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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有无自行印刷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开票

和收款人员手续是否分开;使用的票据有无缺号、缺页,是否按规定办理注

销作废手续。

3票证管理人员开票和收款人员工作变动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移交手

续,有无悬案及未处理问题。

(4)审查财务管理情况。

1是否编制了年度征收计划,支出计划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运管费开支范

围。

2原始凭证的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记帐凭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所附原始凭单是否合法有效。

3各项财产管理情况及现金管理情况,是否违反规定。

四、公路(航道)养护费审计

四、公路(航道)养护费审计

航道养护费(简称航养费,下同)是经国家批准和地方政府规定,按照

“以河养河”的原则,向航行于内河航道的运输船舶、竹(木)排筏和浮运

物体征收的内河航道养护整治资金。

养路费和航养费,按国家规定由交通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管理。

□养路费和航养费审计的目的

养路费和航养费审计的内容,包括费用的征收、管理、计划安排、使用

和成本费用开支等方面。审计的目的主要是:

(1)审查养路费和航养费征收的基础工作是否健全,有关征收管理制度

能否做到“应征不漏”。

(2)审查养路费和航养费的征收是否合规,征收对象和范围、征费依据、

征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审查养路、航道工程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养路费收入审计

(1)检查各征收单位是否建立了最本辖区机动车辆登记簿,登记车属单

位、车辆数量、吨位及征费标准;是否建立了封存、报停车辆登记簿,及时

交验牌照、行驶证、缴讫证等证件。

(2)检查各征收单位是否认真按照计征范围和标准征收养路费,有无任

意扩大、减征或免征等情况。

(3)检查是否实行按牌照征收和采用银行托收无承付的结算办法,有无

发生拖欠、拒交、隐瞒、逃漏征收养路费以及对集体单位、个体户、专业户

的徇私舞弊行为。

(4)检查养路费票证管理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格,如票证是

否统一印刷、保管,日常征收和收入管理是否分开,以及了解和检查单位会

计制度是否健全。

(5)审查票证签发是否符合征收办法的规定,有无错收错发,如不该统

征的单位发了统征票(即按营运收入总额比例计征),不该减免的予以减免,

不该零征的而按旬、按次征收,以及拖欠、拒交等行为。

(6)审查养路费票证领取单编号是否连接,填写的领发票证数量起迄是

否正确,字迹有无涂改;如有可疑,应进行核对,弄清问题。

(7)审查票证销号是否按月办理,作废和退回的票证是否连同存根一并

交验,各征收单位是否认真做到帐、表、证、款四个相符。

(8)审查各征收站在收到养路费时,是否按规定及时解交银行、存入养

路费专户;有无故意隐瞒、坐支、截留、挪用养路费收入,以及截留外包工

程、利息、赔偿、罚款等收入,不作上交,存入“小金库”私自支用。

□航养费收入审计

(1)检查各级航养费征收部门对票据管理和征收的情况,各种航养费征

收票证包括征收凭证、缴讫证、免征证和港航规费收据等类别,一般规定由

省统一印制,发交各征收单位使用,格式是统一的,因此,不得仿制、假冒

或启用其他形式的票证。

(2)审查航养费收入完成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认真执行征

132收制度,

做到计算正确,应征不漏,有无发生错收、漏收、擅自减免,涂改票证,任

意提高或压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行为。

做到计算正确,应征不漏,有无发生错收、漏收、擅自减免,涂改票证,任

意提高或压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行为。

检查各级征收单位和人员是否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解交银行,专

户存储。有无截留收入、坐支挪用、隐瞒不报、化公为私,把专款转入“小

金库”或存入私人户头等行为发生。

(4)抽查过境船舶,核对票证,注意有无涂改、以多报少、漏交、抗交

养河费的情况,并复核计算费率是否正确。

□养路费和航养费支出的审计

1.养路费和航养费支出计划的审计

(1)检查支出计划的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如公路小修保养经费与

大中修工程预算分配的比例关系,公路工程支出与养路事业费分配的比例关

系。航运工程支出与设备购置的比例关系等。

(2)检查据以编制支出的业务工作量及其各项消耗定额是否合理。

(3)检查人员经费编制的依据,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的

估算,临时工雇用的人数计划,开支标准,以及民工出勤补助等计划拨款数。

2.支出审计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1)是否按规定做到专项专用,有无挪用资金建造或扩大非生产性建设

和购置非生产设备。

(2)出包工程价款是否按规定结算,预付款是否及时扣回。

(3)承包外单位的工程价款是否及时正确结算。

(4)施工管理费是否按开支标准,如差旅费报销、劳保用品、保健津贴

的发放,有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非生产人员过多,人浮于事,无事

可干。

(5)检查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合理。

《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商品流通企业审计

一、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概念和分类

一、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概念和分类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以从事商品买卖和饮食、服务等经营活动为主营业务

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及其他经济性质、

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对外贸易、供销合作社、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石

油商业、医药商业、烟草商业等不同行业的企业。

这些企业从经营方式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批发商品流通企业和零售商

品流通企业。所谓批发商品流通企业是向生产单位或从其他商品流通单位购

进商品,再转售给其他零售单位出售,或供应生产单位进行加工制造的商品

流通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一是经营量大,面对点多面广的零售企业和生

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品种、数量库存商品来不断满足购买含的需要。二是

具有重新组合的特点,把工业生产的品种比较单一,批量大的商品进行必要

的挑选、分装,由工业分类改为适合商业的分类,以适应各类小型批发企业

和零售企业的需要。零售商品流通企业是,以商品直接供应给居民用于生活

消费,或供应集体单位用在非生产性消费为基本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其特

点主要是,面对广大的城乡消费者和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

机关学校团体:经营品种多、销售次数频繁、销售数量零星;多数系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成交时间短促;部分商品售价要随其鲜活程度进行调整。随着

改革的深入,有的批发企业也从事零售业务,有的零售企业兼营批发业务,

通常视其主营业务,而将其归入批发或零售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的共同特点是,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商品(或劳务)购进、

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为中心。所发生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成本和费用、债

权和债务、利润的形成和分配等,都由此而衍生。

□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概念

商品流通企业审计是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等商品流

转活动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

查监督,以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活动。

商品流通企业审计属于专业审计的一种。其审计重点在商品购销活动、商品

流通费用、资金周转和盈利水平等方面。

□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分类

商品流通企业审计可以三种标准进行分类。

一是按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商品流通企业审计和零售商品流通企业审计。

批发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购、销、调、存及运输各个流通环节上是否遵循了商品流通规律,

购销差价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商品流通;

(2)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制,能否提高批发业

务的管理水平;

(3)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及手续

是否完备;

(4)进行必要的商品和财务实地盘点清查,检查帐实相符程度;

(5)购销过程中有无损公肥私,贪污盗窃或利用职权进行违法活动等情

况。

零售商品流通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和有效,购入商品是否适销对路,销售商品

现金结算有无差错,库存商品的所有品种是否能及时与消费者见面,定期盘

点商品损耗是否均有规定,商品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施;

现金结算有无差错,库存商品的所有品种是否能及时与消费者见面,定期盘

点商品损耗是否均有规定,商品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施;

进货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计量工具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少秤短

两克扣顾客情况;

(3)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各柜组的报帐、对帐、交款手续等是

否符合规定,有无超定额损耗或帐实不符等情况;

(4)必要的实物盘点,检查商品帐实相符程度。

二是按行业分为商业企业审计、粮食商业企业审计、对外贸易企业审计、

供销合作社企业审计、物资供销企业审计、图书发行企业审计、石油商业审

计、医药商业审计、烟草商业审计。这些企业的区别只在于所经营的商品不

同,因此,在审计时,只需要掌握有关商品的特性及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

响情况,国家有关政策及企业遵守情况,重点了解行业特点,除此之外,可

针对其经营方式是属于批发还是零售进行审计监督。

三是按审计内容可以分为财务收支审计(如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

者权益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商品流通企业资产审计的内容

二、商品流通企业资产审计的内容

30个,其中

21个与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通,具有行业特点的

9个会计核算科目是:商品采

购、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

出租商品、材料物资和特准储备物资,现将其审计内容分别阐述如下:

□商品采购的审计

商品购进是商品经营的起点,也是进行商品销售的物质基础,它指的是

商品流通企业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通过货币结算而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交

易行为。对商品采购业务进行审计,主要应当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审查商品是否应当列入企业商品采购业务核算范围

企业取得商品,是否应当列入商品采购核算范围,主要取决于这项商品

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

(1)通过货币结算。不通过货币结算而收入的商品,不能列入商品采购

核算范围。如收回委托加工商品、商品溢余、销货退回、接受外单位赠送的

样品等。

(2)以销售为目的。商品流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购迸商品,如果是为了

自用,而不是进行销售,也不属于商品采购的核算范围。如企业购进办公用

品、低值易耗品等。

(3)进行商品所有权转移。商品流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代管

商品,企业在商品销售后收取手续费、保管费,由于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

同样不能作为商品购进核算。

在审计时,必须据此三条衡量企业商品采购业务核算范围,缺少任何一

点都不行,以保证商品采购业务核算的正确性、真实性。

2.审查商品采购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

审计时,特别要注意的有两点:

(1)应当列入商品采购成本的项目是否已经包括。商品采购成本是指购

入商品的进货原价,即实际支付给供货单位的商品的全部价款。根据进货渠

道不同,有所区别。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

为其采购成本;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

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

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

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2)应当从商品采购成本中扣除的项目是否已经扣除。例如,国内购进

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

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进口商品如对外合同以

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

进货折扣与折让,应当按发票价格予以扣除。

3.审查商品采购的结算方式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并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