后来的星期二,我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哥哥弗然斯·派克曼神甫说起过这件事。是我女儿对我说应该去告诉神甫的。她从星期六到星期二一直在雷克星顿。

我肯定没搞错那天的日期,我清楚地记得我在路遇派克曼博士之前和之后的所有事。

我一直是弗然斯·派克曼神甫的教区居民,所以对他兄弟失踪一事非常关心。我不记得亦不认识和派克曼博士在一起的那位先生,但绝对不是韦斯特教授。那人比较高,比较壮。

我叫玛丽·偌兹,是刚才作证的偌兹夫人的女儿。我认识派克曼博士10年,所以一眼就能认出他来。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索任先生的药店对面。我母亲和我一起。我们从文特街的霍维商店出来。派克曼博士和另外一个人一起。我们经过的时候,他向母亲欠了欠身。他离我比我母亲近,我手里的布匹差点儿碰到他。布匹是刚从霍维先生那儿买的印花毛纱。

我一直在回忆当时的时间,应该是4点半到5点,傍晚时分。

1850年3月29日,星期五,庭审第10天,在传唤了一共112名证人之后,双方取证结束。

在这112名证人中,没有被告人约翰·韦斯特教授,因为当时的马萨诸塞州法律禁止被告出庭为自己辩护,这不但为本案留下了无数的疑点,更使这场审判被屡屡冠以“不公正”的头衔——至少以现代法学的观点。特别是,真正将韦斯特教授“套牢”的是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证词,其中之真伪除了他自己和韦斯特教授,可以说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但在当时的法庭上,“法律规定”陪审团只能听到一面之辞。

是日上午11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