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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佚名 4860 字 4个月前

镇”。如建安中曹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今湖北襄樊市),镇荆州。而后逐渐将出任都督者一概称之为“镇”或“出镇”。西晋重用宗室诸王,以诸王镇邺,许昌、长安等军事要冲,这些要冲又转称为“重镇”。但当时镇尚是泛称,并未成为独立的一级军事据点或行政区划。

北魏都于平城时,为抵御柔然侵扰,在北方沿边地区设置军镇,是为镇成为独立行政区划之始。北魏比较重要的镇有御夷、怀荒、柔玄、怀冥、武川、怀朔、沃野、薄骨律、高平、鄯善、敦煌、焉耆等。镇的最高长官为镇都大将,统兵防御,主管城隍、仓库等,秩品虽同于刺史,然因独领一方,兵权在握,故又重于刺史。北魏迁都洛阳后,柔然衰落,诸镇遂失去了抵御外敌、屏蔽京城的作用,不再为人所重。镇将、镇兵和镇民的地位急剧下降,最终爆发了反对北魏统治的六镇起义。镇亦旋即撤销。

唐初,在边地设置镇戍。镇戍兵力少,往往废置无常,不利于防边戍守。于是在镇戍的基础上逐渐出现了屯兵多且又有长期驻地的军镇,如安西四镇、范阳镇、平卢镇等。节度使辖制军镇,或一或二,多者达四镇,故又称“节镇”。后安禄山、史思明以节镇身分发动叛乱,唐王朝又在内地相继设镇,意在藩卫朝廷。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在平定安史之乱后又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政局后,有鉴于藩镇之弊,遂去军镇,夺节度使兵权。有宋一代,镇已基本上不具备军事据点的意义,而主要是从事货物贸易的商业居民区。

(杨光辉)

宋代镇市激增,主要原因在于商品经济、乡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宋代对于一些商业居民点,户口虽不及县,但能够征收商税和酒税,即可置镇。宋代各镇设置监官,谓之“监镇”,虽也掌管“巡逻盗窃及火禁之事”,但征税榷酤则是监镇的主要职责。北宋一代上升为镇的共一百零六个,绝大多数是来自拥有上千家或几千家的商业繁盛的村市、草市、墟市和在交通要道上的驿传。其中四十个又分布在京东东路、京东西路经济发展的地区。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全国镇市达一千九百个以上,南方各路约一千三百个,其中以两浙、两淮、江东、福建等路较多,而梓州一路则有三百个以上。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各地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及其间的差距。镇一般都设官征税,个别不设官的,则将税“卖扑”给私人承包。各镇之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镇在经济上、财政上的地位,还超过它所隶属的县。全国有十多个镇的税收超过万贯以上,高的达两万八千多贯。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华亭县青龙镇(今上海市青浦县境)为海舶会集的港口,北宋和南宋分别在这两个镇上设市舶司。少数的镇上升为县或监。镇和市的税收,在全国商税总收入中占不小的比重。它反映了宋代乡村居民同市场的联系较前代已大为加强。 (漆侠)

明清时期,沿袭宋制,“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镇上一般驻有行政官吏,如巡检司、税课局、盐课司等。一些镇仍是以其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和地主官僚的聚居而著称。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镇也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除宋、元时旧有的镇外,在江南、东南沿海、运河沿岸出现了一批新型的镇。这些镇既有直接设置的,也有从市上升而来的。明嘉靖年间,上海地区有三十四个镇,明末达到五十五个,清代前期,又新增加了三十三个镇。自明代就以工商业发达闻名的震泽镇,在清雍正二年(1724)升格为县。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明末清初,吴江县盛泽镇有五六万户,湖州双林镇有一万六千余户。有几千户的镇更是不计其数。在新增加的城镇人口中,多数是外来商贾、小手工艺者和流民。有些流民已成为受雇于他人的手工业工人。明代中叶以后,镇的发展呈现专业化的倾向。一批以从事丝织业、棉纺织业、缫丝业、榨油业、制陶业、铁器业生产为主的市镇出现了。由于分工的关系,在镇与镇及镇与市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市镇体系和地区性的市场。镇成为地区性的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中心。店铺、作坊、牙行林立,各类服务性、娱乐性的行业也有较大发展,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趋明显。另一方面,镇的发展并不平衡,直到鸦片战争以前,在全国内地广大地区,镇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参考书目

李春棠:《宋代小市场的勃兴及其主要历史价值》,《河南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

戴静华:《关于宋代镇市的几个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郑州,1984。

陈振:《关于宋代镇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83年第3期。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第8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杜黎:《鸦片战争前苏松地区棉纺织生产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学术月刊》1963年第3期。

樊树志:《明代江南市镇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江苏人民出版社,南京,1983。

(伍跃)

镇海

镇海

(■ingqai,1169~1252)13世纪蒙古国大臣。又译称海。克烈部人。早年投效成吉思汗,在成吉思汗统一漠北战争中立有战功。后随征金、征西夏。1219年,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命他留守后方,总领所俘汉民万人,辟地屯田,筑城阿不罕山北,此城因而得名镇海城(蒙古语作镇海八剌哈孙,今蒙古科布多之东)。道士丘处机应召赴西域,路经镇海城,镇海率百骑护送至大雪山行在所。成吉思汗问道于丘处机,命镇海入金帐,掌录奏对之言。蒙古进攻中原时,收燕京童男女、工匠置局于弘州(今河北省阳原),后西征中又掳得西域织金纹工三百人,灭金时得汴京(今河南开封)织毛褐工三百人,皆分隶弘州,设弘州人匠提举司,由镇海世领。窝阔台及贵由在位时期,镇海任大必阇赤,汉人称为中书丞相,为当时十七投下之一。镇海信奉基督教聂思脱里教派,通畏兀儿文字,蒙古、畏兀儿地区的文牍,均由他主持签发。蒙哥即位后,镇海被目为贵由之党而处死。

(张广达)

争国本

争国本

明万历年间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争论。国本即太子。神宗王皇后无嗣,王恭妃于万历十年(1582)八月生子常洛,是为皇长子。郑妃于十四年正月生子常洵。神宗因宠爱郑妃,进其为皇贵妃,对王恭妃则不加封,且迁延不立常洛为太子,于是朝廷内外纷传神宗将废长而立爱。二月,户科给事中姜应麟首先抗争,主张“册立元嗣为东宫,以定天下之本”。因此而被贬为广昌典史。此后朝臣多次奏请,均被神宗以渎扰、激聒、离间、卖直等罪名加以贬斥。二十年,大学士王家屏等封还御批疏,请神宗采纳诸臣立储之请,被免职。次年正月,神宗以手诏示大学士王锡爵旨,拟把皇长子常洛、皇三子常洵和皇五子常浩一并封王,日后再择其善者为太子。锡爵惧失上意而奉诏拟旨,又外虑公议,遂拟疏请令皇后抚育长子,则长子即为嫡子。神宗只以前谕下礼官,欲行三王并封之礼。朝臣大哗,纷纷指斥王锡爵委婉容悦。锡爵自劾三误,请辞职,神宗亦迫于众议而收回前命。此事一直争论不已,前后延续达十五年之久。二十九年十月,在孝定李太后的直接干预下,常洛才被立为皇太子,同时封常洵为福王、常浩为瑞王、常润为惠王、常瀛为桂王。由于争国本的官僚多是后来的东林党人,因此它又是东林党议的一项内容。太子储位虽定,但福王一直逗留京师,廷臣请其之国者日众,礼部右侍郎孙慎行、大学士叶向高争之尤强,直到福王于万历四十二年之国后,群情始安。

(王天有)

征辟

征辟

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汉武帝刘彻曾用安车去征聘枚乘,以后如贡禹、龚胜,都是被皇帝指名征聘至京师的。皇帝下诏指名征聘,往往是由于被征聘者在社会上颇负声望;或是出于大臣的推荐。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皇帝下诏征聘或官府辟召,对被征辟的人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一种礼请,故被征辟者可以应聘,也可托辞不就。东汉时严光、徐穉都是征而不至;黄琼是五府俱辟,连年不应。征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为不愿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声誉。

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吴荣曾)

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为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征辟作为一种制度自此消失。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

(陈苏镇)

征人

征人

唐代召募出征的兵士。广义讲,凡被差点出征的兵士都可以称为征人。狭义讲,则仅指兵募,《唐律疏议》对此有明确说明:“征人谓非卫士(府兵),临时募行者。”唐玄宗以前,征人多从土户中征募。拣点之法,与卫士相同,即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则先取多丁,首先从富户多丁中征募。名为召募,实际是强制征发。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后,征人改为从客户中召募,变为雇佣兵性质。

(唐耕耦)

征实征借

征实征借

抗日战争后国民政府为控制粮源与收缩通货,决定田赋由货币折征实物,同时以粮食库券或在田赋单上注明征借数的办法,强制收购和强借粮棉。抗战爆发后,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各省田赋加征赶不上粮价上涨速度,山西、福建两省率先于1939年和1940年将田赋改按战前粮价折征实物。其他有些省份也将田赋按抗战前一年的粮价折成粮额,再按开征时粮价折收法币。1940年7月,国民政府以保障军民粮食为由,规定各省田赋酌征实物。1941年6月,国民政府决定自该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一律征收实物,以当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并规定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同时发行粮食库券用以征购粮食。1943年又实行棉田征棉,每元折征皮棉五斤。1942年四川等省改征购为征借,不付现款;1944年国民政府将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废除粮食库券,只在田赋单上注明代作凭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虽然取消棉花、麦粉、糖类的征实,但实际上继续强制实行粮食征实征借,并进一步扩大征实征借的规模与数额。

田赋征实征借大大增加了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如将1941年的田赋金额按当时市价折成稻谷,只有一百多万市石,而征实稻谷额则达两千三百余万市石。根据国民政府粮食部统计,从1941~1945年全国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共得谷麦总数量达两亿六千万余市石。其中田赋征实约占总额52.5%,征购约占24.5%,征借约占23%。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根据国民政府计算,征实粮额一般占土地收入的15%,但实际往往高达20%以上,再加上田赋征购、征借和带征县级公粮等,高者往往占土地收获量的50%以上。田赋征实征借名义上由土地所有者负担,而地主往往把它转嫁到自耕农和佃农身上。

(齐福霖)

正史

正史

见中国史学史。

先秦姬姓诸侯国。西周末年,周宣王封其弟桓公友于郑(今陕西华县东)。幽王时,桓公为王室司徒,见西周将亡,便东迁至虢、郐之间(今河南荥阳、新郑一带)。西周灭亡,桓公死难,其子武公拥戴平王有功,为王室卿士,遂在虢、郐间建立郑国,都于新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