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了境内投资人的广泛关注。
3.与国际接轨-打造跨国并购的快速通道
近几年,中国的产权交易机构都在不断探索着“走出去”,采取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境外召开推介会等形式,但这些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权市场与国际并购市场的脱轨。研究中国产权市场与国际并购市场的对接机制,建立跨国并购通道,迫在眉睫。
有形的产权市场是中国特有的资本市场形态。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国正在逐步融入世界,与国际接轨成为中国产权市场必须面对的问题。一是交易对象的国际化。目前国际竞争与国际垄断并存,为打破垄断,增加竞争实力,一则我国企业将日益走到国际经济大舞台中,收购国外企业;二则国外财团也会日益加入到中国的经济运行之中,参与中国国内企业的产权转让。这二者同时构成了交易对象的国际化。二是交易信息的国际化。随着产权交易的现代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必然会同世界各大信息机构及产权交易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迅速搜集和发布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产权交易的供求状况等经济信息,从而使交易信息国际化。三是交易规则的国际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产权交易的跨越国界,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则也必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按国际惯例制定和运作,从而使交易规则日益国际化。
产权市场要实现与国际接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市场的规模要与国际市场接轨。我们的产权市场发展非常快,2004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的交易额近两千亿元,相对于规模庞大的跨国并购需求来说,这个规模还很小,所以我们要跟国际接轨的话,就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二是在市场交易品种创新方面,要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以国有产权为主,并且以实物交易为主要形态,这远远无法满足境外资本的投资需求。产权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应当在国家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探索、创新,包括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企业债券的转让、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等等。
三是在市场交易制度方面,要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中国的绝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仍然采取的是交易机构直接受理业务的交易制度模式,而这一制度安排,使产权交易机构的身份在“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转换,有失市场的公平性。实行会员制,即经纪机构代理交易制度是成熟资本市场广泛采取的模式,中国的产权市场也应当采取此模式。
四是在市场信息化方面,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产权市场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包括项目发布渠道的信息化、市场交易方式的电子化、办公环境的现代化等。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产权交易机构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2004年,北京产权交易所与bloomberg(彭博)、sunbelt(桑贝尔特)、reuters(路透有限公司)合作搭建了“跨境产权交易电子平台”,按照国际标准整合产权转让信息和投资信息,并通过境外合作机构的信息渠道进行发布,在吸引外资和协助境内投资人搜寻境外并购项目标的方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五是在市场监管方面,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从监管的工具来说,应该是靠法律而不是行政的手段,归根到底,监管机构要做到专一化,要有独立性,要有权威,在投资者之间,在所有市场参与者中间,要树立公平的理念,监管方面要跟国际接轨,最后一个目标就是公平。规模、深度、质量、监管这几个方面,都要跟国际水平接轨。
如果我们能从一开始就积极地借鉴国际的经验,参照国际上最先进的模式,采纳全球最佳的惯例,中国的产权市场就能更健康、快速的发展。
七、交易方式创新-提升发现价格的能力
说到价格发现,就有一个竞价的问题,只有充分的竞价,才能充分发现价格。一提到竞价,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拍卖,是招投标。的确,拍卖和招投标作为传统的、应用最为广泛的竞价方式,已经在市场的许多领域得到充分的应用。在产权市场也如此。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发现国有产权的价值,实现国有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在3号令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中就首推拍卖和招投标。
然而,作为一种传统的竞价方式,拍卖和招投标在促进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因为自身条件限制,影响了产权市场发现产权价格功能的发挥。产权市场需要不断创新适应产权交易特点的竞价交易方式。
1.竞价是发现价格的必要手段
市场的本质功能,就是经过交换来实现交易,这也是自然规律。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尽快找到买方,一方面是有效发现价格。这是市场所具有的本质功能,就是“两发现”功能,即投资人(买方)发现功能和价值(价格)发现功能。发现投资人需要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和加大信息推介撮合力度;发现价格需要在充分发现投资人、挑起有效竞争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竞价交易来实现。
有人说国有产权愿意竞价交易的人不多,因此在交易中碰到一些阻力。企业的产权交易是比较复杂的交易,价格因素并不是主要因素,因此竞价交易的范围是有限的。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观点。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价格确实不是一个重要因素,与价格同等重要的还有就业问题、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税收问题等。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比如说政府最关心的事情是如果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实现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保证税收和促进就业;但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的主体,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关注点会有所不同,他需要国有资产在流动重组过程中努力的保值增值,因此从国资委角度出发,通过竞价来促进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值,是一定要追求的。
3号令规定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分传统和现代方式,传统方式就是拍卖、招投标。创新的方式现在已经大行其道,效果良好,就是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特别是网络竞价。过去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大多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由转让方寻找、选择受让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确定转让价格。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难免出现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低估贱卖等问题,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产权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引进竞价机制,通过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网络竞价等多种竞价形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成交价格。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而且由于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所以一般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减少了行政手段干预所造成的价格扭曲,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2.传统竞价方式
目前产权市场上通行的传统竞价方式包括拍卖和招投标两大类。传统的竞价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同时也存在着缺点和局限性。
拍卖的优势及局限性
作为一个古老的交易方式,拍卖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地快速、便捷、直接的供需交流。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拍卖意味着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出价最高的人,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拍卖公司的牵线,通过竞价,拍卖可以将标的物价值充分体现,在价格上得到最合理的认同。
一直以来,拍卖更多地聚焦于不良资产、罚没品、艺术品等领域,以及稀缺资源例如汽车牌照、出租车经营权等。不过,随着拍卖行业的发展,这种市场经济行为的便利和优势也逐渐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概括起来,拍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拍卖是一种竞价行为,可以使标的物增值、保值,实现其市场价值最大化;二是拍卖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是一种透明化的买卖方式,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三是拍卖改变了一般商品的买卖方式,是买家找卖家,使卖家站在更有利的位置;四是拍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这就大大缩短了买卖交易的时间,而且可以使持观望态度的卖家尽快拿出决策;五是拍卖大大缩减了委托方的人力、财力等资源。
虽然拍卖具有以上诸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缺陷:
第一就是价格因素,可拍的就是价格,但是当价格不是惟一因素的时候,如果没有办法进行转变的话,就不能使用拍卖,所以应用范围比较狭小;
第二意向受让人彼此见面,相互影响,或者排斥,或者勾结,将有可能形成很多的问题;
第三是拍卖师影响。现在拍卖师很吃香,比较有名拍卖师出场价格高达数百万,成本高先不说,他在拍卖过程中的举止行为完全可能出现随意性或倾向性,比如说落锤的快慢等,都可能直接影响到拍卖结果;
第四就是代理人举牌交易的影响。代理举牌人往往并不是委托竞价者,他们在进场之前都会得到竞买方的委托指令,且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举牌报价,超出了这个价格,他就不敢举牌报价了。这样,显然不如委托人直接参加竞拍那样可以根据现场的竞价情况临时自主调整策略,因此竞价就可能不充分;
第五是观众的影响。观众就坐在竞拍者后面,嘘声不断、随意走动,或发短信或通电话,造成拍卖现场杂乱,给举牌人造成很多外在的压力;
第六就是交易成本太高。按照拍卖行业的行规,拍卖成功后拍卖机构要向买卖双方各收相当于成交价5%的佣金。对于大标的高成交价的产权转让项目来说,交易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只能现场拍卖,不能在异地参加竞拍。对竞拍者来说存在很大的时间障碍和地理障碍,你按时赶到竞拍地点才能参加竞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比如说仅仅是因为飞机误点而不能参加竞拍,你前面的工作就全部白费了。
招投标的优势及局限性
招投标在我国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类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完全是按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规律来制定的,近几年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被广泛应用。相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招投标是一种反向的招投标,即在价格因素上,是看谁高,而不是看谁低。
招投标是一种综合各方面因素来选定中标人促进交易的行为,交易价格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企业的未来发展、职工的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因素将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通过对买方全方面的评审,综合考虑各方面优势,最终的买方是最适合的买方。
招投标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缺陷:
第一是普遍采取一次性报价,竞价不够充分。招投标的一般做法,是招标方出标书,投标方购买标书,填写好标书要求的内容并准备好相关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招标方手里。因为是背对背的一次性报价,所以竞价不充分。有人说,招投标不管是怎样的竞争结果,总是所有人都在后悔:没有中标的人当然后悔当时少报价了,可能仅仅就少了很少的一点钱,结果未能中标;中标的人也在后悔,尤其是以大比分胜出的中标人,后悔自己为什么出了那么高的价格,其实只要比对方多一点点就好了。
第二是结果不够客观。只要是招投标,就一定有议标和定标的过程,议标是一群人做,定标是一个人或一个组在做,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第三是可能产生勾结。招投标过程很长,买方卖方双方和参与招投标组织的所有各方之间都有着相互勾结的可能性,这是制度本身的缺陷。
3.创新产权交易的竞价方式
近年来,在产权市场创新了一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和电子竞价就是一种创新典型。因为是采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网络资源进行的竞价行为,与传统的拍卖和招投标等竞价行为有所区别,在产权市场业界被称为现代竞价。
网络竞价的优势
目前在产权市场试行的现代竞价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电子竞价,即竞买方通过局域网登陆竞价系统进行竞价;另外一个就是网络竞价,即竞买方通过互联网登陆竞价系统进行竞价。他们借鉴了传统竞价方式包括拍卖和招投标的一些基本原理和规则,又经过了改造与提升,与传统竞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一是通过制订竞价规则,包括底价、加价幅度等等,然后录入计算机竞价系统,由计算机系统来执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