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的时候了。首先我让医院把封存的病历拿出来,当着双方拆封,看完病历后当面复印了一份给家属。然后我要求家属中派出一个懂医的,医院方面也派一个人,一起参加解剖。我知道,揭开谜底的时候到了。解剖结果一点也不出乎我的意料,坦率地说跟我设想的一模一样,因为同样是在苍阳县,前不久我也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只不过上回不是医生造成的,也就不是卫生局的管辖范围而已。听了案情我们就怀疑这是一个肺动脉栓塞的案例。原因是这样的:这种病往往出现在长期不能下床活动的患者,比如说骨折的人或者是重病号,长期的不能活动让血流减慢,他们的下肢或者其他的什么静脉会形成血栓,当然老年人血流本来就比较慢就更容易发生了;当由于某种缘故让这个血栓脱落的话,它会沿着血流的方向前进,首先是回到右心,这一段路程越走越宽问题不大,但是一离开心脏进入肺动脉,下面的路就越来越小了,往往会卡在肺动脉左右分枝的附近,这样整个肺就失去了血液循环,人虽然可以吸气,但是氧气无法运出,甚至有可能肺会坏死,你说人会不会死亡?这次和上次唯一的不同是,上次受伤的老者拆了石膏后迷信地找来了巫师,巫师装神弄鬼地弄了一番后对他的伤处挤挤捏捏,正是这几下挤挤捏捏让固定的血栓脱落,最后导致了老者的死亡,这个我们管它叫诱因,巫师多少是有责任的,这次呢,极有可能是患者要解手的活动导致了血栓的脱落,医院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时候法医应该注意的第一是要做到证据确凿,因此心脏和肺动脉必须原位切开,发现栓子后照相固定证据,因为如果是心脏已经离开了周围的解剖结构,血栓到底是哪儿来的就有点说不清了;然后还得找到血栓的来源,这个患者骨盆有骨折,因此下肢腓肠肌和髂静脉都要特别注意。血栓在横断切开的腓肠肌找到了。当场看到解剖过程的外科主任和患者家属(一个护士)都心服口服。死因已经找到了,但是这件事还没有完。没过多久,死者家属找到了我,这时候他们已经是追悔莫及了,显然这种情况下,肺动脉栓塞属于骨折后石膏外固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是无法构成的了,医生的处理包括打石膏没有任何失误,那么他们现在面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医院会不会告他们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是难道人就白死了?第二个问题是我的本行,当时我就答复了他们:这种情况第一是难以避免,这个病出现在任何医院都是回天乏力,因此家属不要过于自责,说什么换个好医院会不会好一些,再者,我们是这样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是肺动脉栓塞无可置疑,但是这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车祸,因为没有车祸就不会骨折,没有骨折当然谈不到骨折的并发症,矛盾的根源还在车祸上,鉴定结论上我已经体现了这一点。第一个问题不是我的本行,但是,我还是做了一件事情:我给医院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患者家属已经对砸了医院追悔莫及,愿意做出赔偿,教育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不知道我做的是对还是错?严格地说这不是我的职责范围。但是我常常想:如果大家特别是患者家属多一点医学常识,这个矛盾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
网友评论选登过客:楼主的文笔实在精彩,太精彩了,怎么看都不像搞医的……
汗流浃背: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就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治疗甚至于害人。这样的人,不能姑息。这是法制社会。法理大于人情。空镜子生活秀:每天看你的文章成了我的习惯。虽然写的是各类案件,但从字里行间,看到的是对死去生命的负责。希望你能坚持写下去,这个世界总是存在丑恶的,但更多的是美好和希望。我相信生活终是温暖的,希望终是给有爱的人的。坚持下去,为我们百姓做更多的好事!也祝福你!
阿吴:能够把法医工作“轻描淡写”出来的人不多,法医工作的神秘也许是把“人”和“死亡”联系得比较紧密的工作。你讲故事注重细节,字里行间没有夸大现实的残酷、冷漠!这种平静不是一蹴而就的。
ss:今天偶然看了你的文章,有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我老公的同学也是法医,我以前遇到他,就会有一种神秘,诡异,甚至恐怖的感觉,可是读了你的文章后,他的形象好像霎时高大了许多。
crazy2u:真是中国版的csi,现代版的宋慈啊。
雨燕:支持你!有你这么睿智的人,天下一定会少很多残酷的事情。感觉身边还是有坚固的盾牌的!
吸血妖皇:我想大家来这里不是因为你是什么权威吧,而是你能把亲身经历的案子用一种平淡的语气娓娓道来,没有故作高深,没有多么强烈的爱恨情仇,每人都能做出自己的评论,所以才会得到大家的关注吧。
庸医
严格地说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因为行医的人根本没有医师执照。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太多的无奈……
那天一大早县里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我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了。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级风景区。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没觉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民工的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抢救了过来。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安局,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公安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你晕了没?我也晕!但是没办法,执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么办?)我叹了一口气,能做的只是时不我待,马上动手!拖得越晚,这个罪犯就跑得越远!(当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缉或者协查。)
这真是一个很可爱的男婴,头发指甲都长出来了,说明孩子发育得很好,肺里已经有了空气,说明他临死前还感受过过人世间的气味,胃内也有了空气;十二指肠还没有,说明他还没来得及尝尝做人的味道,生下来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了人世!我几乎是噙着眼泪做完解剖的。我只能说:天若有情天亦老!我得承认,我对孩子有一种特殊的怜爱。我不怕断肢残臂,因为损伤越多留给我们的证据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对象是可爱的孩子的时候,我心里都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专家认为新生儿死亡的案件应该比成年人判得轻一些(实际中有时候也是这么做的),我特别不服气!既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新生儿不是人?镇定心神,我还是恢复了我的职业本能。新生儿死亡案件中,死因千差万别,什么脐带绕颈、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现在“医生”也跑了,病情也问不到了,这还真是考验我真本事的时候了!很快,我就发现了一系列不正常,首先是头部有一个十厘米左右圆圆的包,妇产科叫“产瘤”,一般这是生小孩子不顺利时上了吸引器啊什么的造成的,刚刚看卫生局的记录明明没有用吸引器啊?怎么回事?或者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现,比如说小孩的睑结膜和口腔粘膜都有很严重的充血、出血,胎粪也出来了(新生儿的粪便是绿色的,做过妈妈的应该知道),就好像我们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样,我马上重新量了脐带,四十九厘米,不长啊,再说也没有颈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脐带绕颈,那是怎么回事啊?打开头颅我才发现,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显,是颅内出血。可是,如果鉴定结论就写到颅内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这个案件还是解决不了啊?为什么会颅内出血,颅内出血和“医生”的处置不当有没有关系才是解决这个案件的核心所在!我脱下手套,一边仔细地重新阅读卫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边摆弄起我的手提电脑查找资料大约半个小时,案情终于豁然开朗了!原来一切的症结在于错误的用药!“医生”给产妇肌肉注射了催产素!催产素的使用本来在妇产科是个常事,一般有三种给药途径:滴鼻、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但是肌肉注射只能用于产后出血,催产一般是静脉滴注,而且以每分钟八滴的速度缓慢进行,一边根据产妇的宫缩情况调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进去就没办法调整了,它只能持续不断地进入产妇的血液循环,不断地刺激子宫收缩,哪怕是已经造成了孩子的产瘤,哪怕是已经让孩子窒息,哪怕是让孩子颅内出血!这等于是让亲生母亲杀死孩子,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位产妇只要一个小时(经产妇会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于两个小时)就“生出”了孩子,一个鲜活的却因为野医催产素使用不当而颅内出血死亡的孩子!我的心情特别沉重。每年,仅仅因为青霉素不做皮试造成的患者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在我手上就会有二三起,更不用提其他复杂一点的案件了。这里面涉及太多的问题,正规收费太高;门和游医打游击;基层卫生条件的匮乏;医学生宁可在家吃闲饭也不愿到基层工作或者开个诊所……我只是一个小法医,我能解决什么?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我可以想象这个“医生”,我甚至不知道她作为一个接生婆肌肉注射过多少次催产素,有多少人侥幸活了过来,又有多少人是她的手下冤魂,一出问题她就跑了,反正她的诊所房子是租来的,桌子板凳也不值钱,换一个地方,她又会开业!每想到这些,我的心情就很沉重。
网友评论选登
西山尽览:凄惨的案件对法医确实折磨。我是法医:嗯!楼上的说得很对。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太敏感,并不合适当法医,但是每次一想到就是这种敏感帮我发现、解决了不少问题的时候,又只好让它去了......
我是医生:本人是在医学院就学,都大三了,现在很茫然啊,平时学习不认真,现在有些后怕了!天行:看你的故事,颇有些看《洗冤录》的味道,不过,每个故事背后都有一些发人深省的东西,您虽然只用一种直叙的方式将故事说出来,但我读完却深深地感到震撼。
totosea:法医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但你带着感情的文章让人走进法医的世界,了解法医的感觉,对死亡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是法医 第三部分
心障(1)
案发的时候我不在场。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会和我扯上任何关系,但是这个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张看不见的网,轻易就把我网进了这个麻烦之中。那是一起绑架案,这种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参与的:那是刑警的事情。绑匪用手机向家属提出二十万赎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机显然无法追踪来源,刑警们决定让家属假意同意交赎金,约定了交赎金的地点,这样,绑匪去拿赎金的时候就是他们最好的机会了。绑匪很狡猾,换了几个交易地点,最终决定下来的是在长途汽车站附近,家属按绑匪的要求把装着赎金的袋子放在一个垃圾桶的旁边,刑警队长此时当然是带着手下严阵以待了。过了很久,似乎又没有多久,终于有两个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边,当他们一拿起赎金,在旁边埋伏的十多个刑警就一拥而上,准备生擒绑匪。绑匪不甘失败,狼狈而逃,刑警队长朝天鸣枪了,其中一位抱着头蹲了下来,马上被捆成了一个粽子,而另外一个还在跑,这时候,枪又响了,他应声倒下。谁知那就是麻烦的开始:十五分钟后,大家发现,被捆起来的是绑匪没错,但是被击毙的,居然是人质本人!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绑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谁也没看清楚第二枪是怎么响的,但是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有刑警队长开了枪。刑警队长当晚就被控制起来了,他显然也有点惊慌失措,一会说是走火,一会说是跳弹……其实按道理这样的案件不关我一点事情:公务员涉嫌犯罪应该由检察院出面解决。但是检察院叶佳的女助手现在正在休产假,领导们居然决定让我来做叶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没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机居然电充得很满,居然……现在我的头很大,特别大。而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头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书记的头都比较大了。
网友评论选登林姝:昨天晚上躺下继续想这事,这个时候,队长有开枪的权力吗?毕竟逃跑的绑匪手无寸铁啊。哎,现在每天晚上躺下都想这些事啊。
石岜:三种状况:一是绑匪如果想拿到钱尽快脱身当然是不可能带上人质的;二是如果绑匪想到了现场可能有埋伏,那么就会带上人质一同前往取钱,如果被包围作困兽斗,枪响以后,人质想尽快脱离绑匪的控制范围所以逃跑,结果被队长误杀;三是人质和绑匪是同伙,假人质见到事情败露所以逃跑,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击毙。至于队长为什么说了不同的开枪原因,我想可能是发生了这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