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妻子的时候,情况尤其如此。例如,在莎士比亚的著作中可以发现,人们不希望他们的妻子是多情善感的。根据莎士比亚的观点,理想的妇女是这样一个人:她应该从义务感出发,屈从于她丈夫的拥抱,但是她不会想到拥有一个情人,因为性本来对于她就是不洁的,只是由于道德上的法则要求它应该这样,所以它仅仅只是被忍受着。为本能驱使的丈夫,当他发现妻子背叛他时,会对她和她的情夫充满了憎恶,而且易于断言性是兽性的东西。倘若由于纵欲过度或年高而机能衰退,他尤其如此。在大多数社会中,既然老年人比起青年人更有势力,那么自然而然地,关于性事务的公正正确的意见,就不应该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的意见了。
性的疲劳,是由于文明而导致的现象。在动物之中,它是全然未被意识到的,在未开化的人们中,它是罕有发生的。在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除了轻微程度存在外,它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大多数人只是因为有了新奇的刺激,才会有生理上的过度行为。假如女人能自由拒绝男人的求欢,性的疲乏也不会发生,因为女人和雌性动物一样,在每一次性交之先,总是需要男人先向她们表达爱意,并且在男人们的激情充分勃发之前,是不愿意给予她们的恩惠的。由于文明的出现,妇女的这种纯粹本能的感觉和行为就少有了。最足以削弱这种感觉和行为的是经济的因素。在谋生方面,已婚的妇女和娼妓是一样的,她们都要凭借性惯力的手段,所以,即使她们的本能不怂恿她们这样去做,她们也得屈从。这就大大降低了求爱所起到的作用,这种作用是一种天然防止性疲劳的东西。因此,未受到相当严厉的伦理约束的人,易于放纵自己而纵欲过度,最终便产生了疲劳的厌倦之情,自然会走向禁欲主义。
嫉妒和性的疲劳交相发生的地方——它们是经常交相出现的——反对性激情的力量就会变得非常强大。我想,这正是在放纵淫荡的社会里,禁欲主义能够成长壮大的主要原因。
然而,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禁欲主义,也有其它的缘由。委身事神的男女僧侣,或许是认为他们已和诸神结婚,因此被迫不得不戒绝一切和世人的性交。他们自然认为这是非常圣洁的,因此圣洁和禁欲就成为可以相提并论的事。直到我们今天的天主教教会里,女僧都认为自己是基督的新人。这正是她们认为和人性交是一种罪恶的众多原因中的一个原因。
我猜想,在古代世界的稍后时期,所以渐渐滋长了禁欲主义,除了我们已经探讨过的原因之外,一定还有更多尚不清楚的原因,有时候,生活似乎是惬意的,这时人们是雄壮活泼的,这种尘世中生存的乐趣,足以令人满意。又有的时候,人们显得厌倦,这个世界和它的乐趣不能令人满意,这个时候,人们求助于精神上的安慰或未来的生命,以弥补这个尘世生活的自然的空虚。试将歌中歌(so fig of song)的所罗门与传道书(ecclesiastes)中的所罗门比较一下,一个代表着古代世界的鼎盛时期,另一个代表着古代世界的没落时期,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我不敢自诩知道。或许那是极为简单的生理原因,如僵硬机械的都市生活代替了活泼积极的旷野生活;或许由于苦修派信徒的肝脏淤滞;或许由于传道书的作者没有充分实践它的思想,就认为四大皆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毫无疑问,诸如此类的任何一种情绪,都极易导致性罪恶感。或许我们业已提及的原因以及其它种种原因,促成了古代后期几个世纪普遍的性厌倦心理,在这种厌倦之中,禁欲主义就是一种表征。不幸的是,正是在这个没落和不健全的时期,形成了基督教的伦理。后来的强壮的人们,不得不竭尽全力遵循那些病态的。厌倦的、幻觉的人们的价值观而生活,而这些人已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价值和人类生命的持续繁衍完全失去了感悟。然而,这是下一章要探讨的问题。
第五章 基督教伦理
威斯特马克说:“婚姻是植根于家庭之中的,而不是家庭植根于婚姻中。”在基督降临之前,这个观点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自从基督降生之后,这就变成了一个需要着重阐述的重要观点。在基督教中,尤其特别的是圣保罗所引入的一种全新的婚姻观,他认为婚姻的存在本来不是为了生儿育女,而是为了防止奸淫的罪恶。圣保罗关于婚姻的观点,明白无误地在第一次给哥林多人使徒书(the first f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中提出。哥林多的基督徒们——人们可以推测到——竟采用一种奇怪的做法,要和他们的后母发生非法的关系(第一次给哥林多人的使徒书第5编第1页),圣保罗觉得这种情况需要特别加以处置。他提出的观点如下(第一次给哥林多人的使徒书第7编第1-9页):
1.这是关系到你们在来信中所论及的事的:男子最好不要去接触女性。
2.但是,为了避免奸淫事件的发生,应使每个男子都有妻子,并使每个妇女都有其丈夫。
3.使每一个丈夫对其妻子表现出应有的亲爱之情,同样地,使每一位妻子对其丈夫也表现应有的亲爱之情。
4.妻子没有权力支配自己的身体,那是她丈夫的;丈夫没有权力支配自己的身体,那是他妻子的。
5.除非某一时期彼此同意,你们决不可互相欺瞒,这样你们才可全心身地斋戒和祷告;你们再来聚会,这样恶魔才不至于因你们纵欲而引诱你们。
6.但是我说这些,是基于允诺,而不是一种命令。
7.因为我希望每个人甚至能像我一样。但是每个人都有上帝赐予的正当权力,这个人可以采取这种态度,而另一个人可以采取那种态度。
8.因此我要对未婚者和寡妇们说,如果他们能像我一样循规蹈矩,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9.但若他们不能自持,就去结婚罢;因为结婚总比为欲火煎熬为好。
可以看出,圣保罗在这段文字中没有一处提到孩子:婚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在他看来,这全然不重要。这是自然的,因为他想象基督的第二次降临行将发生,世界已到了它的末日。在基督再次降临时,人类被分为绵羊和山羊两类,唯一真正重要的事,是要在那时发现自己在绵羊群中。圣保罗主张,即使是婚姻之中的性交,也对灵魂的得救有妨碍(第一次给哥林多人的使徒书第8编节32-34页)。不过,已婚的人们是可以得救的,但是奸淫却是极大的罪恶,不知悔改的奸淫者一定会发现自己在山羊群里。我记得一次医生教我如何戒烟,他说,如果烟瘾上来了,吸些酸性饮料,就容易戒烟了。圣保罗劝人们结婚,就是这个意思。他没有料想到,结婚的快乐和奸淫的快乐是如此一样,他认为结婚可使意志薄弱的人免受诱惑;他在顷刻间没有想到结婚也许会有某种积极的好处,也没有想到夫妻之间的亲情也可以是美好如愿的事,他对家庭丝毫不感兴趣。奸淫这一概念占据他思想的中心位置,所以,他的性伦理的全部设计都和奸淫有关。这就像某人主张烘烤面包的唯一理由是为了杜绝人们偷窃糕饼一样。圣保罗不愿告诉我们,为什么他把奸淫看得这么坏。人们自会怀疑,他在抛弃了摩西法律之后,就可毫无顾忌地吃猪肉了。他希望表明,他在吃了猪肉之后,其道德观仍然和遵奉正教的犹太人一样。或许在被禁吃猪肉的长时间内,犹太人似乎认为猪肉之美味犹如奸淫,因此,圣保罗在他的信条中格外需要强调节欲的因素。
一切奸淫皆有罪,这在基督教教义中是一件新奇的事,《旧约》像文明早期的大多数法典一样,是禁止通奸的,但它所谓的通奸,是指与已婚的妇女性交来说的。这对于那些用心读过《旧约》的人,都是很明白的。例如,当阿伯拉罕带着莎拉去埃及的时候,他告诉埃及国王,莎拉是他妹妹,国王相信了他的话,就把她纳入后宫。当国王终于发现莎拉是阿伯拉罕妻子的时候,国王惊恐地发现自己无意中犯下了罪孽,于是责备阿伯拉罕没有告诉他实情。这是古代通常的法典,一个已婚妇女在婚外和人性交,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但是一个男人也不会被谴责,除非他和妻子之外的女人性交,当他和别人性交时,就被认为是犯了侵害所有权的罪行。在基督教看来,一切婚姻之外的性交都是不道德的,就如同上文中我们从圣保罗的观点中看到的那样,这些都是基于一种观点,即认为一切性交——甚至在婚姻之内的,都是可憎的。这种观点有悖于生物学上的事实,对于那些清醒明智的人来说,只能把它视为一种病态和错乱。基督教的伦理包含了这种观点,使得基督教在其全部历史上,成为一种使人们精神失常并形成不健全人生观的力量。
早期的基督教会注重并夸大了圣保罗的观点,独身主义被认为是神圣的,当恶魔在他们的头脑中灌满了淫欲的念头时,他们便隐遁沙漠,与恶魔格斗。
教会攻击淋浴的习惯,其根据是,任何使得身体更具诱惑力的事,都会导向罪恶。不清洁受到了称赞,神圣的气氛愈来愈弥漫开来。圣保拉(st.paula)说:“身体和服饰的清洁,就是灵魂的不清洁”。[见(人类婚姻史)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第151页以后。——原往]虱子被称为上帝的珍珠,周身布满虱子,是一位圣洁的人必不可少的特征。
圣阿伯拉罕是一个改变信仰后活了50年的隐士,然而,从皈依之时起,就顽固地拒绝洗脸或洗脚。据说他是一位非常美貌的男子,并且他的传记作者有些奇异地评论说:“他的脸上反映出他灵魂的纯洁”。圣阿蒙永远没有看过自己的裸体。一个有名的贞女,名叫西尔维亚,尽管已经60岁了,并且尽管她的不良习惯已导致患病,但她烙守教规,执意拒绝洗涤身上除手指以外的任何部分。圣欧丰诺西斯加入一个有130位女尼的修道院,这些女尼是从不洗浴的,且一提及洗浴,个个颤栗不已。一位隐士一次猜想他受到恶魔迷惑的捉弄,因为他看见一个裸体的生物从眼前溜过,遁入了沙漠,那个裸体的生物由于积垢和多年的暴露,已成了黑色了,只有白头发还迎风飘荡。用拒绝洗浴的办法赎罪的——前后经过47年,是埃及的圣玛丽,她曾是一个美丽的女子。僧人们即使偶不遵从这种习惯,就要遭到严厉的斥责。僧长亚历山大不无悲哀地缅怀过去:“我们的先辈从不洗澡,而我们却经常去公共浴室”。据说沙漠上有一个寺庙,僧人们忍受着缺乏饮用水的痛苦。但在僧长萧多西土的祷告声中,一条大河出现了。不久,一些僧人经不过充沛水源的诱惑,背叛了古老的教规,竟说动了这位僧长去河中洗浴。他们洗过一次,仅仅就这一次,僧人们分享着用河水洗浴的快乐,然而正在这时,河水停止了流动。祈祷、哭泣和竞戒都失去了效力。一个深刻的和需要耐心的信念,尽管极其伟大,但是它给人类婚姻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基督教神父们无数的著述中,曾有两三篇描绘这种制度的美好文字;但一般说来,要找出比他们对待婚姻更粗暴更讨厌的态度来,实在是困难的。大自然为了补救死亡的残酷而设计的两性关系——这个关系,如同瑞典博物学家力勒阿斯所表明的,可以扩及花之世界内的关系,始终被认为是亚当堕落的结果,而婚姻呢,几乎只被从最低级的层面上加以认识。因结婚而产生的温存的爱情,以及由家庭生活所培养起的美好的圣洁品性,几乎被绝对地忽略不计了。禁欲主义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过着童贞的生活,作为其必然结果,是将家庭看作一件低劣的事情。为繁衍人种起见,也是为了防范人们犯下更大的罪过,结婚因此被认为是必要的,也被认为是正当的。但仍被当作一种堕落的状况看待,并且对于这种堕落,一切愿意过真正圣洁生活的人是可以避免的。“用童贞之斧砍掉婚姻之树”,这是圣吉罗姆强有力的箴言,也是一位圣徒的目的。假使他也同意和赞扬结婚,那仅仅是因为结婚可以产生贞洁而已。甚至这种婚姻的结合已经形成了,禁欲的情绪仍然保持着它的芒刺。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禁欲主义怎样把家庭生活的其它关系弄得苦不堪言。其中,其所谓最圣洁的部分,使家庭生活遭受十倍的痛苦。无论何时,任何强烈的宗情狂热压向丈夫或妻子,它的第一个影响是使他们幸福的结合成为不可能。更宗教化的伴侣,立刻希望他们过着彼此隔离的禁欲生活,或在最低程度,如果无法实现形式上的分离,也希望在婚姻中过着一种极不自然的隔离生活。在神父们的劝告著作中,在圣徒们的轶闻奇事中,这种观念充斥其中,占据了巨大的篇幅。凡有这部分文学知识的人,对此一定是熟悉的。因此——只需要举出少数例子即可——圣尼洛斯在他已经有了两个儿子的时候,忽然为流行的禁欲主义所迷惑,钦羡不已,痛哭流涕之后,他的妻子不得不同意和他分居。圣阿蒙在新婚之夜,向着新娘大声演说婚后状况之罪恶,结果,他们一致同意立刻分居。圣米兰尼亚在她丈夫不同意的时候,竟长期努力地和不厌其烦地恳求她丈夫允许她不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