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22(1 / 1)

过于强调自身的独立性,与丈夫在经济上分得很清,各有自己的户头和财产的法律诉求,故夫妻关系变得冷冰;(5)喜欢求新,感情容易变化,从而造成婚姻的不稳定;(6)在骨子里有强烈的人种优越感,对其他族裔一般看不起;(7)喜欢滥用法律,动不动就对簿公堂;(8)因过多户外阳光下的运动,30岁后,皮肤变得粗糙,而且因营养过剩,会变得较肥胖。

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中国男人在与美国女人的交往中,会遇到很大问题。

1990年,一位中国大陆来美的文人男士在酒吧间遇到一个美国白种女人。两人似乎相见甚投机,那女子约此君到自己的公寓去。此君以为男女到此时,发生的一切自然会顺理成章。谁知他向那女子求欢时,她却翻了脸。不知此君是否动了一点粗,那女子打911紧急报警电话。警察赶到,将此君逮捕。后来,此君遭起诉,罪名达十数项之多,如绑架罪、伤害罪、殴打罪、强暴未遂罪等,结果被判刑15年。

旧金山有一位中国大陆来的男学生,与一位美国白人姑娘成婚。此君为了让小家庭过得好一些,白天上学,晚上在餐馆打工,每天疲惫不堪,但仍感到很快乐。谁知某日,他回到家里,却发现妻子已人去房空,床上留有一张纸条写着:我已爱上了别人,再见!

纽约有对中美夫妻,几年后闹离婚。一气之下,中国丈夫把两岁的儿子偷偷托人送回国内父母那里,却没想到被美国妻子上法庭告了一个绑架儿童罪。

什么样的美国男人愿娶中国女人

前面说过,绝大部分美国白种男人不会与“有色人种”通婚,愿意做这种通婚的人在人口中的绝对数少之又少。俗话说:河里没鱼市上见。在华人圈子里,有一些中美通婚的事,当然很显眼,弄得人人皆知。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美国男人会娶中国女人呢?经观察,大约有七类。

第一类是某些汉学家及各种中国问题研究学者。这一类人因本专业的特殊性,故需要掌握中国语言和中国文化传统,找一位中国妻子可以帮助其实现此目的。这类人中的一部分,不一定仅出于专业的实用目的,他们多多少少曾在中国实际环境中学习、生活、工作过,对中国文化和风土人情产生了一定的,甚至很深的依恋感情。

第二类是某些在中国访问过、工作过的各类人士。这一类人如专家、外教、商人、留学生、外交官和驻外军人(如抗战时期援华美军)等,由于对中国社会与人民有一定亲身立体的接触,可能会对中国女性产生爱慕之心。

第三类是某些传教士。这一类人因基督教博爱的精神,在中国大陆(1949年以前)、台湾、香港散布“福音”时,可能会娶一个中国妻子。

第四类是某些吃尽同族白种女性苦头的美国男性。这一类人在失败的婚姻中,丢掉了财产及对孩子的监护权等,弄得心力交疲。他们不能忍受被女权主义“毒害”的女人们,于是转向找一个“温顺”一点、“便宜”一点的女性,而中国女性就是重要的合适人选之一。

第五类是某些晚年丧偶的退休美国老人。这一类人为了克服晚年的孤独,在风烛残年时身边有人照顾,而白种女人“太贵”、“太不可靠”,于是,退求其次,打了东方女人的主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中国女人。这些大部分原属白领阶层的老人,即便有儿女,也早已远走高飞,自己钱不多,只靠一些退休金和一点社会保险金度日,也许房屋的贷款刚付清,或将要付清。在这种状况下,找一个想改变现状的中国女子,两全其便,也不失为一招无奈中的划算之举。

第六类是某些自己就被本文化圈子排斥的底层美国男士。这一类人或是没有受过教育,或是身体残疾,或是心智有某种缺陷,或是从事极低下的体力劳动,他们往往很难在本族圈子里找一合适的婚配人选,他们中也有一些人,甚至对自己的那个族裔圈子产生逆反和憎恨的心理。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限制,使这些人有可能企图找通常被认为“低一等”的另一族裔的异性为妻,也许在他们看来,中国女性可为重要候选人之一。

第七类是某些永远以标新立异为追求的美国男士。这一类人没有一定传统的束缚,做任何事都以猎奇、刺激为目的。他们也许厌倦了自己所熟悉的那些本族女性的老一套,而想尝尝与另一族裔婚姻的滋味。在他们看来,来自中国古老文化的神奇性和中国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的中国女性很能满足这种神秘感、新鲜感和刺激感,于是,他们也许会做一下这种婚姻的“游戏”,尽管他们以后还可能追求另一种新鲜的婚姻刺激。

什么样的中国女人愿嫁美国男人

中国女人愿意嫁美国男人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我们大概可以举出九类人。

第一类是本身某些条件限制而难再寻理想配偶的女性。所谓条件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女士由于离婚或丧偶后有孩子的拖累,而大多数中国男同胞很计较这一点,相反,大多数美国男人却不把这一点当回事。例如前面说过的那个开“仙蒂角”的仙蒂,本人有三个孩子,她的同样也离了婚的妹妹也有三个孩子,两人都找了称心如意的美国郎君。仙蒂自己说,很难甚至不可能有中国男人愿意娶她们。再如一位丈夫因车祸死去的大陆女士,带有一对幼儿幼女,每次有人给介绍中国对象,男方一听到她有两个孩子,便摇头离去。后来,有人介绍一位美国男士给她,开始她一点也不抱希望。谁知,此君对她高兴地说:“太好了,不用费劲就得到孩子,而且还是两个。”的确,很多美国人为了领养一个孩子,费了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不少人甚至不远万里到中国去领养孩子。每当世界战乱或灾难之后,相当多的美国人就领养了孤儿。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1995年,有一个案子轰动整个美国,一个叫苏珊的离婚女子,因新男朋友不接受她的两个孩子,她竟残忍地将孩子们关在汽车内,推入湖中活活淹死,事后还编造黑人绑架的谎言。

二是一些女士由于某种生理缺陷或性格“弱点”,而大多数中国男同胞不能接受这一点,相反,不少美国人却不计较这一点。例如,一位大陆女士有小儿麻痹后遗症,左腿微跛,在国内一直无人问津,后来认识了一位美国男士,他竟然对她陷入情网,她向他申明自己的残疾,但他却觉得这不能成为什么问题。

第二类是在国内错过找对象的大龄女性。例如,一位属老三届的女士,下乡十年后考上大学又上了研究院,后来又来到美国继续读书。谈恋爱一误再误,成了有名的老姑娘。一直到45岁时,遇到一位比她年轻的美国男士,两人一见钟情。她向他表明自己已误了生育的年龄,他却说,没关系,我们可以领养一个。

第三类是与自己男同胞婚姻失败的女性。例如,一位中国大陆女性,在国内时两次婚姻失败,带着某种反弹的心态,决定在美国男人那里弥补心灵的创伤,结果建立了一个中美通婚的家庭。

第四类是喜欢浪漫爱情的女性。例如,一位中国女士总喜欢男性营造浪漫的情调,但对自己的男同胞却感到失望,后来终于在善于浪漫的美国男人那里如偿心愿。

第五类是单纯追求性猎奇的女性。例如,一位中国女士一贯喜欢玩耍自己的各种男性同胞,从南方玩到北方,后来觉得乏味了,来到美国后,想尝尝洋男人的滋味,尽管后来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第六类是企图取捷径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女性。例如一位中文女剧作家为了在好莱坞打开自己的一片天地,与一位白人退休老编辑结婚,多年来,她将先写成中文的剧本,用自己的“破英语”再加上肢体语言、手势语言、表情语言、图画语言等手段讲述出来,两人合作,竟将好几部剧本翻成了英文。

第七类是力图换得绿卡的女性。在美国,这种中国女性屡见不鲜,不胜枚举。

第八类是贪图物质享乐的女性。例如,一位年轻中国女性嫁给一个比她大50岁的美国退休医生,因为他有豪宅和大量的遗产。

第九类是具有某种“性反常”的女性。例如,一个在心理学上有所谓兽毛皮恋的中国女士,总觉得自己男同胞的皮肤太光滑而毫无性感,后来碰到某些体毛很重的美国男士,便不能自控,并最终嫁给了那些人中的一个。

黄种男性不如白种男性吗

黄种男性在自己的国家及其文化中,并不特别觉得作为一个人种,自己有什么不如人的地方,甚至还会有一定程度的优越感。然而,一旦来到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另一个人种及其文化中,就会感到明显的差异。

前面说过,白人的文化及其人种的体质特征的确有着明显的优势,以致像日本这样过去自认为最优越的民族,也有一种“脱亚入欧”的不自信心态。

黄种人到了白种人的国度,尤其像美国这样以白人移民后裔为主体的国度,当然会有一种被排斥感。

占黄种人人口大多数的中国人不仅应该有民族的自信心,而且应该有人种的自信心。

一般说来,除了文化差异和社会制度不同外,在西方人看来,中国人的智力被公认是很高的,但体力却不是很强。

在中美通婚上,由于生理和性心理的原因,美国男人与中国女人之间没有很大的不协调,因为体力最强、智力最高的男人也可以接受体力最弱、智力最低的女人。然而,在中国男人与美国女人之间却有着明显的不协调。

一位性心理学家曾说过,什么是男人最大的恐惧?不是别的,而是对自己性无能的恐惧。

许多中国男人在美国女人面前有着很强的自卑,而最大的自卑就在于对自己的性能力甚至对自己生殖器的构造缺乏自信。其实,除了人种本身固有的先天遗传特征无法改变外,相当多的身体条件是可以改变的。

一个现代中国男性为了使自己具有更大的性吸引力,除了加强自己的人文精神和内在修养外,还应该特别注意下列六个方面:(1)学习工作再忙,每天起码要挤出两个小时做各种健身和增加体能的锻炼,每周末至少用半天时间作户外体育活动,如爬山、游泳、滑雪等,最少掌握一门球类技巧;(2)改变某些不良的饮食习惯和不健康的食物构成,注意营养的均衡,尤其选择能提高肌肉质量的食物,保持匀称的体型;(3)格外讲究个人卫生,每天保持冲浴、洗头以及更换衣服、保养皮肤、勤剪指甲、防止口臭、定期找牙医洗牙等;(4)完全避免各种不雅的习惯,如随地吐痰、抠鼻子、擤鼻涕、掏耳朵、乱脱鞋、吃饭叭唧嘴等;(5)注意仪表、举止和服饰的得体;(6)注意礼貌和社会公德,如对女士礼让和不大声喧哗等。

其实,作为一个文明国家,应该全面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国内现在虽然生活水平提高了,物质条件丰富了,然而年轻一代,尤其是号称独生子女的一代,却明显缺乏综合素质,而只有某些片面的发展。

美国的性爱浪漫神话

美国浪漫爱的理论原型(1)

一些美国学者专门讨论了什么是所谓浪漫爱(romantic love),他们各抒己见,虽然争论不休,但大部分有以下一些基本一致的观点:(1)本质上应包含性追求的因素,因而不同于其他的爱,如博爱、友爱和双亲爱等,如果没有性欲,就构不成浪漫爱关系;(2)至少由两方构成,大都是一种一对一的关系,因而不是单方面的,例如自爱;(3)双方必须有互相的性吸引力,包括心理和生理两个方面,如果只有一方觉得对方有性吸引力,就构不成浪漫爱关系;(4)双方应有一定的承诺、依恋、亲密性、相互了解、感情基础或精神层面的诉求,如果单纯只是肉体关系,就构不成浪漫爱关系;(5)应有一定时间长度的交往,如果只是一夜风流,就不容易构成浪漫爱关系;(6)这种关系一般是排他的,如果同时包容同其他人的性爱关系,就构不成浪漫爱关系;(7)这种爱虽不一定符合当时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但应该符合人性,属于正常的范畴,是不违反自然的,如一部分婚外恋等可以属于浪漫爱,而乱伦、同性恋等不属于浪漫爱;(8)这种爱由于特定的环境、气氛、关系、状态和过程而产生某种特定的情调。

然而,有些学者有下列分歧点:(1)不一定只有两方构成,有可能多于两方,而构成三角甚至多角浪漫恋爱关系;(2)不一定只由异性构成,有可能由同性构成;(3)不一定非要有承诺;(4)不一定必须有一定时间长度的交往,可能在极短暂的时间内发生;(5)不一定是排他的;(6)不一定符合传统偏见所认为的那种“正常”或“自然”的标准。

在《爱的艺术》一书中,哲学家埃里克·弗罗姆(erich fromm)用“情爱(erotic love)”来代替“浪漫爱”。他认为情爱是一种“对完全结合的渴望”,一般发生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但不是绝对的。一般说来,它是排他的,而非博爱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情爱又是最令人困惑的一种爱的形式。这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