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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把一种几乎为人看不出来的专政附加在这种原则上。最后,欧文,英国共产主义者的领袖,主张按每个男子的年龄来规定他所担任的职位,因此行政管理上的最高的领导人同时也就是行政管理中的最年长的成员。一切社会党人——除了傅立叶主义者,对于他们来说任何政府形式都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彼此意见一致,即认为人们叫做民主政治的那种政治形式,对于年轻的还正是要去付诸实行的共有共享的原则来说,是一个很不中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救急太平锚。

什么是所谓民主政治?——一种人民的统治,一种统治着的人民。这个说法是永远不确定的,人们可以愿意把它理解成什么就理解成什么,因为什么叫做人民?这没有问题,当然是指的一个由语言、风俗和习惯联系起来的社会里的全体成员——那么,什么又叫做统治呢?统治,这就是:按照他的意志去指挥别人。的确,对于这个名词我们讲不出一个比这更确切些的概念了。但是就这一点来说,整个的人民固然可以有一个指挥着它的统治者,但是人民,这非常大的一群人本身,却根本不可能是一个统治者。每个人都可以统治他自己,如果他有这个权力的话,个人或是若干个人也可以统治其余的人,但是一切人去统治一切人,这是一个概念上的混乱。

关于这一点,也有很多明白的事例摆在我们眼前。我们能够说,那些不满于他们的政府的千百个瑞士或美国共和党人,他们是在统治着吗?如果一个人投了某人一票,连这个人名字都不知道,难道能说这就是“在统治”吗?——在投票时永远有很大一部分人民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成为少数派,那么这样的投票选举方式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况中也能叫做统治吗?——如果真要合乎“民主政治”这个概念,那就必须一切人都在统治;但是这样的统治是永远不会有的,因此这也就不是什么人民的统治,而是若干人对于人民的偶然的统治。

我在这里说偶然的统治,因为选举时的多数常常甚至简直就无非是一种偶然的赌博,并且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态中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现在那就永远更是这样;简直就是欺骗和说谎。

谁要是还不能在大体上明白这一点,他可以去访问一下那些协会,也就是说那些把民主的投票表决,就象天主教徒们的十字架一样当成了原则的东西的协会,那时候他就会用能看得见的眼睛看得明明白白了。例如,有一个协会,当我在那里的十个月期间,会员由七十人增加到一百三十人,每星期开两次讨论会,在开会的时候,动不动就进行投票表决;往往对于一件可以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琐事也要投票表决;但是在十个月的期间,表决的多数从没有超过三十票。大多数的决议只得到十票至二十票的多数。我还记得有一次,一个职员以七票的多数当选,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并不是全体会员都出席,并且也不是全体都投了票。因此,在一百个会员之中如果有十二个人预先商量好,他们就可以在全会的投票表决时成为多数,特别是在人事选举上,没有一致的协商投票是十分分散的。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个例子扩大起来想一想。

我们假定:在某一个小国里有二万一千个选民,每一千个选民选出一个代表;我们再假定,一切选举都是公正地进行,就象只有在共有共享的制度里才能办到的那样,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永远有很大一部分人民会对于选举不满意,因为选举票有的是投在这个人,有的是投在那个人身上,永远不会全部都投一个候选人的票,因此如果我们把那些被当选的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总加起来,往往会有一种情形,这票数合起来在二万一千个选民中还不到一万一千票。这样,那些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落选的一万名选民,他们就没有在任何情形下参加了这所谓的民主政治,因为那些人民代表根本就并不是按着他们意见而被选出来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二十一个代表中,只要有一个代表在议会里成为反对党,他对于那其余的二十个代表来说就成了多数,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把这一个代表的选民和那些随着他们的候选人的落选而落选的一万个选民加在一起的话,或者说如果每一次的立法提案都能在全体选民的面前提出来的话。因此即使在共有共享的情况下,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即以这样的方式唯一一个代表的反对,竟会成为议会中的多数。

此外,还有一种更明显得多的情况:我们假定,二十一个代表中有八名是由七千五百票选出的,其他十三名共得七千票,这十三名人民代表对于那其他八名代表来说,就是一个表面的强大多数,虽然在严格的考查之下他们不过是一个非常大的少数而已;因为第一,这十三个人只是由七千票选出的,并因此就已经有六千票反对他们,这六千票再加上那其他八个人的七千个选民,为数就在三千票以上。但是这里,这得七千选票的十三名代表即将对那得一万三千选票的八名代表居于多数的地位。这样的选举把戏,人们现在把它叫作民主政治!这个名称和这样事本身,彼此都是一样的荒诞无稽。这既不是一种真正的多数,也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政治,并且即使两者都可能做到,它也不适宜于共有共享的社会制度,因为在那里没有任何要去统治的东西,同样,在那里人们也不能把全体人的领导委托给一个这样的所谓多数,就象人们绝不能用抽签来决定千百万人之中那一个是最有才能的人一样。但是这种在千百万彼此互不相识的人之中进行的选举,无非是一场赌博(如果每一千选民选出一人,法国就要有一万名人民代表)。那对于行政领导来说是最必要的天才和智能,就象无数千万的钉子装在同一个口袋里一样,现在,民主政治的原则要求伸手到里面去乱抓,然后看你抓出来的是什么东西!一种滑稽的、古老的生活方式,对于古希腊、古罗马人是好的,但是对于我们的时代就不能再是好的了,在我们这个时代里粗陋的简单的统治已经接近死亡,而科学已经准备好要接受新秩序的领导了。

如果说,即使在共有共享的状况中,民主政治和多数表决权也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它们并不合乎人们通过它们所预期要达到的目的,但是在那里,在共有共享的状态中,却是都不需要为了他的每天的面包而匐匍于别人的面前,因为面包对于每个人都是永远有了保证的,在那里,任何人在选举时不可能、也不会受别人的拨弄,而现在则是到处贿赂公行。如果我们肯仔细地检查一下事实,在我们那些现代的共和国里,一切选举都无非是极可怜的少数,特别是在这样的一些国家里,其中凡是要做一个选民必须能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1830年,在琉瑟息省一个自由主义的政府代替了陈腐的僧侣贵族政府。这个新政府给了人民一种扩大的选举权和出版自由,并且给了青年们良好的学校,但是恰是这种扩大的选举自由,在十年之后重新又推翻了这个自由主义的政府和它的种种制度和设施,并且赋予僧侣们比1803年以前更大的活动范围。耶稣会的会士被召入国内,并且把青年的教育委托给他们;出版自由又受到限制。在北美合众国,这种选举自由正是起了这样的作用,就是阻碍奴隶制的废除,法国大革命也因为通过它而又走回到腐败的老路上去。但是尽管有这一切,人们还是永远不肯用能看的眼睛来看一看,而且继续用民主选举的形式的原则来蒙蔽和迷惑人民,却不知道这种选举形式,只在那些旧秩序已经倒塌,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无知无识的人已经不会再在选举中受骗的时候,它才是好的、能带来福利的东西。

到现在我还没有研究过一切可能的选举活动和阴谋诡计;仅仅我所知道的那些,对我来说已经是足够了;但是那些法国的选举斗士们在这个问题上是能够写出一大本书来的。在选举中,人们不只是利用金钱,而且熟练的演说家们利用他们的口才,往往可以巧妙地为一件坏事挣来多数选票。他们讨论得那样长久,直到他们把一些人已经弄厌倦了,把另一些人已经搞糊涂了,最后又让另一些人相信,只有他们才是最明白这件事的,因为他们在这件事情上说得最流利,最冗长;然后他们只要再选择一个最有利的时机来投票,这件事就算办成了。这种办法是司空见惯的事,我们可以举出大批的实例来。如果在一百人之中只要有二十个人预先商量好,在选举的时候混在其余的人里面,他们就能够在他们认为需要的时候制造出一个多数来,也就是说如果其余的人没有想到事先集合起来商量一下的话。我想起一件事,那是曾经在一个团体里有人建议要发表一项声明。人们投票决定了,并且选出了草拟这份声明的人。起草人在下一次会议上宣读了他的稿子。人们又来投票表决,并且通过和接受了这份稿子。但是有很少数几个人知道,这份声明是早已就拟就了的。在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这份稿子的时候,它已经印刷好,并且流传在许多人手里了。印刷商为了卖钱,曾印出了若干份,因此在这个声明在应该散发出去之前,就早已流传开了。

在一切预作准备的选举会里,情形都是这样。在那些人民代表的议会里,事情当然就更诡谲些,在那里阴谋诡计就更多了,因为普通的手段在那里是大家都知道的。会前的集议和商讨在那里已经不够用,因为其他敌对党派也会这样办。于是人们或是故意无休止地推延,或是竭力缩短讨论的时间,这就看人们相信是以把对方拖疲倦,或是以出其不意地制胜而定。往往人们假装,似乎要把表决推迟到下一次会议,有些没有耐性的或是满不在意的反对者退席离去了,于是又忽然宣布进行投票表决。如果人们认识了反对者的某些弱点,人们就把辩论弄到象战争一样慷慨激烈的地步,以便由此好剥夺掉对方的若干票数。而大多数人则摇摆在忽左忽右之间,这一个人要想为真理而说服别人;另一个人是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又一个人由于妒忌而不肯让他的敌人占有公理;那一个人则是为了表现他的演说的本领,只要说得动听,即使结果等于什么都没有说也可以;还有一个是想要实验,是不是他能说的让人酣然入睡,最后,这些东西都还印成书,并且向人民公布。这最后一着究竟还有一点好处,就是它使读者看了总有一天会对这整个的喜剧感到烦腻和可恶。

还有一种荒谬的情形,就是象在选举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这样一件需要非常审慎的事情上,无论是被选人和选举人的才能和智慧都是有非常重大的关系的,但是就今天这个概念意义下的所谓民主政治的原则而说,却完全不顾这一点。谁有一张会吃饭的嘴,谁就能投一票;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才能的人也就不得不消失在那一大群无数的选民之中了,后者既从来没有机会去亲身认识那有才能的人,更从来没有机会去认识他的才能,何况绝大多数人,由于他们对于事情的缺乏知识,也根本不懂得怎样去识别才能。人的天性的分配并不是象数学那样地平均相等的,这一个人体力比较强而智力比较弱,另一个人智力比较强而体力比较弱,又一个人两者都比较强或是两者都很弱。评定一个人的体力而不经过测验,这是很困难的事,同样评定一个人的智力,不经过测验,那就更加困难了。并且在识别一个人的智力时,人们还必需对于这种能力部分地具有一定的了解,然后才能去加以判断。所以如果人们在共有共享的状况中必须把天才和智能置于行政管理的首脑地位——而这一点是即使最仇恨我们原则的敌人也不能否认的事——这就十分明显,现在的种种政府形式和选举制度是对此毫不适用的。

在共有共享的状况中,不再去选择擅长词令的人、说教的人和外交家,而是要选择发明家、发现者、完成者和改进者,总而言之:智能、理解、天才和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因此政府的形式就必须是另一个样子,因为在这里面并没有丝毫统治,而是要去领导,就是说去领导整体的和谐,领导一切人的生产和交换。但是统治比为了全体人的福利而去进行领导要容易得多,因此在政治的选举中彼此口头的约言也就够了,甚至往往连这个也不必要;但是如果人们要把某一件事业的领导委任给一个人,人们就不能满足于种种约言,而是要有这个人的证据;人们不会派一个对于这件事毫无所知的人去识别和测验,而是自己亲身去,或是,如果自己对于这件事不懂的话,派一个有专门知识的人去。现在我们再来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况中,一切选举都必须具有这样一个目的,这就是要把那些对于社会的和谐,对于社会的福利和繁荣具有最根本的知识的人选出来。不是吗?这是任何人所不能持异议的。

但是,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况中,这些知识的内容是在于什么呢?或者无宁说:什么是行政管理的工作?

这些工作是:

1.对于整体的和谐的领导。

2.一切新的有益的理想、科学、发明和发现的实现和利用。

3.对于一切劳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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