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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进行。我认为这样的提法未免有些本末倒置。真正的问题是:在向市场经济中引入指令性因素的道路上,人们可以走得多远。我认为:对于任何大规模的经济来说,让它们在严格的指令的基础上运行,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从根本上说,使得诸如中国或苏联这样的国家能够发挥其作用的东西,是市场因素——这些市场因素或者是精心引入的,或者是偶然获准运行的。

当我在谈到引入指令性经济(诸如中国或苏联的指令性经济)中的市场因素时,我所说的并不是自由市场,而是极度扭曲了的市场。

我们大家都了解亚当·斯密在这一问题上的真知灼见,这一真知灼见为通过其运行将协调经济活动的市场的可能性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真知灼见就是:如果交换是自愿的——如果二个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从事交换活动的——那么,唯有双方都受益时这一交换才会发生。用莱斯特·瑟罗最近用作书名的话来说,经济活动不是一种“一方得益引起另一方相应损失的活动”。它是一种每一参与者都可以受益的活动。正如我所说的,这就是亚当·斯密的真知灼见,而且它带来了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推论,即一个仅仅力求促进其自己利益的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促成这样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决不是他意图的一部分。我们大家都熟悉这一观点。

如果我们想要理解那些在力图向指令性经济中引入有效的市场因素时所出现的问题,那么下面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该更详细地考察价格在看不见的手的运行中,以及在经济活动的协调中的作用。

价格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在这样一种社会中,价格的作用有三。第一,它们传递信息。我们之所以很快地发现有必要保存能源,是因为这一信息已经通过较高的石油价格而传递出来了。在弗里德里克·哈耶克1945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他那不朽之作《社会中知识的用途》之前,这一作用的极关重要性一直为人们所忽略。然而,价格的这一作用对于经济活动的协调一致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价格传递着关于爱好、关于资源的可得性、关于生产的可能性的信息。它们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期货市场,它们传递着关于货物今明可得性的信息,等等。价格所发挥的第二个作用,是向人们提供一种刺激,使他们采用成本最低的方法生产,并将可得资源用到价值最大的用途上去。价格之所以能发挥这一作用,最因为价格的第三个作用:决定谁能得到什么东西,及得到多少——你收入的分配。

必须强调指出这三个作用,并表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原因在于:按照我的观点,中央经济计划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在于试图将这些作用彼此割裂开来这种作法。正如我们已经知道构,价格能给人们以刺激,仅仅是因为价格被用来分配收入。如果一个人的活动所得,在任何方面都不取决于他的贡献,如果价格不再发挥其第三种作用,即分配收入,那么,他没有必要为价格所传递的信息而担忧,同时,也没有动力促使他按照这一信息而行动。如果他的收入确实取决于他的贡献,取决于他在出卖其劳务时所得到的价格,与他必须为他所购买的东西而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收入取决于所得与所费之间的差额(从商业企业的角度来看),或者取决于工资与耗费之间的差额(对于工人来说),等等——那么,他会有很强的动力来确保下述几个方面:一是他能够在最好的市场上,以最高的价格,来出售其劳务;二是他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生产产品;三是他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是其他人愿意出最大的价钱来购买的产品。价格体系的真正美妙之处——而且我使用“美妙之处”一词是经过考虑的—一完全在于:依信息而行动的动力伴随着传递出来的信息。在指令性经济中情报就不完全是这样了。在指令性经济中,信息是从一个阶层传递到另一个阶层的,但是这种信息并不带有任何动力,从而让人们按照它来采取行动。要想让人们按照这一信息来行动,还必须要有某种辅助性手段。

在每一社会中,收入分配都是不满的主要根源。在指令性经济中是这样,在市场经济中也是这样。每个人都总是知道他应该得到比他实际所得更多的东西,而别人只应该得到比其实际所得更少的东西。这是人的自然本能.我想起了很多年以前,阿尔文·约翰逊在他领导一项关于不同职业中的收入问题的研究时,所作的论述。他发现。医生在抱怨律师的所得超过了医生的所得,而律师则在抱怨医生的所得超过了他们;木匠在抱怨水管工的所得超过了木匠的所得。而水管工则抱怨木匠的所得超过了他们;依此类推。约翰逊最后得出结论说:生活是一项未得到充分补偿的职业。

在主要说来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相当大一部分政府活动——特别是政府活动在过去50年中的巨大膨胀中的相当一部分——被致力于将收入分配与市场的决定割裂开来;致力于将价格的第三个作用与其它两个作用割裂开来;致力于使人们所得的数量独立于他们可以出卖其劳务的价格。要想既实现这一目标又保持价格的其它作用,这是不可能的。你必须作出让步。

不论我们对此寄予了多大的希望,如果没有同时利用价格来影响(如果不是完全决定的话)收入的分配,那么,利用价格来传递信息,并同时提供按照这一信息而行动的动力,这将完全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论某个人工作努力与否,他都将得到同样的收入,那么,他为什么要努力工作呢?如果他不能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他为什么对他不得不出售的东西去努力寻找出价最高的那个买主呢?依此类推。我不需要详细地把这类情况都—一列举出来。

即使价格不能完全地决定收入分配,但如果连价格影响收入分配这一点也受到阻止的话,那么,价格将无法用于其它目的。唯一的替代方法就是指令。某一当局将不得不决定谁应该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这个当局将不得不决定谁应该打扫街道,谁应该管理工厂,谁应该是警察,谁应该是医生。

这样一种想法是非常吸引人的:使得社会服务有益于社会的愿望,可以取代价格体系所提供的刺激.这种结果一直是诸位领导者——不论是主要地依靠市场的那些国家的领导者,还是集体主义国家的领导者——不懈追求的目标。其目的在于激励人们更努力地工作,或厉行节约,或降低价格与工资,或从事其它所谓合意的活动。而所有这些都是以爱国主义或国家利益的名义进行的。这类鼓励在解决那些使这种鼓励成为必要的问题方面,有着一成不变的失败纪录。原因并不在于人们不响应他们的爱国主义、国家利益、或社会内聚力原理的号召。这些鼓励都是极强有力的思想情绪,而且它们确实引导着人们竭尽全力.只要看看战争时期人们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号召的响应方式,以及为了那些与其自身利益关系极小、或毫无关系的目标,他们甘愿作出牺牲的程度,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一点。

这些激励鼓动归于失败的原因要更为重要得多。这是因为,这种鼓励很少能够伴随着这样的信息:这种信息与对取得合意的目标的响应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当这种鼓励是要号召人们参军入伍时,这是可能的。但当这种鼓励的目标是意在促进社会或经济协调的行为时,这几乎永远是不可能的。个人怎么能够判断从社会方面来看什么是可取的呢?个人又怎么能够判断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有益于社会呢?他的视野必然是有限的;他无法透视其行动的长远影响。当他在促进“社会利益”或提供“社会服务”的动机下,无知地行动时,他做好事的可能性与做坏事的可能性一样多。由价格体系传递出来的动力的最大优点,并不在于它必然地比其它类型的动力更为强烈,也不在于它“更为高尚”,而仅仅是在于它自动地伴随着与动机的有效运行密切相关的信息。

当中央计划经济试图利用市场时,他们成功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他们的这样一种愿望:将价格在分配收入方面的作用,与价格在传递信息及提供动力方面的作用分离开来。那种既想实现这一点又想保持自由市场优势的尝试,引来了各种各样的文章,广泛地探讨其它可供选择的办法。

兰格与勒纳的“玩资本主义游戏”

正如经济学家已应非常了解的那样,在现时代,在西方社会中,关于这一问题最著名的对策,来自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尔·兰格的两篇文章,及后来包括弗雷德·m·泰勒早些时候的一篇论文在内的一本书(但内容稍有变化);同时还来自于阿伯·p·勒纳的一系列文章及后来的一本书。兰格与勒纳试图说明如何才能通过市场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与此同时,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在其《计划与价格机制》一书中,也提出了极为类似的方法。

从本质上说,这种兰格-勒纳方法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制度来运行。其设想是要先确定自由竞争市场运行的最终结果,然后再把这些结果转化成对企业管理者的、关于如何管理企业的指示。例如,在自由竞争市场上,价格将趋于等于边际成本,即等于多生产一个单位产品的耗费。与此对应,兰格与勒纳让各主管部门指示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将他们生产的每一产品的价格定在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上;或者,换而言之,如果是各主管部门自己制定价格的话,那么,就让各主管部门指示国营企业的管理者,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来调整产量。在边际成本问题上,他们让企业管理者根据对工资、利率、原材料耗费等在自由市场上将会出现的成本项目的最近似的估计,来计算边际成本。然而,这是在“玩资本主义游戏”,因为在他们的计划中,个人所得到的收入,不一定是从实际的自由市场中将得到的收入。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将得到工资,而不是来自企业的“利润”,尽管也许他们会得到对应于利润的支付。可能存在着鼓励性的支付。这些管理者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国家拥有企业。当这些管理者进行资本投资时,他们并不是在投入他们自己的资金,也不是在投入那些他们作为代理人而为之服务的、可视为相同的人的资金。他们是在投入国家资金。他们所冒风险,不是他们自身的风险,或可视为相同的被代理人的风险,而是国家的风险。同样,工人的收入也不一定相等于企业家在计算生产数量时所包括在内的理论工资。

这就是兰格与勒纳的书中富有独创性的分析的一个微型样本。这是一本值得赞赏的书:它教给我们很多自由市场运行方面的事情,而且,我的确认为它所教给我们的东西,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实际目标——如何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必要极详细地探讨他们的分析,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分析中最根本的缺陷,与他们讨论的最复杂部分关系甚小。我只强调这一点:他们的方法有很多优点。它强廹社会的计划者尽力去估计在自由市场中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从而对实现高效率生产的各个方面予以考虑。它确定了这样一种社会中的计划者,在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反复摸索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在短期当中,按照可得的供给来调整需求量;而在长期当中,按照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点上的需求量来调整可得的供给量。

可以说,兰格与勒纳所提出的这些原则,在我们自己的社会里,遭到了极大的忽视。请允许我暂时地离开主题,来看一下从英国的实践中得到的一个近期的例子。撒切尔夫人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来自于她在竞选期间所作的一项承诺,即接受一委员会的发现。这个委员会的发现是从对政府服务部门的工资与私营行业的工资所进行的对比中得出的。该委员会指出:政府雇员的工资应该提高28%,以便比得上私营企业的工资。如果英国的计划者业已拜读了。并且吸收了兰格与勒纳的思想,那么他们会知道正确的原则是什么:如果有很多人来申请为数很少的几份工作,那么这份工作就会薪水过高;如果有很多工作但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申请者,那么这份工作就会薪水过低。至于英国的情况属于哪一种这是毫无疑问的:已经存在着太多的政府雇员;但与此同时,对于文职机构中每一份可提供的新工作,都有着太多的申请者。十分明显,这些公务员得到的薪水过多,而不是过少。如果该委员会信奉兰格与勒纳的著作的话,那么,他们永远也不会得出政府部门薪水太低的结论。

兰格-勒纳制度的各种形式都已规模或大或小地在很多国家中试行过——在兰格的祖国波兰(但在那里这种种冒险的成功并不非常明显)。在捷克斯洛伐克,在匈牙利,在罗马尼亚。尽管这些结果通常优于早先取得的那些成果,但它们也无一例外地使改革支持者的希望受挫。

沃伦·纳特1968年在一篇题为《不存在所有权的市场:一个美妙的幻想》的重要文章中,指出了这种制度的结症所在。我从中摘录如下、

如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