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拳法已经完全打不赢众兄弟,只好停下来开始修真,等被告在其他写手兄弟构建的妖界魔界仙界神界里纵横无敌,发现新洞天的时候,被告将挎刀杀出重围,再见兄弟们。
让被告再闭关些时候吧,对不住兄弟们。现在被告不敢轻易做任何许诺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许诺:对写作,不死不休。
当然,被告是绝对没种再写悲剧了,兄弟们请放心。尽管大团圆很恶心,但只要觉得怎么写恶心就怎么写,大概能满足兄弟们了。或许在被告七老八十快挂掉不再在乎钱的时候会在生命的尽头写一部旷世的悲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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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掀起你的裙子来(第一部:在人间) 清明随笔
(起4b点4b中4b文4b网更新时间:2007-4-12 19:41:00 本章字数:2951)
2007年4月11日 星期三 晴
好久没跟书迷兄弟们交代我的近况了,大概有许多兄弟在心里常浮现这么一句话:王文华是不是被车撞死了?
很抱歉,我还无耻地活着,尽管活得有点累。
我曾在书的最后跟兄弟们说我将低下高昂的头,点头哈腰为赚老婆本而摒弃一个穷酸书生可笑的孤傲,我真的这么做了。
之前在九牧洁具做人力资源系统,有幸认识了他们的总经理。我大概经历了世界上最短的面试,总经理说:“我很忙,你不必客气,说吧,想要多少工资?”我答多少多少。他点点头稍微跟我讲了讲价,紧接着就像在菜市场上买青菜一样我很轻松地把自己出卖了,整个过程只有两分钟。
3月8号,一个飘满女人味的日子,被告我就在那天进入现在所在的公司——九牧洁具公司。
提醒一下书友们,千万不要把三月八号定为第一天上班日。这不,被告我就吃足了苦头。
整个九牧洁具敢整天发飙的男人只有总经理一个,可是敢整天发飙的女人一抓一大把,几乎所有的女文员都敢冲我发飙,真他妈见鬼了,太有绅士风度的男人出现在九牧公司绝对是作践自己。
记得有几个女读者告诉我她们在成都为我组织了一个还算象样的粉丝团,可当我被这些泼妇文员欺负需要你们跟她们揪着头发打架的时候,你们在哪?
被告我现在的职位名曰‘网管’,一个听起来很刺耳的称谓。每当听人叫我‘网管’,俺就不由联想起明朝末年陪着崇祯皇帝在景山上吊的大内总管王承恩。王承恩的官职是太监总管,人家称呼他‘王总管’,跟‘网管’出奇的相似,所以人家叫我‘网管’的时候,在我耳朵里就变成了‘王太监’,我总要在心里骂一声:妈的,你才是网管呢。
至于被告的工作内容日后再跟兄弟们细述吧,现在是清明时节,被告前两天去扫墓有些许感想,现在趁这些感受还未完全泯灭把它们抓到纸上来吧。
清明时节对阴间来说大概类似于阳世的春节吧?子孙们带着祭品和冥币还有无尽的思念在坟墓前回想着那一张张远去的脸,模糊而又清晰。清明总是悲悲凄凄飘洒着雨,雨滴将纸钱打湿紧贴着地面,冥冥中似乎在昭示着什么?我是一个没什么良心的冷血动物,也只有在清明才会记起我还有许多亲戚在青山之中长眠着,现在已经可以很透彻的理解鲁迅的“为了忘却的纪念”。
此行的主角是我和父亲。为了对付被雨浸淫了许久的滑湿地面,我穿上了一双很蹩脚的雨鞋,体验了一把中国古代女性裹脚的痛苦。
身上换上的是高中时代的旧校服,十分让人感到安慰的是这校服居然还算合身,这证明我近来臃肿得有点不成人形的身材还没可怕到不可救药的地步。
肩上扛着一把锄头,身上穿着破旧的校服,被告我还满像当年下乡开荒的知青,就这么往森林里那些平日里只有孤魂游荡的地方进发了,因为那里安息着我的祖宗——一只跟俺有血缘关系的鬼。
不知道别的地方有什么葬俗,在闽南有这么一个葬俗:那就是在亲人下葬十年后把他的遗骨拣拾起来装到一个瓮里,然后找一个风水好的地方重新安葬。那个装骨头的瓮美其名曰“黄金瓮”。
我们拜访的第一个祖宗遗迹就是这么一个“黄金瓮”。记得被告我在几个月前跟兄弟们说要暂时淡出文坛的时候许多书迷说要挖我家的祖坟,现在看到祖坟还健在,被告感激不已,谢谢兄弟们的宽宏。
一个灰黑色的瓮,大部分的瓮身埋在土里,只露出瓮顶部分。没人跟我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埋骨灰瓮,我自己猜测其中大概有两层含义:一是入土为安,于是瓮身埋在土里;二是希望子孙出人头地,所以露出瓮顶部分。
当然也完全有可能当年是把整个瓮都埋在地下,只是因为多年的雨水冲刷瓮顶才露出地面。再扯个对祖宗大不敬的理由:也有可能是一只饿得发昏的野狗在这边挖骨头吃,最后发现瓮密封得很好,放弃了。
望着卑微地缩在土里的骨灰瓮,我敏感的神经末梢突然扔出了这么一个想法:无论你活在世上时多么的魁伟彪悍,最后都将化为几根白骨,一个小小的骨灰盒就是归宿,就是终结,就是全部。
有一种说法是人死后灵魂会附在骨头上,好象《聊斋志异》里就一直贯穿这种说法。我倒是很想亲自体验一下灵魂附于白骨上是什么感觉,可惜我死后就算真的体验到这种感觉也没办法把那些感觉写到纸上来跟兄弟们分享了,还是算了,我不该死。
这‘黄金瓮’属于我的太爷爷。我曾在之前的日记里提过,我的父亲并不是爷爷亲生的,只是养子。所以严格说来,我跟眼前的坟没有任何血缘瓜葛,那么我在这里凭吊一个完全没见过面的‘太爷爷’就变得有点尴尬。
人总这样,基本上只有在骂人的时候才会说一句“我操你十八代祖宗”,其实沿着爸爸爷爷曾爷爷往上数,超出三代以后的祖宗谁认识?
都说人不可忘本,其实我们的‘本’究竟长什么样,无比的抽象,根本无从想象。那么我们的凭吊其实已经成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想念,一种心理安慰。
从前听人家讲说要怀着感恩的心,我总觉得无比的恶心和虚伪。现在渐渐体验到了,其实清明节就是让子孙们怀着感恩的心去追忆我们的源头,去感激一些给了我们机会来到这个世界的先祖。
总共要扫四个墓,路上当然不可能跟父亲像仇人一样不说话,于是听他扯一些坟墓的典故。
据说太爷爷的坟墓旁边有一个邻居坟墓名字叫‘鸟墓’。传说当年一个老汉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后来女儿嫁给一个书生,书生入京殿试,高中魁首,钦点状元。当上状元爷老丈人的老汉却因为操劳过度过世了。
状元爷骑着高头大马想爬上这个山头来祭拜老丈人,因为太陡峭,一到这山头马就跪下前蹄不走了,状元爷怒骂:“妈的,什么鸟墓建在这种鬼地方。”于是我的家乡这个鸟地方诞生了个出名的‘鸟墓’。
听了这典故我才知道原来状元也会骂粗话,这给我的冲击比我在中午看到女文员趴桌上午睡以后桌子上一滩水以后才知道原来女人趴着睡觉也流口水受到的冲击还大。
草丛中还有许多墓碑上文字泯灭的古老孤坟居然通通都有人过来祭扫,我相信其中肯定有人祭错了祖,不过这完全不要紧,心意带到了,活着的和曾经活过的人就都心安了。
老姐因为要在家里带小宝宝,所以之前我们祭扫太爷爷太奶奶太太爷爷太太奶奶的时候她一直呆在家里。最后扫爷爷奶奶的墓时姐姐坚持要过来看看。
我扛着锄头锄了三个墓地的杂草,而且为了帮祖宗们多抢点地盘,我基本把墓地周围方圆一亩地锄得寸草不剩,手早累到快断了,理所当然把锄头扔给姐姐。
看姐姐挖墓旁草根的架势真让人怀疑她是不是干过盗墓的营生,让我担心起祖坟没被读者挖掉,该不会被老姐挖了吧?
既然有姐姐这样的挖墓高手,我也就乐得清闲,背着手瞎转悠当起监工。我突然发现墓旁的一段朽木上长满了一朵朵小小的蘑菇,用它们的伞状脑袋撑起一小片蓝天。
坟墓是生命的归宿,而小蘑菇的生命刚刚开始。一个枯萎的生命之上有新的生命孕育出来,这正是世间万物延续的法则。
我是一朵有毒的鲜艳小蘑菇,我的那片小天地何日才能撑开?我或许应该找到一个墓地,把一些正辉煌着的人物逼进坟墓,然后我吸取他们的营养来养肥自己?
疯话到此为止。现在是凌晨一点,周公的女儿等俺呢,上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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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掀起你的裙子来(第一部:在人间) 跟变态中年妇女逛街
(起7h点7h中7h文7h网更新时间:2007-5-27 12:30:00 本章字数:2710)
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晴
最近总喜欢跟人说这么一句话:“我的思想跟处女一样干净。”可每次讲完这句话总觉得四面有杀气腾腾的十几道目光毒蛇一样咬在我脸上,我畏畏缩缩无比窝囊地搜寻了一下眼神的来源,没错,这些眼神的主人是那些凶残成性的女同事。我十分纳闷:俺标榜自己跟处女一样干净碍到你们什么了?
相信我的书迷兄弟们都不会怀疑被告的悟性。被告在惨遭白眼围剿后五分钟立刻参透了其中的要害:我说处女干净,反之也就是说非处女肮脏。如果她们不是处女,那么……一切都可以解释了。
于是,被告我又创造性地发现了一种辨别处女的方法。
哎,说起那些凶残的同事姑娘,被告有百般苦水。自从那个该死的韩剧《我的野蛮女友》传入中国,无数长得很抱歉的姑娘误以为她们没人追是因为不够泼辣,哎……让我说什么好呢?
漂亮的女孩子泼辣点人家说她是霸王花,相对应的,长得比较另类的,其实她们倘若凶悍点应该有这么一个勋号‘霸王龙’。
有些姑娘一出世就发现她自己十分的与众不同——是个恐龙,关于这点我们不能怪她,毕竟不能苛求每个人都像被告这么走运,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个帅哥。
但是身为恐龙你就安分地吃草,做一只温驯的恐龙嘛,干吗非要学‘野蛮女友’把自己武装成战斗系的霸王龙呢?
做了二十几年的男人,我不妨用男人的切身感受来告诫一下那些盲目学野蛮女友的龙儿们:倘若是美女对我们动手,就算她用尖头高跟鞋踹得我们肚破肠流,我们也会觉得很舒服;倘若是恐龙对我们下手,就算她只是轻轻捶一拳头,我们都会觉得像被拳王泰森痛扁,格外的疼。
犯贱的男人除外,大概没人觉得被恐龙揍是种享受。
反正我被恐龙扁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正当防卫,握紧拳头打反击战!但是被告在办公室里的名声很好,是‘年度十大最有风度的男士’之一,目前被告为了捍卫这个荣誉,一直压抑着自己打女人的冲动。
还是念小学的时候过瘾,那时候被告从不跟男生打架,主要是因为一般都打不过人家,可跟女生打,那就没什么好客气的了……
哪天我准备离开这家公司,一定会请那些打过我的恐龙们见识一下‘年度十大最有风度男士’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可惜的是恐龙们不知反省自己,反而对被告的穿着指手画脚,被告为了不落人话柄,生平第一次主动跟母亲大人提出买衣服的请求。
母亲没空,指派她直辖的钦差——我的姐姐陪同我前去。
看过我之前日记的兄弟都知道,姐姐是让我人生最初的道路上充满曲折黑暗和血泪的元凶之一。她让被告我不以与女人打架为耻,因为我常常打她不过。甚至让被告幼小的心灵里立下这么一个远大的理想:我要打赢天下所有的女人才不枉此生。
姐姐一把拎着我杀进无数的男装专卖店,我每次换上新衣服她看一眼后都会摇摇头挥挥手让我滚回更衣室,于是我无数次地重复着穿衣和脱衣的动作,直到最后我有一种直接光着屁股逛街的冲动,衣服来了伸手伸脚就穿多方便?
看老姐的神态似乎我穿什么都难入她法眼,像我的长相侮辱了那些衣服似的。俺憋了一肚子火却又敢怒不敢言,浑身的汗就出来了,所以无数的新衣服被我当成了擦汗布穿到身上把汗擦干,然后脱下来还给店主。这样干似乎还满爽,可是当我想到这件衣服有可能已经被别人试穿过n次,不知道是第几手的擦汗布了,心里还是觉得有点恶心。
终于,我忍不住双手叉腰,当街摆出小时候找老姐挑衅单挑的姿势质问她为什么我穿什么衣服都看不惯,对我有什么不满就说,想打架俺奉陪!老姐像在森林中行走时拨开挡路的树枝一样随手把挡在她前面的我拨到路边,她的姿势让我想到了《蛊惑仔》里的玻兰街扛把子十三妹,我想我姐如果去混黑社会,我们家就中兴有望了。
老姐终于还是告诉我她一直看我不顺眼的原因了:她觉得我黑得像锅底,黑锅底只适合拿去给柴火熏烧,跟任何年轻小伙子穿的鲜艳衣服都搭配不上。
她显然不能理解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