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是依赖于“量”的一种概念。黑格尔深刻地看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其“度”,过了“度”,该事物就不成其为该事物。
“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有一个度。
一切规定的存在都有一个量,而这个量属于某物本身之本性,它构成某物之特性,是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9页。
它的内在的东西。某物对比并不是无所谓的。不是当量有了变心,而某物依然如故,而是量的变化会改变某物之质。“
(《小逻辑》第243页)
在这里,黑格尔表述了两层主要思想:一是量变到一定限度引起质变;二是在量变未达到引起质变的限度时,量和质仍然是紧密相联的,是统一的。
“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从“度”到“本质”的过渡。黑格尔认为,为了克服由度到“无度”,再由“无度”到“度”的“坏的无限”,就得在“度”和“无度”、旧质和新质的背后去寻找不变的“底层”。
质变只是“状态的变化”,而不是“底层”的变化;变来变去“基层”都是一样,如水变成冰、冰变成汽,都是一个东西。
这个不变的“基层”就是“本质”。
b。
“本质论”
“存在论”讲的是直接的认识,“本质论”讲的是透过直接深入到间接的认识。黑格尔把“本质”叫做“过去了的存在”,即本质是隐藏到了背后去的存在。存在是现实的外层,本质则是内在的世界,深刻的关系。
由于“本质”是深入直接东西内部的间接的东西,因此,“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双层的”,既彼此对立而又互相依存的。
甲范畴和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黑格尔曾用光线的反射作比喻,光的反射。按照存在的本质间关系的深浅程度,黑格尔把“本质”的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作为自我反映的本质阶段,本质尚未表现出来,存在是虚幻的,是“非本质的和不真实的”。
它是“假象”,但其中隐藏着“本质”。
第二阶段是“现象”。一切存在都不单纯是“假象”,而是“本质”的表现。
“本质”表现于外就是“现象”。
“现象”反映他物与自身反映的结合。
第三阶段是“实存”。
“本质”全部表现出来,“本质”显示自己就叫做“实在”。它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
“实在”既不同于“存在”,也不同于“实在”,它比二者都高,它是真实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
“实在”相当于“主观逻辑”中的“理念——绝对”。它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由最初处于内在的、潜在状态的“可能性”,也就是“偶然性”到“必然性”,由“相对的必然性”到“绝对的必然性”,最后发展到绝对。必然性是潜在的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整个“本质”的阶段,属于“必然性的王国”,只有“概念”,才是“自由的王国”。后者比前者更高。
“必然性的真理即是自由”。
由必然到自由,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本质”阶段,“自由最初亦只是抽象的”,对立双方的同一性越明显,自由就越具体,黑格尔说“由此亦可见得,认自由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的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之为必然尚不是自由,但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在内作为扬弃了的成分”
“概念是必然性的真理,包含了并扬弃了必然性在内……只有未经过理解的必然才是盲目的”。
(《小逻辑》第116页,329页。)黑格尔举例说,一个人只有认识到他们行为符合必然性,他才不会觉得必然性妨碍了他们自由,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他有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他才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
“黑格尔把概念、自由看成必然性的真理或根据,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但他关于自由必然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却是深刻的。
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次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
恩格斯并进一步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就存在方式来讲,本质乃是现象,因为不可能有“纯形态”本质。本质永远存在于客观世界的现象中。本质可以表现出来,而现象则带来本质性。
现象中本质的和同一的东西就是“规律”。
规律直接存在于现象之中。本质和现象的统一构成现实性。现实性首先包含着可能性,其次是必然性。在概念中,必然性被概念所阐明,也就是说被认识,这样,必然性就转化为自由。康德曾把自由归入自在之物的世界,把必然性归入现象界。黑格尔则从历史的角度提出自由与必然的相互联系问题。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凡是真正可能的东西都是必然的。
因此,必然性是现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必然性同本质一样,也并不直接显现在我们眼前,它反而是永远被暗含在其对立面——偶然性——的形式中。哲学的任务就是认识偶然性人假象背后的隐藏的必然性。
“因果关系”与本质和现实的关系,可能性必然性的关系一样,都是本质论的构成关系。原因产生一个与之等同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因果关系是同义语反复,是直接的。黑格尔认为,原因不是决定产生某一现象的诸因素的总和,原因只是先于现象而存在并在本源上与之相联系的东西。因果关系只是现象普遍依存中的一个要素,这个要素被人为地分离出来,只是不完全地表现了普遍关系。
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在产生作用之后,就不再是自身;作用也可反过来影响原因。它们仿佛是不断在变换位置,既是自身,同时又是自身的对立面。由于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产生了事物的无穷进展,这样就有了发展。原因和结果的“恶无限”是在相互作用这一范畴中扬弃的。列宁对于黑格尔关于因果关系即“万物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给予高度评价。这种“万物之间”的联系就是自由的基础。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揭示了人类活动作为历史过程的基础对于必然向自由转化所具有的意义。对必然的认识程度就是衡量人的自由的尺度。黑格尔认为,自由是人在活动过程中所必然获得的一种质。人只有理解到人作为人是自由的时候才是自由的。但他只在精神领域内承认自由。为了深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将专辟一节来探讨。
以上论述的诸范畴——现实性、可能性、必然性、偶然性以及因果关系——为精神提出了自由的问题。精神于是进入第三个主要范围:主观性或自由的王国,也就是概念论。
c。
“概念论”
“概念”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根本目标,它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概念集前此一切范畴之大成,并予以扬弃而包含之“。逻辑学前两部分”存在论“和”本质论“是”概念论“的内容,但它又超出这些内容。
黑格尔把逻辑学的前两部分称为客观逻辑,把第三部分称为主观逻辑。
而和主体人体在黑格尔看来是同一的。
因此,客观逻辑同主观逻辑一样,就是事物本身的逻辑。也是认识事物的思维的逻辑。主观逻辑探讨了构成形式逻辑教科书传统内容的诸问题、概念、判断推理。但他不是重复过去的概念,而是以新的阐释,使若干世纪的累积的、然而僵化的物质“流动起来,使这些死物质中的生动概念重新燃烧起来”。
然而,他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是无力的,他自己的逻辑结构又显得做作而混乱。这一部分被列宁称之为“使人头痛的妙方”。
按照《大逻辑》,“概念论”分为“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个部分。主观性就是关于概念、判断、理的论述。
要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必须进入“概念”、“判断”和“推理”。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不是简单的思维形式和知性的抽象活动的结果。它先于对象而存在,对象的一切质都是借对象以存在和显示出来的概念给的。概念是产生一切现有的、具体的对象的绝对创造力。黑格尔结构的神秘主义和它本末倒置的唯心主义性质,可以说在“概念”论中得到最明显的显示。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从无数实在的现象形成一般概念,然后再把一般概念说成实体。比如苹果、桃、梨的实体就是“水果”,只有“水果”这个概念才具有真正绝对的存在。而为了由抽象的概念“水果”向实在的各种水果转化,他又宣称这概念的“一般的水果”并不是静止的本质,而是活生生的、能动的,在自身内部区别自身的本质。马克思不无讥讽地说:“我们在这种思辨活动中感到高兴的,就是重新获得了各种现实的果实,但这些果实已经是具有更高的神秘意义的果实,它们不是从物质的土地中,而是从我们脑子的以太中生长出来的。”
一般人说水果的时候,并不认为他说出了什么特殊的东西,而在思辨哲学家那里,就完成了一个奇迹,他从非现实的本质里造出了现实的,自然的实物——苹果、梨等等,“他进行了一次创造”。
1这样,一切物质的存在融解于一般概念之后,抽象概念就变成了产生多种多样物质存在的创造性的精神始原。因而,在黑格尔那里,概念的发展环节就变成了:普遍、特殊、个别——首尾倒置!
判断是概念的诸环节——普遍、特殊和个别的发展。黑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把判断看作是各种概念的结合的方式。
他认为,在判断中思维不是同概念本身打交道,而是同这些概念所表现的事物及其属性的联系打交道。他把判断区分为实在判断、反思判断、必然判断和概念判断四种。第一种判断相当于存在,第二种和第三种判断相当于本质,第四种判断相当于概念。判断的分类不是形式逻辑那样以判断的同格为基础,而是基于判断向自己的目的,向自己的理念的运动。
黑格尔试图把运动引入逻辑学。在这里,黑格尔犯了用逻辑范畴的发展来偷换自然界和历史的发展的错误。
关于推理在他看来有三种形式:实在的推理、反思的推。。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74—75页。
理和必然的推理。
“一切事物都是推理,是通过特殊性而与个别性紧密联系起来的某种普遍的东西”。
其合理性在于:思维形式被看成是对象之间的实在关系的反映。列宁的评语是:“好极了!最普通的逻辑的‘格’成为最普遍的关系。”黑格尔研究了三段论的各种不同的“格”。黑格尔说:“推理的客观的意义在于指出任何理性的原则均是一二个步骤的推理,这就是说,推理的每一项都可取得进行中介的中项的地位。”
在三种推理中,最完善的推理是必然推理,必然推理中的中项不是扩大到普遍的必然性,而是作为类或实体的普遍的东西。它的公式是这样:“a或者是b,或者是c,或者是d;a是b,所以a不是c,也不是d;”在这里,从种的总和中挑选出一个类在其中被具体化的种。因此,类在这种情况下便得到了最大的具体化。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天才的思想常常与反科学的结论混在一起。在他那里,概念通过推理被实现了,获得了作为客观性的实在性。
“应该说主观性自身既是辩证的,它就会打破它的限制,通过推理而展开为客观性。”
不论就概念、判断或推理而言,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都不能揭示事物的深刻本质,辩证逻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