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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里的消息有三点不确:一是陈其跃被捕早于杨光荣;二是陈其跃以六千多万元取得地块,而不是五千多万元;三是这个地块不大,“有人推算这个地块至少获利二亿元”一说不可能。社会上的传闻是陈开发地块之后获利四千万元,将其中的两千万元在境外立账户让杨秀珠用。但在此案未结之前对此说也只能姑妄听之。

就在杨秀珠出事之前,杨等人与之斗并被杨等人赶出温州的陈文宪因受贿十多万元被判刑。陈不是温州人,人们的街谈巷议说温州的干部就比外地干部聪明,十多万元判了个十来年,人家温州人上千万元一走了之。其实,温州的干部因十几万被判十来年的不是没有,有关杨秀珠这篇文章中提到的中国银行温州支行行长叶征就是被判了十几年刑。但是一点可以肯定,温州的干部规避风险的能力比较强,譬如说温州的干部中有不少人采取“一家两制”的办法,杨秀珠也是采用这种办法的。

所谓“一家两制”,就是一家人中,如夫妻、兄弟姐妹或父子,你做干部,我就去办企业。当干部是铁饭碗,旱涝保收,却只能混个温饱,在温州这么个经济发达,社会相对比较富有的城市,温饱其实也是一种贫穷,光温饱是不够的。办企业可能会发财,但风险也很大。两人一分工,既保生活无忧,还有可能过上更好的日子,而后者的比例远远大于前者。

当然,也有个别干部利用“一家两制”来做权钱交易,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实质的。假设我是某权利部门的干部,我管辖着不少企业或地盘。我让这些企业或属地的人来送礼送钱是受贿,但我让我的家属或亲友办个什么小厂,哪怕家里摆上一台熨烫鞋底上金字商标的小机器也可以。然后给属下的企业发出信息,属下的企业就送业务上门了。你烫的金字五分钱一双,我烫的是五毛。或我只烫了五百双,我开的发票是五千双。你不得不给,因为你在我的管辖之下,只要我不太过分,你乐意将业务送上门。对外讲我的富裕是我家属劳动生产所得,照温州话说是“劳动力兑伙食”。你没有业务送上门,我经常到你的企业查一查,搞你一下,让你明白非这样不可。还有如杨秀珠这样的,安排自己的亲友办个公司,然后将便宜的地块或政府的工程交给你来做,但你要真做,不是一转手就倒买,你赚钱就等于我赚钱,查起来我会没事,我没受贿嘛!这样做比之你将工程交给别的公司做收回扣,安全度大大地提高了。这便是某类干部的聪明之处。

还有一件事也很凑巧,也是我正在写这一章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天义也是温州的干部,鹿城区公安局长。我不知道他是否区委常委,如果不是的话,充其量不过是个科级干部。二审认定王天义收受14人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金——万元。另有7281249余元人民币、363943美元、291774法国法郎、110780荷兰盾、53678港元、49997德国马克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个数字是解放后浙江的干部中相同案件案值最高的。所以被称为浙江第一贪。按照王天义这个级别,工作三十年总共不过是几十万元的收入,用以养家糊口之后所剩是很少的。他却有一千多万元的财产,令人咋舌。

严重的问题不仅仅是那已经查出的14人与180万余元,那余下的近千万元不明来源的资产更令人担忧。因为我们不知道它的来历,是贪赃枉法或是卖官鬻爵?如果是贪赃枉法,就造成的冤假错案将祸害社会,如果是后者,公安系统将有批尸位素餐或不称职的干部。也许某个富婆看上王天义,送给他这一千万元,那就谢天谢地了。

我记得,媒体在报道胡长清案件和成克杰案件时写得很清楚,某年某月,为某公司或某人批得一块地,收受多少贿赂;或为某公司批得多少贷款,得回扣若干等等。温州关于王天义的报道却没有这样清楚,因而社会上关于王天义案的传言绝不比杨秀珠少。但杨的一切正在调查,王的一切已经定案。传言说王天义出逃之后本来是不会被抓住的,是他去寺庙烧香问佛,佛说无事,他才会给温州打电话因而被抓。又说他上班专玩女人,且都是手下的人安排的。还说他给领导送大礼,不可能被判死刑,否则他会将领导咬出来。现在他被判了死刑,说明后一个传言不确。据《温州都市报》报道,经办此案的原反贪局局长郑圣云给王天义归纳了四条:“只信菩萨不信法律;无心上班专搞女人;一有空闲就钻暗房;思想阴暗迷恋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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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生淮北则为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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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王天义案在温州影响极大,闹得沸沸扬扬,但外地或中央级的媒体几乎没什么报道,在外省市没什么反响。受贿额和不明来源的财产均比王天义少得多的平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董根顺案却被多个报刊转载,影响大得多。大约卖官鬻爵是传统的贪官,具有典型的意义,组织部长受贿不靠卖官靠什么?但从办案的角度来说,董根顺便比王天义简单得多了。董的妻子将所有送礼的人及送礼的数、物件均登记在册。不像王天义非有证据不开口,毕竟两人的出身不同。其实王天义和董根顺一样,据说也是卖官鬻爵,向他送礼十万元以上者,即可弄个派出所所长当当。明崇祯朝的大官马士英公开卖官,当时有一民谣:“求田方得禄,买马即为官”。看来他们二位,也只差“门前悬挂虎头牌,大小官儿齐出卖”了。

温州的民营企业现在已经是做得很大了。根据2001年的统计,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温州的企业占了24席,这个数字比好些省份都高。但温州只是个地级市。相反的,温州的干部却做不大。王芳由温州的地委书记做到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陈作霖、刘锡荣由温州市委书记做到了中纪委副书记,级别算蛮高了,但他们不是温州人,不作数。温州人做到省级的先后有龙跃、邱清华、陈法文、鲁松庭以及相当于这个级别的刘际潘等二三位将军。但在古代,温州人做官做到刘基、张璁这样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也不仅仅是他们二人。其原因大约有三点:第一还是地理位置的偏远。现时做干部特别是做大干部要有人推荐、提携的,你在温州这么个偏远的小地方,谁来看中你;第二是温州人的个性太活跃,像空气中的氢原子,太没有韧性,思维活跃的人接受新事物快,却不大会用心计,做官要老谋深算,要耐心等待时机并立即抓住它;第三是太讲究实惠,急功近利。一个人从一般干部做起,要做到正省级这个位置上,没有三十多年是不可能的。办个企业用三十多年时间可能就会发展得很大了。既然很快上去的可能性不大,就混混日子算了,或赶紧调头“下海”。如果也像古代的科举制度一样,你考中进士就当相当一级的官,然后被皇帝看中,还很快升迁,如张璁般的,从考中进士到担任首辅(宰相)只用了六年时间,温州人是会拼命一搏的。

别以为温州的干部讲实惠,温州的官场就会乌烟瘴气,就会捞一把走人,就会普遍腐败。其实温州干部出事的比例并不高,也不会像媒体中描述的那样赤裸裸地敛财,因为温州干部比之其他地方的有更多的机会选择走另一条路。温州的市场经济发展得比较早,发育得比较正常。2003年市政府换届,原来的市长副市长走了只剩一位。有的是年纪的关系,有三位是“下海”,特别是原来当市长的呼声最高、最年轻的副市长吴敏一的下海,就被媒体多次报道过。这说明虽有杨秀珠、王天义、董根顺等几只“枳”,温州却不是产贪官的“淮北”。

本来这章到这里结束,却又收到从山东传来的发自《齐鲁晚报》上的一篇题为《“浙江女巨贪”出逃之后》的文章,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后:

“其实杨秀珠并非‘仓皇逃窜’,而是经过长时间的周密计划。证据之一,是她在多年以前便在美国大肆购置房产。纽约一家华文报纸最近接获神秘人物举报,组织力量经过多方调查采访发现,杨秀珠早在七八年前就已在纽约曼哈顿下城昂贵的商业区购买了一座楼房。

“而在纽约其他社区,疑似杨秀珠房产的至少还有四处,其中位于曼哈顿中城的五层楼房,靠近著名的帝国大厦和时代广场,属于寸土寸金之地。经过查证,杨秀珠当初购买这座楼房时,首期支付了55万美元,一年的地产税是45000美元,也就是说这座楼房目前市值约四五百万美元。楼上的公寓出租给温州人居住,底层临街开设店铺。杨秀珠将有关楼房的一切法律事务交给一位华人律师王九鼎办理,维修保养等杂事则由一犹太人打点,她自己则是坐收房租。在纽约曼哈顿岛中城,杨还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普通公寓房,月租金至少是两三千美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的月租金应该在50至80美元左右。以此推算,杨秀珠仅仅持有这一处房产,在美国生活也会无忧无虑。

……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她的发迹史和她的升官史保持同步。她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八年时间,也正是她疯狂敛财的时期,权与钱的关系被她这个‘卖馒头出身’的副厅座诠释得如此‘轰轰烈烈’,令人难以置信。”

这篇报道还附有杨秀珠及其在曼哈顿购买的楼房的彩色照片。

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岛我去过,那里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繁华的地方,也是高楼大厦最密集或以我们搞房地产的行话来说是容积率最高的地方。在曼哈顿拥有四处房产,难怪有人推测她贪污的钱财在一亿元以上了。王天义虽然也将老婆和孩子弄到了国外,却未见有关他在国外资产的报道。看来比之杨秀珠,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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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生淮北则为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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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杨秀珠虽杳无音信,有关部门对杨秀珠一案的追查却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先是城建系统的不少中层干部被“双规”或逮捕,接着四位原市政府副秘书长滕德寿、周克、吴长柳、杨邦祯也被逮捕并判刑,还传出了杨手下的会计,后为某工程副指挥的林素华在狱中自杀的消息。看来政府对杨一案已经下定决心,非搞个水落石出不可,并非坊间认为官官相护,杨走了就算了。

果不其然,就在本书即将付印之时,《中国青年报》发表消息,杨秀珠在荷兰落网。温州一阵轰动,人们又纷纷传说:又将有一批人倒台,并且可能有大官。而且此时的消息是她的涉案金额已达2.5亿了。

坊间传说当不得真,但也并非都是空穴来风,结果只能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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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难当即下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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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当干部还真有点公仆的味道。一是别看他们手中有点权,也可以人五人六一下,但一比手中的钱就蔫了,干部在温州是荷包最空的人群之一,很难神气起来;二是干部等级森严,一级管一级,温州的干部官不大,上面有更多的主人,而温州人的个性旷达,不喜服管;三是市场经济发达,老板多多,诱惑很大。哪怕是个小老板,也可对下面打工的颐指气使,用起钱来又那么潇洒。官本位的概念就相应地减弱了,好当便当,不想当就走人,下海!

温州干部“下海”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我是第一批。那是1992年末,温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为鼓励干部“下海”,让机关人员分流,给予一些优惠,其中一条是提前退休可享受每年十三个月工资。政策出台之后市机关共有九位干部报告要求提前退休或退职的,批准了八位,媒体曾有报道,称温州干部“下海”是“雷声大雨点小”,原先无论是领导或媒体都估计会有不少人会提出申请,却没想到仅区区八人。在下便是八人之一。

说起我下海的动机很简单,一方面是温州的环境影响:商海潮涌,大浪冲到脚边了;二方面是经过“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文学青年》杂志停刊了,一直忙于编务,乍一停刊,有种无所适从的感觉;三是正好香港朋友洪波先生来温投资,找我合作做房地产。于是我便打了报告申请下海,并且以为下海办企业,要比在政府部门简单得多。

开始办公司之后方才发现,这种想法太天真了。房地产公司要拿到一个营业执照,没有七八十个橡皮图章是办不下来的。甚至还有报导说有的地方盖了一百三十几个章还未办好的。我们只盖了七八十个章已算荣幸,可你每盖一个图章得面对多少个嘴脸?那时我算是经理,办事盖章可以支使手下的人去,偏遇到那些拿橡皮图章的人不买账:“让你们的经理自己来,端什么架子!”后来与他们认识之后问过其中的一二位,他们坦率地告诉我,认识你们经理才有用,到时我的亲友没房子,找你们经理的话总有三五个百分点的优惠,下面职员又没这个权。

他说的这个是老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