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一天,她却总是很快乐。踩着满街金褐黄绿的落叶,一步一步像踩在气球上,啪啪啪都是小火花。冷得很,她还隆重地穿着皮肤袜,手脚冰凉,笑容凝结成冰,喜悦被冻成水晶石,她分明地知道这一刻是不朽的。
他宠着她,任她去拖他的手,另一只手还举一根糖葫芦。她拉着他去看小店的橱窗,有一件宽身大衣,蓝灰格,清素如岁月。小姐出来招呼:“进来试试。”她欢欢喜喜推门进去,手感柔软,她握在手里是一整个春天。偷眼瞥一下吊牌,两千多,顿时吸进一大口冬天的冷空气。
又舍不得脱,小店才几平方米,兜兜转转总回到镜前,这是她的中央舞台。远远地对着镜,想飞他一个哀怨的眼神,却不见了他。
他不知几时出来了,正在人行道上听电话,不知是正好此时打来的,还是他借故打出去的。果果忽然起了一点恨的心情,她爱他,她愿意为这一段不名誉的爱情,形销魂丧身败名裂。他也爱她,用他的皱纹、白发、叹息后偶然闪过泪光的眼神,他最冲动的承诺是:下辈子。是的,如果他有。
但今生,在她的生命里,他甚至不愿意承担,一件衣服的重量与价格。
这一点点顿悟,让她胸口有了噬咬般的痛。她对小姐微笑:“谢谢,我再看看。”脱下大衣像脱下他的魔咒。她不是买不起,但他不值得。
圣诞节之前,又偶然经过,正全场两折。架上空空荡荡,不见她渴慕的蓝灰底色,小姐却递过另外一件:“最后一件。”大红的。红灯记一样昭昭,又像鞭炮碎过的红屑,一种绝望的喜气。她不见得喜欢,却还是买了。大约只因为料子实在好,50%羊绒,40%羊毛,10%兔毛,宽宽的袖口半没过手背。
一个人,拎着购物袋逛街。那个人哪里去了?果果是真的不在意。
清早上班的高峰,有稍许的堵车,果果趁这机会,把长发扣起,给自己剥一个巧克力派,喝一杯有生涩滋味的番茄汁。车上有小暖壶,她倒一杯热牛奶出来。她把自己照顾得,玲珑清脆,不过不失。正如她的一切。
施公子会喜欢上她,也正是为此吧。
丢了一件红大衣(2)
其实那件红大衣,她很少穿,太跋扈的颜色,每一穿出来,艳惊四座。她宁愿更低调一点,沉稳一点,但愿人家能爱上她的灵魂。然而她的灵魂,真有那么高贵吗?
她苦笑。
有一次,她与施公子去看电影,等待开场的工夫在金店晃悠,有一条哑光金镯,做得很是不俗,她多看了两眼。进了电影院,施公子在黑暗中,不声不响,递她一个巴掌大的纸盒。她僵在当地,不知应对。
拒绝多小家子气,难道一只金镯就是她的卖身契?等于当面掼人家一脸灰;接受又显得爱小,难道她就稀罕那一点金子?她什么没见过呀;又恨自己刚才有眼无珠,人家的镇店之宝,十几万的大溪地黑珍珠项链,怎么没戴上试试?哪怕分手了倒也是好东西;但要真做出来了,人家能闪多远就闪多远,可怎么办?……
这么千思百量,果果大概是不爱施公子的。可是她知道施公子的好,家底不谈,人用她妈妈的话是:看着还老实。再没谈过更辛苦的恋爱了,跟施公子去泡吧,她聆听时永远微微前倾:“谢谢,我要柠檬红茶。”大v领开得恰到好处,锁骨若隐若现。果果自嘲地想,女子的美,不在乳沟就在锁骨,却太难,两者并存。
回到自己家,她就报复性地喝很多酒,打出馊臭的酒嗝。裹着旧睡袍,在屋里晃,酒力蒸蒸,在她周身蒸出光环。她像在洗一场葡萄酒的蒸拿浴。她很困顿,却又睡不着,头重脚轻坐在沙发扶手上,想不如去点支烟?满是酒精的她,会在烟头的一触之下爆炸,化为灰烬吗?
这委屈不是不值得的。大年初三,施家正式约她过去坐坐。果果喜气洋洋,千挑万选,还是选了那件樱桃红大衣。红得如此喜气乖巧,正是一个宜室宜家的好女子。
雪地里,人人都裹成一只无尾熊或者海狮,她却微微敞开大衣领口,露出一角冰肌——不是陈词滥调,是真的快结冰了。她知道她是玫瑰含雪,红石榴里的一点莹白。
她没想到施家是这样一大桌人,很快看出来他们自家人见面也不多,因此亲热得格外夸张。大家礼貌周全地互相招呼着,彼此都是陌生人,倒反而疏忽了真正的客人。
没人告诉她外套该挂哪里,她也不便自作主张。团一团,搁在膝上,像睡了一只艳红的猫,要不吵醒它,非得双膝并得极拢,正襟危坐。果果保持着甜甜的笑容,听他们讨论一些某人某事,名字听来都很熟,再一想,原来是没连姓氏,所以别扭。
渐渐,她就走神了,一低头,被大衣的红惊一下,再往上是自己套了小黑毛衣的身体。她不胖,却觉得自己的肚子触目惊心突着,整个人好大一块,就是这么粗粗蠢蠢横着。她是横插进来的局外人。
如果她嫁入施家,这样的聚会该有多少次?有多少次,她得光梳头净洗脸敬陪末座?所谓佳偶、所谓殷实人家,到底有没有意义?室内不够暖,有人皱着眉:“老爷子总是在省电费。”这一大家子,连水费电费卫生纸都是承人的余荫。至少果果还是自食其力着的。
手脚俱冷,她把双手藏在大衣里面,少少动一动,仿佛手底下握了一把枪,随时会出其不意拍出来,大叫一声:“抢劫。”在百人千人里,她只是一个人,和自己玩着寂寞的游戏,孤单地,笑起来。
果果觉得车内有点闷热,把车窗摇下一点儿。寒风猎猎,拍她的颊。收音机里在说:“一路畅通。”像一句轻快的祝福。
每到冬天,总是格外渴望温暖。入夜,在外面晾了一天的衣服收回来,都是冰冷的,草药茶泡过三四回就温了,再也不能滚烫。天色昏黑下来,电脑荧幕轻轻闪动着,果果知道一切都很简单,她说:“那里几点?”或者直接关机下线。都可以。
施公子之后,果果恨嫁的心淡了许多,有时候,她宁愿追逐那最原始的。
不见得还为那些猫三狗四浪费雅诗兰黛的彩妆,她放散长发,脸孔恒常疲倦安静,随便抓一件丢在外面的外套。
丢了一件红大衣(3)
大概穿着那件红大衣参加过一场放浪形骸的聚会,它的胸口多了一痕酒渍,毛料里渗着烟气。果果很弃嫌地,把它丢在沙发背上,因此最常穿的,也就是它。最不得宠的,反而朝朝暮暮,这是什么因果,果果想不通。
不是没有愉快的,当有吻和拥抱,呢喃虽然千篇一律,听到耳边还会微微一动心。但所谓极欢,果果从来没有遇见过。最应该尖叫的时候,果果却心不在焉,想到明天要交的报告,形骸得到释放,精神却疲倦得打一下呵欠。
某个下午,她步出一幢面目模糊的住宅楼,原来楼外正飘着凄凉的冬雨。
她立在楼门口一时踌躇,该不该打一个电话给刚才那人:“可以借我一把伞吗?”会是戏剧性的一幕。他们是陌生人吗?几个小时,她已经看熟他苍白的屁股,但一穿上衣服,这熟悉顷刻灰飞烟灭。
而且一把伞——正如白娘子邂逅许仙,伞是一个华美的借口。逾分是冒险也是娱乐,果果几乎可以想得出他的警觉及沾沾自喜。
果果就这样,投身雨雾,她的红大衣像一座冰火岛浮沉在北冰洋的海面上。空气一望冰白,雨丝还细,却渐渐浸透了袖管,那湿濡的红像渗血。她交抱双臂想抵抗冬凉,却只抱了一怀湿漉漉,让人有不洁的错觉。
她在大风大雨里站了半小时,才拦到车。一回家,几乎是带着厌恶地,立刻把大衣脱掉,随手一扔——不,她并不是在那一次,弄丢了她的红大衣,因为她即刻带着内疚把它抱起:如果一件衣服也有灵魂,她听到了它带血的哭泣,这一切并不是它的错。
一次又一次,她立定志愿要追逐a,却不能忘怀,那些她得不到的b。选择或者被选择,都如此困难,爱情是一场混乱不堪的阴谋,果果看不透。
她只毁了她的红大衣,它原本柔滑轻暖,然而她没看上它不钟爱它,让它被烟酒所伤,袖口又多了一个烧焦的洞,屡屡湿透屡屡被不在乎地阴干。那一刻,果果哭得像一个疼痛不堪却还没学会言语的新生儿,她在心里承诺,从此再不如此,一定给它以珍爱。
她从此,再没见过自己的红大衣。
把车在停车场锁好,果果推开车门,漫山遍野吹过来的,都是寂寞。而果果,只静静紧一紧衣襟,她不再关心红大衣的去向——很可能只是遗在某一家洗衣房,这是惟一的,合情理的解释。
夏天不能不热,冬天也不能不冷,风雪不能不逼人,而成长,也不能不疼痛。果果只庆幸,自己到底不是一无所有地走过。
身体的召引
若素在午夜打电话给我,背景声是车来车往,她向我坦白,她刚刚从前男友的被窝里出来,在大街上流浪。
那男人甚至不留她过夜,做爱过后,一身心满意足的疲惫,一点点虚构出来的动物感伤,闭着眼道:“我女朋友,快下夜班了。”翻一个身,“你没留什么在这里吧?帮我把套套带出去。”
一刹那,若素想杀了他,抑或杀了自己。
早就知道了他的无耻。第一次抓到他越轨,若素大哭大闹,他的声音比若素还大。两个人大打出手,扭成一团时,若素忽然嗅到他微微蒸腾的汗,带着盛夏平原的熟透气味,热带植物蓬勃成长,豹在草丛间奔驰——那是肉欲的、之于若素最色情的气味。忽然之间她忘了自己在生气,身体里有座大坝开闸,春水三千飞奔而下,她像豆腐渣工程,被泡得酥软……
“苟且”。若素用这两个字来形容这一段恋情。理智上,她知道他并非佳偶。他的学历背景、他的职业都不过中等,虽然整天叫嚣要怎样怎样,不过是志大才疏;感情上,她甚至唾弃他。他不懂得爱也不了解尊重,他对女人不主动不拒绝,但绝对不肯花钱;但她,却深深迷恋他的肉身。
不,他并不是一个床上的超人,所谓一昼夜五次或者一次两小时,这些惊世骇俗的传说统统与他无关。但怎么说呢?他身体的气味,给若素最深的诱惑,像一个设置好的“芝麻开门”,若素的情欲之门随即訇然打开,无论那来者是圣人还是盗者。这是宿命还是基因,生命做了最神秘的安排。
他们打架吵架,然后又像一对偷情男女一样,在床上和好。她的情与理都在以森林般的手臂来阻止,极欢时她也听得到内里羞耻的低语:这样,她与潘金莲有什么区别呢?但当她决意离开——这是惟一正确的选择她知道,她却在静夜惊醒,大床极地般冷寂,有一团火球在追逐她,把她烧成灰烬,她不怀念他的人,她却渴望他的身体……辗转数次,分了又合,最后是他厌倦了。
若素不是没有遇过好男子,自有让她心微微一摇曳的,她的身体却纹丝不动,像上了一道隐形的锁。而在这一个雨后的星夜,她来他时常鬼混的酒吧,她要什么,其实她非常清楚,她得到了满足也得到了屈辱。
若素说,或许此后她会在万人之间寻寻觅觅,因为她必须不断寻找那更好的,更能唤醒她的肉身,让新的瘾来覆盖旧的,让荷尔蒙互相追索,若素决定顺从身体的召引。
而让基因来决定她的命运吧,若素说,我已无能为力。
失身记
人生至此,我身边不再有美少年爱人,幸亏还有美少年的忘年交们。——我爱美少年,美少年们爱不爱我,那是另一个话题。
美少年之一小宝,曾经在我单位实习过的大四男生,高挑,瘦削,一把微鬈的头发配着浓眉。青春的高原还一望无际,他的笑容是一部叫做《纯真年代》的老电影。
看着他,我知道时间是多么残忍地将我甩下,满腔感慨也只能捏捏他的面颊——惭愧他仍是缎子脸,我早就是锯子手——“不要老呀,一定不要老。等我赚好多好多钱,养你做小。即使啥也不干,我赏心悦目总可以吧。”
小宝很懂事地陪着我们一干大姐姐们笑,然后正色道:不,他不要做小。
他不要一夜情,也不要三不主义,他不要嫖娼宿妓甚至希望结婚之后永不离婚。我们听着,面面相觑。
都说饮食男女,他不要属于他的那一份爱情,是满大街的水煮鱼,却是极品镇店之宝、传说中的三头鲍,矜贵、优雅、每一次都是盛宴。他说难道男人没有权利追求幸福以及一生的爱情?我们再次面面相觑,终于怯生生问,但,那最原始的……小宝理直气壮答我,如果弗洛伊德说性在脑中,那么,他但愿让大头管理小头,而不是反过来。
同一个小宝,上周末打电话给我,期期艾艾半晌,声音里有按捺不了的狂喜,却也有意乱神迷的惶惑,甚至,一丝丝沮丧,慢慢扩散,像一杯浇在蛋糕上的巧克力酱,越渗越深。他说,他失身了。
——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