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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者来说,第二种解释无疑是更有点道理的解释。在上述的脚注中有英语例子,如果我们稍稍看一眼的话就会使这一点清楚起来:这不是什么定冠词或不走冠词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不是“该复合体中的第一个术语”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而是主要单词的含义得以完整的问题。起始的再现倾向问题(关于它的效应,缪勒和皮尔札克已经用无意义音节的特定实验加以证明)证实了我们关于再现定律的陈述:一个痕迹的一部分“倾向于”建立引起整个痕迹的过程。

再现定律的量的方面

在上面的系统阐述中,使用“倾向于……”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它并不意味着这种陈述含糊其辞,不具有纯粹的统计学意义;恰恰相反,它指出了该定律的量的方面:由痕迹施加的力(见边码p.567上我们的第一次系统阐述)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同时,影响过程的其他力也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因此,我们的定律不是关于结果的定律,而是关于原因的定律;在我们上述阐释所内涵的量的方面必须加以说明。痕迹场向新过程施加的力有赖于许多条件,在这许多条件中间,交流的程度和种类一定十分重要,尽管此刻我们对它们说不出什么。然而,另一个条件是痕迹本身所固有的:由于痕迹对过程施加的影响与痕迹的稳定性有联系,因此,它的力也必须是这种稳定性的直接作用:如果其他条件均相同,那么,整个痕迹(whole trace)的稳定性越强,部分过程在朝着完成的方向上也将越强烈地受到痕迹的影响。

痕迹的稳定性;作为组织的一个因素的接近性;无意义材料和有意义材料

整个痕迹的稳定性是指,在这个单位里面,每个部分都被强大的力固定在其位置上,这种强大的力抗拒转换(displacement)。因此,一个痕迹的稳定性必须是它的动力结构的一种功能。这种结构“越好”,整个痕迹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单位,最终,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并依靠该整体中它们的功能。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曾经研究过单位的形成,现在,我们可以把在那里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目前的问题上来。我们在那里遇到接近性(proximity),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像接近性出现在联想主义中一样。我们现在了解了它的含义。接近性在再现中发挥了它的作用,表现在它把相邻部分统一起来。因此,尽管一个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每个音节与其他两个音节邻近,但是,它再现其中一个音节要比再现其他的音节较容易,也就是说再现同一对子中的一个音节更容易。这是因为,单位形成除了接近性以外,还依赖一些因素。那些相互“适合”的部分,即联合起来形成“良好曲线”(good curve)的那些部分,比起那些没有内在关系,单单依靠接近性联系起来的部分更强烈地被统合。这种“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把有意义的课文与无意义的系列区分开来;因此,与理解有意义材料相一致的过程比起与无意义系列相一致的过程肯定更好地被组织,前者的痕迹一定比后者的痕迹更加稳定。这种更大的稳定性将赋予前者的痕迹一种“更大的再现力量”;如果它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相互交流,那么,整个痕迹便将对那个过程施加更大影响,如果无意义痕迹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那么该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便较小。因为在前者的情形里,过程在痕迹的稳定性中发现了对它以不同方式继续前进所设置的阻力,而在后者的情形里,这种阻力便较小。我们回忆有意义材料要比回忆无意义材料更好,这恐怕是一个共同的经验。该经验早由彪勒所证实,他的实验同时表明,回忆并不是从一个部分到一个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因此,有意义材料与无意义材料之间的差别,不是联想的数目和强度的差别[这是联想主义所假设的(见边码p.556)],而是组织种类的差别。正如实际上存在大量的形状一样,也存在大量的“观念形成的”组织,彼此之间在种类、复杂性和稳定性方面均不相同。再者,单凭接近性,就接近性本身而言,是没有作用的。它只有通过对组织的影响才能进入原因系列中去。即便在那里,单凭它本身的力量也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看到,无意义音节系列只有以明确的韵律被朗读,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也就是说,只有当无意义音节被一种外来的因素所组织时,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但是,另一方面,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也已经表明,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即使没有这种外来影响,无意义材料也可以学得相当容易。然而,在他的实验中,接近性并非唯一的因素,而是对不同物体而言相似物的接近而已。这里,统合的原则是“孤立的”材料和“重复的”材料之间的梯度(请参阅第十一章,见边码p.485)。在讨论他的实验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们主要解释学习无意义音节时涉及的困难: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音节的“单调性”(monotony)为基础,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nonsense)为基础。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强调了第一种因素,该因素对第二个因素的促进作用迄今为止仍被忽视。但是,要是认为其他因素一点不起作用的话,那是对他实验结果的一种误解。我们刚刚讨论过,当一个痕迹产生自有意义材料时,要比一个痕迹产生自无意义材料时,一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不过,对痕迹稳定性来说正确的东西也一定适用于组织过程本身,因为组织过程本身是组织痕迹的。有意义材料比无意义材料更容易被组织,尽管把或多或少有点无意义的材料转化成或多或少有点意义的材料可能较为困难,这种情况与我们逐步开始理解一个数学证明题时的情况一样。

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

如果要概括的话,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对联想概念中的一个方面进行了考察:那就是联想联结的任意性(arbi-trarg character)。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个整体中,任意地联合起来的项目的组织在整类事例中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而且,即便在这个例子中,单单接近性也不是一个充足的因素。例如,pud-sol这样一个联结肯定不是所有联结的原型(archetype),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一切组织的原型。相反,存在着无数的组织可能性,在这些组织中,整体中的成员被内在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现象被认为是神经过程的动力关系。

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psychologismus”,也就是心理学和逻辑呢?

这种理论似乎意味着一种极端的“心理逻辑学”(psycho-lo-gismus),也就是说,一切从逻辑上可以理解的关系都能通过心理学的或甚至生理学的存在关系而得到解释。这种观点(在上一世纪末获得了其基础)受到了一些卓越的哲学家的猛烈攻击,尤其是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他声称要一劳永逸地将它批倒。但是,他的论点却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面:在所有的心理学理论中,不论是含蓄的理论还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心理关系仅仅是事实的和外部的。以此假设为基础的“心理逻辑论”确实遭到了胡塞尔和其他哲学家的拒斥。但是,这种批驳并不影响我们的心理逻辑学——如果我们的理论可以被正确赋予这个名称的话——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的和生理的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心物过程,都是按照内在的关系被组织起来的。这一点只能简略提一下。它意味着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学和逻辑学,存在和生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现实和真理,不再属于完全不同的讨论范畴或领域。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必须证明我们第一章提出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

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

现在是考虑联想的另一方面的时候了,这个方面是一种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再现得以发生(见边码p.559)。对于旧概念中的这个方面,勒温发动了最为猛烈的攻击(1926年)。他用下列的话概述了他的结论:

“习惯形成(联想)的实验研究已经表明,由习惯导致的结合无助于一种心理事件的运动;这样一种解释是错误的,如果人们看到习惯的基本方面——以及练习的基本方面——并非以零星的联想形成来加工,而是以活动整体的转化和创造来加工的话。更为确切地说,在一切情形中,那些在意志或需要的压力下产生的。心理能量(也即应力状态下的心理系统),才是心理事件的必要条件”(p.331)。

在上述引文中,勒温一方面在结合之间作出正确区分,另一方面又在力量和能量之间作出正确区分。他说:“单单联结决非事件的“原因’,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pp.312-313)。他以同样的力量把这种区分应用于旧的原子论联想主义和联结的格式塔解释之中。应用于原子论联想是容易的。勒温本人就运用了火车的类比:所有的列车车厢都连接在一起,但是,车厢的运动不是由于车厢连结(尽管连结对它们来说是必要的),而是由于火车头的蒸汽动力。确实,联想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解释联结的概念,但是,还难以看出它如何同时又实现了一种推动力量和保存能量的功能。被赋予双重功能(联结功能和推动功能)的这个概念已经防御不了对勒温批判的反驳,因为联想主义从未说过联想的同一基础能够用这种双重方式起作用。但是,勒温比这一论点走得更远;他表明,如果“一个联想的强度”由它在明确的指令或态度下产生的结果来测量的话,则该联想强度可能不同于由任何指令下所做事情来测量的“联想强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前者才能被测量和界定,而后者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为零。换言之,按照联想理论,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联结是有意义的,可是,如果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运动”,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我们的理论回避了勒温的批评,它补充了:

(1)力量。正如我们所见,勒温把同样的批评也用来针对非联想主义理论,该理论“考虑的不是一种链条式的成员联结,而是作为事件‘原因’的整体中各个部分的整合”(p.311),他在一个脚注中补充道,因为这样一个假设并不运用动力系统中的张力概念。想要检查他在撰写非同寻常的、有意义的和重要的文章时他如何证明其正确,这是不重要的。相反,我们将会看到,他的批判是否可以应用于前面几页中提出的理论。我们曾故意地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仅仅讨论一种痕迹可以对一个过程施加哪种影响,而不管这种过程是如何开始的。但是,对我们问题的回答是把痕迹视作处于张力之下的动力系统,这样一种张力将有利于一种过程并阻碍其他过程。因此,勒温的论点是否像影响联想理论那样对我们的假设产生影响,这点不再明显了。如果痕迹作为应力情况下的一种组织系统,它对一个过程施加一种力,那么,它为什么不能启动一个过程,换言之,为什么一个较大整体的一个部分的恢复不该导致整体的再现(如果该整体与整个痕迹处于交流状态,为什么不该通过其本身而是通过它与痕迹的关系而导致整体的再现),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为什么在所有的条件下,另一种(外部的)力也成为必要,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就力而言,“自动的”或“自发的”再现,也就是说没有“再现意图”的再现,应当是完全可能的。

(2)能量。不过,还有能量问题。让我们再从勒温那里引述一段话:“这种使一个过程发生,能够作功(work)的能量必须被释放出来。因此,对每一个心理事件来说,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有效能量的起源问题”(p.313)。应力下的每个系统包含了能够作功的能量,因此,勒温作为事件“原动力”(motors)而引入的需要和准需要(意图、决心等)得到了充分的装备,用以发挥那种作用。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系统也是应力下的系统,因此,似乎也可以这样认为,痕迹系统为过程补充了能量。然而,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认为痕迹系统是储存了能量的话)会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再现在大量的单一场合是可能的,所以,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储存实际上也将是无限的,这样一种假设几无可能,以致于无法得到承认。

那么,我们如何说明过程中消耗的能量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揭示勒温理论中一个含蓄的特征。我们已经看到,在勒温的系统中,我写一封信的原因在于我这样去做的需要或准需要,也就是说,在于应力状态下的一个系统,它最终为写信的活动补充能量。使用“最终”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因为写信的一连串活动,例如拉开抽屉取得必需的文具,旋开自来水笔,将椅子挪动到恰当的位置,一个字一个字地写,等等,都不同程度地消耗了比需要系统中储存的能量更多的能量;储存在我们肌肉中的这种能量正在被释放,并受该系统的指引。充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