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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投资资产价值的,其合同约定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

不得低于评估确认价值的

20%的规定,财产评估的依据是否正确,方法是否

合理,有无随意高估或低估,帐实不符的问题等。

3.接受捐赠财产的审计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从外部无偿取得的各项资产,可以是现金、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都要计入资本公积金帐户,实物或无形资产,

按帐单所计金额或用其他方法合理计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审计中应注意检

查:接受捐赠的资产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计价是否准确;有无将接受无偿捐

赠的财产不入帐,有无私人侵占、据为己有或进行私分行为;有无不按财务

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入帐,造成资本公积金核算不实的现象等。

□盈余公积金的审计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企业

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对盈余公积金的审

计主要是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内容有:

(1)审查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是否真实、合法。提取基数、提取比例是否

合理、真实,有无违反规定多提、少提或虚提等问题。法定盈余公积金从利

润中的提取顺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税前列支,从而减

少国家所得税收入的情况;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根据国家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提取来源是否正当,如股份制企业必须按当

年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企业注册资

本的

50%时才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来源

渠道是否正当,有无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或在营业外支出提取,影响国家所得

税收入的情况,提取的顺序是否符合新会计制度规定的应在实现利润交纳所

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后进行,股份制企业公益

金提取应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分派优先股股利之前进行,任意盈余公积

金提取应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分派普通股股利之前进行。

(2)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减少变动是否经过正常手续审核批准。以股份制

企业为例,企业用以前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

股本及当年无利润动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等均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且需保

证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25%的前提下进行。

(3)审查盈余公积金核算是否正确,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4)(4)

□利润的审计

利润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及其成果,在一定会计期间一般为会计

年度末的综合性货币表现,是企业财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企业会计期末因

资产增值而实现的纯收入。利润这个指标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经

济效益优劣的重要指标。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利润、向投资者

分配投资收益,并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积累后劲。所以,对利润的审计是商品

流通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方面。

1.本年利润审计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盈亏总额。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

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

汇兑损失后的数额。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

让取得款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

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低于帐面价

值的差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

的数额等即为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企业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相抵后的净额。

“本年利润”是一个过渡性的会计科目,只是起汇总本年利润的作用,

期末余额应全部转入“利润分配”帐户,结转后无余额。因而对其审计的重

点应放在利润总额是否真实的审查上,审查企业是否将应计入利润总额的收

入和支出无一遗漏地计入本年利润核算,有无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支出,造

成利润不实、漏交国家税金的行为。审计内容主要有:

(1)检查营业收入是否真实、正确、合法,销售成本是否与销售收入相

配比,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所得收入是否列入

了其他业务收入并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审查销售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

可靠,有无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情况;审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符合

税法规定,交纳是否按时、足额等。可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明细帐、库存商品

明细帐、销售费用明细帐及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帐等的记录及有关原始凭证和

记帐凭证进行审查。

(2)审查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营业外收支项目限制的规定,有无将本

应属于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少应纳销售税

金;有无故意隐匿少报营业外收支,私设“小金库”,多计营业外支出,从

而影响本年利润以及国家税金的行为等。

(3)审查企业是否在会计期末及时足额将“投资收益”帐户余额转入“本

年利润”帐户核算;投资净收益额是否准确、可靠等。

2.利润分配审计

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是企业将以前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

润和本年实现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进行分配的过程,若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是借方余额,则为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是企业经营成果分割的

必要步骤,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合理合法地

按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制度,是企业财务核算上的关键。因此,对利润分配的

审计也是商品流通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制度,是企业财务核算上的关键。因此,对利润分配的

审计也是商品流通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增资本

金;按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向投资者分配

利润,包括以前年度企业未分配的利润。审计中重点检查企业扣减利润的各

个项目是否合理,有无不该将税前利润扣减的项目进行了扣减的情况,利润

分配的顺序是否合法,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利润总额是否真实、正确。检查税前扣减项目是否符合制度规

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留用的单项留利计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非法留用

的问题,企业留用的单项留利是否全部转作盈余公积金等。

(2)审查企业是否依照税法及时足额地交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和实际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交纳应

上交财政部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无少交或漏交现

象。审计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审查核实。

(3)审查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是否经法定的程序

审核报批。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只

有当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亏损时,才可以在

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

补,延续

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要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审查企业用所得税

前利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否是企业前

5年内发生的亏损,有无将超过

5年应由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弥补的亏损,继续用税前利润弥补的问题。

(4)检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按有关规定

10%提

取;是否按规定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基数和比例是

否恰当。

(5)审查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借机转移留

利,逃避监督的行为;要进一步检查合同、协议和章程;有无不按规定任意

分配利润情况;有无故意少计国家投资应得利润,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

无在企业弥补亏损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先行分配利润的问题

等。

(6)审查政策性亏损企业弥补亏损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商业系统的部

分食品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社的棉麻企业因执行和完成国家政策而发生政

策性亏损。审计中,应审查这些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是否真实,国家和财政的

弥补情况如何,有无将自营业务亏损计入政策性亏损从而套取补贴的行为;

企业该得到的补贴、拨款是否及时得到。审计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

害,又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保护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此外,对政策性亏损应

进行审计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的措施,为宏观决策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7)对于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的审计,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

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是

否按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等。

(8)审查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本年利润”帐户余额结转到

“利润分配”帐户的数额是否一致等。

五、商品流通企业损益审计的内容

五、商品流通企业损益审计的内容

1.审查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主要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商品已经发出,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价款的凭据。但是,有的商品流通企业出

于以下三个目的之一,往往不及时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即调整上期、本期、

下期商品销售收入,人为地调整利润;将本期收入拖到下期,而商品销售成

本在本期结转,导致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扩大当期亏损;坐支销货款。对此

类问题,可以运用核对法和盘存法进行审查。将商品销售收入明细帐与销货

日报表、发货单、销售金额、委托银行收款及送存银行的销货款回单、银行

存款日记帐相互核对,如果发生不一致,可能是将本期销售收入转入下期,

或是本期销售收入在往来帐户中反映。也可以在商品盘点基础上,运用“上

月商品结存金额+本月商品购进金额—本月末商品盘存金额=本月销售商品

金额”,验证各柜组交来的本月商品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2.审查经营商品不作销售

经营商品不作销售主要表现在:将经营商品用于本企业的专项工程、基

建或大修理工程支出,而不作销售处理;将经营的商品直接用于职工福利或

低价分给职工;将经营的商品用于礼品馈赠或捐赠,不体现商品销售收入。

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检查:1核对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收入帐,审查已销

库存商品应有收入与商品销售收入是否相符;2审查发出库存商品的去向,

看是商品组领用于销售,还是其他单位领用于其他目的,对于领出商品数量

大的柜组,要核对柜组进销存量与仓库发出数;3审查企业专项工程、基本

建设或大修理工程的材料、用品来源;4审查银行往来帐,防止利用企业银

行帐一借一贷转移收入。

3.审查经营商品以物易物、截留收入

经营商品以物易物,主要存在于经营紧俏商品或日用消费品的企业。例

如,有的以物易物为职工谋福利;有的将换出的商品不作销售,换入的商品

不入帐,而直接给职工分掉或用于集体福利,甚至形成帐外财产或“小金库”。

对此,可以核实库存商品,看是否发生经营商品短少;对照库存应有销售收

入与帐记销售收入,看二者是否相符;审查商品销售成本的异常变动,看是

否由于以物易物减少的商品挤入了已销商品成本;审查其他帐户的异常现

象,如其他应收款中挂着应列未列的成本,其他应付款中潜伏着应付未付的

收入等。

4.审查商品销售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批发商品流通企业每项销售业务都要通过业务、仓储、财会、物价、统

计等环节,同时还要经过开票、计价、出库、包装、运输、记帐、托收(或

收款)等几道手续才能完成销售任务。审计时,可采用测试法观察各部门执

行手续制度情况,发现不按手续制度规定办事或有缺点漏洞时,向被查单位

提出建议,督促企业有关部门严格按销售业务手续制度和责任制度办事。对

零售商品流通企业要检查各柜组实物负责制、销货制度、销货帐卡登记制度、

销货发票管理、编号、盖章、领取制度、票证登记管理制度、销售日报与交

款单编制方法与报送时间、物价检查制度、损耗率、差错率、盘点、奖惩制

度是否建立健全并真正起到控制作用。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审计

销售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