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固定和管辖范围和相对稳定的人口,行政长官通过户口登记、征收赋税、征发徭役,为朝廷提供维持其统治所必须的财力和人力,并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各个政区逐级由于一级政区管辖,直至朝廷。定居人口和稳定的农业,尤其是农业生产,是这种制度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游牧民族恰恰不具备这两项条件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原王朝聚合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也不会在蒙古高原上建立郡县制政区,而只是设置都护府这类军事性的监护机构。因为中原王朝所占领的或者只是人畜走尽的无人区,设置郡县将会没有治理对象;或者留下了一些桀赘不驯、迁徙无常的部族,非郡县所能约束管理。
唯一能够在北方推进郡县制、设置正式行政区域的途径是移民。事实上,为了巩固边防、保障政治中心的安全,历来的中原王朝几乎没有不向西北和北方进行大规模的、强制性的移民的。尽管统治者三令五申,不惜耗费大量物力,但这些移民大多并不成功。究其原因,无非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移民征集不易。前面已经提到过,明清以前一般还不存在人口相对饱和或过剩的情况,只有在一些人口稠密的地区才会有合适的迁移对象。但这些地区又是经济发达、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而迁移的目的地北方或西北却是人们视为苦寒、荒凉、危险的戎狄之地。因此,除非发生灾害,再采取募集和强制手段,才能征集到一定数量的移民。但无论如何劝募或是强制,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强有力的控制,任何一个王朝要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时候实在并不多。汉武帝这样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拥有几代积聚起来的巨额财富和战胜过匈奴的庞大军队,但为了向西北移民七十二万而耗资亿计,弄得国库空虚,天下骚动。
第二,移民的安置地区有限。移民来自农业区,绝大多数是农民,到目的地后自然还是从事农业。北方和西北虽然地域辽阔,但要寻找既少军事威胁又便于控制,也容易开垦的地方却并不容易。这些地区既不能离开军事据点和交通线太远以免失去依靠,也要有较好的土壤、气候和灌溉条件,所以一般都在河西走廊、河套地区,不可能太多太远。
第三,移民的定居更难。移民到达后必须获得起码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如住房、种子、农具等,才能自立。但开垦处女地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旦规划不善或遭受自然灾害、敌方掳掠,就得依赖官方的维持,否则移民必然会逃亡或回归,移民中的大部分本来就不是出于自愿,在无法安居乐业的情况下,只要政治压力消失,就会返回原地。如果失去军事庇护,移民又成为游牧民族的掳掠对象,如匈奴中的汉
人大多是秦和汉初时迁往北方的移民及其后裔。
比较而言,对河西走廊的移民是最成功的例子。这首先是因为走廊有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今天的河西走廊还可以生产供养四五百万人的粮食,在原始植被未受到破坏的古代,对数十万移民来说,可垦土地和用水量是绰绰有余的。所以只要开发成功,就会使移民们获得较好的生活条件,设置郡县就有了稳定的基础。西汉末、东汉末、西晋末和十六国时期,那里一次次成为关中和中原人民的避难
场所,移民源源不断地涌入,其成分也已经包括官员、学者、艺人等等等,素质大为提高。加上移民一直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河西走廊与中原王朝的联系一直比较巩固,即使在同中原隔断的情况下,还会保持对中原的向心力。唐朝中期后,河西被吐蕃占据,但居民的成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到大中五年(851年),张议潮就率领瓜、沙等十一州归唐。以后瓜、沙二州孤悬于中原之外,独立存在了二百年
,到1050年才灭于西夏,其基础就是来自中原的汉族移民后裔。
东北地区的民族虽有不少也是游牧性质,但也有一部分是以渔猎为主的,有的还兼农耕。这些民族迁移较少,对中原政权较少威胁。东北平原和东蒙草原虽然气候寒冷,但土壤肥沃,便于开垦,还是有发展农业的条件的。勃兴于东北的民族大多拥有一些从事渔猎、农耕的部族,因而容易接受农业生产的方式,并进而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当这些民族政权有了一定的军事力量和疆域后,就会采用招
诱和掳掠的办法吸引外来人口、特别是中原的汉族农民,使他们开垦荒地,从事农耕。以这些定居人口为基础,建城邑,置州县,实行与中原王朝相似的行政制度。久而久之,不仅建成了大片农业区,而且本民族也发生了变化。
如契丹曾是游牧民族,但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始,就将俘获和投降的汉族及其他部族的人口迁至国内建城安置,从事农耕。有农耕区内不仅保持中原制度,有的连州县名称都仍用原地的。这些人口主要来自唐朝和五代的幽、蓟、镇、定、妫等州(约相当今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北京市),也包括渤海、党项、吐浑、女真、奚、乌古、高丽等。到辽后期,全国人口中汉人已占首位,其次才是契丹人、渤
海人,所以金灭辽以后将契丹人也称为汉人。而在元统一后,在北方的汉人、契丹人、奚人、女真人已经被视为一体,统统被划为“汉人”了。金和后金(清初期)政权也都采取过类似措施,如清朝在入关时就已经有了一大片农业区和上百万汉人了。这一措施对契丹人、女真人和满人政权来说,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步骤,因为这不仅使它们有了一个稳定的后方基地,而且取得了统治农业民族的经验,为它们的扩张和入主中原以至统一中国准备了条件。
但如果站在当时的中原王朝的立场上,要将这样一大批移民安置到东北平原和东蒙草原上去,就既无必要也没有可能。
8 人口压力与边疆开垦
到了明朝后期和清朝,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尽管明朝的官方户口数始终在五六千万间徘徊,并且略有下降的趋势,但实际情况是,明中期的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到17世纪初已经接近或超过二亿了。在江南和一些地少人多地区,人口压力已经相当大,大批无地贫民涌向山区开垦。但由于北方面临强敌,无法出境开拓,所以除了在辽东的少数人为后金(清)所吸引外,其他人口无法越出长城。
明末清初的战乱使人口大减,客观上减少了人口的压力。但这仅仅是推迟了、却不能阻止人口高峰的形成。事实上,到17世纪末人口就恢复了明朝的最高水平,18世纪已经突破三亿,19世纪中期达到了四亿三千万的高峰。在南方,与邻国的疆界已经固定。而在中国版图内的开垦已深入山区,开垦率已近极限,有的地区已经开垦过度 ,大量剩余人口不得不流向两块最大的处女地--东北和台湾。
经过初期的禁止后,清政府鉴于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巩固边疆的需要,终于变默许为开放和鼓励。数以百万计和移民使东北和台湾在短期内完成了初步开垦和设置行政机构的过程,在清末先后建立了台湾省,黑龙江、吉林和奉天三省。与此同时,大批移民从内地进入河套、河西走廊、新疆和内蒙古,这些都加快了边远地区的开发和政区的设置,增强了边区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尽管由于列强的侵略和掠夺,这一过程没有来得及全部完成,但清朝的移民和开垦最终确立了中国的版图,为统一的中国提供了人力、物力基础,一定程度上阻遏了列强对中国边疆瓜分。如台湾省虽一度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但数百万大陆移民奠定的基础和与祖国大陆的血肉关系是任何外力所不能破坏的,这是台湾从日本奴役下回归祖国的内因。
作品相关 第二十一章 皇帝篇
皇帝一词的来历
中国古代最早所称的“皇帝”是对“三皇五帝”的统称。三皇指天皇、地皇和人皇,是传说中的三个古代帝王;“帝”原来指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天帝,后来许多国家混战,各自称帝,出现西帝、东帝、中帝、北帝等,使天上的“帝”来到人间,成为超越“王”的人间尊号。(也有说是部落时期的黄帝、炎帝、蚩尤等)。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认为是“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将“皇”、“帝”两个人间最高的称呼结合起来,为自己的帝号,从此天子称为皇帝。
皇帝的别称
在封建社会时代,“皇帝”虽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称号,但臣下在皇帝面前,却不能直呼“皇帝”二字,称呼皇上常常只用皇帝的别称。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时称皇帝为“国家”,这是由于古代称诸侯为“国”,称大夫为“家”,人们便以“国家”作为国的通称,皇帝是国的化身,因而称皇帝为“国家”,晋代(公元265年~公元420年)仍然沿袭这种称呼。
唐代(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称皇帝为“圣人”,在皇宫里面称皇帝为“宅家”,因为皇权至高无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故称“宅家”。
宋代(公元960年~公元1127年)曾以庙、祖称皇帝,如称宋神宗为“神祖”,称宋仁宗为“仁庙”。还有称“官家”、“官里”的,是取“五帝宫天下,三王家天下”的意思。
此外,皇帝的别称还有天子、陛下、皇上、上、飞龙、乘舆、车驾、驾、万岁、万岁爷、至尊、人主、圣、家家(北朝)、郎主(辽、金)等,也有以年号作为皇帝别称的。
皇帝与黄色
古代崇尚黄色,黄色常常被看作君权的象征。这首先起源于古代农业民族的“敬土”思想。按中国的阴阳学说,黄色在五行中为土,这种土是在宇宙中央的“中央土”,放在五行当中,“土为尊”。此后这种思想又与儒家大一统思想揉合在一起,认为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王朝就是这样一个处于“中央土”的帝国,而有别于周边的“四夷”,这样“黄色”通过土就与“正统”、“尊崇”联系起来,为君主的统治提供了“合理性”的论证。再加上古代又有“龙战于野,其血玄黄”的说法,意思是说:龙在打仗的时候,流的血是黄色的,而君主又以龙为象征,黄色与君主就发生了更为直接的联系。这样,黄色就象征着君权神授,神圣不可侵犯。周代以黄钺为天子权力象征,隋代以后皇帝要穿黄龙袍,黄色成为君主独占的颜色。
皇帝与“九”
在中国古代,九为阳数的极数,即单数最大的数,于是多用九这一数字来附会帝王,与帝王有关的事物也多与九有关。帝王之位称“九五”。帝王称“九五之尊’”。与九有关的还有:
青铜器有“九鼎”,皇帝周围要设“九卿”。
朝廷命宫设“九品中正”,京师置九门。
紫禁城的房屋九千九百九十间半。
天安门城楼面阔九间,深九间。
中国紫禁城及皇家园林、行宫的大门,装饰甲“九路钉”,每扇门的门钉纵横各九个,共81个钉。
清代定制蒙古各部王公每年向皇帝进献白马八匹,白驼一匹,叫做“九白之贡”。其余贡品也多以“九”数计算。如康熙十三年规定:每年节科尔沁等旗,共进十二“九”,计羊108只、乳酒108瓶;鄂尔多斯等旗,共进九“九”,计羊81只、乳酒81瓶。
过去敕建寺庙,金佛的斤数也以九数铸成,或81斤或72斤;铸佛数量,也以九计,如乾隆四十五年为庆祝皇帝70寿辰,共造佛像2299个“九”,合计为20691尊佛像。
清代宫廷年节大宴,包括水果、蜜饯、点心,一共九十九个品种。
清代皇帝过生日,要举行大的娱乐活动,表演杂技,放万年春灯等,也要有“九九”即81种节目,名为“九九大庆会”。清代皇帝的寿筵及春节大宴食品、娱乐节目以及臣僚们庆祝“圣寿”的贡品等,也以九计,含有敬祝万寿无疆的意思。久而久之,九这个数字,被皇帝独占了,而一般人民,包括达官贵族,凡起居饮食器物等都不能以九计了。
作品相关 第二十二章 古代律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