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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商却认为:“正因为没人穿鞋,市场是一个空白,潜力无穷,所以鞋一定会很好卖。”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商人你要考虑这儿的人是否真的需要鞋,他们真的会接受这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套在脚上的东西吗?你的鞋会为你定位的顾客带来哪些精神和物质上的享受呢?

2003年以前,在大城市的很多大型超市里已经普遍流行“数码大头贴”了,这种“大头贴”因价格很便宜,中小学生大都消费得起,可粘贴,可收藏,携带方便,符合中小学生的心理需求。但这对于很多的县级市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的一位朋友苏小文捕捉到了这个市场信息,马上购进了相关设备,进驻了冷水江的两个大型超市,摆放在超市显眼的位置,于是很快被推广,并因此而致富了。

二、就专业技术而言,不能轻易进入一个陌生的行业,除非有一个相关的专业人员愿意入股合作,否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你没有创业投资机会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要先学习,提前做好相关的知识准备。

我的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学生段永平,几年前,他在外地做了好几年冷冻食品的生意,生意倒也平稳发展,但他到深圳后,发现搞物业管理利润空间大,发展潜力更大,就去参股一家一直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在行家的带领下于是很快熟悉这个行业,并顺利地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这与他当初与行家里手合作的明智选择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一定要预测项目的盈利能力。

有的项目盈利能力不强,但还是很适合一般的创业者去投资。相反,那些表面上价高利大,能迅速致富的项目反而会人满为患,竞争激烈,反倒更容易招致失败。我的一位朋友贺泽丰十年前开了一家盒饭店,并选购了一个很好记忆的电话号码5222222,虽然卖盒饭利润薄,但靠经营有方,电话好记,薄利多销,还是很快走上了致富之路。

第四、要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前景,主要是市场容量的成长性。比如,开普通的照相馆,前几年生意还不错,但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数码相机的逐渐普及,普通的照相馆的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但数码彩扩的生意却日渐红火起来。

总之,做企业就要做“优势”,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通过前期的市场考察发现市场机会,然后寻找和组合必要的“优势”,然后才开始行动。否则,你以为能赚钱的项目其实未必赚钱,人家去作能赚钱的项目你去作却不赚钱,在甲地作赚钱的生意到乙地却不赚钱。

目录(1)

中小企业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七章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对董事、经理、监事的有关限制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由陈xx、刘xx、廖xx、曾xx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千万元(¥10,000,000.00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陈xx有100万元的实物出资

外,其他出资均为现金,出资额分别为:

(一)陈xx(身份证号码xxx)450万元,占总股本

的45%。

(二)刘xx(身份证号码xxx)出资人民币250万元,

占总股本的25%。

(三)廖xx(身份证号码xxx)出资人民币180万元,

占总股本的18%。

(四)曾xx(身份证号码xxx)出资现金人民币120

万元,占总股本的12%。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

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部分,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权查阅公司的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

权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五)股东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如泄漏商业秘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双倍赔偿;

(六)股东在入股期间至股权全部转出2年内不得在公司以外作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生意,否则最低处罚不低于二十万元(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对该处罚决定的作出违反本条款的股东没有表决权,只有申辩权,由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通过即可(本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

目录(2)

(七)已在公司工作和服务的股东离开公司岗位一年期满,其股权将按原值自动转化为公司债权,只享受10%的年息,但如果股东在公司服务超过20年才离开公司,该股权将成为终身股权,除非本人愿意放弃或转让(本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

(八)股东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或对股东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和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在入股一年内不得转让出资,一年期满可以有条件地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转让的条件如下:

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转让出资的股东在转出出资后两年之内不得在公司有业务的城市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否则视为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损害公司的利益,该股东必须向公司支付全部损害赔偿金和二十万元违约金。转让出资的全部所得必须在公司存满两年方能得到现金,该存款在该股东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从公司得到10%的利息(本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转让出资的股东在转出出资后两年之内不得在公司有业务的城市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否则视为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损害公司的利益,该股东必须向公司支付全部损害赔偿金和二十万元违约金。转让出资的全部所得必须在公司存满两年方能得到现金,该存款在该股东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从公司得到10%的利息(本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

第六章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目录(3)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执行公司的内部监督,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