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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存款。

(6)外汇核算、汇兑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汇兑损益计算不准、分配不对,折合汇率标准的选择不符合有关规定

或经常变动、不固定,违反一致性原则。

□银行存款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审查内控制度

一般情况下,审计银行存款可先从审查企业有关银行存款内控制度入

手。如果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不相容制度严格划分,稽核制

度、定期对帐制度认真执行,则可采用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凭证进行重

点抽查方法;如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则要采用详细审查,从银行

对帐单和银行收付款凭证入手。

2.编制、审查企业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制、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企业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

所列项目逐笔核对,如发现对帐单上有基本等额的一收一付两笔业务,而企

业日记帐根本没有登记,则有可能是前边叙述的“空中飞”式的舞弊现象,

审计人员对此应进一步深查。

3.审查银行存款日记帐

重点是“摘要”中词句含糊、不常见的注解,或支出、收入事项的金额

远远大于帐上日常记载金额,如企业平常办公用品开支每次千元左右,而这

次审查发现一笔办公用品开支几十万元业务,这类问题应引起审计人员注

意,进一步核查凭证。审查日记帐时,如发现两笔数额相等或相近、日期间

隔不大的收、支业务,同样应进行详查。

重点是“摘要”中词句含糊、不常见的注解,或支出、收入事项的金额

远远大于帐上日常记载金额,如企业平常办公用品开支每次千元左右,而这

次审查发现一笔办公用品开支几十万元业务,这类问题应引起审计人员注

意,进一步核查凭证。审查日记帐时,如发现两笔数额相等或相近、日期间

隔不大的收、支业务,同样应进行详查。

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业务

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是计算、登记失误还是故意违

法乱纪,最终要落实在对银行存款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查。这里重点介

绍主要原始凭证的审查内容:

(1)审计人员应该掌握银行结算业务中收、付款凭证的来源和形式。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相关原始凭证为

记帐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则在取得银行汇票后,以“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

联为原始凭证;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及其他凭证为原

始凭证;付款单位以银行付款通知为原始凭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

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收到的银行

支款通知单为原始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

关资料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款)”联为原始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为原始凭

证;付款单位则以支票存根为原始凭证。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帐通知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

汇款回单为原始凭证。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单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

则以委托付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为原始凭证。

(2)掌握上述企业银行收支业务应取得的结算凭证的来源和形式,按前

述有关各结算方式适用条件,时间限定等有关规定,再结合相关凭证,一起

进行审查分析。所谓相关凭证,如收款单位有出库单、提货单、销售发票等,

付款单位有入库单、收料单、发票等。审查要点是结算凭证与相关凭证、记

帐凭证之间数字是否相符、内容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备、清晰等。

(3)审查发票的内容和方法。对发票的审查是审查银行存款的一个关键

点。如果假发票没有被审查出来,那么其他一切审查则很难深入下去。审查

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监制章。正式发票必有套印的发票监制章,而且该章文字、形状

固定、统一。如发票无监制章或监制章过时,则发票不合法。

2注意发票签章与开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深入究查。

3发票项目内容与开票单位应相符。如粮油商店发票不能写出汽车配

件。

4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实际和市场行情。如

有不符,则可能是假发票等。

5发票背面是否反映出正面全部书写的复写痕迹。

6是否有用收据代替发票入帐现象。

5.外汇收支业务审计方法

(1)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有关凭证、资料、帐册、批准文件,审查企业

有无套汇、逃汇现象。有无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外汇、境外存款、出借外汇帐

户等违反规定行为。每笔外汇业务是否均有管汇机关的批准文件。

有无套汇、逃汇现象。有无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外汇、境外存款、出借外汇帐

户等违反规定行为。每笔外汇业务是否均有管汇机关的批准文件。

将企业外汇收支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审核有无虚收、虚

支、收支均不入帐等行为。

(3)追踪审查有关外汇收支的对方单位。

(4)外汇核算业务的审计。

外汇核算业务审计可将审阅法与复核法相结合。首先查看各种外币帐户

设置是否正确,能否同时反映外币金额、汇率、本位币金额三要素;其次查

看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只在月份终了才计算外币汇兑损益;第三,复查企业

外币买卖、外汇额度买卖业务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外汇价差的分配是

否正确、合理。

二、短期投资审计

二、短期投资审计

短期投资审计是指对企业短期投资的取得、计价、转让、收益确认等内

容的审计。通过短期投资审计,可以进一步保证资产审计的质量,确保投资

核算、回收的正确性、效益性,促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短期投资的有关规定

(1)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

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2)短期投资的取得时间。

短期投资的入帐时间,应以付款时间作为投资确立的入帐时间,付款时

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3)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以取得投资的实际购入成本人帐。包括买价、

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各项费用。

若短期投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或利息,应从投资成

本中扣除,作为其他应收款项。

(4)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溢价、折价不需要单独核算并在持有期内分期摊

销。

(5)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企业短期投资的收益,无论是持有收益还是转让、兑付收益,只有在实

际收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实现。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在未实现之前不进行预

计。

(6)短期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并按有关税务规定办理的

纳税事宜。

(7)“短期投资”科目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年末余额应在资产负

债表“短期投资”项目中反映。

□短期投资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投资资金来源不当。如用国家专项储备物资进行投资,用变卖固定

资产收入投资,用应上交款项进行投资等等。

(2)对外投资是假,转移资金是真。企业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资金,从

事非法经营活动、向个体、私营企业转借资金。

(3)用公款进行私人投资活动,收益被私分。

(4)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入帐时间不对,收益确认不准确、帐务处理不

正确。

(5)投资收益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小金库”,期末未并入“本年

利润”之中。

□短期投资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审计短期投资资金来源正确与否

由于目前企业拥有较大的投资决策权,且企业资金管理按新制度规定已

不划分为专用资金和非专用资金,所以对企业从事投资的资金来源审计有一

定困难。但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减少国有资产在经营中不必要的风

险,国家有关制度对企业投资又作了明确规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六

章第四十三条二款规定,“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

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

部用于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由此可见,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正当与否,

应当是短期投资审计重点内容之一。

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

部用于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由此可见,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正当与否,

应当是短期投资审计重点内容之一。

(1)企业是否在负债经营、资不抵债情况下从事债券、股票投资活动。

(2)企业是否用处置固定资产收入从事短期投资;是否存在到期应付未

付债款和应交未交款而进行债券、股票投资;企业是否有暂时不用资金。

(3)企业内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国家规定专控财产是否完整、保全。

经过以上分析,如查证企业进行短期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不当、增大了企

业经营风险,审计人员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或提请企业领导或

上级主管注意投资风险。对直接用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偷漏国家税收等方法

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审计人员应立即责成企业中止投资活动。

2.审查企业进行短期投资时取得的各项原始凭证

核对企业记帐时间与原始凭证上注明企业投资发生时间是否一致;通过

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原始凭证三者金额对比、查看企业投资数额是否真实,

奖金去向是否一致。

3.复核

采用复核办法,检查企业短期投资计价、收益计算、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计价是否采用实际成本法,有价证券转让、兑付收入是否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并照章纳税。

审查企业短期投资计价、收益计算、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可采用对比凭

证,对“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的数字、内容进行检查分

析。特别应注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去向是否正确。

三、长期投资审计

三、长期投资审计

回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所进行的审计。

长期投资审计的意义与短期审计投资意义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长期投资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用自己长期闲置的财产、资金进行长期投资

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生产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国家规定不得用

于对外投资的财产进行投资。

2.利得应纳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股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或者投资损失。

3.投资按实际支付计价

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

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

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其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

核算,即企业只按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成果,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不

变;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企业长期投资帐面价值随企业

净资产的增减按投资比重相应调整,企业实际收取投资收益时,相应减少长

期投资帐面价值。

5.股票投资具体规定

(1)股票投资计价中,如实际支付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

利,投资价值中应予以扣除并暂计入“其他应收款”中。

(2)成本法核算下取得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权益法

核算下,企业分享被投资单位盈利,按分享的权益金额增加投资帐面价值、

增加投资收益;亏损则相反,按应负担净资产减少额减少投资帐面价值和投

资收益。企业实际收取应分得股利时,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减少相应

投资帐面价值。

6.债券投资具体规定

(1)企业认购债券,按实际价款支付。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

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应计利息计入“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中。待收到应计利息时,增加投资收益。

(2)企业债券长期投资,在一个会计期间,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应计利息,

企业都应对投资收益进行预计,相应增加当期投资收益。

(3)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其溢价额应在持有期内在“投资收益”中平均

分摊完毕,债券到期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