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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作品集 佚名 4953 字 3个月前

声音。你的身体一点儿也不好,只是近几年来咳嗽得不太厉害了。是吧?

“是的,没错。”艾迪低声说着,踢着石子。

事实上,他只看到两个球飞出停车场后的栅栏,而且两个都是同一个孩子的击球:贝尔茨。哈金斯。贝尔茨长得膀阔腰圆,12岁时个头就有6英尺,体重达170磅。

艾迪看到贝尔茨击出的两个球简直是奇迹。第一个球没找回来,虽然一帮孩子在伸进班伦腹地的陡坡上来来回回找了半天。

但是第二个球找回来了。球是另外一个六年级孩子的,1958年春末夏初的那段日子一直用的都是那个球。结果,那再也不是红色针线缝在一起的白色小球;在它一路翻滚跳过外场的石子路时,擦破了表皮,沾了草汁,还划了几道口子。一个地方的缝线已经断开。艾迪知道一会儿就会有孩子拿来绝缘胶布,为那小球包扎一番,对付着还能用一个星期。

但是还没等到那一天,一个七年级的男孩向贝尔茨投出一个“变速球”。贝尔茨算准了时间,用力一击,结果小球的表皮一下脱落开来,像一只白色的大飞蛾飘飘悠悠地落在地上。小球还是不断地上升、上升,一层一层剥落开来,飞过钢丝网眼栅栏,还在上升。未等小球落地,6个孩子就爬上栅栏。艾迪还记得托尼发疯似地,笑着叫道:“那个球都能飞出扬基体育馆了!你们听见没有?那个球肯定能飞出扬基体育馆!”最后一个孩子在小溪旁找到了只剩3英寸大,比网球还小的小球。

艾迪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中,从本垒走到投手上堆,又走到游击手活动的区域。站了一会儿,为这里的死寂感到震动。然后慢慢踱到栅栏边。那里生满铁锈,长满了爬行的蔓藤,但是总还在那里。从那里放眼望去,地面缓缓下降,树木绿得通服。班伦比任何时候都更像丛林。

班伦。

听起来很不吉利,甚至有几分凶险。但是它在脑中引起的联想不是恣意蔓延的草木,而是无时不在移动的沙丘,裸露的岩石和一望无际的沙漠。班伦。麦克说他们都没有孩子。7个人,都没有小孩。

他透过锈迹斑斑的菱形网眼望着远方,听着堪萨斯大街上汽车驶过的声音和下面潺潺的流水声。他看到下面的溪水像镜子一样闪烁着光芒。竹林还在那里,一片惨白,在一片绿色的包裹中像是一块块霉菌。远处是肯塔斯基河两岸的沼泽地,据说那里有流沙。

我就是在那片乱草丛中度过童年最快乐的时光,这个想法使他浑身颤抖。

他刚要转身离去,突然看到顶端扣着铁盖子的水泥圆柱。那东西大概齐腰高,铁盖上还印着“德里公共工程局”的字样。走过去,你就能听到里面很深的地方传出嗡嗡的声音,一种机器声。

我们去过那里。8月末。我们爬下去,走进下水道,但是走过一段就不是下水道了。是……是……什么呢?

帕特里克。霍克塞特趴在那里。跟亨利。鲍尔斯有关,对吗?是的,我想是。还有——他突然转过身,朝那个废弃的停车场跑过去,不想再多看班伦一眼,不喜欢班伦在他脑中引起的联想。他想回家,回到麦拉身边。他不想待在这里。他……

“接球,孩子!”

他应声回过身,看到一个球跃过栅栏,朝他这边飞过来。球落在碎石路上,弹起来。艾迪想也没想,伸出手,身手敏捷地接住了那个球。

他低头看着手里握的这个东西,顿觉浑身冰凉。刚才分明还是一个棒球,现在却变成一个细线连缀的小球,因为外面那层包皮已经被打掉了。正是飞过栅栏,消失在班伦的那个球。

哦,上帝,他想。哦,上帝,它在这里,它就在我身边——“下来玩玩,艾迪。”栅栏那边传过一个声音。艾迪有点害怕,听出那是贝尔茨,1958年8月在德里地下的坑道里被杀。贝尔茨本人正在挣扎着爬上栅栏那边的堤岸。

“它穿着纽约扬基队的细条队服,上面粘着树叶,染上了绿色。

它是贝尔茨,也是那个麻风病人,一个从潮湿的墓穴中爬出来的危险的动物,阴沉沉的脸上挂着一条一条的肌肉,一个眼窝空无一物,头发上蛆虫蠕动,一只手戴着长满苔踪的棒球手套,右手腐烂的手指抓住栅栏上的网眼。当他晃动栅栏的时候,艾迪听到一阵令他发疯的可怕的声响。

“那个球肯定能飞出扬基体育馆。”贝尔茨说着咧嘴一笑。一只白色、剧毒的癞蛤模蠕动着从它的嘴里掉出来,滚在地上。“你听到了没有?那个球肯定能飞出扬基体育馆!顺便问一下,艾迪,你想要口交吗?一次一毛钱。嗨,免费。”

贝尔茨的脸变了。那个像果冻一样的鼻头掉了,露出艾迪在梦里见到的那两条血红的通道。头发粗糙,梳在脑后,像蜘蛛网一样灰白。前额上腐烂的皮肤裂开了,露出粘满粘液的白骨。贝尔茨消失了,面前站着的是内伯特大街29号门廊下的那个怪物。

那东西嘴里念念有词,开始往栅栏上爬,在铁网上留下一片片碎肉。重压之下,栅栏嘎吱嘎吱叫个不停。所到之处爬行的蔓藤都变成了黑色。

艾迪的胸口一阵刺痛。他低头看到鲜血从小球的缝线中喷涌而出,滴在碎石路上,溅在他的鞋上。

他把球扔在地上,趔趄着倒退几步,瞪大了眼睛,在前襟上蹭了赠手上的鲜血。那个麻风病人已经爬上栅栏的顶端。它那可怕的头颅来回摆动,像是万圣节的南瓜灯。舌头吊着,有4英尺长,也许有6英尺,像毒蛇的舌头那样一伸一编。

一会儿在那里……一会儿又消失了。

它没有消失得无影无踪,只不过假装消失了。但是艾迪听到了一个声音,证明它的存在:“砰”的一声,就像拔出香滨酒瓶塞的声音,是气流聚集在那个麻风病人所在的地方发出的声音。

他转身就跑,但是还没跑出10英尺远,就看见那座废弃的停车场的装卸间下的阴影里直挺挺地飞出4个影子。开始他还以为是编幅,尖叫着捂住脑袋。后来才看清楚是4块帆布——大孩子在这里玩的时候,用来当垒的帆布。

它们在空中静静地飞舞旋转,他不得不闪身才躲过一块。4块帆布拍起一阵尘土,落在原来的位置上:本垒、一垒、二垒、三垒。

艾迪气喘吁吁地跑过本垒,紧咬嘴唇,脸色煞白。

艾迪两腿无力,呻吟了一声,停在那里。从本垒到~垒的地面凸起来,好像下面有一只硕大的北美地鼠在飞快地打洞。那个东西爬到垒下,帆布就砰地一声飞上空中。一垒和二垒之间的土地开始隆起,二垒上的那块帆布也砰地一声飞上了天,还没落下来,那东西又跑到三垒,再跑回本垒。

本垒也拱起来,那个东西就砰地钻出地面,是托尼。图雷克,脑壳上还挂着几块黑趣越的肉,白衬衫已经烂得一条一条的了。他从本垒的泥土里伸出上半身,像一条奇形怪状的虫子来回蠕动。

“打球的时候就不要怕喘不过气来。”托尼。图雷克的声音坚定。

柬洱。“没关系,气管炎,我们会抓到你,你和你的朋友。我们一起来玩球!”

艾迪尖叫一声,踉跄着往后退。他的肩膀上搭着一只手。他想甩掉那只手。那只手紧紧地握着,又松开了。他回头看见格莉塔。她死了,半个脸没有了;蛆虫在剩下的那半边脸上爬来爬去,手里拿着一只绿色的气球。

艾迪倒退几步,双手掩面。它朝他走过来,鲜血滴在它的腿上,结成一个个污点。

他看见它身后最恐怖的一幕:帕特里克。霍克塞特正从外场摇摇晃晃地向他走来,它也穿着纽约扬基队的队服。

艾迪拔腿就跑。格莉塔一把抓住他,撕破了他的衬衫,在他的衣领后洒下一道可怕的粘液。托尼。图雷克也爬出地面。帕特里克也跌跌撞撞地走过来。艾迪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的力气,拼命地跑开了。

他一边跑着,看见眼前浮着一行字,格莉塔拿着的那只气球上写着这样一行字:中央大街药店提醒您:哮喘药物可能致癌!

艾迪不停地向前跑,在麦卡森公园附近昏倒在地止。一群孩子躲开了他,因为他看上去像个酒鬼,也许得了什么可怕的病,甚至也许就是那个杀手。他们说要报警,但是最后还是没去。

3

贝弗莉从德里镇宾馆出来,漫不经心地走在梅恩大街上。她没有想自己要去哪里,而想起了那首小诗:你的秀发是冬天里的火焰,一月里的余火,我的。心在那里燃烧。

她想认为那是比尔写给她的情诗,那是很自然的……不,她已经知道是谁写的。后来——在某个时候——作者不是向她承认了吗?是的,班思曾经对她坦白过,虽然他的爱就像她自己对比尔的爱一样深埋在心底。可爱的胖班思。

这段三角恋最后还是结束了,但是她始终想不起来是如何结束的。只记得班思承认是他写的那首情诗,她告诉比尔她爱他,永远爱他。而且不知是何原因,这两个爱情的自白救了他们所有人的性命……他们?她想不起来了。这些记忆就像一座座小岛,实际上并不是小岛,而是伸出水面的珊瑚触角。每当你想潜到深处去看看其余的部分,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形象就介入进来:每年春天飞回新英格兰的白头翁。它们挤在电线上、树枝上、屋顶上,3月末的空气中部是它们唧唧喳喳的叫声。

我要回家,她闷闷不乐地想,但是还是继续往前走。

这个街区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少了几棵树。房子看上去有点儿俗气;到处是碎玻璃窗,好像比她小的时候还多。有的钉上了木板,有的还那么碎着。

她站在梅思南大街127号那套公寓前。还在这里。那剥落的白色墙皮现在变成了剥落的棕色墙皮,但是肯定错不了。

爸爸可能还住在这里,哦,是的。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他决不会搬走的。走过去,贝弗莉。看看信箱。如果上面还写着“马什”,那你就可以按响门铃,一会儿就能听到恢拉吸拉的拖鞋声,门就打开了,你就能看见他。去吧,贝弗莉,按响门铃,他就会出来的。他已经老了,满脸皱纹,剩下几颗黄牙。他会看着你说,啊是贝弗莉,贝弗莉回家来看老爸了,快进来贝弗莉。看到你可真高兴。我太高兴了,因为我一直为作担心,担心极了。

她沿着小路慢慢地走过去,崩裂的水泥路缝里长出的杂草拂着她的裤脚。她看看信箱。一楼——她的呼吸停止了——马什。

但是我不会敲门的。我不想见到他。我不会敲门的。

那是一个坚决的决定!一个决心打开通往充实、有益的一生的决定!她沿着这条路走回去!回到市中心!回到宾馆!收拾行李!叫辆的土!坐上飞机!成功地生活!幸福地死去!

她还是按响了门铃。听到那熟悉的“叮略”声从客厅里传出来。

寂静无声,没人。她站在门廊上,忐忑不安。

没人在家,她松了口气。现在我可以走了。

可是她又按响了门铃:叮步!没人回答。她想起班思写的那首小诗,想回忆起到底班思是在什么时候、怎么跟她坦白的,为什么。突然又想起那成千上万只白头翁,落在电线上、屋顶上,唧唧喳喳叫个不停。

我要走了。我已经按了两次门铃,足够了。

但是她又按了一次。

叮咚!

这一次她听到有人走来,正是她想象中的那个声音:一双旧拖鞋疲惫地趿拉着。她紧张地看看四周,几乎想转身跑开。她能跑到这条水泥路的尽头,拐过街角,让她父亲以为是孩子们在搞恶作剧吗?

她长舒了一口气,控制着自己才没有笑出来。根本不是她父亲。

站在过道上正望着她的是一个70多岁的老妇人。美丽的长发几乎全白了,只露出金黄的几缕。无边眼镜后面一双湛蓝的眼睛,紫色的丝绸长裙虽然旧了但仍然显得很高雅,慈祥的脸上刻满了皱纹。

“什么事,小姐?”

“对不起。”贝弗莉说。她注意到那老妇人劲上戴着一枚浮雕项坠,好像是象牙的,镶着一道细细的金边。“我肯定是敲错门了。”或许是故意敲错的,她想。“我是想找马什家。”

“马什?”老妇人的额头布满了细细的皱纹。

“对,您——”这里没有姓马什的。“老妇人说。

“但是——”

“莫非……你指的是艾尔文。马什,是吗?”

“正是!”贝弗莉说。“我父亲!”

那个老妇人抬手摸摸那个浮雕项坠,笑了……笑容里带着一丝悲哀。

“你们怎么就失去了联络呢?小姐。我,一个陌生人,真不愿——第一个告诉你这个消息,但是你父亲已经过世5年了。”

“但是……门上……”她又看了一眼,不禁低叫一声,感到有些迷惑。刚才她太激动,那么肯定她的老父亲一定还住在这里,结果把克尔什看成了马什。

“您……认识我父亲吗?”

“不太熟。”克尔什太太说。贝弗莉又觉得想笑,什么时候开始她的情绪变得这么反复无常?她也想不起来了——恐怕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了吧。“他先我粗了一层的公寓。我们见过面,我来,他走,也就几天的工夫。他搬到洛瓦德巷去了。你知道那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