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向何方。
正如第十一章谈及的通俗自学书一致认为的,一个人的基本人生断言对于成功的人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有自我实现的人是一个(在断言中)期望过上成功生活的人。这样的人对待失败的经历,就如我们对待瞬时间的乐趣一样(参阅上述第3点),认为它们虽是在现实中发生的,但将会在通向更美好未来的路途中成为过去。成功的人们学会了把过去当作未来的根据。他们谈的是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这意味着他们不会对以前误作的断言悲哀失望,扭手指浪费时间。他们会重新评价,重新整理,并以修订好的游戏计划投入生活。这个计划可能是原计划的压缩,也可能比原计划更为扩展。然而,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不允许自己的失败击败自己的自由意志力。
5. 保持事物现状的自由也是自由意志的一种表现 。
正如我们在篇九章讨论辩证变化时所表明的,一个人通过自由意志检查自己的断言之后,并不一定要改变自己的外显生活方式(见p.173)。如果我们采取一种真正的自由行为过程的话,那么变化发生或不发生都是可能的。很多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外显变化觉得焦虑或有一种内疚感。有些家庭婚姻问题顾问认为,最近几十年来直线上升的离婚率部分是因为人们期望幸福生活必须包括婚姻上的持续变化,否则这种婚姻就是一种失败。幸福生活通常的意义是人们必须在婚姻关系、完美的性关系等等之中不断 有所拓宽,有所发现。正是那些最稳定的婚姻关系常常被判定为令人失望的婚姻,因为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并不是变得更接近了,他们并没有扩大相互的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说法。如果心中有了这样的标准,一对夫妇之间实际上就会产生婚姻方面的问题。有时,那些最好、最敏感而适应能力又强的夫妇最终会自己造成离婚,那只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婚姻平静且规矩而觉得反常。
一个人在自己决定的目标 达到以后 ,生活中也会存在问题。这恰与他在争取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也遇到问题的情形一样。当今在许多地方,尤其在美国,人们都有这样一种规范(即共同价值观),即认为自由等于成长,而成长又等于变化,所以,要自由就得有变化。在美国,把青年理想化的倾向可以被部分地认为是由于这种逻辑。等待着儿童的是未来的成长。随着儿童的逐渐成熟,他们会逐渐适应变化的境遇,变“时髦”了,所以,他们在未来比年纪大的人所能希望的具有更多的自由。这种逻辑向人们暗示,一个年纪较大的人得寻求变化,尽管他并非看出要变化的理由。
虽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未来主义的论点是我们已经认可的人类基本心态的反映(见上述第3点),但是,把自由与变化等同起来似乎并不恰当。首先,正如我们在论及有自信心的人(见上述第4点)时已经指出的,就一个人正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未来这一点来说,这个人确实能把他的长期目标变成现实这一可能性也就增大了。那么,他为什么要去改变他成功地创立的目标?其次,甚至在较近期的未来,一个中年人或老年人也可以在争取公认为规矩的日常目标如保持个人 的旺盛精力、健身锻炼、会友和与朋友通信、读书、培养时花异草、烹调膳食等等之中把目的性与满足感结合起来。要过上这类有条不紊的生活,并不需要改变一个人的基本观点或生活方式。
6. 要了解别人就得总是从内省角度考虑别人 。
关于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了解别人,这并没有什么重大秘密。别人也像我们一样,是响应者。如果要了解自己,我们就得考察自己的断言;如果要了解别人,我们就得考察他们的断言。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总是从第一人称或内省的角度来观察别人。我们不能从外观去“看待”他们,把他们看作工具,因为这样做并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行为。我们应该钻进他们的头脑里去熟悉他们的游戏计划。问题就出在这里。要辨认出一个人的断言通常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他的断言在他自己的心灵中也还不是太清楚的时候。甚至在我们辨认出他的游戏计划以后,他也总是能够通过作出新断言的方法来改变自己游戏计划的模式。当然,情况也并不总是这样。当我们在处理具有重大意义的生活断言时,通常很少有变化(见上述第4、5点)。
在此,我们谈到了“游戏计划”。这是伯尔尼的交易分析用的术语(见第十一章,p.220)。可是,我们所强调的却是更加直接地与阿德勒的观点有关,因为我们宁可强调人们既为自己又为别人所写的 剧本 ,而不强调他们按照这些剧本所表演的游戏。从这种意义上说,“表演就是所发生的事情”,而且,很多这样的表演无疑是完全在幻想中出现的。莎士比亚 曾经把人生美妙地描写成舞台。人生这种像舞台的特点必定会不断地提醒我们,每一出表演的最初动作都包含在即将搬上舞台的剧本中。这就使每一个人变成了不单纯是演员,而且还是剧作家——有些人的创作能力强些,有的则弱些,但我们的目的都是:只要在幻想中出现的东西,我们都想使它变为现实。人们很容易就接受某一人种的典型形象——如黑人很性感、犹太人富有攻击性、天主教徒僵化刻板,等等。这证明了人类把人按模型归类的癖性。所以,要了解别人,我们就得以某种方式抓住他们的剧本,看清他们推出什么东西让自己和让我们来表演。当然,我们不必予以合作,表演他们的戏。但是,从内省中认识他们以后,我们就能深入地了解他们,并以此为根据作出我们相应的行动。
7. 从心理角度看 , 让出或牺牲一点个人自由的范围 , 以顺应我们对之积极评价的其他个体的意向 , 并不总是有害 。
我们在上述第1点中曾经指出,在我们渐趋成熟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接受别人的断言而并不一定有损于自己的心理调节。诸种文化角色是我们在给自己的生活与别人的生活以秩序时所一致同意并共同表演的剧本。在教师、电工、行人、选民、棒球迷等社会角色中,有一个可容许自由略有变化的范围,但是,正是他们作为诸种单一行为模式的共通性赋予了他们个性。最近几十年来,人们也作了一定的努力使社会角色有 更多的自由 ,如允许警察留胡子和“时髦的”发式。然而,通常当我们考虑自由意志决定时,我们常常指的是生活中那些较为隐私的方面。正是在这里我们希望一个人能自己 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反映出自己独特的自决自由。
事情的另一面是,有时,我们会决定放弃自己的自由而遵循别人的指示。正如我们在第九章指出的,使自己藏而不露的最重要的形式很可能出现在宗教生活中(见p 1 84)。当一个人决定献身于自己的上帝时,他就常常有一种超脱的得益感,觉得自己不必为每一项生活断言寻找理由了,而由此得到的方向信念显然是有益的。这时,有关他的信仰的特定宗教著作(如圣经、古兰经等)就成了他发出行为的毫无疑义的根据(精神决定论)。当一个人献身于上帝时,自决的内容似乎是:自决应该是在一段时间的自我检讨之后作出的;在这段时间的自我检讨中他将努力理顺自己的生活。换言之,一个人的宗教就像任何生活上的承诺一样,应在某一阶段上成为不仅仅是一些不经个人肯定而遵循的死板的原则和礼仪。从这一意义上说,在一个人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中,虽然自决最终会弱化,可是,选择一种宗教路线的个人的责任则总是明白无误的。
成功的婚姻伙伴常常允许对方在影响双方的生活领域内承担责任,如处理钱财问题和决定交友范围问题。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似乎是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协约,因为理想地说,配偶双方都应参与影响他们的一切选择。但是,这得随有关人的独特评价而定。只要婚姻的一方在觉得被放弃的活动不合胃口或没有多大关系,然后又 事实上真的 执意放弃其责任,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认为这是变态或者它会以任何方式贬低当事人的尊严。如果一个人在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中否定责任,而不对何时承担责任、何时放弃责任或何时把责任转授给别 人作出选择,并一味地逃避作出决定,那么,我们就遇到一组完全不同的情况了。在这种场合,我们将会满有理由地认为这是一种变态的行为模式,或是一种信心水平的明显下降(见上述第4点)。
对这种放弃自由较深一步的理解是:我们作为人类总是求助于那些我们所积极评价的人的论点和态度。这在心理上叫做认同或模仿。当我们觉得需要找到行为的根据时,我们就会四处寻找,并用值得我们尊敬的人的行为和观点来作为自己的行为模式。当然,我们不必与自己心目中的英雄有任何实际接触。我们可以与历史人物的观点认同,也可以与现在依然活着但我们从未遇见过的作家的作品认同。与我们将圣……文作为自己的行为根据(响应)一样,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些作家的观点,以此来塑造自己的现行生活方式。我们也以这种方式构想论据为自己的断言辩护。当我们为自己个人的观点取得了坚实的基础以后,在面对试图影响我们的第一位辩论家时我们就会变得不那么脆弱了。
人需要从与别人共有的论点和态度中选择方向。这种需要的有害结果是:我们能被通常所谓的宣传手法所说服和操纵(精神决定论)。我们还易受有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影响。我们对他们个人的评价使得我们的思想带上他们的哲学和政策的色彩。在这方面经常被人们引用的臭名昭著的例子是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希特勒对德国人的统治。希特勒在统一德国人,以夺取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决定力既引人注目,但又令人触目惊心。但是,我们绝不能让这一例子或其他有关的事例歪曲我们对人们在有意识地放弃生活中某些方面的 自决时所得到的潜在利益的认识。这一点将把我们引向行为中潜意识因素可能性的讨论。
8. 不要忽视 、 但也不要过高估计行为中潜意识因素的重要性 。 要尽力分析和处理一个问题的正确 ?因 , 因为这正是潜意识因素通常进入的地方 。
在第三章(p.46),我们看到了观念和语言词语严格的概念决定跟潜意识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何等相似。这两者都是精神(目的因)决定的形式。我们在谋生中使用未经检查的假设时,那是潜意识的。这种潜意识就像我们晚上梦见某些主题或有了弗洛伊德所说的那些能揭示我们隐藏的动机的口误所表现的潜意识一样(见第七章,p.134)。有的人倾向于把“潜意识心理”具体化,认为它与“意识心理”完全是两码事,并以不同的思维机制或规律而进行工作。事实上,正如我们对弗洛伊德的研究所揭示的,在推理方式上,意识心理活动和潜意识心理活动之间 没有不同 (见第七章,p.132和第八章,p.155)。如果心理活动的这两个方面完全不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就行不通了。
把潜意识的东西与意识的东西明显区别开来的,是被延伸的、 作为根据的意义 。我们需要职业专家来帮助我们发现我们的潜意识断言。但是,要说我们无法独自取得这样的认识,或者说如果依赖专家我们就会丧失了这个自我研究过程中的自由意志判断,这都不正确。弗洛伊德后来认识到,他的“治疗”方法最困难的一面是使人们转而接受他对他们[通过内省设想的]潜意识动机的解释。正如上面所指出的 (见第2点),要使一个人以与他所意欲的生活价值观相反的方式进行思维是不容易的。精神分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它要通过对一个人的生活作详细的检查,从而使他转而重新构思他的生活赖以实施的剧本。
可是,如果一个逐渐成熟的人在人生的早期就能开始公开检查他对事物所作的前提,就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辩证推理能力,并因此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常常是矛盾的,行为是不连贯的,那么结果又怎么样呢?这种辩证本质的另一个方面是,人类会忽视、否认、“抑制”自己的意向。我们不愿承认有关自己的某些东西。我们不愿面对具有潜在威胁的形势的挑战,也不愿面对我们必须在生活中作出的有威胁性的决定。所有这些因素都进入了所谓的潜意识行为之中。而且,如果我们真能认识到正是我们作为个体需要培养出这样一种自我认识的意识,那么我们最终就不那么需要担心一个潜意识的心灵可能或不可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我们只有 一个心灵 ,但这个心灵对可能或不可能被外显行为实行的东西具有 很多 观点、很多可能的暗含意义和判断。如果我们能无所畏惧地认识了这个“很多”,那个一个就会出现,就不会使那些被称为“潜意识促进剂”或“双重人格”的裂缝得以发展。
第十一章已经阐述了很多实用的检查生活前提(断言、根据等等)的粗略方法。现在,我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