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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清朝三百年 佚名 4830 字 4个月前

监丞等。

7、钦天监。钦天监掌管天象,推算历法。设管理监事王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任命。长官为监正,副长官为监副,均由满、汉各1人担任。

二、地方机构和职官

(一)省级

1、一般行省的主要官吏:总督和巡抚是最高行政长官,称封疆大吏。全国设8个地方总督:直隶、两江、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湖广。巡抚1省1个。

省有两大机关:承政布政司和提刑按察司。前者负责民政和财务,后者负责司法和监察。主管分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各有自己的辅助官——道员。属于前者的称守道,属于后者的称巡道。

2、特殊行政区

1)顺天府

设兼管府事大臣1人,府尹1人,府丞1人。

2)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是清朝的发祥地。盛京(今沈阳)为陪都,设户、礼、工、刑、兵5部。各设侍郎1人为长官。又设奉天府,设府尹1人,盛京将军1人,副都统3人,分居盛京、锦州、熊岳城。吉林、黑龙江地方设将军,掌管军政,再设副都统辅助。

3)少数民族地区

新疆地区:八旗驻防,置新疆提督1人,伊犁将军1人,都统、办事大臣各1人。

内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绥远城驻将军1人,副都统1人。

外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1人,参赞大臣2人及科布尔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1人,库伦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

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1人。

西藏地区:设驻藏办事大臣1人。

4)专职性地方机构

漕运。长官为总督(1人),属下为督粮道(8人)。

河道。长官为总督(开始1人,后3人),属下有同知、通判。

盐政。长官开始是御使,后来是大督抚。

教育。长官是学政,每省1人。

关税。清初至鸦片战争,征税关口分为“户关”和“工关”。

前者负责征收百货税,后者负责征收竹木、盐茶税。设监督1人。鸦片战争后设洋关。长官为税务司,用洋人。

(二)府级

府是省的二级机构,长官是知府,京师所在府称府尹。属下有同知、通判。同知管钱粮,通判管粮运、水利。

(三)县级

县是府下机构。长官为知县,属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分管政务、户籍、赋税、巡捕、诉讼、文教。

清末官制改革,地方官职只有小变:(一)光绪朝建立东三省: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裁撤东北地区的将军、都统与副都统,改设巡抚。(二)学政改为提学使,按察使改为提法使。

鸦片战争后职官的调整

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中国进入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失去了完全独立的地位。由于列强的胁迫和清朝本身图存的原因,不断调整官制,或增或减或并。除增减的以外其他仍旧。

1、道咸同三朝的职官的调整

1)增设五口通商大臣与三口通商大臣。五口: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三口:天津、牛庄、登州。这是临时涉外机构,道光二十二年(1842)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外交和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口通商事务。最初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由两广总督兼。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增加到16个,上海成为通商和外交中心,于是咸丰八年复由两江总督兼。咸丰十年,五口通商大臣改南洋通商大臣。清末,南洋指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三口通商大臣设于咸丰十年,管理三口通商事务,兼办海防。同治九年改北洋通商大臣。北洋,清末指奉天(辽宁)、直隶(河北)、山东沿海地区。

2)增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咸丰十年(1860)设立,光绪二十七年裁撤。始以办理外交为职责,后来扩大到通商、海防、关税、传教和洋务诸项事务,成为军机处之外的一个中枢机构。官员分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有一名首席大臣总领(首位总领大臣是恭亲王奕?,任职28年,第2位是庆亲王奕劻,任职12年),有几位总署大臣,不定额。有办事章京4人,帮办章京2人。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同文馆是同治元年设立,教授英、德、法、俄4国语言文字,后来又教化学、格致、医学。设管理大臣。属下有提调、帮提调。有总教习、教习,由洋人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署咸丰十一年设于上海,同治三年迁北京。管理关税行政与官员任免。设总税务司1人,副总税务司1人。南洋通商大臣何桂清任英人李国泰为总税务司,后来李国泰让位于英人赫德,该署长期控制在英国人手里,成为他们干涉中国内政和外交的工具。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

2、光绪朝职官的调整

八国联军进攻中国后,清廷实行“新政”,政府机构改革。光绪27年(190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撤通政使司、詹事府。设商部,后来与工部合并成农工商部。设练兵处,后来练兵处与兵部合并,改为陆军部。三十一年(1905)增设巡警部和学部。三十二年(1906),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归礼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巡警部改民政部,户部改度支部,刑部改法部,理藩院改理藩部。太仆寺归陆军部,增设邮传部。至此,中央便有11部:外务、吏、民政、度支、农工商、陆军、法、学、邮传、礼、理藩。外务部设总理王大臣、会办尚书、侍郎等。学部长官为提学使,其他部主官为尚书、侍郎。罢东河(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湖北、云南、广东巡抚与福建水师提督。三十三年提刑按察使改提法使,各省增设巡警道,增设劝业道。

3、宣统朝的职官调整

宣统三年五月,诏改官制,成立责任内阁,下设10部:外务、民政、度支、农工商、陆军、海军、法、学、邮传、理藩。以总理大臣为最高长官,辅弼皇帝,掌握政务。各部长官以大臣代尚书,副长官则以副大臣代侍郎。

二、地方行政长官

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3级政区(省、府、县)5级政府(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省,康熙朝全国设18个: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光绪朝改为23个:上面18个加上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府,183个;县,1358个。

武职职官

清朝军队由皇帝掌握。皇帝如果年幼未亲政,则由摄政王或太后代理。协助掌握军权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和兵部,清末官制改革,则是军谘府、陆军部、海军部。

经制兵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各自的武官依职位高低可排列如下:

(一)八旗: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城守卫、1904年的清朝九品武官(中立者)协领、总管、参领、副参领、佐领、防御、护军校、骁骑校。

(二)绿营: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

湘军实行营制,有营官、哨官、哨长、什长。

练军头目名称与湘军同。

北洋海军设提督、总教习、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管带,基本与绿营同。

新军陆军编制是军、镇、协、标、营、队、排、棚,头目有军统、统制、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正目等。

清朝职官有如下特点:

1.基本仿效明朝而又有变更。《清史稿·职官志》序言论及清朝职官史时说:“世祖入关,因明旧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官制,清朝基本上是依照明朝。但是它又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形势的变化做若干变更。例如为便于贯彻它的民族政策,设立理藩院;为加强皇室管理,设立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内务府。鸦片战争后,被迫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末,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欺骗民众,搞宪政。但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没革除政府腐败无能的弊端,未挽救得了它的失败命运。

2.重满轻汉。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统治者主体的封建王朝,人数少管不过来,于是联合汉族地主阶级进行统治。在官吏选择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重满轻汉倾向。一些部门官员用满人,汉人不能沾边。内务府、理藩院就是。第二,重要职位基本用满人。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和总督就是基本上用满人。乾隆八年,杭世骏在时务策中说:“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这种情况到同光时期才有改变。一些小官,例如驿丞、典史,满人则不屑为,只给汉人做。第三,满、汉待遇也不相同。顺治十六年前,内阁大学士,满员1品,汉人2品。第四,汉缺可以满人担任,满缺不能由汉人担任。

3.机构重叠。中枢机构在清初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南书房和军机处。行政机构除六部外还有院、寺。

选举、品衔、俸禄、考核

选举

选举就是选拔录用官吏。

关外时期,实行世职制。努尔哈赤时官员从努尔哈赤的家族中挑选,第二要看才具。主管官员在八旗中均匀分配。皇太极时世职条件是军功和率部属投诚归附的情况,六部、三院的官员由贝勒大臣议定。

入关后清朝文职官吏选拔,基本按照明朝制度,有正途和杂途之分:

正途。《清史稿·选举志》:清朝文职官吏选拔沿袭明制,以科举考试为正途。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的,殿试一甲一名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散馆后,经过御试授予编修、检讨、各部主事或知县)、主事、中书、推官、知府、知县等。举人三次考试未中,皇帝派王大臣挑选魁梧者授职,授予知县、州同、州判、县丞、盐大使等官。

康熙、乾隆时期还举行了博学鸿词的制科考试,选拔人才。康熙十八年的博学鸿词考试,应试143人,取中50人,俱授翰林院官。

从国子监的学生中挑选也是正途。国子监的学生是贡生和监生。贡生是从生员(秀才)中选出来,品行兼优,入国子监读书的人。监生是指在国子监肄业者。贡生有6类,监生有5类:岁贡生(每年由府、州、县从廪生中选送去国子监读书的)、恩贡生(逢国家大庆而从府、州、县廪生中加选去国子监读书的)、拔贡生(乾隆七年确定,每隔12年从府、州、县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入国子监学习者)、副贡生(副榜录取的贡生)、优贡生(学政任满后,会同督抚,从府、州、县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考定保送入国子监读书的)、例贡生(廪、监、附生,捐纳入国子监读书的)与恩监生(为皇帝特许监生资格者)、荫监生(官员子弟凭借祖、父功劳取得监生资格者)、优监生(由附生选入国子监者)、例监生(通过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举监生(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其中恩贡生、拔贡生、副贡生、优贡生以及荫监生可以直接授予官职,如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等。

杂途:其他途径称杂途。常见的杂途有捐纳、保举。捐纳就是买官。文职捐纳是从康熙十三年开始到光绪三十二年,进行了60多次。文官可从小京官捐起,直到郎中。保举是从顺治年间到乾隆年间由贝勒或中央各部官员荐举有办事能力的贤俊为官。顺治元年六月“敕廷臣各举所知并严连坐蔽贤之罚”。康熙年间,清苑(今河北保定附近)、三河(今安徽庐江县北)、麻城(今湖北)的知县因为“牧民有声,相继见举。”杂途还有杂流和从八旗的各种官学的官学生、俊秀中选拔。杂流是士流以外出身的人,官学生和俊秀是八旗子弟。

清末,官员来源有所不同。外务、民政、邮传、农工诸部成立后,组织采用新法,逐步与国际接轨,开始使用留学生和京师大学堂培养的学生。曹汝霖(18771966),光绪三十年(1904)从日本归国后担任外务部副大臣,叶公绰(18801965)京师大学堂仕学馆毕业,历任湖北农学堂教习、两湖总师范学堂教习,后调邮传部。

清朝军官乘坐的马车及随从武职官员的选拔有如下5途:

第一是从兵丁中选拔。据《光绪会典》,满洲、蒙古族的前锋准拔补前锋校、委署前锋校,亲军准拔补亲军校、委署亲军校。汉军领催、马甲,准拔补城门吏,绿营士兵准拔补把总、外委、额外外委。