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和共有共享的制度,人们就一定会得到它。这一种或是那一种制度!交易小时或不是交易小时!这一切都是一些次要的问题;主要的是:一切要为全体人,而不是:有一点为这些人,又有那末很少一点为另一些人,而其余的人则一无所有。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十一章 事业封锁
如果在一个事业里志愿的劳动者过剩了——普通在舒适的事业里会有这种情况——并从而不能再在这个事业里做超时间的劳动,那时候在这个行业里就不能再做交易小时。这种规定我称之为事业封锁。
凭看这种规定就可以使得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态中,每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一种舒适的、轻快的劳动或一种不舒适的、繁重的劳动而不会因此在不舒适和繁重的劳动中发生缺乏劳动者的现象。
事业封锁这整个制度的意义在于:非必要的、舒适的享受只有通过那个必要的、但是缺乏志愿劳动者的生产部门的生产以后才有可能,并且既不因此损害个人的自由,也不因此损害全体的和谐,保障个人自由和全体的和谐正是这个制度的主要任务。
通过事业封锁又可以防止一切由于若干人的欲望的放纵而使社会可能蒙受的不良影响。例如,我们假想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态中奢侈以一种非常的方式激增起来,如果有些人表现出一种对于金链子、金表、指环、珍珠和宝石的真正病态性的嗜好,并且医生报告说,由于这些物品的增加和流行,医院里的贪欲病也就是说为了争夺一件东西而吵闹殴斗的这种病人——已经有人满之患,这时候如果还不可能使这些物品普及化,就由有关行业的理事会指令迄今制造这些物品的工厂实行封锁;这样,这种病症也就可以一举而消灭。
人们可以提出反对说:每个人,如果他愿意的话,都可以通过交易小时来取得一种金制饰品。但是这究竟是不可能的;因为最后制造这些饰品的材料将会不足;而且结果人们将会发明和制造出这么许多贵重的、无益的废物,以至使每个对于一切奢侈品和幻想的产物有偏好的人最后不可能、或至少感到太麻烦,为了取得这一切东西而要去作那样多的交易小时,但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自然的贪求和获得的欲望,因此也就不足为怪,他会试图用最容易的方法去满足他的这种欲望。那些具有强烈欲望的人——这些欲望是由作用在他的官觉上的种种享受所刺激起来的——就会利用一切他可能利用的手段来满足他的欲望。这样,如果社会使他感觉到,要通过运用他那有限的一点有益的能力去满足这些欲望很困难时,那他就会试图采取其他的方法来达到这种欲望的满足;于是他的欲望和全体的和谐发生了冲突并由此也就表现出,社会制度在这里有某种需要加以改善的地方。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他于是就去偷窃。
这种情况没有其他的补救方法,除非或者是使那种物品普及起来,或者是废除这些能够造成紊乱的物品;对此也同样需要应用事业封锁。因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主要要注意下列各点:
第一条 它是用于使个人的欲望和能力与全体的欲望和能力归于和谐。
第二条 它由卫生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行业理事会予以批准。
第三条 如果不是因为自然的规律必须把某些人作为例外的话,事业封锁应该对于一切做交易小时的个人同等有效。
第四条 一切在最繁重的行业里化费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人,有婴儿的母亲以及那些还继续劳动,但是已不能做强劳动的老年人和体弱者都可以作为例外。这样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也就可以得到保障。(参阅第十三章,第六条)
第五条 如果一个行业,例如收获季节的农业,一时需要很多的劳动者,在这个期间其他一切行业就都加以封锁,也就是说在任何其他行业里都不能做交易小时;但前条所举的例外仍然保留。
第六条 因为每一种工作都分成许多不同的部门和分支部门,其中最小的分支就只需要很少一点基本知识,又因为每一个人无论在学习军里或是出了学习军以后都经常有可以取得这种基本知识的各种机会和方便,因此不至于使任何人由于某一行业的封锁而绝对不可能做交易小时。这样也就可以使自由有所保证。
第七条 如果一个行业由于它的工作性质的安逸而有过多的劳动者竞争,那就任何人不得在这个行业里每天超过二小时劳动,而是在这里面劳动的每一个人必须在另一个行业里完成他的其余的劳动时间。因此就可能使有三倍的人在这样的一个行业里从事劳动。
第八条 如果一种舒适享受的产品可以引起肉体或精神上的病态,而且这种产品不可能普及或即使普及也不能减少它的不良作用,这种产品就予以封锁,也就是说停止这种产品的制造。这样社会的和谐就得以保持并且限制了那种放纵无度的贪得欲的弊害。
第九条 如果由于享用过多的酒精饮料而引起了许多身体上的病症,但是这些病症危害到某几个人,由于这些人患病而损失的劳动时间就要一并计算在制造这种饮料所需的劳动时间之内,从而可以使这些饮料的消费者们来弥补由此对于全体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这些人就都会关心注意,尽可能地戒止这类放荡行为。全体不能担负这种由于少数人的欲望而造成贻害于人的劳动损失;因此由于过度的舒适享受而对一般有益劳动所引起的损失,应该由这种享受的消费者来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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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十二章 艺术、科学院、或生产舒适品的劳动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 科学院的目的在于考核和发展某些个人的这样一些能力,这些能力能够满足和发展其他个人的一些特殊的欲望和能力,从而不使任何有利于社会的能力白白浪费掉。
第二条 科学院的成员通过陈列在艺术厅里的舒适产品的试验作品,或者同时也通过对于申请科学院录取的应征者本人的考核来辨识这些能力,后一情况也就是说,当考核一种艺术必须有艺术家本人在场的时候,例如对于戏剧演员、骑术家、魔术家、走绳索者等等。
第三条 在舒适的产品这个名称下,我所指的是一切为提高和美化官感享受而作出的劳动产品,例如:剧院、舞会、音乐会、艺术展览会、私人庆祝会、糖果和糕饼厂、啤酒和咖啡馆、各种舒适的饮料、烟草、焰火等等的制造。
第四条 一切新的舒适产品或是这种产品的图样和样品经过科学院的考核之后,都陈列在艺术厅里,以便引起嗜好者的欲望。
第五条 按照嗜好者对该产品的订购情况,科学院指示设立该项新艺术产品的工作室。
第六条 一切已经普及化的舒适产品,就不再属于科学院,而是属于技工团的管理之下。
第七条 如果一个城市,一个省区或是一个地方的大多数居民都使用该项产品,或是要求使用该项产品,那时候它就成为共同普及的东西。
第八条 凡通过在艺术展览中某一特别优秀的作品的入选,或在科学院选举委员会面前经受对他的能力测验及格而被录取入科学院的人,为科学院的成员。
第九条 凡愿意参与享受这一些或是那一些舒适产品所提供的享受者,必须用交易小时和标明在这种享受上的劳动小时进行交换。
第十条 这样,在一个科学院辖区内所消费于舒适劳动上的时间,必须通过最必要的劳动中的交易小时全部重新补充起来,科学院的存在和利益本身就要求它必须这样做。
第十一条 各卫生委员会必须经常注意,通过科学院而使某些人的欲望所取得的满足不得成为其他人的祸害,并从而破坏社会秩序的和谐,例如制造舒适产品的原料消费造成必要和有益物品的减产,例如由于奢侈品的增加又产生了贪欲病患者,或是又产生了,如我们今天所称呼的骗子、刮财奴、窃盗等等。
第十二条 在后一情况下,如果事业封锁不足以疗治这种恶疾,那就或者使这种物品成为社会上共同普及的东西,或者把它完全摒除于社会之外。
第十三条 只有最体弱的人可以在舒适的劳动里做交易小时。(参阅第十一章,第四条)
第十四条 舒适劳动的领导由科学院的成员担任,艺术厅的照料工作由那些因为年老或患病而不能做其他工作的人担任。
第十五条 科学院的成员以这种成员的资格,无论对于必要和有益劳动的领导或对于这种劳动的能力考核都无权过问,除非由于他们作出的某种有益的发明发现,他们同时也是技工团的成员之一。
第十六条 一切已经共同普及化了的舒适品的享受,但因为有些人对它提出了更多的消费要求而同时也属于舒适品范围之内的东西,例如烧酒、啤酒等类物品,它们的生产不属于科学院的领导,而是由受技工团领导的经理们制成后供应科学院,这些物品的费用按劳动小时计算,并且构成由于舒适品的生产而增加了的劳动小时的一部分,在年度结算时必须与交易小时相符。
第十七条 一切文学作品,在科学院选举委员会考核时不认为特别优秀并且未被录取者,和其他一切送审的试验品一样,都陈列在特设的展览厅里,以供参观。
第十八条 如果有很大数量的交易小时预订这种作品,科学院就把这种作品付印。
第十九条 对于每一被录取的文艺作品都规定给予作者一定数额的交易小时。
第二十条 这个待规定的数额根据订阅的份数而定,但不得超过每一其他劳动者在一年内所能做的交易小时总量;这种交易小时也和其他一切未经享受印章盖销的交易小时一样,在交易簿满期之后就失去价值。
第二十一条 在科学院的领导下制造舒适产品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必要和有益产品的劳动时间完全相同,一般的劳动时间正是按照后者来计算和规定的;它只能与一般劳动时间同时缩减。因此在舒适品生产中的利益只能归之于舒适品的消费者,但是不能通过减短他们劳动时间的方式而归之于舒适品生产中的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舒适品生产劳动的管理机构的成员和三人团、中央技工团和各技工团的成员以及教授、教师、医生一样,不受规定的劳动时间的拘束;但是他们和其他一切人一样,同样服从交易小时的规定。因此他们和其他一切人一样,如果想要满足舒适的享受必须在最迫切需要的劳动中做志愿的劳动小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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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十三章 妇女的地位
第一条 妇女就她们所进行的劳动来说,也是和男子完全一样地组织起来的。因此她们同样也有她们的行业理事会、技工团、科学院、交易小时和事业封锁。
第二条 妇女在选择对于一切人所必需做的劳动时,比男子有优先权,因此如果她们在这些劳动里技巧和速度与男子相等时,她们可以选择最轻便的劳动。
第三条 最重要的妇女工作由妇女技工团的成员领导,后者以和男子完全一样的方式选出。
第四条 如果对于各技工团内某一项重要工作的领导,一时找不到具有最高管埋机关所要求的那样的才能的妇女,这个领导职位可以由男性担任。
第五条 一个主管某一种妇女劳动的工作理事会的职位,只有妇女在这个职位所要求的才能上和男性技工团的成员相等时,才能担任。
第六条 对于有幼儿的母亲任何行业不能拒绝,她们必须在一切劳动中可以找到工作,以便她们可以选择最轻便的劳动,并且可以选择那种可以在家里守着她们的幼儿做的工作。
第七条 只要大自然还没有创造出奇迹,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有益的科学、发明和才能上还没有超过男性的时候,妇女也就不能达到那种掌握社会管理权的职位而成为三人团和中央技工团的成员。但是如果一旦妇女和男子的性质变更到这样,妇女在科学、发明和才能上超过了男性,那时候当然也就很合理地,人们该使社会的组织适应于这种新的情况。
第八条 婚姻上的共同生活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一方不能强迫。
第九条 一切达到三周岁或是六周岁的儿童都由国家收纳入学习军。
第十条 父母患病、死亡或离婚时,他们的儿童,不论年龄大小,都由国家,或勿宁说由社会收养。
第十一条 和成年的妇女一样,女性青年在学习军里也有她们的技工团、科学院、交易小时和事业封锁,她们的生活条件和男性青年相同并且具有和他们相同的目的。(参阅下一章)
通过这个制度就堵绝了一切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