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吧。”故事听完了,他可以滚了。
“你还没告诉我汇儿的消息!”
“抱歉,我并不想看到有人因我而死。”
“看不出你还有点良心。”他注视着我,一动不动。
“我只是不想见到死人而已。”
“当真什么都不说?”
“恩。”
“你这是食言而肥。”
“我并不在乎你怎么评价我。”
“你就不怕我用武力威胁?”他目光中开始闪出阴霾。
“怕啊。”我微微摇头。“如果你现在依然拥有内力的话,我当然会害怕。但是,你真以为这里的护院差劲到你失踪那么久都没有发觉吗?”
他也听到了门外传来的轻而有节奏的敲击声。隐约流露出些许威慑。一个男声在外面道:“绿腰少爷,‘客人’在您这里吗?”
“他在和我聊天。”扬声回应,然后冲他微笑。“不过他也要走了,是不是?”
“算你狠。”他很识时务啊。掸掸衣袖站了起来。“我还会再来的。”
“慢走,不送。”伸出手在他面前晃一晃,看着他打开门一摇三晃地走出去,在护院们的监视下回到他的房间。
青梅竹马吗?
洗过澡,这四个字蹦进我的脑海。令我忽然有点恍惚。
青梅竹马啊。从少年还未懂事的时候就在一起,福祸相倚生死与共的手足吗?他能舍得、能下决心杀掉与他一起长大的人,足见他也不是普通的异常。世界上,真的还有与那个人同类的人啊。
他讲故事的时候已经尽量平淡了,可是隐隐约约依然透露出几分难言的味道。特别是在告白和追杀的部分,也许他自己也没察觉,但是,那些地方他吐字非常的重。
结合方重汇的自白和他的话,我想有些东西已经呼之欲出了……不过,那与我何干呢?恍惚之后我依然是我,我依然站在距离之外,看人看戏就好。没有必要,涉入太深。
第二天吃午饭的时候,馆子里来了一位稀客。
万绿丛中一点红,在这个全是男人只为男客服务的地方突然出现一位真真正正货真价实的女人,想不引人注目都难。
是个大美人哟。举手投足之间风韵自显,那种发自骨子里的女人味的妩媚是任何男人——即使是最娘娘腔的男人——都无法企及的。虽然年纪大了点,但仍不失为一个动人的女人。
见到她,我知道她为什么指名找我了。很正常的,花月楼的拈花大姐一出马,岂是普通小辈可以招待得起的?而且看他的表情绝对有事要谈。
看到我,她一把拉住我,只道一声:“跟我来。”便硬拉着我往外拖。
我赶紧站稳了,有事不能好好说吗?妩媚优雅的拈花大姐什么时候也动起手来了?
拈花大姐不管,一心只想把我拖走,眼看她涂着鲜红蔻丹的长指甲快要划破我手臂上的皮肤刺进肉里,我也只得投降,随她来到斜对门的花月楼。
坐下,刚啜饮茶水,拈花大姐的话让我直接喷了出来。
“小子,你想始乱终弃吗?”
“噗……”在这么有冲击力的话的刺激下,想控制自己真的很难。谁啊,谁始乱终弃啊?我吗?我什么时候做过那样的事情?拈花大姐,找错人了吧?
“没错,要不是你,小豆儿怎么会一天到晚发呆失神总也集中不起注意力。平常没事也就算了,偏偏在做饭的时候她时不时发作一两回,结果不是把糖和盐弄错,就是把油和酱搞混。害得这段时间凡是吃过她做的菜的人无一不得躺在床上哼哼几天,实在是太可怕了。”说着,仿佛舌尖还残留着那种可怕的味道,拈花大姐的脸色都青了。
“有那么恐怖吗?可是这与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站在厨房弄出那些玩意的。”我不以为意。
“可是豆儿的失常,是从你去找她后开始的。我让你去查看情况,可没叫你对她动手动脚欺骗感情?”
“我才没有。”动手动脚属实,欺骗感情从何说起?难道她还不清楚,所谓感情,只是一个触摸不到的水泡而已?
“没有?那豆儿房间里扔出来的带血床单是怎么回事?人家大姑娘的清白难道不是毁在你手上的吗?”
“这个……”我歪了歪嘴角,不知该如何回答?严格说来我的确做了毁人清白的事情,不过对男人——尤其是对一个主动要求的男人——来说,那个很重要吗?
“你以为你对女人没什么兴趣,尤其不会对纯洁无暇的处女动歪脑筋,没想到你还满有兴致的。”拈花大姐叹了一口气,端起茶杯,“说吧,现在怎么办?”
“怎么怎么办?”
“你不会吃干抹净就算了吧?是楼子里的姑娘你还得付钱呢,豆儿好歹是我花月楼的重要人手,你打算如何?”
“你的意思……不会要我负责吧?或者你打算让我娶他?”一种不可抑制的暴笑冲动在我心头不停地翻滚。
“你意味我会那么天真吗?”拈花大姐白了我一眼,十分不屑。“风尘中的人,无论男女,都没有承受婚姻的能力。我只希望你去看看她,至少能让她恢复正常。”
“好吧。”不愧是拈花大姐,果然通情达理。我站起来,准备听她的话走一趟。
现在已是午饭时间,厨房里居然不见豆儿——方重汇,想也知道必定是失神太过屡屡犯错误,为避免更多人被他误伤所以只还让他休息去了。
转身往他的房间走去。如果他还不在的话,那我也可以安心回去了。
他的房间一如上回的简单。而他就坐在床边,低着头不知在想什么。
倚在门边敲了敲门板,提醒他我的到来。
“有人在吗?”
听到我的声音,他缓缓地抬头,然后,我看到他略显憔悴的脸庞以及他脸上一闪而过的惊讶。
“是你?”
“是我。多日不见,你还好吗?”
“真的是你,绿腰?”
“你怎么这样恍恍惚惚的?这样子很容易被人杀死的啊?”
“你说什么?”
“我是说。追杀你的人已经到附近了,你再不振作起来的话,早死也怨不得人哦。”
“你知道了什么?”他的目中划过狠厉,直勾勾地盯着我。
“有人一直在找你。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就是你所说的青梅竹马。”
“他在哪里?”
“在我那。”
他似乎有些激动,几乎要跳了起来,“他说了什么吗?”
“是的。”
“他说了什么?”
“他要亲手杀了你。”
“是吗?”然后,就是一阵很长的沉默。
很久,他长长吐了一口气,看着我,“我早知道他会这么说。”
“你有什么想法?”
“我才不要死在他的手里。如果我真的死了,他这一辈子绝不可能再好好活着。”
“你就这么肯定?”
“当然。所以我需要你的帮助。”
“我对中原还不熟,也总不能一直女装见人,我要逃的话需要有人帮助。”
“那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只相信你啊。”
什么?
七
很多年前,当自幼苦学的武艺被人用打断琵琶骨的方式在一瞬间废去的时候,我有很长一段时间茫然得不知道疼痛不明白自己到底处在什么样的境地。然后,我用了很长很长的时间来学习如何做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
现在,我已经渐渐习惯了不需要与人动手不需要使用武力的日子,我几乎忘记了,当初失去足以护身的武功时的愤怒和绝望。我几乎以为,当一个普通平凡的人也没有什么不好。
可是,世上有一句话叫做“事与愿违”,我接受了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方式,现在却遭到了一次打击。打击的结果是在我尚未来得及告知任何的情况下,我被人带离了金陵,然后,在夜幕深沉的现在,在某个树林里,坐在火堆边叹气。
*****
我太小看方重汇了,没想到他细瘦的身体里,竟蕴藏着这样巨大的行动力。在我还搞不清楚情况的时候,他拉了我,拎起包袱就走。偌大的花月楼,竟然没人发现我们的行迹。
我不是不想呼救,只不过发不出声音而已,猜得没错的话,他封了我的穴道。
一辆普通的毫不起眼的小马车载着我们离开金陵,然后他弃车纵马,在天黑后进入了这个树林。
此刻,他正专心地在火上烤着什么,凭他的手艺,不久后阵阵香气扑鼻而来,勾引得我肚子里的虫子咕噜咕噜地直叫唤。
他把手里烤好的东西递给我,我打量着冒着油光香味浓郁的食物,看不出是什么动物的大腿。
“吃吧,没毒的。”那边,他看着我的反映,微笑着催促。
“我知道。”嘟哝着,一口咬了下,顿时口齿留香,食欲大开。肚子的声音也更响亮了些。
我不会拒绝享受美食,因为谁也不知道还有没有下次。不看他在火光下笑得发亮的眸子和牙齿,我只埋头苦吃,填满我空荡荡的胃。
直到再也塞不下东西,我才长吁一口气,放下了手里的动作。于是我看到方重汇瞪大了的眼睛。
我承认我的吃相确实是很可怕的。在馆子里的时候,也许不曾少过水果糕点,我吃东西的样子还见得了人。可是当我身处在荒郊野外的时候,我便要充分地吸收养分。狼吞虎咽又怎么样?关键是一定要储备好足够的养料。
这纯粹是本能,一种在野外生存的本能。一种无论如何也得储存体力的本能。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我只感到一阵悲哀的愕然。
方重汇看着我,半天才吞了吞口水,道:“绿腰,我不知道你这么会吃。”
“怎么?”
“你把我们两天分的食物都吃掉了。”
“那又怎么样?你把我绑来了,难道还要饿着我不成?”
“我不是这个意思。”他摇头,又上下打量我的身体,“我只是觉得很奇怪,你这么瘦的身体,那么多食物你都塞到哪里去了?”
“我不知道。”管你那么多?打个哈欠,抓了件风衣披在身上,我往树根避风处缩了缩打算休息去。没想到他却挨近了我。
“干嘛?离我远点。”伸手将他挡在一臂之外,看他的眼神在瞬间哀怨下来。
“晚上很冷啊,我们挤一挤比较暖。”
“不行,你睡到火边去,那边够温暖。”才这么一点小地方,两人挤一定睡不好,才不要呢。
“两个人在一起比较舒服啦。”他二话没说拉了块毯子挨近我,我也二话没说地一脚踹了过去。
“少罗嗦。”
无视有哀怨地几乎可以滴出水的眼神,转身将面孔埋进手臂里。可是第二天早上当我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腰上缠了一双手臂,一张脸很霸道地埋在我的胸前正发出绵长而平稳的呼吸。抬起他的脸一看,他的嘴正吧唧吧唧地上下开合着,怎么看,都还象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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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自觉的冷笑出口后,我才发现自己的惊讶。他已经不是个小孩子了,从他的身体和行为足以证明这一点。我之所以这么想,难不成我真的是老了?
天知道!我现在应该关心的并不是他象什么,而是我的未来。我需要好好想一想,这个正在逃亡的人会将我的明天引到什么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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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以后上马继续上路。一路上他依然穿着女装,所以控马的人是我。用他的话来说这个样子好看一点。他还乐滋滋地问我,我和他看起来象不象一对小夫妻?
不象。我这样答他。换来他塌下来的细眉毛。
说实在的,无论是他还是我,身上都有一点怪怪的感觉,虽然不多,却与普通人有了明显的区别。于他,也许是因为他不是汉人,说话行为都比较特异,于我,只能说我的风尘味太重了。
就算他带我上路当掩护,也不会有太遥远的未来,我有这预感。那种几乎是本能的特殊,足以暴露他的行踪。尤其越往北,他与当地人的区别就越大。
我不知道他执意北行的理由,也不问。我并没有兴趣再深入了解他。对我来说,他只是一个过客。既然知道与他同行的时间不会太久,我就不需要太理会什么。不过,我没想到的是,麻烦一开始居然不是来自追兵。
在某个无名的镇子上的茶肆歇脚的时候,碰上了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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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纨绔子弟,典型的众星捧月,典型的见色心喜,典型的厚颜无耻,典型的口头豆腐和调戏,典型得让人哭笑不得。
我知道我是美人,也知道一头红发极其惹眼,更明白我这一身服装较常人是太过华丽了些,而风尘味更是无法掩盖。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麻烦一定要找上我是不是?我的身上并没有挂上这样的招牌啊,可是,麻烦还是不请自来了。
我也知道,在普通人的群体中,一点特殊会引发无数说不清道不明的猜忌。鹤立鸡群的结果是被群鸡啄得遍体鳞伤不得不仓皇逃离。我在这个地方,太特殊,因此,麻烦我也只能承受下来了。
垂着眉毛把玩手里的粗瓷大茶杯,那被众仆簇拥的男人虽然有一种堪称清秀的脸,可眼中我很熟悉的淫秽的欲望和嘴角做作的模仿高贵的笑容实在让人欣赏不起来。我不说话,只想看看方重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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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重汇会了帐,拉着我站起身就走。然后如意料中一般被人墙挡住了。耳边传来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