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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动力因并不必然含有连续的线性运动这种说法似乎是一种词语矛盾的说法。尽管如此,米肖特还是没能考虑到他对自己所取得的 资料的选择性因果解释,而是坚持他只是在研究动力因果关系的观点。在谈及目的的可能性时,他作了如下的贬谪:“我们都知道……人们常常是分不清〔动力〕‘原因’与‘目的’〔目的因〕的。我们不断地发现儿童们甚至成人们都是满足于用目的作的‘解释’,并把‘动力’因果意义上的因果意义 归 于(强调记号系引者加)这些解释。”

正如选自苛勒的例子所表明的,人们肯定给目的和意向与动力因果关系赋予同样的重要性。当人们正在试图理解别人的行为时,比如说,在把人类(the anthrop)拟人化时,情形特别如此。我们可以在几代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心理科学家作出的证据的基础上承认这一说法是铁打的事实。可是,这些心理学家中又有多少人曾经从这些发现中得到关于人的本性的目的性结论?少得可怜。我们在上面引用米肖特的话时强调了“归因”一词,是因为这个词后来成了曾经从他的研究工作中吸取过创造性灵感的一种理论与研究体系的描写标记。目的论者对这种后来被称为归因理论的研究的一个方面觉得特别有趣。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观察到一个人在社会背景中发出行为,或者观察到他不得不做一件可允许采用不同方法完成的工作,我们就会发现:他认为在那种情形下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与观察者认为是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别。现场的行为者倾向于认为他们在那种境遇下所面临的因素是引起他们行为的原因,而观察者则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行为者本人稳定的个性品质或习惯性情,即他的所作所为是一如以前,与他所面对的情境无关。例如,苛勒作为行为 者感知到了他面临的登山情景的一个方面,即乌云中的威胁。可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却大有可能把他焦虑的原因归于人类某种根深蒂固的、把经历感受拟人化的倾向。

这种大相径庭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录象带颠倒过来,即在那一系列事件完成以后,使观察者以行为者的观点看待事物,或者反过来。这样,目的论者就会从这些事实中看到:行为者与观察者都以自己对事物的特定观点为基础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作出断言设想。由于具有不同的观察点,他们可能被迫对引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当行为者和观察者都有机会以对方的观点看待事物时,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倒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比相同的心理活动过程可以对所发生的事物作出两种不同的解释这一事实,似乎是一个更有意义的发现。

然而,归因理论的一个主要研究者凯利却从这样的发现中得到不同的启示。他把行为者与观察者之间在归因上的对立视为“给心理学家们的一个重要警告,即他们对行为的个人原因的坚强信念并不完全有理,研究也并不深刻”。他得出这一引人注目的结论是因为在他们所扮演的科学角色中,心理学家们更像观察者,而不像行为者,所以,他们最好别把人们决定行为的能力看得过高,而应体会到环境因素在塑造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请注意观点的问题在此是如何以单一的方法论构想的;与外观 相对 的内省性推理断言在这两种对立的解说中所起的明显作用被全然忽视了。

断言就是被肯定的“那个”,然后行为为此缘故得以推进,意义为此缘故得以延伸,等等。归因(attribution)一词源于 “给予”(bestow),其意义似乎与这类的目的论措词非常一致。可是,凯利在评述假定的归因活动过程时却用上了信息处理的理论(见第十章)。他说:“必须强调的是……归因理论只讨论归因从信息输入得来的过程。”各种信息处理理论都是中介模式,结果,凯利在论述中就把归因的过程说成是输入信息铭刻在白板一块的智力之上、而不是有形式的观点主动产生的过程。这样,归因的意义就从给予的过程变为接收的过程了。还有,作为事实的资料并没有告诉我们应选择这些解释方向中的哪一个;它们也无法否定已选择的方向。这时,起决定作用的是程序性证据。这些解释中哪一个最合理,与我们对自己和对作为“归因者”的别人的认识最相符?现在,我们就应根据这样的理解来作出进一步的认真归因。收集资料的科学家并不一定是他们的发现的最佳解释者。而且,由于我们都与他们对我们的个人性情所作的结论利害攸关,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请他们解释他们观察所得的结论。

像苛勒这样的完形心理学家在理论上用的是现象学的方法。他们倾向于把归因看作是人们在 任何时候 形成观点时必不可少的。这决不是归因或不归因的问题。作为现象有机体,人 总是 按照具有原因含义的完形原则来构组自己的觉知。他们生活在现象界的关系即康德式经验里。他们通过这种经验不断地赋予本体现实以意义。如果两个人对同一组境遇的看法不同,这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都对形成他们各自看法的假定的“真正”原因抱有错觉。我们甚至可以把归因研究的发现看成是证明马赫的论断成立的证据,即纵使在科学上,对这些相同的事实也可能有两种合乎逻辑的解释(见 第五章,p.86)。可是,凯利对这样的研究证据作出什么结论,有什么期待呢?他的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通过对原因及关于原因的信息施行适当的操纵,可以导致行为者无一例外地对自己行为的理由取得极为错误的看法……如此推想下去,我们就最终能够辨认出别的归因错觉,并能描写出生成这些错觉的必要条件。这些错觉将包括责任错觉和外部强迫错觉。有了前一种错觉,一个人就会不现实地认为自己应对别人大都会归因于境遇或命运的结果负有个人责任;有了后一种错觉,他就会把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归因于情境或别人。

如果我们相信归因就像把明信片投进邮箱里一样被喂入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中,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对心理学家们能够或不能够操纵一个人行为中的什么东西这个问题得出这个有点过泛的结论。有些明信片上写有“归因信息”,有些则没有。根据我们选用的明信片和投入邮箱之前草草地写在上面的内容,我们就能操纵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感。从如今在行为的条件作用方面以几何级跳跃增长的证据来判断,对那一切抱有最大错觉的人,或许正是那些严格相信只有他们自己才是操纵实验对象的人的心理学家。

行为的条件作用

在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用以防止目的论进入其理论解释中的所有概念中,没有别的比条件作用这一概念更为重要了。在第三章,我们讨论过经典(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p.38);在第五章,我们讨论了操作(斯金纳的)条件作用(p.87)。这些是条件作用的主要实验方法。它们是机械心理学理论的支柱,是从外观观点上写出来的。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论认为,在经过多次配对的条件刺激(光)和无条件刺激(食物)以后,常常会导致条件反应(如巴甫洛夫的狗对发出的灯光流涎)。

在斯金纳的实验程序中,当动物的行为导致强化物产生(即一小块食物落在杠杆旁的容器里)时,人们就能看到这只动物作出操作反应的可能性增大。

这一解释方式在两个方面给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带来了比他们的同行们更具科学性的声誉。第一,他们认为,当事件仅以变为附属于结果事件并(或者)能高度预示着结果事件的先行事件来作描写时,目的论的解释就可以被撇在一边了。正是这一点使这两种理论成了机械论的或行为主义的理论。行为的发出被说成像时钟机构一样,在一系列事件中并没有断言性的目的或意向。第二,他们声称,这样的解释 主要 是以实验程序中实际观察到的东西为基础作出的。行为主义与弗洛伊德的解释(见第三章)不一样。后者给病人的行为编造了各种各样观察不到的原因,而行为主义者则坚持 认为他们只根据“事实”说话。他们不必建造空中的理论城堡来解释观察到的东西(请回忆一下,斯金纳曾声称:当我们控制了一个有机体时,我们就不需要理论了。p.100)。可是,正如我们在本章的引言中所指出的,从1960年左右起,出现了一系列实验发现,对第一种(反目的论的)假设提出了疑问,这又迫使现代行为主义者失去了他们第二种假设的经验纯洁性。

这些研究是在人身上进行的,探讨的是实验设计中所谓的 受试人觉知 。这些发现首先成了操作条件作用主要考虑的问题,但很快就证明了受试人觉知对经典条件作用也有影响。心理学家们后来认识到,在 所有 人类条件作用的实验中,有一个关键因素未被认识或至少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而这一点大可代表着心理学中所谓的“基本”研究的总和。这一因素是否也在较低级动物的条件作用中起作用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因为自从提出这种观点以来,除了通过手势语可以和某些高级的猿类交流以外,至今还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断定比人低级的动物是否具有不同的觉知水平(见下述布鲁尔有关这一可能性的观点,p.127)。我们所说的受试人觉知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在研究言语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过程中冒出来的一个发现。按照斯金纳的理论,言语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在形式上是与动物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相同的。一个人首先自发出某些 言语操作 ,如声音,然后这些言语操作被他生活于其中的语言共同体定型,即在他成熟的过程中被父母和其他有影响的人物的教导所中介调节。按照斯金纳的说法,我 们并不是先“考虑”某种东西,给它的所指构想出一个前提,然后用言语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思想(象征性意义。见第四章,p.51)。我们是用言语发出操作行为;我们所谓的思想本身则是过去的定型所造成的结果(符号性意义。见第四章,p.51),而不是如“自主人”的神话所说的行为控制的最初源泉。我们实际上只是在开合嘴巴,发出声音,但却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个我和本人。作为 人 ,我们都不参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的决定。我们人类就像老鼠和家鸽,在行为中是受控的,而不是自控的。

后来,这一引人注目的观点得到了50年代中期格里斯朋采用的实验程序的证明。打那以后,虽然实验的设计曾有诸多变化,但其基本设想则保持不变:人被带进实验室里坐下,然后要求他大声自发地说出单词,即他说出的单词不必遵循任何次序,心中想什么就说什么。受试人就这样开始说单词,一次说一个。这些单词被实验者当作受试人自发出来的言语操作用电子设备记录下来以供今后分析,因为实验的目的是要找出受试人在每段10分钟的三段时间里共说出多少个 复数名词 。

第一段时间被视作估计的“基率”。在这段时间里,实验者与受试人都在实验室里,但前者什么也不做,静坐在一旁看着后者说单词。可是,在第二段的10分钟内,他开始言语参与。每当受试人说出一个复数名词(trees,eyes,women),实验 者就大声发出“嗯”的声音。这就被看作是复数名词发出率的强化物。这是一个相倚情境。按斯金纳的理论,它的作用就是强化,即自动地增加使之产生的行为。这就像老鼠压动杠杆时把一小块食物放进杠杆旁的容器里一样。在最后一段10分钟的时间里,实验者再次保持沉默,受试人则一如以前地说出单词。整个实验持续30分钟。

我们从此学到了什么?如果把受试人说出的复数名词从记录中取出制成表并按这三段时间划成曲线,我们就会发现,在第一段时间里记录下来的数量在第二段时间里持续上升,而在第三段时间里则逐步降低,虽然在实验结束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实验者“嗯”的声音的残留影响。如果我们不小心把自变量(发不发出“嗯”声)从我们有关这一操纵作用的理论中分离开来,我们就可能会认为因变量(说出来的复数名词的数量)是动力因的一个“结果”。换言之,我们必须防止把实验方法与对“事实”的理论解释混为一谈。然而,这正是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们所犯的错误。他们开始发表格里斯朋的实验,把它看作人类行为(由动力因)定型的证据了。

批评家们从一开始就指出,在实验的第二段时间内紧接说出的名词之后实验者发出明显的暗示“嗯”,这样做很可能已经暗示了受试人,使他知道了这项研究的目的。这就是罗森塔尔后来研究的那些实验者效应之一(参阅前述,p.104)。但格里斯朋否认这种指责,声称他在实验之后曾与受试人谈过话,发现知道实验目的的人不多,还不足以说明这是那些积极发现的原因。可是,后来的事件表明,格里斯朋与受试人的谈话还不够细致严谨。例如,他忽略了如下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