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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导致一种深度轮廓(depth relief),表明不对应点决定了效果。这就意味着:在两个网膜上的进行合作以决定知觉组织的成对的点或线将有赖于两种网膜模式。这并非几何学或解剖学事实,而是动力学事实。在每一情形里,一定存在着实际的力量,它们导致一种协调而不是另一种协调。这些力量的直接根源并不在于网膜模式本身,因为它们是分开的,从而难以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只能在下列场合发生,即相互作用过程始于两条视神经束(optical tracts)通过网膜模式在大脑里的会聚。这些过程将按照它们的结构特性而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图形与图形相互作用,背景与背景相互作用,而不是相反;一条曲线中的一个独特的点与另一条曲线中的相应的独特点相互作用,不论它们是否被投射于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等等。换言之,正是这些对应点和不对应点的概念成了组织概念的前提。

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我们的两个立体视镜实验。在第一个实验中,各自位于体视镜一边的一个蓝色点和一个红色点将相互作用,每个点成为场内的唯一图形。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里看到的那样,眼睛能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自我调节,也即这两个点都被投射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这个事实是由同样的原理来解释的。可是,在我们的第二个实验中,同样的论点只应用于一个对子点,即f1和fr,如果f1和fr落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那么,其他的两个点便无法落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然而,它们将相互作用;由于两个图形彼此贴近,因此它们将彼此吸引,它们的联合为其他两点的联合所阻止。但是,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p1应该与属于背景的pr相互作用,或者为什么p'r应该与p'1相互作用。上面提出的问题(见边码p.269)得到答复,而且,这种答复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对于双目视觉动力学的一种顿悟。在“结合区”(“ combination zone”),也即我所谓的心物场的那个部分(在该心物场内,一些过程始于双目结合),当我们用两对点子进行第二种实验时,产生了一种应力(stress),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引入一种假设,如果不对应不是太大,那么,这种应力便会导致两个互相吸引点子的统一,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深度轮廓,即一个单一的点比另一个单一的点出现得近些或远些。这个假设是与我们关于知觉组织的整个陈述相一致的,因为它把一种明确的结果归因于明确的力量。这样的假设也是不完整的,原因在于它无法推论为什么这种应力(根据这种应力的性质,它应当导致统一)产生了深度轮廓。事实上,人们可以争辩说,以p1和p'r点的统一不可能像f1点和fr点之间的统一一样,因为后者把场内的应力减至最低限度,而前者却创造出应力,用纯空间术语来说,两种统一之间唯一可能的差异是深度差异。即便这样,下面一些情况仍然得不到解释,即为什么类型或方向的不对应会使统一的区域接近,而对立的类型的不对应却使统一的区域远离,还有一种情况也得不到解释,即为什么这种结果或多或少地限于与纵向的不一致正好相反的交叉的不一致上面,在我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必须在视觉部分的结构中才能找到,也就是说,在永久性的内部条件中找到(这是第三章已经解释过的)。

某种实验证据

我将引证三个实验以支持这一假设。前两个实验表明由图形因素引起的合作的网膜区域的选择,第三个实验支持了下列假设,即深度效应是由结合区内的应力产生的。第二个实验可以追溯至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研究(3)。在一架立体视镜里呈现两种透视图,如果其中一幅透视图是在白纸上画上黑色,另一幅透视图是在黑纸上画上白色,则立体视镜的效果不会改变。为了分析这个实验,让我们考虑并未投射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的两幅透视图的对应角。如果左角是黑色,那么在另一只眼睛里的对应点也受到黑色的刺激,白色角在另一只眼睛里对一个非一致点进行了刺激,它在左眼的一致点也依次受到白色的刺激。假如p1和pr,g1和gr是两对有关的一致点,那么我们便有下列的刺激:

表8

左右

p黑黑

g白白

然而,在这些一致的和相等的刺激对子中,以p1和pr为一方,g1和gr为另一方,尚未相互作用,而是p1与gr,g1与pr相互作用;原因在于两个相互作用点在场组织中产生了相等的结构部分。

第二个实验是由我本人实施的(1930年)。它极其简单,如图81所示。两组成对的线呈现在一架立体视镜的不同侧面,其中实线上的一点得到凝视。两条虚线以这样一种方式绘出,即一侧的点于与另一侧的白色间隙相对应,而且,左侧的虚线比右侧的虚线更靠近实线。从几何学角度讲,左侧的一个点与右侧的白色相对应;此外,从原子论角度讲,右侧(像左侧受到一个点的刺激那样接受同样的刺激)没有不对应的点。让我们把左眼中接受一个p1点的刺激的这个点称作右眼中pr的对应点,右眼中的这个点受到与左眼gr点相对应的一个间隙的刺激,而它的一致点则是左眼中的g1。于是,刺激图式如下:

表9

左右

p黑黑

g白白

首先考虑一下不同的视网膜点,为什么p1该与gr合作,而不与pr合作,这几乎是没有理由的,因为两个点都受到了同等的刺激。然而,如果我们想要阐述发生了什么,那么,这恰好是我们必须说的东西;观察者总共看到两条线,一条线与立体视镜幻灯片的两条连续线相对应,而另一条线则与两条虚线相对应,后者尽管不需要连续,但也像图80中的p点那样位于另一条线的后面。实际上,这一实验证明,相互作用并未发生在点与点之间,而是发生在整个线段与线段之间,也就是说,发生在单一的过程之间,这些过程始于由黑点分隔的每只眼睛。这些线条相互作用,因为它们是图形;不对应的一些点开始起作用,因为每个点是一个较大整体的一部分。在这两个实验中,业已证明,组织的因素抉择了哪些视网膜区域会导致相互作用的过程,哪些视网膜区域则不会导致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此同时,对应区域和不对应区域之间的差异被认为是受到解剖学的制约的;组织因素决定解剖学上的对应部分或不对应部分是否相互作用。勒温和佐久间试图更进一步,并且表明,对应和不对应本身是可以由组织因素决定的(p.334)。然而,我不能确信他们两人提出的证据是否严密,我省略了对他们独创性实验的描述,而满足于提及另一种更极端的可能性。

第三个实验是由杨施(jaensch)于1911年实施的,该实验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不对应本身并不产生深度。如果将三根垂线作这样的安排,其中两根垂线位于一正面平行面上,第三根垂线在两线之间并处于该正面平行面之前,于是,观察者会看到一种楔状结构,该结构的边缘正指向着他,这是与视网膜意像的不对应性相符合的。但是,正如在杨施的实验中那样,当这些线是处于一个完全黑暗的房间里的发光的金属丝时,这种楔状结构的深度便大大减少,而且,如果中心线并不明显的话,该楔状结构甚至会一并消失,从而使三根线都在一个平面上被看到了。这一事实支持了我们的理论,即深度效应是由于场的应力,它以下列方式引起:如果前面的线投射于对应点上,那么,另外两根线便投射于不对应点上,从而在结合区的边界上引起了两对“线过程”(line process),它们并不相符;在这四个过程中,两个过程是左边的,两个过程是右边的,它们十分接近,互相之间强烈地吸引,每一结果均导致单一过程。它重复了我们上面使用过的论点,也即我们在解释具有两对点子的立体视镜实验中使用过的论点。那么,为什么在黑暗的房间里楔状结构又变得扁平了呢?我们认为不对应的深度效应是由于结合区内的应力。结果,当没有深度效应出现时,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应力尚未创造出来。其原因是不难发现的。在先于结合区的区域内,两根不对应线与对应线距离不同,而应力便产生自这样的事实,即通过它们在结合区内的融合,这种差异被消除了。在明亮的房间里,两根不对应投射线中的每一根线与大量的物体处于明确的空间关系之中,而在暗室里,唯一的其他物体就是那根对应投射的线。在明亮的房间里,两对不对应过程的融合比在暗室中须与更强的力作斗争;换言之,在“前结合区”(pre-combination area),线条的位置在房间被照亮时比之处于暗室中时更强烈地被确定下来。因此,在前者的情形中,由融合产生的应力肯定会比后者情形中的应力更大。即便不对应的线条在没有深度效应的情况下也发生了融合,那必定有某种应力存在。由于在线条的方向中,这一点并不明显,因此它肯定存在于环境场(the surrounding field)中,我们可以通过探索环境场来检验这一假设。

不同“深度标准”的结合

在第四章结束时,我们已经讨论了有关不同深度标准的传统观点。现在,让我们从另一观点出发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假如深度是空间组织的一个方面,而不同的深度标准是决定空间组织的一些因素,那么,我们该如何想象两者(深度标准/空间组织)的合作呢?在讨论形状和大小恒常性(constancy)时,我们发现深度产生各种因素以影响外观形状和大小(见边码p.235),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难以符合下述观点的事实,该观点认为,不同因素是按照代数的加法原理而结合的。乍一看,这样一种原理似乎是我们的动力学理论所需要的。如果不同的因素充当了组织之力,那么,它们的结果也应当能用代数来确定。然而,存在着不同的可能性,对于其中一种可能性,我们可借弹簧秤的例子来说明。如果我们把5磅重的物体放在这样一个弹簧秤上,那么,秤的量尺将下降到某个点上,当我们再增加一磅重量时,量尺还会进一步降低;与此相似的是,如果我们不增加重量,而是向载有5磅重物的量尺在向上的方向上施加相当于一磅的力量,那么,量尺便将上升到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反映了倘若没有这种反作用的发生而重物恰恰等于4磅重的时候的那个位置。由此可见,量尺遵循了代数的加法定律。但是,现在我们把弹簧秤的量尺尽量向下拉,将钩子钩在一根水平杆的下面,使量尺固定在一个位置上不动。然后,如果我们在秤上再置上重物,量尺就不会移动,如果我们再施以上举的力,秤仍然保持不动,只要这股力并不足够强大,以致于冲破了水平杆的阻力的话。由此类推,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因素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即当其中一个因素具有稳定性的最大效应时,其他因素则完全不起作用了。我并不认为这种类推是一种解释,而认为它是研究不同深度因素的一个指导性原理。为了说明这个原理是有效的,我将从施里弗(schriever)的一个有意义的实验中作出推论。施里弗对若干孤立的和结合的深度标准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把一个扭曲的h形周体(见图82)悬挂在一个黑暗的背景前面,然后,从两个不同点对它进行摄影。这两张照片便用来当作立体视镜的幻灯片。于是,交迭的不对应和阴影结合起来,成为深度因素。如果在这实验中,立体视镜的两张幻灯片相互交换,以便使原来属于右眼的物体现在被左眼看到,原来属于左眼的物体现在被右眼看到,那么深度的轮廓不会改变;有些被试指出,现在的空间并不那么令人印象深刻了,尽管仍然具有充分的可塑性,但却与一幅普通的透视图的深度不同。在这种情形里,网膜像差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如果网膜像差仍起作用,那么,整个深度轮廓将会颠倒过来,h形(图82)物体的梁看上去将像凹形的角铁(l形角铁)。对于这种变化的解释,也可根据弹簧种进行类推。上部的水平正面钢条可被视作一个物体,同样,下部那根水平方向的钢条也可被视作一个物体,不过,它被前者遗去了一部分。为了向前移动,必须直接穿越上面的钢条。然而,上面的钢条,作为固体物,是不能被穿透的,从而牢牢地把下面的钢条固定在它的位置上。确实,后者是一个实际的、地理的事物,而前者却是一个行为事物(behavioural thing)。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所谓“事物”是许多行为物体的一种特性,我们认为,行为的“物体属性”在许多方面是与地理的物体属性或物理的物体属性相似的。对于这个假设,我们将在本章末尾详细地进行讨论,因为它解释了知觉的若干事实。

空间的方向错误

在作出上述这些评论以后,我们将结束空间组织动力学的讨论。然而,必须特别提及的是,现象空间或行为空间(pheno-menal or behavioural space)具有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