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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阉宦简史 佚名 4986 字 4个月前

,在重获性爱权时,他们已经由动物变成了公民——一种规规矩矩的自由生物,从身体到头脑。

这是一种曲折的阉割史。

专偶制与家庭(1)

时下流行一句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切有关爱情与婚姻的关系的说法中,这句虽然带有明显的嘲弄意味,但却算是相当经典。

回过头来看看现实的情况也无不令人担忧:离婚率的持续上扬不但让已婚者觉得结婚是一个错误,更让未婚者在教堂的门前犹豫不决。在美国,情况如此之糟,以至于每三桩婚姻就有一桩最后会失败。据说许多等着离婚的人已经开始排起了长队,法院无法处理如此之多的卷宗,一项叫离婚协议自动发售机的发明应运而生:这种机器摆放在比较便利的公共场所,只要向里面投入3美元的硬币,你便可以立即拿到一份已经拟好的离婚协议书。这种被称为“快速法庭”的机器在世界上迅速流传起来,并深受欢迎。

现代婚姻如此脆弱,原因并不仅仅像大多数道学家们叫喊的那样: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虽然,当麦当娜露出她的肚脐在镁光灯下狂舞并宣称“我有最完美的肚脐,没有绒毛……如果在墙上放100个肚脐,我能准确地认出我的那一个”时,全世界不知有多少男人正对她进行着意淫。这所有的一切令我们对一夫一妻这种普遍的制度最终发生了怀疑,“从表面看来,两个人一起生活,互相扶助,一起照料孩子,使得孩子可以得到双倍的照料,共同承担家务,使得每个人的负担减轻一半。长期以来人的头脑里可怕的依赖性使得这种想法非常讲得通。既然组建家庭对双方都有无尽的好处,为什么我们还要竭尽全力对这种配对方式施以法律的保护呢?如果我们人类真是相互爱慕、相互负责的进化着的,为什么还要举行这么隆重的婚礼呢?答案非常简单,那就是男女之间相互爱慕的结合并不是不可破坏的。”

这并不奇怪。因为家庭的地位总是伴随着人类对性的认识不断变化的。根据闻树国《传说的继续》中的观点,人类最初的性交是战胜自身恐惧的需要。如果真是这样,群婚制就不难解释,因为群居本身就是为了抵御各种侵扰。一妻多夫制、一夫多妻制都是在人认识到性的生育价值之后产生的婚姻模式。在人口急需膨胀的古代,任何闲置繁殖能力的行为都是受到谴责的——女子在怀孕后有十个月的妊娠期,所以男子蓄妾就成了被鼓励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具有排他性的爱情将被置于何地?爱情与婚姻就像牙齿和嘴唇一样,总存在某种似乎很浅显但又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生活在中国古代的人们也许比我们更明白唇亡齿寒的道理,所以往往能做到爱情与婚姻的单线条发展,并形成两种基本模式:爱情——结婚;结婚——爱情。在这个过程中,结婚就像一个正向二极管的节点,它强化了男女之间的感情,而不是相反。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婚后女子可以为男子繁衍后代——在人口比较稀缺的古代,生育之后的妇女更受丈夫宠爱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像现在,产后妇女由于阴道松弛而给丈夫带来的

性感受上的不快,常常是导致

离婚的一个诱因。

在亲族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的单元时,家庭更多的功能在于它为男女双方提供了被社会承认的一种可靠方式,这与我们看到的今天的情况毫无二致:未婚青年往往更不易得到社会地位。这就是我们难以理解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事却往往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制或鼓励的原因,在这整个过程中,家庭作为甜蜜爱巢的功能被遗忘,而它的社会功用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无限制的强化了。虽然不经过事先的恋爱,但他们的婚姻并不像我们今天想象的那么糟糕,尽管男子在这种关系中拥有绝对的权力 ——其实这权力正是留给今人非议的把柄。晚近时候,中国的学者中,除了辜鸿铭,也许找不出第二个对中国古代这种婚姻制度含情脉脉颇有留恋的——他们口诛笔伐,直至包括纳妾在内的这种流传了几千年的制度臭名昭著,一如古

罗马的贞操带一样,还不肯停手。学者的批判演化成民众的普遍渴求时,这种制度当然要被立法者最终否决了。

但在喀麦隆,一夫多妻制仍然相当普遍。作为当地人十分崇拜的偶像,歌星费亚目前是不少于58个妻子的丈夫和超过40个孩子的父亲。费亚最大的妻子已经40多岁了,而最年轻的才10多岁,有的妻子跟他住在一起,而其他的分布在国内的各个地方。费亚事实上对她们实行了劳动分工:几个正妻有特别的职责,一人做饭,一人管孩子,一人带舞蹈团。费亚聪明地减少了妻子们的地位之争,事实上,他每次再娶时都要征得已有妻子们的同意,甚至他哪个晚上跟谁过夜都是民主协商的结果。与此相似的例子在澳大利亚的土著人中也有许多,而成年穆斯林男子,教义允许他可以娶4个妻子。

一夫一妻的普遍胜利,并不就能证明它有多优越于一夫多妻。事实上,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妻子对丈夫来说意味着全部,多妻则可以分担责任,从而减少夫妻间的冲突;多妻的另一个好处在于提供了一种安全感,因为地下情人的地位远没有经过公认的妻妾的名号来得安全和牢固。

一夫一妻制与其说是因为自身的优越性而最终获得胜利,还不如说是斗争的结果。这种被基督教唯一认可的制度随着基督教的世界化而广泛传播,并经过女权运动者的推波助澜得到加强。民众普遍接受一夫一妻制,是因为这种制度表面上保障了男女在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繁殖的场所。国家支持这种制度,是因为它更符合新型的国家理念 ,而且人的寿命的显著增长让人口问题显得不再那么迫切,男子生殖能力在女子妊娠期内的闲置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犯罪。

于是,一夫一妻家庭的功能慢慢演变成了保障成年男女性爱权的场所。但当通奸、偷情不再受法律,甚至道德的制裁或谴责时,一夫一妻家庭存在的根据在哪里?掺杂进爱情这个概念,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尖锐而富有托词。所以有人惊呼: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这句话的不无无奈的下半句是:然而,不发展成婚姻的爱情注定死无葬身之地。

生育功能退居末席时,更受男子垂青的女性往往都是身材纤细的难产型的,而这在初民社会中是无法想象的——爱情作为一种性的表征,它被注入了太多文化的、审美的因素。性的快感在经过死气沉沉的维多利亚时代之后,重新被赋予了合法性,但经过许多年的颠覆对偶制婚姻和重回部落时代的尝试,性革命最终悄无声息了。因为这场激进运动的张扬者最终要么被

艾滋病这个幽灵折磨得憔悴不堪,要么悲哀地发现,快感对于不断渴望性的神秘陶醉的人们,犹如期待触摸的皮肤对于渐渐滋生起的老茧,已经有点水涨船高的味道了。也许,道德的底线被最终突破的方式会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受到万人注视的场合,公开进行的性活动由于大众的喝彩和鼓动而完全获得表演的快感。

所以,正如日本一位研究婚姻问题的专家井留宏所说的那样,家庭虽然看起来对爱的激情并无助长,反倒会在琐碎的生活中消磨这种激情,但作为一个最小的社会功能单位,我们必须全力维护它的合法性。此话是极,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协议 ,在这个协议中,即使没有规定我们必须相互爱着对方一生一世,但至少规定了我们相互扶助的义务和对对方、对社会尽职的责任,因为社会不需要我们生产一个或几个动物,而是一个或几个公民 。

第六章:作为一种目的的阉人社会

女权主义:高声呻吟(1)

权力是最好的壮阳药。基辛格博士的这个著名论断对女人同样适用。自从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92年发表《女权辩》以来,女权主义理论家们就从未停止过用“性”和“权力”共同来建构他们的理论话语。这给了女权主义实践家一个暗示:性,毕竟可以作为一种获致权力的武器——而且,是最后一种。阉人之所以无法获得历史主体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丧失了这最后的武器。

在漫长的中古时代,女人在观念上被当做阉割了的男人,她们,充其量不过是一具具行走着的孕育器——其唯一价值在于排卵。她们偶尔在性上表现出来的小小需求,就令男人们大为惊慌:啊,这个荡妇!掌握了话语权的男史学家总会在爬上权力之颠的女人们的传记的显要位置加注:性淫。这样的话语建构方式产生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结果:男人在性事上的频繁与放任被当做“英雄气概”“风流多情”……而女人,情况如此悲惨,以至于她们终于忍气吞声,并最终以“物”的形式出现——少女是植物:亭亭玉立,含苞待放,青涩……已婚妇女则不过是一个器皿:仔细琢磨“盆腔”、“子宫”和“乳房”这些最有使用价值的部位,哪一个又不曾指向一种器皿意义?尽管妓女在性上并未受到多少压制,但她们可资支配的器官,唯一的价值却在于交换!交换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纳入商品体系的生殖器,在本质上不是解放了,而是更深地被奴役了。

所以,当女权主义的先驱者觉醒的时候,她们发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男人在使用着女人,并且,男人是作为人的尺度而存在着的——他们简直有权代表上帝!于是,蹲着撒尿意味着低贱,站着撒尿则被视为高贵;“男子气概”是一个典型的褒义词,而“女里女气”,哪怕是用来修饰女人,也多少暗含一层贬抑;“突起/凹陷”作为一对反义词,前者是本源的,后者则是派生的,前者的近义词是“优势”,后者的近义词则是“缺陷”,前者是“锦上添花”,后者则是“美中不足”,前者是“权柄”,后者则是“漏洞”……事实上,它们不过是男女生殖器的一系列隐喻。

女人首先得从“物”的处境中觉醒。黑人民权运动的参与者们高举的牌子是:i am a man!女权主义者首先应举起的牌子当然是:i am a person!她们获得主体性地位的第一步是与男人理性对话:“男人只要肯慷慨地打断我们的枷锁,并且满意于和一个有理性的伙伴共处,而不是奴性的服从——那么我们也一定会真心真意地爱他们,因为我们应该学会尊重我们自己,同时也令一个高尚男人的平静心情不会受到他妻子无益的虚荣唠叨。”(《女权辩》)

这种政治上的企图遭到维多利亚时代智慧之士的嘲弄,当笛卡儿重新恢复了理性的威严之后,文艺复兴时期昙花一现的解放精神还尚未惠及到女人便又一次沉寂了:中世纪统治人的是作为神的上帝,而现在,则是作为神的理性。人性被简单地阐释为人的理性,而女人再一次被判定为非理性动物从而丧失了做人的资格。至今,我们仍然习惯于把女人和小孩相提并论(妇幼保健院),这种话语方式也许是得益于叔本华的只言片语。

而在中国,情况则显然糟糕得多,纳妾制度并未随着清帝国的崩溃而消亡,相反,它在知识阶层一次又一次寻求到了它的剪辫子与拒绝剪辫子的代言人,即使在新式文人中,宿妓也被当做名士风范沿袭了下来。早上去礼拜堂做礼拜,中午到大街上宣扬激进思想,晚上去八大胡同……这作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知识圈中被不断模仿。基督教的胜利并未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胜利,自由的胜利也并未揭去女人的裹脚布,而作为民主表象的府院之争 ,泛起的泥沙中也从来找不到叫做女人的那一粒。沙龙夫人虽然穿起了开叉开到大腿根的旗袍,但她们扮演的,也不过是高级交际花的角色,昔日她们坐在旗人阔少的左腿上,如今却坐在军阀们的右腿上。她们获得的唯一自由是,可以跟男人一样,去烟馆吸食鸦片。

但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毕竟越来越多了,在反对政府的游行中,她们为自己争取到了一项权利:男女同校。这为大面积的自由恋爱提供了温床,在革命激情的鼓荡下,青年一代逐渐明白:只有解放全中国,才有可能解放他们自己。这种信念让中国的女权运动被更大的社会革命裹挟了,所以显得比任何国家的女权运动都激烈、含混和悲壮。“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作为一首诗,它在中国获得了比“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更大的认知度——显然,前者代表了食洋的新式知识分子的心声,而后者,则反映了食古的旧式文人的浮浪与轻薄:这是一个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爱情作为一个词汇在社会上广为流行的时候,同时宣告了女人的胜利。这种胜利持续了大半个世纪,直至被嬉皮运动完全粉碎。嬉皮运动的先驱者们胜利的秘诀在于:他们敏锐地发现,“爱情”被女人当成了战斗的武器,这种武器崇高无比,不可质疑——跟“革命”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讲,王朔的小说启迪了革命后成长的一代:去他妈的爱情,我只需要性。这种觉醒迅速酿成洪流,女人被重新推回那个古老的堡垒——在那里,她们仅仅作为一具具身体而存在!

在西方,女人退缩的历程从她们愿意脱衣的那一天就已经开始:维多利亚时代的贵妇人,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