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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莎翁致敬 佚名 4982 字 4个月前

我直觉不对,因为她脸上满是神神叨叨古里古怪的笑意,于是,我谨慎地开口:“为什么?”

她神色自若地:“我是你们的大媒人啊,没有我,你们现在最多也就在地下活动活动,压根就浮不上水面,”她歪着脑袋想了想,“嗯,别的也不要刻了,就刻‘向木兰致敬’吧。”说完,一溜烟就跑了。

我一下子明白过来了,大窘,咬牙切齿去找秦子默:“你、又、跟、他们说了些什么?”

他一副极其无辜的样子:“没说什么啊。”

我再咬牙:“那么,为什么木兰刚刚来,说,要你帮她刻、一、枚、章?”说到后面,我压低声音,但是,脸却不争气地红了。

他想了又想,似是恍然大悟:“前两天晚上,向凡逼着我问,送给你的第一件礼物是什么,我想这也没什么,就告诉他是一枚章,刻了几个字,”他很是认真地思索了一下,“难道是向凡告诉夏言,夏言告诉少麒,少麒再告诉木兰?”

我无力,再呻吟,这个白痴,那帮损友明明是联合起来故意在整他,报复他以前的惜言如金,他居然还……还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我是真的要晕了。

终于,在寒假放假回家的前一天晚上,沙沙和以前一样,和我一起,并肩躺在我的床上。

和以前不一样的是,好长好长时间,我们都没有说话。

终于,沙沙轻轻地开口了:“汐汐,你头还痛不痛?”

我摇摇头,我没有说话。

她又幽幽地说:“那天,我们把你送到医院,刚把你安置好,他……”她深吸了一口气,“子默哥哥就直冲了进来,我从来没看到他那么惊惶失措过,他从来都是什么都不在乎的样子,一直就淡淡的,就算那阵子他和我在一起,他也是那样。”她又叹了一口气,“汐汐,我还以为,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她看了我一眼,“可是,那天,当我看到他的眼睛,我就知道,我一直都是错的……”

她的脸上浮起一阵苦笑:“高二升高三那年暑假,在夏言家碰到他,他跟夏言哥帮我补习过两次,我怕他觉得闷,就跟他讲我们俩从小到大发生的那些糗事,他很喜欢听,看他笑得那么开心,那时,我还以为,他或许,会有一点点喜欢我的……”

“原来……”她的轻叹几不可闻。

沉默。

还是沉默。

我无法开口,任何一句话,都会让我的心痛不可当。

沙沙伸出手,轻轻搂住我的肩:“从小到大,一直都是你让着我,现在,我,也该让你一回了。”她在我的脸上贴了一下,“汐汐,从头到尾,子默哥哥都是真心喜欢着你的,你要珍惜。”

我看着她的眼神,有着忧伤,但是,更多的,是我熟悉的诚挚,和往昔的温馨。

以前的沙沙,又回来了。

尽管,我们的友谊,还需要光阴来继续雕琢。

我靠在她的肩头,心里,是无比的感动和温暖。

第二天,我和沙沙结伴回家。

夏言和少麒照例约秦子默回家小聚,而秦子默,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愉快地答应了。

我们是分开走的,我想,或许,沙沙还需要一些时间。

从我生日那天起,我就把秦子默给我的戒指系在我的项链上,贴身挂着。

即便这样,在当时,他已经很开心很开心了。

但是,有一件事,他一定不知道。

那个戒指,我就那么一直挂着,一直,挂到现在。

回到家的那一周,是自我和秦子默走到一起以来,我们最开心的日子。

也是我和他共度的,所有加起来不到一年的恋爱时光中,最值得回味的。

就算现在,沧海桑田,已成陌路。

我还是这么认为。

我很阿莎力地带他去爬山,带他去看碑林,带他去看云海,带他去逛老街,我们甚至还去当年初识的那家书店故地重游,还是那个店面,还是那个老板娘。当我们手牵手进去的时候,她狐疑地朝我们看了好几眼,似是思索了一下,然后,低下头去,继续算她的帐。我们相视而笑,一起看向那个书架,那套书居然还在,我挑衅地看着他,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是-我-先-看-到-的-”,他不甘示弱,恶狠狠凑近我的脸,但眼中充满笑意:“是-我-先-拿-到-的-”,然后,我们哈哈大笑,惹得老板娘和周围看书的人都瞪着我们。我们吐吐舌头,跑了出来,在街上,牵着手,继续大笑。

那年的冬天,如果路过那个街口,你会看到,一个俊挺的少年,一个傻傻的女孩,手牵手,在一家小小的书店面前,奇奇怪怪地,不顾形象地,大笑着。

很快,我就发现,秦子默在z市借读的那几年,几乎算是虚度,因为,他是一个路痴,根本不认得几条路,在滔滔人潮中,每每都要在我带领下才能杀出重围。

有好几次,在玩的时候,我们被人流冲散了,都要依靠手机接头,才能重聚。往往,两个人刚放下电话,一转身,才发现原来对方一直就在身后,那种飞奔到一起紧紧相拥的,惊喜中带着埋怨的心情,至今,仍历历在目。

一日,在老街,逛完了古玩市场,我一眼看到久违的棉花糖,不禁垂涎:“子默,我要吃那个。”我指指那个棉花糖摊子。

我喜欢那种大大软软一团一团十分不真实的感觉。

他好脾气地笑:“好好好,我去买。”

在买东西方面,他一向很大男子主义。

一买买了两个。

我手上拿了一个,边走边吃,嗯,棉花糖的味道就是好。

他不吃,微笑着,帮我拿着另外一个。

又到了一个街口。

路边聚了很多人。

我一向生性好奇,爱凑热闹,于是,将棉花糖往子默手中随便一塞,不顾他在后面连声阻拦,飞奔向前,拨开人群一看,咦,卖乌龟的。呵呵,我喜欢。一摸,钱包没带。

我朝紧紧跟过来的子默看了一眼。

他笑着叹气:“买吧。”然后,看看自己两只被占住的手,“钱包在右边口袋里,自己拿。”

我掏出钱包,付了钱,欢天喜地抱着那只小小的缸,和缸中那只懒洋洋的乌龟。

刚想把钱包塞回他兜里,心中突然一动,把缸抱到一边手臂,有点费力地翻开里面夹层,摸索一下,咦,硬硬的一小片,拿出来一看,一张照片。

一张显然是从更大尺寸照片上剪下来的照片。

因为,上面几乎就是一张脸,头发飞扬,笑得傻乎乎,有点张牙舞爪的脸。

那是我的脸,但是,应该是刚上高中那会儿,因为那时候,我的头发,是短的。

那张照片,显然被保存得很好,因为,还过了塑。

我呆了呆。

我看着他,他脸色潮红。

那神情,像一个小偷被现场捉拿。

我把钱包放回去,思索了一下,“子默,你,是不是,应该解释一下?”

我百思不得其解,照片上的人,显然是我,但是,他是如何得到的?

他神情忸捏了一下,不答,头扭向另一边。

想糊弄我,门都没有。

他头转向东,我也跟向东,转向西,嘿嘿,我就跟向西。

如此往复几次,他实在无奈:“好吧,我招。”

我满意地笑,嗯,早该如此。

态度决定一切。

他低头,踢踢路边的石阶:“帮沙沙补课,从她书里拣到的。”

我突然想起来了,高中三年,我们班级活动的次数屈指可数,好容易去了趟千岛湖,沙沙和我不要命地拍了一大堆照片,洗出来之后两人又都不满意,就堆在书架上,看书没书签的时候,随手就去抽一张暂代,然后,夹在书里,再然后,发现已然不知流落何方的时候,就再去抽一张。

我和沙沙一向都这么不拘小节。

那张照片,应该就是沙沙丢失的书签之一。

不过,被他拣到,这种概率,哼哼,应该比被雷击中还要小。

根据合理推定,应该是某人趁人不备悄悄偷的。

看他现在又红又白的脸色就知道了。

我的心中,霎那柔软。

于是,一秒钟之后,我得了失忆症:“子默,帮我抱一下乌龟,快点快点,我肚子饿了,要继续吃棉花糖。”

吃棉花糖能填饱肚子?才怪。

不是没发现有人松了一口气。

即便在这么幸福的时刻,我也很快发现,子默很少,很少,很少提到他的家庭。

我只是从他的只字片言中,知道他家原本在t省,初一的时候和母亲一起搬到杭州,和一向疼爱他的姨父姨母生活,他们并无子嗣,视子默如同己出,关爱有加。

后来,高一时,母亲因病去世,他的全部世界,全部依靠,就是他的姨父母。

再后来,高中时,姨夫心疼因丧母而心情抑郁的子默,联系昔日老同学,将子默转到了这里的扬风中学,希望新的环境,会给他带来多一些快乐。

怪不得他总是一副郁郁不乐,沉默寡言的样子,他很少跟别人交往,路上,看到父母亲带着孩子游玩,嬉戏,他的眼里,总是若有所思地,带着微微的羡慕。

也就怪不得向凡会说,实际上,子默非常非常脆弱。

所以,下意识地,我也从不跟他提我的家庭。

每每我看到他的那种眼神,我的心里,就一阵疼痛。

子默一提起姨父姨母,总是深情依依,感激有加,他实在是个孝顺的孩子。

但是,对于他的父亲,他只字不提。

从来如此。

我也不问,我想,到他想说的时候,一定会说。

只是,没想到……

一周后,子默依依不舍地离开z市,回到了杭州。

他走了。

我这二十五年来,最最快乐的日子,也被他,随之带走了。

早知如此,当初就应该更快乐一些。

至少,留给今天的回忆,会更美好一些。

青春无悔

时间一天一天地继续流逝,最近以来的我,一直在忙着上课,还有复习考博。

在忙忙碌碌中,我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想别的什么。

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

而自从唐少麟正式来到学校之后,我们时不时会见个面,间或,在我复习期间,他还不顾我的婉拒,来帮我做一些诸如借参考资料,领准考证之类必不可少但极其耗时的事情,而让我能够安安心心地,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考试。

大姐在见过他之后,也对他很是欣赏,几乎赞不绝口。

他实在是一个很好的朋友,一直都是。

有人说,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换得今生的擦肩而过,能修到唐少麟这样的朋友,我上辈子肯定什么事都没干,就光顾着回头了。

我终于还是成了灭绝师太。

为顾及师母的心脏,我没敢将这个噩耗告诉她。

也许,工作,再加上学习,足以填满我整个生命的忙碌,会让我在每天早上,推开窗户,看着窗外郁郁葱葱的那片树林的时候,涌上心头的,是由衷的喜悦。

然后,是一天的好心情。

希望能够如此。

自打我领到录取通知书那一天起,唐少麟和雷尼尔一直都嚷嚷着要好好给我庆祝。

我也一直都在极力推脱。

在中国这个五千年文化熏陶下的传统社会里,即便是现今,即便是二十一世纪了,家里出了个女博士,再加上待字闺中云英未嫁,给社会和家庭增加的心理压力原本就非常人所能承载,一家老小亲戚朋友不恨不得聚在一起抱头痛哭也就罢了,实在是没什么好庆祝的。

再说,若不是情非得以,若不是……

我也决没这份求学上进的气质。

我一向就并不是一个很喜欢读书的人。

但是,饱受西洋风气熏陶的那两个人显然不信这套。

再加上,很明显地,雷尼尔一直对上次的那顿接风洗尘的美味中餐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于是,推托来推托去,推托到最后,在唐少麟显然是多次旁敲侧击的暗中提点下,雷尼尔慨然出面,对我晓以大义谆谆教诲,并将其上升到考验我对国际友谊是否忠诚的顶尖高度,在这顶险险就要扣下的大帽子面前,素来爱国的我最终无奈,只得让步。

恭敬不如从命。

于是,我们三人,再加上亲爱的大姐,兴师动众来到c市最著名环境最优雅的一家饭店。

但是,我显然应该在出门前看看皇历,是不是不宜嫁娶不宜沐浴不宜动土不宜出行。

因为,这次,老天又没有帮我。

冤家路窄,我们竟然又碰到了童妙因和秦子默这两个人。

不出意外,得知我们聚会的原委,在童美女一叠连声的盛情邀请下,六人拼成一大桌。

“林汐考上,我们当然也高兴,一起庆祝一起庆祝,子默,是不是?”她笑眯眯地,看向脸上淡淡的秦子默。

她总是很热心,一如昔日的沙沙。

伊人的男友依然只是淡淡地,点了点头。

我仰首向天,极端怀疑老天爷在搭通天地线的时候,神经错乱,才会总搞这种乌龙事件。

这就是无神论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一段时间以来,在学校里,几乎天天见到,那是不可避免,我也就忍了,而在今天,在我痛下决心挥一挥衣袖不带走昔日半片云彩开始崭新的忙碌生活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