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低买价,抬高卖价,剥削灶户和消费者,获取巨额的商业垄断利润。他们大多生活奢侈,尤以扬州的两淮盐商为甚。
盐商与朝廷及各级官府的关系十分密切。乾隆帝(清高宗弘历)屡次南巡时,长芦、两淮等地盐商承办差务,供亿浩繁,以博乾隆帝的欢心。此外,康乾以来,清政府每遇重大军需、庆典、赈务、工程之时,盐商往往踊跃捐输巨额银两,多则数百万,少亦数十万。乾嘉年间,各地盐商报效捐输军需就达白银三千万两之巨,其中两淮盐商为支持清政府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从嘉庆四年(1799)到八年的短短四年之间,连续六次捐输,共达白银五百五十万两。对盐商的报效捐输,清政府在政治上奖给职衔,使其本身官僚化;在经济上给予优恤,初则准其“加价”(提高官定售盐价格),继则准其“加耗”(增加每引捆盐斤数),甚至豁免积欠盐税。此外,遇到盐商缺乏资本,清政府又借给帑金,俾资周转,谓之“帑本”;盐商每年交纳息银,谓之“帑利”。盐商和政府之间这些政治和经济的联系,说明清代盐商是为封建政治、经济服务的商人资本集团。同时,盐商又将其所获的商业垄断利润购置土地,把这种利润转化为封建土地所有权,使其本身封建地主化。
乾嘉以来,盐商报效捐输渐多,又要支付清政府的“帑息”,加之官吏的勒索和本身的奢侈生活消费,便日渐陷入外腴中瘠,入不敷出的困境。盐商为了克服深重的危机,不断抬高盐价,加紧对消费者的搜刮,贫苦百姓至于淡食,引起民怨鼎沸。结果私盐因官盐价高而盛行畅销,官盐壅积滞销,盐课欠额日多,直接影响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清政府为了增加盐课收入,对盐法进行改革。道光十二年(1832)两江总督陶澍改淮北引盐为票盐,三十年,两江总督陆建瀛又行票盐于淮南。以后,票盐法又逐渐推行于福建、两浙、长芦。在票盐法施行中,取消了引窝,无论官绅商民,只要纳税之后皆可承运,并且在销售区域之内,无论何县,都可随便销售。
同治五年(1866),两江总督李鸿章为凑集军费,责令票商捐款,并且准其作为世业,以后不再招新商。从此以后,盐商仍是获有世袭垄断特权的专卖商人。辛亥革命以后,清政府被推翻,但盐商仍作为专卖商人而沿袭下来。
(萧国亮)
盐税
盐税
民国时期政府对盐的产制运销所征的捐税,是历届政府主要财政收入之一。又称“盐课”。1913年,北洋政府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以盐税抵押,于是帝国主义开始干涉中国的盐务,中国政府仅能使用盐税收入抵债后的余款(即盐余)。北洋政府为增加盐税收入,乃筹议改良,而盐商群起阻挠,广行贿赂,使盐制积弊日深。1913年12月,北洋政府颁布《盐税条例》,规定每百斤征税二点五元(后改为三元),此外不得以他种名目征税。从此各种不同之税率得以逐渐趋于划一。据盐务稽核所统计,1914年全国盐税之收入为六千六百八十六万元,至1919年增为八千七百五十万元。嗣后内战频兴,各省军需浩繁,遂相继截留盐税,并纷起增加盐税附加,盐政之积弊更深。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着手改革盐政,1931年5月公布的《新盐法》,以“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为原则,规定每百公斤征税五元,渔盐征税零点三元,工业、农业用盐一律免税。此立法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但由于专商暗中阻挠,加之财政当局深恐改革后税收短少,迟迟不予实施。直至1934年12月国民党五中全会决定,限于1936年底完全施行。后因格于时势以及抗日战争爆发,新盐法仍未实行。然而盐税收入已很可观。据统计,1927年全国盐税收入为八千五百二十四万元;到1937年全国(东北未在内)已达二亿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2.9%。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为了筹措军费,于1942年1月1日起停征盐税,实行食盐专卖,后因成绩不佳,于1945年又改专卖为征税。
(齐福霖)
《盐铁论》
《盐铁论》
根据盐铁之议记录写成的重要史籍。西汉桓宽撰。宽字次公,汉宣帝时举为郎,官至庐江太守丞。昭帝始元六年(前81),下诏把各郡国推举的贤良文学召集到京师,询问民间疾苦所在。贤良文学提出盐铁官营和平准均输等经济政策是民间疾苦的原因,要求废除盐铁、酒榷、均输官。这一主张受到御史大夫桑弘羊的反对,双方对为政得失展开了一场全面的辩论,此为著名的盐铁之议。贤良文学服膺儒家,桑弘羊信奉法家,双方对民间疾苦的根源、同匈奴的和战政策、治国的方针和理论等重大问题申述了不同的见解。当时辩论有记录,桓宽根据记录进行“推衍”和“增广”,写成《盐铁论》一书,成为研究西汉中期历史和桑弘羊其人的重要历史材料。书分六十篇,各标题目,内容前后连贯。桓宽曾治《公羊春秋》,与贤良文学思想相一致。因此,书中流露出对贤良文学的赞同和对桑弘羊的不满。参加盐铁之议的有贤良文学六十亲人和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以及桑弘羊和田千秋的僚属。书中对各方问答的记述,虽笔墨不多,却比较生动地刻画出各自不同的情态,再现了盐铁之议的辩论情况。明弘治涂祯刊本是现存较早、较好的版本。今人郭沫若有《盐铁论读本》,王利器有《盐铁论校注》。
《盐铁论》(清刻本)
(吴树平)
盐铁使
盐铁使
唐代后期主管盐、铁、茶专卖及征税的使职。盐指食盐的生产及专卖;铁泛指矿冶(包括银、铜、铁、锡等)的征税;茶在唐代认为是山泽之利,故其征税亦由盐铁使主管。盐铁使后与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
唐初不重盐利,玄宗开元元年(713),姜师度始奏请于安邑(今山西运城)盐池置盐屯,大获其利。同年,左拾遗刘彤上表请收山泽之利,玄宗遂令姜师度、强循等俱摄御史中丞出使,检查全国盐铁之课。当时设置盐屯,仿照屯田制度,征发人民充当屯丁,或出租给有力之家经营,按定额征税。盐屯由地方官管理。安史之乱起,军用浩繁,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以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为诸道盐铁使,这是盐铁置使之始。第五琦立盐铁法,于产盐处招民为亭户,专业煮盐,盐以每斗十钱之价,尽数交纳给官府。由官府加价至一百一十钱出售,各地置监院管理,严禁私人盗煮及贩卖。从此,征税变为专卖,政府收入大增,上元元年(760),刘晏继为盐铁使,又改进专卖制度。按新办法,官府将贱值收购亭户的盐高价卖给盐商,随其所至贩卖,禁过境州县征税以保证官盐畅销。江南、岭外诸州距产地遥远,盐商少到,则于其地置常平盐仓,商人不至而盐贵时,平价售与平民。江淮要冲及产地置四场、十监以储盐、售盐,又置十三巡院以主持盐务,查禁私盐。在他初任盐铁使时,盐利只有四十余万缗,到建中元年(780)他离职时,盐利增加到六百余万缗,约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半数。从此,盐利为唐朝除两税外的最大收入。宝应元年(762),刘晏为盐铁使时又兼任转运使,以盐利为漕运经费,使二者密切结合。自刘晏以后,二使常由一人兼任,于是盐铁使与转运使变为一职。
矿冶在唐初由少府管理,铜、铁任人开采,但须向官府纳税。开元十五年,初征银锡税。德宗时,户部侍郎韩回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此,矿冶征税权收归中央,由盐铁使专掌。文宗开成元年(836),一度划归州县征收。宣宗时,复归盐铁使。唐代矿冶税收不多,每年全国不过七万缗,不敌一县之茶税。由于盐铁使主管矿冶,故有时也兼管铸钱,或兼领铸钱使。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始征茶税。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奏立税茶法,在各地茶山及其附近的要道路口征税,按时价抽十分之一,每年得钱四十万缗。穆宗时,王播为盐铁使,奏请增茶税百分之五十。文宗大和九年(835),宰相王涯自兼盐铁使,行榷茶法,令茶衣移茶树于官场中栽植,采摘茶叶后即在官场中制茶,旧有积贮,一律焚除。王涯置榷茶使,由自己兼领。此法招致人民极大怨愤。令狐楚继为榷茶使后,乃奏罢榷茶,仍由盐铁使主管,实行产地收税办法,由政府所承认的茶商转运贩卖而禁止私人贩运。
盐铁使为财经要职,常以重臣领使,或由宰相兼任。后来,盐铁使与转运使合为一职,其下属机构亦皆合并。唐代后期,盐铁使与度支、户部二使合称三司,至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遂合并为一职,称三司使。
参考书目
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北京,1959。
(陈仲安)
盐铁之议
盐铁之议
汉昭帝时,中央政府召开的一次由盐铁官营问题所引起的有关国家政策的辩论。汉武帝刘彻在元狩年间起用桑弘羊等人,制定和推行一系列新经济政策,如统一币制,盐铁和酒类官营,实行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这虽然充裕了封建国家的财政,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伴随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现象日益尖锐,广大农民的负担愈来愈沉重。盐铁官营等政策的弊端,如铁器苦恶,价格不平,主管官吏废公法、谋私利,强征农民冶铁煮盐等等,也直接贻害农民,加剧了农民与封建国家之间的矛盾,致使农民的反抗斗争日益频繁。而且依靠盐铁官营等政策所聚敛的财货,无法维持战争的长期消耗。因此,至武帝晚年时,已是“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另一方面,经过汉王朝的连年出击,匈奴力量大为削弱,边患有所缓和。这些客观情况,促使武帝晚年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征和四年(前89)武帝在诏令中指出,此后务在禁绝苛暴,不得擅兴赋役,应致力农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汉初的“与民休息”政策。
汉武帝在政策上的转变,对于稳定汉王朝的统治是必要的,但统治集团内部意见并不一致。武帝死后,继位的昭帝年幼,大权掌握在霍光手里。为了保证“与民休息”政策的实行,昭帝始元六年(前81)二月下诏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贤良文学,询问民间疾苦所在。贤良文学与桑弘羊意见不一,他们就汉王朝的内外政策进行了辩论。这就是有名的盐铁之议。
在盐铁会议上,双方辩论的主要内容有:1民间疾苦的原因。贤良文学认为民间疾苦的根源在于国家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提出废除盐铁、酒榷、均输官。桑弘羊反对这一主张,认为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扩大了财源,是抗击匈奴,消除边患的经费来源。而且,这些政策便于堵塞豪强大家的兼并之路,有益于农民。因此,他坚持推行盐铁官营等事业。2对匈奴的政策。贤良文学主张偃兵休士,厚币和亲,企图依靠德政的感化维持和亲局面。桑弘羊则认为匈奴反复无信,不能采用德政感化,只有通过战争才能阻止匈奴的侵扰,保证汉王朝的安全。他强调武帝对匈奴的战争是“当世之务,后世之利”。3关于施政方针和治国的理论思想。贤良文学信奉儒家的仁义学说,主张德治,认为行仁政就可以无敌于天下。他们一再引证历史教训,批判严刑峻法,指为亡国之道,把严刑峻法看作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桑弘羊以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反对德治,主张法治。认为令是教育百姓的,法是督察奸邪的,有了严刑峻法,百姓就小心谨慎,奸邪自然止息。他所坚持的经济政策和治国方法都与法家思想相联系。此外,这次会议上的辩论还涉及农业的基本政策,对社会现状的估计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理解,以及如何看待古与今的关系等问题。西汉桓宽编撰的《盐铁论》详细记载了盐铁之议的情况。
贤良文学是来自社会下层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比较体察社会实况。他们在霍光的支持下与桑弘羊展开的辩论,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对汉武帝晚年以后经济和政治形势的不同认识,以及由此而提出的不同的治国政策。经过这次辩论,尽管没有废止盐铁官营和平准均输法,但桑弘羊在政治上受到一定的挫折,贤良文学活跃一时。根据贤良文学的意见停止了酒类专卖。“与民休息”的政策进一步得到肯定,对昭帝、宣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吴树平)
盐铁转运使
盐铁转运使
见盐铁使、转运使。
阎立本
阎立本
(?~673) 唐朝画家。雍州万年(今陕西西安)人,隋将作少监阎毗第三子。少时好读书。
武德时为秦王(李世民)府库直,贞观时为主爵郎中,显庆中任将作大匠,代兄立德为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