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几乎是不可能的。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时到了让人气馁的程度。纵然这样,还是要改造下去,希望在于青年,在于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就是鲁迅对他所处的社会的看法,也是他对这个社会实施的改造方略。
这样的社会理念,只能说是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社会的正义感,对社会进步的最起码的认知。他的理念,没有超出一个旧时代的士人对社会的认知,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千百年来有志于社会改革的志士仁人的那一套,没有新的社会认知,也没有新的改造手段。
相比之下,胡适就不同了,他是学下了西方民主自由平等那一套且深信不疑,以为只有这一套才是改革中国社会的惟一利器;只有这一套,才能彻底改变中国社会眼下腐败落后的状况,建成一个文明的社会,建起一个现代的国家。
据此我们基本上可以这样说,胡适和鲁迅,无论在文风上,还是在社会理念上,都是不同的。他们的不同,在文风上不是白话程度的不同,在社会理念上不是彻底程度的不同,总括起来说,是新潮与传统的不同,创新与固守的不同,说到底则是今与古的不同。也就是说,鲁迅的文风,仍未脱中国古文的樊篱,他的社会认知仍未脱中国古代士人愤世嫉俗、不共戴天一类的命题。没有新的人生追求,也没有新的社会理想。后期思想的变化这里就不说了。胡适则不同,他是在用一种全新的文风写文章,表达的也是一种全新的人生追求,全新的社会理想。民主、自由、平等、宽容,浸透到了他的一切文字中,也浸透到了他的一切为人行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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