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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公务员资料) 佚名 5116 字 3个月前

个学生;一个21平方米的宿舍,要住24到28个学生!学校的条件在当地还不是差的。他算了笔账:全校2800多名学生,去年所交费用合计47万元,预算内的公共教育拨款没到位,年底时学校透支了十多万元。

教育乱收费:能否止于一费制

如果“一费制”实行后政府相应公用支出拨款仍不到位,学校就将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一些学校负责人对推行“一费制”也表示担忧。由于不同学校的师资力量悬殊很大,于是招生困难的学校“被迫”通过乱收费,来改善软硬件;师资力量强的学校则大规模扩招,有的还空出些许名额,让家长“愿者上钩”。

教育乱收费能不能止于“一费制”?北京十一学校一位王姓老师说,如果一个制度、一项法规仅仅是令学校“不敢乱收费”,而不能使学校“不必乱收费”的话,那也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学校乱收费:校长撤职甚罕见

专家提出,政府通过“一费制”规范乱收费的初衷是好的,学生家长们也普遍欢迎“一费制”的实施,但忧心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原来讲“学校乱收费,校长就撤职”,但同普遍存在的择校热而言,受处理的责任人还是太少了。

择校费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政府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示范性学校”“窗口学校”“重点学校”,集中了最好的师资力量、最先进的设备和最雄厚的资金,教育质量足可以傲视其它普通学校。这对于望子成龙的父母来说,无疑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校与校之间实力的巨大差距最终制造了择校费这个“怪胎”。教育专家说,要消灭这个“怪胎”,必须对症下药,治本之策就是走扩大优质资源,走均衡发展之路,使各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小。

教育事业永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它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品。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教育的“产品”是人、人的素质,当百年树人的教育要靠金钱明码售价时,恐怕会使育人的本性发生逆转。

申论热点:不收学费只收杂费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教育乱收费似乎成为一种顽症,连续几年成为全国价格投诉头号热点,在2003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举报热点问题中,教育乱收费仍居高不下。2003年5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在中小学缴费必须全面实行“一费制”。据悉,这一举措将于今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据《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郑超)报道:我国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记者3月1日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的办法。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还在研究当中。

据介绍,所有行政性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费制”,往年只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实行,对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和遏制教育乱收费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测算,自2003年推行以来,为贫困地区学生家庭减负17亿元。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

二是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可以有所不同。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实行民主决策。

三是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各地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还要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四是要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另据了解,教育部将要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争取到2007年能够实现让这些学生得到“二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得到生活补助?,使孩子们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申论热点:“民工荒”是否成为长期现象?

今年来,突然而至的“民工荒”打破了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引起了企业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企业用工迅速扩张、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这四大原因造成了目前的“民工荒”,其中,工资缺乏吸引力和劳动条件差又是普通工人短缺的主因。

如何来理解“民工荒”?一个需要注意的因素是,这一轮“民工荒”诞生于此次宏观调控时,是宏观经济波动引起了“民工荒”。一方面,投资的增长拉动了企业的用工需求,而劳动力的供给却没有发生多少变化;另一方面,普遍的物价特别是粮食上涨抬高了民工的劳动成本,去年以来,中国的物价呈现恢复性上涨,cpi由过去的负增长转为目前的4%,粮食上涨得尤其厉害。物价的上涨无疑导致了民工生活费用的大幅上升,所以,尽管名义工资维持不变或略有增加,但实际工资大大降低,以致相同的工资无法维持与过去一样的生活水平。这可以说是造成民工外流的直接诱因。

尽管搞清楚“民工荒”的原因是重要的,但是,我认为,我们更应该关心目前的“民工荒”会不会长期存在?因为如果长期存在的话,从现在起,我们就应着手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否则,等到问题积累严重时,代价就大了。

在上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中,虽然专家们认为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并未改变,但也有经济学家认为,从有关报道来看,不仅民工流入地出现了劳动力不足,而且在民工输出地比如江西、湖南等也出现了企业招不到人的现象,由此判断,已经出现了全国性的“民工荒”,当然程度还是比较轻微的。笔者同意这个判断。原因除此外,还如前所述,民工“实际工资”的长期停滞乃至负增长并不仅仅表现在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它事实上是一个全国性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工的工资更低。但这是不是说,“民工荒”就有可能会成为一个长期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首先,从劳动力的供给来看,农民工工资长达10多年的微量增长从某种程度而言的确表明了中国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格局。

然而,若我们把眼光再看远一点,比如20至50年,会出现怎样的情况?显然,一个变化会是,国家实施的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带来的结果就是,青壮劳动力相比此前二十年将减少。

当然,劳动力的供给问题还要看需求的变化。大多数专家认为,以投资为主要拉动的总需求扩张对劳动力的需求将维持在一个较长时期。另外,由于劳动力的价格不可能长期背离其价值,也就是说,在长期中工资粘性将被消除,实际工资可能调整到位,那么,目前由工资所引起的劳动力不足问题也将会得到解决。只有一个因素可能会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这就是,随着技术的改造和进步,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赖于劳动力的素质而非数量。

所以,笔者的结论是:如果长期指的是未来10至20年,那么,可以肯定,全局性的“民工荒”不会持续出现;但如果时间更长,劳动力有可能从目前的“无限供给”走向“有限过剩”,并逐步形成一种新的均势,就像现在的日本一样。

申论热点:中国很需要一个法定的“国耻日”

今年是“九?一八事变”73周年,又是第四个“全民国防纪念日”。9月18日的9点18分,全国将有上百个城市同时鸣响防空警报,以警醒国人勿忘国耻。(《辽沈晚报》9月16日)

这当然是一项对全体国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举措。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再加上某些国人缺乏清醒的历史认识,为了讨些所谓的“口彩”,每年的9月18日,总是会出现这样令人痛心的情景:在这天举行婚礼和开业的鞭炮经常在一些城市响成一片;去年首都某大学的食堂开业甚至还打出了“9?18,就要发”的宣传横幅;给中国人留下耻辱记忆的莫过于去年9月18日发生在珠海的日本人群体嫖娼事件。这些都说明,在对金钱利益的追逐过程中,某些国人头脑中缺少了国耻日的基本概念。

虽然许多媒体在报道9月18日举行的纪念活动时,都曾提到过“国耻日”的概念,但由于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定的角度,在普及上难免会打上一个折扣。早在去年,就有许多民间人士在网上倡导设立“国耻日”,并征集网上签名,但由于缺少官方的公开支持和践行,“国耻日”的设立还一直是法律上的盲点。事实上,中国太需要一个法定的“国耻日”了。前段时间,有专家就中国抗战胜利日进行了讨论,认为不应该是8月15日,而是9月3日,并把抗战胜利日的确定提到一个很高的政治高度上来,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我觉得,抗战胜利日的确立固然能提高人们的民族自豪感,但“国耻日”的设立更能激起国民清醒的历史意识,从而使得国民正视历史,不忘国耻,增强国防安全意识。否则,一味的沉溺于自豪感之中,不仅会迷失掉自我,还会陷于夜郎自大的窘境。

把9月18日作为国耻日,并以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同时还要对这天的纪念活动作出详细的规定,譬如,对为讨“就要发”口彩而举行庆典活动的商家或个人依法作出惩罚和问责,各个城市在这天举行类似鸣响警报之类的活动,等等,只有这样,国民的国耻意识才会真正的得到增强,知耻而后勇,我们这个民族才会更加奋勇前行。

国耻日的形成和确立涉及到一个民族的整体价值趋向和历史意识,理所当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当年美国“珍珠港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当即宣布12月7日是美国国耻日,从而掀开了美国的雪耻战斗,并最终取得了胜利。相对于美国,我们国耻日的设立却迟迟未定。

9月18日,大街上庆典鞭炮的响起,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勿望国耻!

申论热点:“廉政金”制度,利器还是花架子?

据《南京日报》9月14日报道: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廉政保证金,就是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该保证金将被悉数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时,则连本带利一次性奉还。

对“廉政金”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自始自终都有赞同和反对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廉政金”客观上增加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对反腐有积极的意义。而反对者众,认为廉政金制度,有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嫌疑。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的“奖励”一章里,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虽有给予奖励的规定,但却没有设置“廉政金”的条款。这就是说,“廉政金”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违法行为。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明明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是公务员应尽职责之一,怎么一经“廉政金”的设计,“份内事”竟变成了需要金钱刺激的最高追求了?

尽管几千万公务员的工资已较改革前普遍提高了20倍以上,远高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尽管对“廉政金”制度反对的意见总是高于赞同的声音,但好像推行“廉政金”的提法和作法还是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在全国各个系统开展起来。0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金暂行办法》;03年初,湖南省浏阳市更是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推行“廉政保证金”;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如今南京市工商局又推行了廉政人员退休有望拿到20万元的奖励制度。那么,对于既缺少法律法规规定,又缺少赞同支持的“廉政金”制度,怎么还会这么受一些部门的热情推崇呢?

首先,有政绩可表。新华网8月18日消息,自从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出台后,江苏省公安民警发生违法乱纪案件数就同比下降了27.27%,其中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涉财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56%和50%。如此明显的反腐效果,的确振奋人心,但这种“立竿见影”的消息让人有点难以相信。5月28日被判死刑的鞍山市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贪污受贿700多万,同时还上交所谓的“廉政金”100多万元,不知是不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另外,在盛吹“廉政金”为反腐利器的声势下,某些部门和个人正好借机打自己的如意算盘。看别人都实行了廉政金制度,有了变相福利和隐性收入,于是就按耐不住,你系统有腐败的现象,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