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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络生存术 佚名 5743 字 3个月前

类由第二次浪潮文明向第三次浪潮文明转变的历史发展趋势看,数字现金们才应是笑到最后的人。器

"道"生"阴阳"之外,其它都是"器"(现象、细节)。让我们看看"器"的变化,或者说,现代银行和金融制度内外,有哪些力量正在向主要矛盾方面转化:──衍生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创新

──信托投资:银行内部正在从货币机构向信息机构蜕变;

──个人炒股:个人在利用信息来取得对传统金融家业务的主动权,对经济进行监控;

──网络银行的多种经营:正在把金融变为附属于信息服务的服务;

──基于网络的电子货币公司:正在直接向货币发行提出挑战;……。

许多许多事实,在我们不知不觉中发生。它们的意义,只有用直接经济的观点才能看出来。人们也许在几十年后,才能意识到先行者观念的领先之处。

有篇文章,在谈电子经济时,有点触到根上了:“电子经济还会牵涉到各公司做生意方法.一种有可能被削弱的角色就是"中间人"角色。中间人很可能由中间件取代,或者与中间件展开竞争。譬如说,电子支付中间件厂商可以允许各行业(如银行业)的公司将其商标和服务直接放在客户的面前,而不必象今天那样依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在几千亿美元的飘荡和无数芸芸众生忽上忽下的高峰低谷背后,决定命运的力量简单得出奇:迂回道路上凡属中间障碍者,将在直线前行中被撇在一边。让我们拨开一切眼前纷繁现象的干扰,展现未来世界的清晰前景。

第七章 知识产权就是盗窃!亚拿尼亚与“盗窃”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好把代价的一部分留下。当亚拿尼亚报到时,彼得对他说:“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于是亚拿尼亚就倒下去死了。《新约使徒行传》第4、5章版权系统给软件程序以”所有者",他们大多数的目的是从其余公众那里扣留软件潜在的利益,他们想成为能拷贝和修改我们所用软件的唯一的人。

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斯泰尔曼

亚拿尼亚与"盗窃”

《新约》上说,在使徒中曾经流行一种惯例:任何人卖掉自己的财物后,都要把所得价银缴给使徒公用。而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在卖了田产之后,却暗中商量好把代价的一部分留下。当亚拿尼亚报到时,彼得对他说:“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于是亚拿尼亚就倒下去死了。这个故事反映了人类关于"盗窃"的一种最古老的观念:盗窃就是把原来应由人类共同享有的财富,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据为己有,哪怕这财富是由他发掘的。原始人类有一种在今天看来无法理解的观念,认为个人之间你拿我的,我拿你的,不是“盗窃",(在有的文化中,拿了别人的东西而不被那个人发现,甚至被赞许为一种智慧);

只有个人拿社会的才算盗窃。

希伯来人用gannnab(盗贼)这个词来表示同一概念,它是从动词ganab来的,它的意思是放在一边或挪用:tothi-gnob(十诫中的第八诫),你不得偷盗,这就是说你不得把东西保留给你自己或放在一边。这就是一个人在参加一个社会时答应把他所有的东西都交给这个社会而暗中却保留了其中一部分的人的行为,像有名的信徒亚拿尼亚所做的那样。

巴贝夫就持这种原教旨的看法,他对此的说法是,"在个人应得的那一份之外,占有社会的任何财物是盗窃和霸占"。而蒲鲁东在"所有权是用怎样的机构来剥夺那些对公共财物应该有份而在这些财物的分配中被排除在外的人的"意义上,干脆认为:“所有权就是盗窃!”

从这个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有趣的:自从普罗米修斯无视宙斯对于"火"拥有的“知识产权",把使用火的知识盗给人类,一万多年以来,地球上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历来视知识为人类共同财富。山顶洞人没有为他们使用火种而申请专利(当然,那时北京的专利局还没有设立),指南针、印刷术、火药和纸张曾经无偿奉献给世界,任何一个学生都不会为阿基米德定理、牛顿定律支付额外费用……。但最近几十年来,人们忽然发明了所谓"知识产权",于是一切都改变了:人们兴冲冲奔上信息高速公路,却发现半途杀出许多软件作者,口中念念有辞:“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如果把一万年比作一天,这等于在23点59分58秒前,知识还是全人类共享的,但在最后两秒,游戏规则忽然变了,新知识被它的第一个发现者扣留为己有。此时如果有个希伯来人复活,或者被"克隆"出来,他一眼看到这种情景,第一句话就会说:知识产权就是盗窃!

bob:“妈呀,我吓得浑身都在抖动,腿肚子也开始抽筋,医生说我一分钟后晕去,seeyounext,next sectionorchapter!(下一节甚或章再见)"bob,bob!"……”

(看来,s/he已经晕过去了,晕过去了。)迂回所有权与直接所有权不同

我说到哪了?噢,其实,我可不赞同蒲鲁东先生,什么"所有权就是盗窃",这话怎好用这么大声儿说?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迂回的所有权,一种是直接的所有权。让我们分别来看一看。除了所有权的共同特点外,迂回的所有权以"及物权"为特色;而对直接的所有权,及物权(肯定)自身;直接所有权的公式是"人──人",人通过大脑本身拥有的知识财富肯定自身。

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迂回所有权是针对工业社会的,而直接所有权才是针对信息社会的。但"知识产权"却是一个奇怪的混合物:它是用及物权来处理非可"及物"的对象。

换句话说,它是用工业社会的生产关系来规范信息社会的生产力。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适应。我们这里谈"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探讨:对21世纪信息生产力,究竟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产权安排与之相适应?所有权从原始的法理看,应分为及物权(jusinre)和请求权(jusadrem)。及物权是排他的实物占有,而请求权是一种可以非排他的价值确认。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在允许一夫多妻的国度里,一夫对多妻有请求权,但只能分别行使及物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确实是可以分离的,它是"请求占有之诉"和"确认所有之诉"这一著名划分的基础,古代《诉讼法法典》曾规定,请求占有之诉和确认所有之诉永远不得同时提起。这一划分现在具有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对物质资本可以有及物权,但对知识只能适用请求权。及物权是迂回的所有权,它通过实际排他地占有外部物质对象而转回来肯定自己,这正是工业社会产权制度的基础;而请求权是直接的所有权,它可以通过及物权迂回地实现,也可以不依赖于这种迂回,而直接实现。及物权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请求权满足人的自尊、成就感、自我实现等需求。知识产权的根本矛盾在于用及物权去占有非物质存在的对象,用迂回的方式处理直接的问题。直接的所有权不适于处理信息,更不适合处理知识。从对知识的直接所有权并不能无条件导出对知识的迂回所有权。它们之间必须经过某种转换程序。

迂回所有权与直接所有权根本的不同在于:迂回所有权是对于外化的、物化的、对象化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所有权;而直接所有权是对复归于人的人本身的自我所有。好在这并不是我个人的空想,虽然在网下还一片死寂,人们"只干不说",只有实践而不敢提出理论。

但在国际互联网上,对这种问题的提出和回答早已蔚然成风。主张确立一种与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产权关系,成为这一潮流的旗帜。代表人物是"自由软件联盟"领袖,"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办者,世界闻名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斯泰尔曼。软件应该有及物权吗?

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读到斯泰尔曼教授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网址在www.uni-paderborn.de/docs/fsf1.html" target="_blank">http://sugwww.uni-paderborn.de/docs/fsf1.html)自然,斯泰尔曼教授抓住了及物权这一症结。他指出:“我们关于物质对象所有权的观念和直觉是,它涉及的是来自某人'拿去一个对象'(takeanobjectaway)的权利。他们不直接请求某物的'拷贝制作'(makingacopy)"。虽然现在世界上可以克隆羊,但在此之前,人们的及物权是指向某一物质的本体,而不是它的各种副本及其克隆的可能性上的。

及物权与对象物理上的非克隆性有内在关系:“当我烹调意大利面条时,我确实反对某人也要把它拿走而不让我吃它。在这种情况下,那人和我为同样的物质利益打赌,它将是一个零和游戏。"就是说,他吃了,我就没有了;我吃了,他就没有了。但知识和物理对象不同,它的"克隆"性非常好,可以反复拷贝而不影响本身。这是涉及工业和信息两种生产方式基础的原则性的不同。

不仅如此,知识在复制和传播中,价值不仅不会减少,还可能增进。这是与物理对象在涉及及物权问题上的第二个重大不同。一碗意大利面条,吃一口就少一口,不会越吃越多。可开完一次研讨会,主持人总说,"今天的交流,大家收获很大"。为什么他不说"通过发言,每人都减少了自己的知识"呢?

bob:“那样说,主持人多没面子。"你别打岔,……哟,你怎么这么快就醒了!我说哪儿了?因为一个知识与另一个知识碰撞,可能产生三个、四个知识那样的价值。知识就其本身来说,总是越交流价值增值越快,越封闭价值贬值越快。封闭的及物权对知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是用对物理上的物的办法来对待信息,它要从根本上成立,除非证明"物理的"和"信息的"是一回事,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没有实质区别(或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信息经济)。否则,它只能把自己建立在沙滩之上,而经不起时间浪潮的拍击。从请求权的角度看,斯泰尔曼教授认为,"拷贝没有直接影响所有者,并且它伤害不到一个人"。因为且不谈象wps这样的软件通过拷贝扩大了影响这类事,一般拷贝并不改变对软件作者名分的肯定。

知识本身也没有直接受到损害,如果有损失,那是知识之外的一种东西(我们下面还要谈)。

相反,斯泰尔曼教授认为,"版权干涉公众的自然权利",而且使知识本身走偏方向。基于这种理论,"自由软件联盟"提出了与copyright相反的copylift的概念。对copylift的解释是:“让程序自由的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它放进公共域(publicdomain),非版权化"。这就是当前世界上一浪高过一浪,大有超过共享软件成为互联网主流之势的pd 软件的基础(公共域软件或叫共有软件、自由软件。共有软件是我的意译,注意,free软件的作者不希望人们把free译为"免费",而要求人们译为"自由",这已在他们的宣言中讲明了。原因是它们认为free不是一个只涉及费用的问题,而是涉及人的基本价值的问题。)。pd软件与共享软件(shareware)不同,后者实际应叫"先用后买"软件。共享软件先有限让出使用权,然后再实现所有权中的及物权和请求权。而pd软件不仅让出使用权,而且放弃了及物权,也就等于"白给了"。如果普罗米修斯偷到我头上来……

bob:“我好不容易醒过来,这个标题又差点把我吓晕过去,你是自比宙斯吗?"不不不不!我的意思说,假设把你从软件使用者换到软件作者的位置:如果哪天有人把你的知识偷给别人,你还能坦然面对吗?

bob:“是呀,这也是我的问题。你光用别人的软件,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痛了。"可我恰恰同时也是软件作者。(我的软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为"软著登字第0001435号")。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有资格跟你谈谈这个问题?

我将我的软件登记了著作权,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向人们证明点什么,也就是说,取得"请求权"。但从希伯来人眼中,我却成了十足的盗窃者。我承认我盗窃。

为了保护我附带得到的"及物权",我曾给软件加密,并且试图隐藏软件的秘密。这个秘密不过是一个人家当时没有发现的小小的事实。这个秘密实在来说,应该是属于社会共同分享的财富。按照古希腊人观点,kλeπtησ(我偷)子音字根与kαλuπt(我掩盖、我隐藏)的字根相同,意思也是相通的。看来,问题还挺严重。

所以我在此宣布放弃这个软件的及物权,今后不再盗窃。如果真有哪位"普罗米修斯”“偷"到我头上来,我怎么办?我只能感谢他的赏识。bob:“到底是谁在'偷',我有点晕头转向了。”既然上了贼船,就让我们做个好贼

bob:“哇,你在说什么?!你刚说过不再盗窃了,我还以为……。我的头不被吓晕也要被转晕了。"是的,知识产权是盗窃,我不再盗窃,这些都说过,而且仍然有效。我虽然不想再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