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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6.1%)。经济滑坡,这将使贫穷线以下的居民人数继续增加……

当我回顾我们的邻国菲律宾的经济发展时,很沉痛地想到这个在50年代早已实施民营化的亚洲强国如今安在?该国老百姓的母亲、太太和女儿们,如今必须远赴他乡做女佣。

我们目前所推行的民营化政策会将我们推向美国般的繁荣吗?有没有可能将我们推向如同菲律宾的不归路呢?

当我看到香港125万居民的家庭每月收入竟低于香港菲佣的4000港元工资时,不由打了一个寒颤。我甚至觉得我们更向菲律宾女佣模式靠拢,而离炫目的美国民营经济更远了。为什么呢?

虽然原因很多,但香港股市与房地产对香港百姓的剥削是不可诿过的。在此我不谈论房地产,只将注意力放在股市的剥削上。举例而言,李泽楷的“电讯盈科”收购“香港电讯”时,股民手中的市值损失高达2500亿港元(参见2001年5月号《新财富》)。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那是中国gnp的1/36(2001年中国gnp预计为1.14万亿美元)。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在香港现行法制基础上,百姓竟申诉无门。

香港法制系统如同英美等国,属于普通法系。在普通法系的架构下,法庭的判例以案例与陪审团为主。对于“银广夏”、“猴王”这类案例而言,陪审团的判例基本上不需要法条的支持,而只需老百姓主观认定。

举例而言,当法庭询问陪审团有关“银广夏造假”是否有罪时,陪审团成员不需具备任何法律素养,可以仅凭本身的主观意识决定其是否有罪。但以中国的大陆法系而言,一切判案必须以法条为基础。当法条不健全时,比如“银广夏”、“猴王”案例,整个司法系统简直对其无能为力。这也是我国目前所处的困境。

普通法系对于弱小股民的保护是优于大陆法系的,但为什么香港老百姓仍是申诉无门呢?主要是因为普通法系对证交法的执行而言,也不是全无障碍的。以香港来说,我们目前所欠缺的是“辩方举证”及“集体诉讼”。但以香港2001年所修订的证交法案来看,这两个政策的推行基本上是被利益团体所操纵而胎死腹中了。我必须指出,证券市场法制化的推行是痛苦和困难的。就算是在美国也不能免于利益团体的干扰。但为什么美国人能而我们不能呢?

1933年以前的美国股市正如今天的亚洲股市。从1929年到1932年间,美国纽约证交所的市值由89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在这期间投资者信心完全崩溃,许多股票甚至完全无交易。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美国股市的崩溃不是因为基本面出了问题,而是投机因素使然。当时全美55%的个人储蓄均用在炒股上。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融资(margin)方式炒股。但对于融资度却没有限制。虽然当时最大的放款者是证券公司,但其融资却大部分来自于银行借款(这是否与亚洲极为类似?)。当1929年股市大崩盘来临时,造成连锁反应:银行逼迫证券公司还钱,证券公司强卖客户股票,从而造成股市进一步下跌,银行进一步逼迫证券公司还钱……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国会在1933年时针对此事进行了听证。听证报告指出,20世纪20年代(1929年崩盘以前)股市之所以那么兴旺,主因是证券公司的炒作。证券公司发售股票时,自己先行大量买入,造成股价攀升,而不知情的投资人随后跟进(就是中国股市所谓的“与庄共舞”),造成股价进一步上升。证券公司与庄家随后就将股票卖予散户而大赚其钱。

当时有充分证据显示,上市公司造假情况非常严重(有如中国的“银广夏”),而公司内部人也大量进行内幕交易,掠夺小股民,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上市公司根本不注意信息披露,甚至不出年报。此外当时尚未建立股东大会代理制度,更让上市公司为所欲为。

美国政府在罗斯福总统的强势领导下,走了一步当时全国都反对的险棋—加强法制化以维持股市的发展。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恐慌时期,罗斯福的智囊团正在拟定国家复兴法案(national re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团们也要求总统制定严格的证交法,其理念就是将政府力量引入股市监管。罗斯福总统虽然不能完全明白监管与股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第六感告诉他,“这将是美国未来百年强盛的基础。”于是他毅然接受了加强监管的理念。

当时证交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的市场规则与信息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美国股市前述的调查结果。

由于《证券法》主要为一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获国会通过。但《交易法》不同,由于该法罗列股市众多问题,因此政府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法制化会造成股市萎缩(中国股市对加强监管的呼吁似乎就有类似反应),因此他们提出自己的方案。为让《交易法》顺利通关,美国政府当时做了不少让步,最大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介入,尤其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同时高呼管制的兰德斯(james m. landers)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即美国证监会,而美国证监会仅可以负责股市监管。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又让了步,允许证券界的大庄家出任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那人就是肯尼迪(joseph kennedy)。

这位肯尼迪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的父亲。当时发展至此,我们只能对美国的证监制度捏一把汗—美国政府不得不向利益团体低头。但大家是否记得,美国国歌中有句歌词“天佑美国”。因为除了天佑美国之外,我实在找不到其它原因可以解释其后戏剧性的发展—美国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变成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做他副手。道格拉斯是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

他们三个最大特点是绝对冷酷地推行法制化—我反复提及的“辩方举证”及“集体诉讼”制度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因为肯尼迪等人透过自身的炒作很清楚地了解到,整部证券交易法无论你写得多漂亮都是没用的,只有“执行”才是关键。而执行的利器正是“辩方举证”与“集体诉讼”。

美国的这段掌故虽然显示“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的诞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有目共睹的是,其对美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贡献是必然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希望中国会重复美国当年的偶然,这也是不可能的。但作为智慧的人类,我们理应具有这样的理性和能动性,将过去的偶然提炼运用为今天的必然,理应吸纳前人之鉴,跳跃曲折反复的试错过程,一步到位地建起经时间证明为优秀的监管制度。我们应当审慎地提出一个“新监管”思维,考虑如何在大陆法系架构下,尽快融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这两项保护小股民的规则。

我在此期《新财富》中特别剖析几家在香港上市的本地公司与中资公司的资本运作手法,是想让读者由这几个案例看到相当复杂的股市操控与内幕交易手法,看他们如何在法律的边缘与空隙中玩杂技魔术,且手法高超得如何让人叹为观止、匪夷所思。

试想,作为杂技魔术的观众—小股民,要举证说清楚其杂技的原理、魔术的窍门及每个细节,简直是难于上青天。但当法律授予全体观众在台下齐声呐喊的权利,要求演员把其伎俩解释清楚时,那么杂技魔术的每个细节自然会毫不费力地大白于天下了。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赞赏“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理由。

新财富(2002年3月31日)

發表於 2006/12/09 09:28 pm

2006/12/09

直击追问郎咸平

这是《“郎”风暴》的最后一章内容,就公众关心的和郎咸平有关的问题追问他。

陆新之(下称“陆”):有人说,在中国做事,要有适应中国的做法,郎咸平的观点可能很对,但是方式太过张扬了,你有没有考虑过,如果去年,或者以后,你改变一下表达方式,更加温和一些,锋芒不要那么锐利,会不会对弘扬你的学术观点更加有益?

郎咸平(下称“郎”):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如果中国现在只能包容那些为了功名利禄而去适应或巴结这个制度的人,那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我认为我对这个国家最大的贡献就是我二十多年的学术积累,这个前提是不容妥协的。而且知识分子的气节就要表现在这里,我相信这也是百姓对我的期望。我如果谈论什么话题不能够纯粹的从经济理论角度出发,而夹杂着太多为自己好的私心,我相信我迟早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我的表达方式不是中国传统的方式而遭到挫折,我将无所畏惧,因为我早已经有了林觉民的心理素质。

陆:你现在的学术研究水平很高,人所共知,你觉得自己未来在学术的那些领域还能有更深的造诣?案例研究方面,有没有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可能?你估计自己在学术上面的成就,还能够去到那个程度?是否能够成为世界最顶尖的财务学或者金融学家?

郎:金融学家的学术研究是非常专业,而且技术性也很强的。我曾经花了二十几年的努力才有了我目前的国际学术地位,因此我不会放弃的,而且会继续努力。但是我对这个社会的贡献不仅仅是这些金融学常识,例如我最近常常谈的"新法治主义"就和金融学无关,而这是我几十年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学术积累所得出的结论,我未来在这方面仍然会继续努力钻研。事实上,真正对这个社会有影响的还是理念性的大问题,例如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就是一个代表。但是它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正是目前中国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所戮力奉行的圭臬。事实上国内专家对于他的理念是理解不够的。他这个主义的前提是这个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完成,因此推行新自由主义才可行。如果没有先行推行法治化的建设,新自由主义将给这个国家带来如同菲律宾,拉美和苏联的改革困境。针对他这个理论的缺失,我提出了"新法治主义"的思维,希望能成为主导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思维。只有完成了法治建设之后,新自由主义的理念才能推行。因此我不希望我被简单的定义为金融学家,我想我应该被定义为经济思想家比较符合我的理念。我未来的努力目标是成为世界最顶尖的经济思想家,我还不想只是顶尖的金融学家而已,那目标太低了,虽然目前我在金融学界已有了这个光环。

陆:教学生涯目前能够给你相当好的回报,所以你能够采取独立研究的方式坚持。有没有设想过,如果有一天,可能教学的回报减少了,不一定你能够获得现在数额的收入,那时候,你会不会略为妥协?或者说,你像90年代一样,虽然收入不多,但是仍然能够安于独立研究?

郎:由于整个社会对我有着特殊的期望,因此我一定会坚持保有我的独立和中立性,这点我可以向关心我的读者做出保证。如果真的像你不幸言中收入大减的话,我也希望关心我的读者赏我一口饭吃,(大笑)究竟我是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妻儿嗷嗷待哺。但是我多年积累的独立和中立性是不可能改变的。我发现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整个产权改革大讨论,从开始到现在,给我一个很强烈的感觉,我们这个民族基本是追求卓越的民族,它追求绝对的公正,绝对的反腐败,绝对的卓越,这是我最大的感触,最大的支持。"

陆:有人说你一直向公众说话,向广大社会呼吁支持,是要挟民意,是对经济学界的颠覆和破坏。你能告诉大家你不断公开发言的目的是什么嘛?

郎:我不会轻慢任何人。你其实应该了解,我始终对争论的对手给予尊重,对他们提出的理念,我没有看不起,你看我,从来没有反唇相讥,纠缠语气和情绪。但我必须把这么多年的学术积累,用我认为适当的方法,阐述给社会大众听。告诉他们,甚么才是正确的治国理念。我从来不需要强迫他们接受我的观点,因为谁对谁错,社会大众会作判断。我的目的不是讨好任何人,我学公司治理,我作为专业学者,一生所戮力追求的就是这一点,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小股民利益,因此我从2001年到大陆发言来,你那时候就认识我,你看到的我研究的结论,和今天你看我研究的结论,都是非常一致的,绝对没有东摇西摆的。

陆:在你的观点之中,最被反对的是你认为国企优于民企,觉得你开历史的倒车,维护国企代表的垄断和非市场的权益。

郎:我讲得很清楚,我是不赞成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不赞成把老百姓的资产转到私人手中,这是我几年来一直反对的,还有所谓让管理者占便宜的m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