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一号
...............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
d1交易日......±3%....7%调至10.5%(8%调至10.5%).............±4%....7%调至10.5%(12%)
d2交易日......±4.5%.....10.5%(10.5%)..................±6%......10.5%(12%)
d3交易日......±4.5%.....10.5%(10.5%)..................±6%......10.5%(12%)
注意:郑商所扩板只向停板方向扩,反方向维持不变。譬如,d1交易日涨停,则d2交易日涨停板扩大50%,而跌停板维持不变。
【期货abc】之四:关于开盘价与集合竞价
国内三大交易所对开盘价与集合竞价的规定和解释基本一致。
所谓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亦即每个交易日的8 :55,交易者就可将买、卖指令申报到场内,参与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期货abc】之五:个人客户持仓能否进交割月
首先大连商品交易所明确规定: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商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交所与郑商所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期货公司建议个人客户应尽量避免持仓进入交割月,更不要进入交割程序。因个人实施实物交割将面临诸多履约风险,如处理不当会受到交易所的违约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条)。
个人客户所持头寸在临近交割期时,其保证金比例将不断提高。客户若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应做及时处理,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以下是各合约具体情况(其中棉花不明):
铜、铝: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胶: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硬麦、强麦: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25%
进入交割月......................30%
【期货abc】之六:投机头寸最多能开多少?
这里说的投机头寸是相对套期保值头寸而言的,套保头寸采用的是审批制,头寸限制没有具体规定,这里暂不讨论。
三大交易所在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方面,对个人户与法人户不加以区分,只有进入交割月时,大商所禁止个人户持有交割月头寸。
若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则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以下是各品种的投机头寸限仓规定( 其中单边持仓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单向持仓量,棉花仍不明):
.........................铜、铝.............................天然橡胶
一般月份.......单边持仓5%(若单边持仓>=6万手).......单边持仓5%(若单边持仓>=5万手)
交割月前第一月.............800手..............................300手
交割月份...................300手..............................100手
..................................黄大豆一号、豆粕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0万手)...........单边持仓5%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0万手)............5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15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800手
交割月份(法人户/个人户)..................400手/0手
.................................硬麦...............强麦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5万手)....单边持仓5%..........单边持仓5%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5万手)......8000手.............8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3000手.............2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1500手.............1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900手..............600手
交割月份..........................500手..............300手
【期货abc】之七:期货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会遇到强行平仓?
这个话题显得比较严肃,认为对于期货投资者来讲,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
这里所说的强行平仓,主要是指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情况一:投资者帐户内的可用资金小于零,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投资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否则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浮动盈亏-当日交易手续费。
情况二:持仓量超出投资者限仓规定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关于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详见本系列之六。
情况三: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持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这大多是指市场出现极大风险,如连续三日单向停板等,交易所采取的强制减平仓措施。
情况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比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欺诈行为,或者其建仓头寸超出套期保值额度的,其已建仓的套期保值头寸将按投机头寸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
情况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因计划赶不上变化,暂且将未想到的情况归为此类。
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
期货市场瞬息万变,机遇与风险时刻出现在投资者面前。投资者时刻将风险意识放在第一位,不要遇到上述不愉快的情况。作为投资者的委托方--经纪公司来说,更希望自己的客户能稳健而不断地获利。
【期货abc】之八:期货交易中的开户流程
与一般的商品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在其业务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概括地说就是规范性、系统性、程序性和完整性。这是由于期货交易竞争性强,风险程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期货交易业务操作一般包括合约交易、账户清算、实物交割等几个方面。
期货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在决定参与交易的时候,必须首先履行开立交易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必须经过下单、审单、报单、交易、回报这样几个环节,而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开立交易账户
由于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一) 风险揭示
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必须事先在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开户登记。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货开户申请时,需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签署合同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保证金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abc】之九:期货交易中的下单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通过某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指定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一) 常用交易指令
国际上常用的交易指令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等。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有两种: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1、 市价指令
市价指令是期货交易中常用的指令之一。它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不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