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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语大辞典 佚名 5016 字 3个月前

宋朝专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职和罢免大臣。撰制的官员称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诏】昭、告的意思。台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汉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诏,唐朝避武后讳,改称为制,但唐朝中时还有称诏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

【奏】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谬行等。

【议】《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称为议,议者宜也。最早见于文献的是李斯《上秦皇罢封建议》。到了汉代开始称为驳议。国有大事,必召集群臣进行廷议,如桓宽编著的《盐铁论》记录了汉昭帝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为盐铁官营问题展开国策大辩论,即属此类。

三、汉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策书】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魏以后称册,隋代用于封拜、哀讳及赠谥;唐代王言有六三日册,立皇后、太子、封诸王,都用册;明、清亦多用于类似的册封,只是册用的玉金银铜的等级不同。

【敕】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制,天子命令有四,其四日戒书,就戒敕。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汉朝官长对下属,祖、父对子孙也都可以用敕,如《韦贤敕弘自免太常》、《丙吉教敕乳母》、《王尊教敕功曹》等,后汉改为“敕:。南北朝以后,只限于朝廷使用。唐以后奖谕封赠也用敕,和原议不合了。

【铁券】最早见于汉初,功臣受封,由朝廷颁赐丹书铁券。誓词中把对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信任,比作泰山、黄河一般的永恒。特别是唐代,藩镇割据,骄横跋扈,朝廷怕他们反叛,都赐以铁券,文里言明,虽有重罪,皆可赦免,以笼络他们,铁券的形状如同覆瓦,字用金屑填写。唐以后废除。

【棨】汉代的“传信之符,”即今天的护照,名为棨。用缯帛或刻木制作,分成两半,在骑缝处书写,各持一半,出入关时验看,合得对才准许放行。后来发展为两联单,其一为存根,直到清朝职官就职到任,部中发给执照,亦称文凭,实际上也是护照之类。

【章】汉代定礼仪有四品,其一日章,有时也称上章,是用于谢恩的文书。到后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魏晋迄隋唐一直沿用,到唐代以后才废除。

【表】与章性质相同。汉代开始用于陈情。东汉以后,凡属于论谏、劝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唐宋迄清代,只用于陈谢、庆贺、进献。此外还有军事失败后的降表、大臣薨逝前的遗表。

【封事】汉代的章奏都不封口。只有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漏,才用黑色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唐代仍用于秘密的进谏。杜甫诗:“明朝有封事,数问夜如何”,遇有进呈密事,连觉也睡不着了。这种封事体裁,元明以后就少见了。后世的密奏、密呈,都是封事的一类。

【疏】下情上达叫做疏上,疏是疏通的意思。也是自汉朝始创的文体,实际上即是奏的一类。唐宋到清代都有这一文体。后世又以奏疏为群臣论谏的总名。但私人书信中也有用疏的名称的,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

【状】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始创于汉,一直沿用到宋代。唐代近臣上书言事用表,也有时用状,两者的区别是表讲究文采,状比较质俗。宋代用奏状,元代各部对尚书省、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应天府、太常寺、翰林院等上各部的文书又称呈状。

【奏记】汉制,下官言事于上级用奏记,如《后汉书》陶谦上奏记于朱隽。这是汉魏时代的一种公文,也称为贱。

【白事】告明其事,汉代所用。也属于奏记一类。

【露布】有四种作用:一、汉代皇帝制书用玺封,但赦令赎令均露布下州郡,《文心雕龙》所谓“露版以宣众,不可使义隐”;二、公代臣民上书于君主,不缄封的都称为露布,是别于封缄而言的;三、汉末也把军中檄文称为露布;四、北魏迄唐代,用兵获胜向上奏捷的文书也称为露布。

【牒】《说文》称为札。汉代始创,又名签,六朝时有之。唐代下达上的文书有六种,其第六种称为牒。有品秩的公文均用牒。明代诸司之间公牍。清代佐贰官及学官行府、州、县皆用牒。近代外交公牍中还保留了牒的名称,如通牒即照会。另有最后通牒(哀的美敦书)。

【贱】(本段内贱的原字为牒的左半字与贱的右半字组合,因电脑打字打不出原字,权用贱字代替,下同)亦作笺、贱表。如东汉时,上书皇后、太子、诸王多用贱记。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魏晋以后只称贱。偶尔亦有以上行下用贱的。明清两朝,只用于上书庆贺皇后、太子。

【诉状】呈诉的文书。自汉以来皆有之。唐及五代或称折状,其格式格式与奏状相同。宋以后只称状,入民国后,状的种类有奖状、委任状,并成为法院专用文书的一种。

【辞】讼狱供招的文书称为辞,自具口供则称为自列。司马迁《报任安书》:“拳拳之忠,不能自列。”但唐代《百官志》列为六种上达文书之一(表、状、贱、启、辞、牒),即不管是否为诉讼文书,都可称为辞。

【章程】今人称章程,有规章制度的意义。汉人则专指工程格式而言。

四、魏晋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贱命】授官的文书。《世说新语.栖逸》:“既有高名,王丞相(导)欲招礼,故辟为府掾。得贱命......。”

【赦文】赦释为舍。史书上经常提到赦书的话,但流传下来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辽东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节可怜悯,或者事实之可疑,或者因为合于所谓三赦三宥八议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体制就产生了。也有人称之为“德音”。但唐代戒励风俗的帝王诏书也称为德音,所以德音与赦文实为两事。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民国用赦令。

【启】晋人以启为上言于元首的文书名称,如山涛《举崔谅等可补吏部郎启》荐举“非但正已,当肥正人”贤才,即有名的《山公启事》。宋齐梁陈都沿用这一体裁。明代臣下言事于太子、诸王称为启本,程式与奏本同。

五、六朝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贺表】国家遇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使用这种文体,多半是四六骈文,始见于六朝,唐宋以后仍然沿用。

【列辞】人民讼狱陈列之辞,一般都比较俚俗,刘勰所谓“列者,陈也。陈列事情,昭然可见也。辞者,舌端之文,通于己人。”

【签】见《文心雕龙》:“议政未定,故短牒治谋,牒之尤密,谓之签。签者,纤密也。”(《文心雕龙.书记》)大概相当于奏记的一种。

【牒状】讼辞。《魏书.源贺传附源子恭奏日:‘徐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究其牒状,周列云己萧衍黄门侍郎.....。’案牒推理实有所疑。”南朝称为牒诉。见孔稚圭《北山移文》。

【告身】委任官职的文凭。《北齐书.傅伏传》:“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即给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后又称告词,是浩的别名。皆给以符,称为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又称告词,是诰的别名。唐时以后,官爵冗滥,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人名(《资治通鉴》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载)。明王世贞《委宛余编》:”唐时将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绫纸,至宋则用织成花绫,以品次有差。:又:“至国朝,考最始给予一品至五品皆诰,六品以下敕,花殊异。”

六、隋唐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发敕】唐朝制度,废除或设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授予、免除六品以上官职,皆用发敕。

【敕旨】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请朝廷施行的政务,竽帝批答用敕旨。后来又称旨。自唐迄清,历代都用此名称。

【敕书】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谕公卿,诫约朝臣者称敕书。

【敕牒】始于隋唐之际,除授百官,由门下省政事堂草拟文书经中书舍人进奏画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所以又称敕牒。宋元沿用此体。又据《资治通鉴》二一o唐景云元年:唐制,封授三品以上官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

【德音】唐宋两代,在诏敕之外,还有德音一体,用于颁降恩惠,如同后世所称的恩诏,旨在戒励风俗。

【批】从唐代开始,公牍才有批。唐以前只用于私人书信,保王羲之《敬伦帖》末尾书“羲之批”。唐代君主对大臣疏奏的答复称为批,又称为批答。但自从唐太宗答刘泊之后,皆由词臣代为执笔。唐玄宗曾设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给事中的官职,他的责任是对诏敕不便于下达的,涂窜而奏还,称为“涂归”。下级对于上官的符牒,不便实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见退还原件,但须是敢言的循吏。后来官府对下级机关的禀启,也用批或批示答复,以迄民国。

【判】唐人集中多判词,文章用骈俪体。唐代贡举有明法科,考身、言、书、判四事。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二《典故沿革》:“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

【堂贴】唐代中书省所下宰相判事文书。

【榜子】唐人用于奏事、通谒。唐陆贽有《榜子集》。这是大臣入觐皇帝时用以奏事的一种文体。宋人称为札子。唐人亦有将有将布告称为榜子的,见《太平广记》四九一所载李公佐《谢小娥传》:”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

【榜】用木牌悬挂揭示的文书,通作榜。唐宋两朝节度使初任命,用敕收出示晓谕管内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称为“布政榜”。元以后废。宋代亦用于救茺恤民,如拉熹《劝立社仓榜》;或用于保护文化古迹,如朱熹《洞学榜》。宋代又有“揭示”,用天征赋徭役,后世宣布地方公款收支用“揭示”,韦源于此,清代又有应个人或团体的请求而发的保护权益、维持秩序的布告,称为“给示”,由官署或呈请人公开张贴。

【咨报】唐代学士院上中书省的公文称为咨报,见宋江少虞《宋朝事料类苑.词翰书籍》:“若百司申中书,皆用状,惟学士院用咨报,产如札子,但当值学士一人押字而已,谓之咨报。此唐学士旧规也。”

【笺启】唐人以笺启为上行文之一,任记室的文人多擅长此文体,大都是四六骈俪。

【关】本义是由此以达彼为关,唐代诸司之间自相质问所用的公文体裁之一。宋明仍沿用,清代只有正印官(从布政司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长官)对佐贰(通判、州同、县丞),都司对于府、州、用之。民国后废。

【刺】本义为达,见《文心雕龙.书记》:“刺者,达也。”《陔余丛考》说:“古人通名,三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刺。:即今之名片。但作为公文的一仃不知始于何时。唐书《百官志》上说,诸司相质的文书。除关文与移文而外,尚有刺文,但程式无考。

七、宋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诰命】自宋代开始,凡是文武官升迁或改任职秩,内外命妇的除授及封叙赠典,均用诰命。明朝制度,三年考绩褒扬美德用诰,洪武间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朝仍沿用此制度。这种诰命、敕命的的文字,是预先撰定的四六文体,有固定格式,按品级填写。

【御札】札,木牍。《中庸》“方策”注:”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札木简之薄小者也。”宋代开始成为公文的专用体制,中书省掌宣封命令,如布告、登封、郊祀及发布君主重大号令时用,性质同于诏令。

【敕榜】宋代君主诏令的又一体。用于戒饬、勉励百官,晓谕军民。

【答子】答与意义相通,用途稍不同。宋代答子有三种用途:一是群臣百司上殿奏事,有时用答,相当于唐代的榜子。《宋史.范质传》:“先是宰相见天子议大政事,必命坐面议之,......及质等惮帝英睿,每事辄具答子进呈,......由是奏御多,始废坐论之礼。”第二种用途是下官上书于上官,如王十朋与赵安抚《乞降祀上虞帝舜庙答子》。第三种用途是上行下的文体,中书指挥事,凡无皇帝降敕的称答子,和唐代的“堂帖”相类似。诸路帅司指挥所属部下也用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